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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质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卫事业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处各作业单位。

三、本制度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省作业标准要求,参考兄弟单位作业标准,结合目前中心城区作业环境而确立。

四、各作业单位应以本制度为纲,细化单位作业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作业质量。

第二章 检验规程

监督管理科行使质量监管职责,组织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及质量奖罚的实施,督促指导各作业单位提高作业水平。

一、考核模式

(一)道路(街巷)类

质量考核采取抽样检查、巡视检查、集中考核、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1、质量抽样检查

监督管理科组织对作业单位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

考核方式:

监督管理科组织每半月排出抽检计划,包括路段、人员及时间安排,由督查人员按计划检查。

抽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考核内容:

抽检路段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果皮箱清掏、各种垃圾收集车辆车容车貌。

考核依据: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扣款标准:

2-10元/分

2、质量巡视检查

在抽样检查的同时,督查人员应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作业单位进行质量巡视检查,以便掌握总体质量情况,并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发污染。

质量巡视检查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督查人员详细记录并在《作业质量考核表》中向作业单位反馈,巡查结果不作为质量得分的计算依据,对所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也不扣罚,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仍按标准扣罚。

3、集中考核

由监督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考核,对作业单位进行系统抽样检查。

集中考核分明查和暗查两种,一般每季2-3次。

4、市民及领导评价

对市、区、环卫处领导指出的质量问题,以及环卫处接到属实的市民投诉,将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标准扣分扣款,扣分计入领导评价项目。

(二)其他类

只采取质量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清运大队:

每月抽检5个清运点。

环卫监察大队:

每月抽检2次。

中转管理站:

每月抽检6座中转站,检查安全操作、站内外环境卫生、设备卫生及各项记录等

环卫公共服务中心:

每月抽检公厕8座

考核依据: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扣款标准:

2-10元/分

二、质量得分计算方法

(一)道路(街巷)类:

取抽样检查占50%、集中考核占40%、领导评价10%计算季质量得分。

抽样检查质量得分:

100-季扣分总和/抽样量总和

集中考核质量得分:

100-目标考核扣分

市民及领导评价得分:

100-领导评价扣分

(二)其他类

取抽样考核的80%、领导评价20%计算季质量得分。

三、作业考核规范

监督管理科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公正评判作业单位作业质量,公开考核结果并进行质量分析。

督查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紧急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现场纠正:

1、迎检创建期间,督查人员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帮助作业人员整改;

2、对于违反作业规范的如未穿戴防护标志的工人、人为向绿化带倾倒垃圾、使用不规范容器等,经督查人员发现确认后应现场制止,令其整改;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如空线、迟到早退、坐岗离岗串岗等,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二)立即通知作业单位整改:

1、机动车辆如有沿途漏洒的,督查人员应立刻告知该司机或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2、设备设施出现临时故障影响作业质量的,督查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整改。

3、公厕蹲位(便槽)不通造成堵粪、地漏不通造成积水、出粪口盖板破损不封闭有安全隐患等,督查人员发现后应当及时告知进行整改;

(三)告知:

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于当日或次日将督查信息告之,

 四、质量结果公示

(一)道路(街巷)类:

每周发布《作业质量考核表》、每月初发布上月《月度作业质量分析报告》,并进行作业质量评价,指导作业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

(二)其他类:

每月初发布上月《月度作业质量分析报告》,并进行作业质量评价,指导作业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

第三章  考核途径

K1通用考核办法 

K1.1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应统一着工作装或防护服上班,着装应干净整洁,否则每人次扣1分。

K1.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违反劳动纪律,贻误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坐岗、打牌、喝酒等违规行为,每人次扣1-2分。

K1.3不服从领导、监督管理科等调度,或因作业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等引起市民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每人次扣1-5分。

K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20%—50%。

K2道路(街巷)清扫考核办法

K2.1质量标准:

1.1六无:

无暴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土、无污泥秽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

1.2六净:

道路净、收水井净、边沟净、树窝净、护栏脚净、果皮箱内外净。

1.3一级黑化道路路面见本色,二级黑化道路路面基本见本色。

清扫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浮沙

kg/1000m2

一级

≤4

≤4

≤4

≤1.5

二级

≤6

≤6

≤8

≤0.5

≤2

≤2.0

三级

≤8

≤10

≤10

≤1.5

≤6

≤2.5

四级

≤10

≤12

≤15

≤2.0

≤8

≤3

K2.2检验标准:

2.1车行道、人行道有漏扫、带痕的;路面、路边、花坛边不洁,有积尘或浮沙(下雨造成的浮沙应在晴天后2天内扫净):

一级道路扣1.5分/5平方米;二级道路扣1分/5平方米;三级道路扣0.7分/5平方米;四级(街巷)道路扣0.5分/5平方米。

2.2收水井盖四周有积存泥沙、垃圾残渣的,每块扣0.5分。

2.3漏撮清扫垃圾的,每小堆扣0.5分(依一撮箕为单位计算);大堆扣1分;有撮痕的每处扣0.2分。

2.4树窝内不洁、有烟头砖头、陈旧粪便、果皮纸屑、成片细小残渣的,扣0.2分/个。

2.5人行道有卫生死角、背角的每处扣1分。

2.6街道有成片、成线漏洒,通知一小时内不处理、恢复的,每处扣1分。

2.7大风落叶期间未及时清除落叶,扣0.2分/5平方米。

2.8人为向绿化带、收水井、河流等处倾倒垃圾的每人次扣2分。

2.9示范路黑化道路路面未见本色扣0.5分/50平方米。

2.10道路边沿石有严重积存泥沙、灰尘、污垢的扣0.5分/10米。

2.11机械清扫作业中扫刷未扫到边沿石边漏扫,扣0.5分/10米。

2.12机械清扫车造成安全事故,属电动驾驶员责任的,扣5-10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按处有关规定处理。

K3道路(街巷)保洁考核办法

K3.1质量标准

1.1六无:

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漂浮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水积水、无烟头砖头、无粪便。

1.2果皮箱内外保持清洁,箱体四周整洁,设施完好。

1.3严格按照保洁作业规程和作业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K3.2检验标准

2.1漂浮物及小堆垃圾(一撮箕以下)控制:

一级道路扣1分;二级道路扣0.8分;三级道路扣0.6分;四级(街巷)道路扣0.4分。

       

2.2树窝不净,有烟头砖头、陈旧粪便、果皮纸屑、烧烤签、瓜子壳、成片细小残渣的,扣0.2分/个。

2.3人为的向绿化带、收水井、河流等处倾倒垃圾的每人(次)扣2分。

K4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考核办法

K4.1质量标准

1.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1.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K4.2考核标准

2.1垃圾收集容器、保洁车等垃圾满溢的,每个扣0.5分。

2.2垃圾收集容器四周地面不洁、有残渣的;未清洗外观不洁的,每个扣0.5分。

2.3垃圾收集容器如因盗窃等原因丢失,作业部门应在2天内报监督管理科安排补缺,否则扣作业部门0.2分/个。

2.4因垃圾收集容器污染等造成投诉的经查证核实的每个扣1分。

2.5临街垃圾收集容器未关门(正在修理中的除外)每个扣0.5分。

K5垃圾收、清运(洒水车作业)考核办法

K5.1质量标准

1.1及时调运,日产日清。

1.2收、清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1.3清运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没有附着牵挂物,不能沿街漏撒垃圾。

K5.2考核标准

2.1临街早班垃圾未及时收运完的,每堆垃圾扣0.5分;早班收运垃圾点车走地不净的每处扣0.5分。

2.2临街有暴露垃圾(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其他部门告知的,并经查证核实的),属收运人员责任的,每堆垃圾扣0.5分。

2.3清运车辆没有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垃圾沿街漏洒的,每平方米扣1分。

2.4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中转站垃圾滞留,扣1分/10分钟。

2.5清运车辆车箱垃圾外溢,车身外有吊挂物(如塑料袋等)的,每车(次)扣1分。

2.6清运车辆应定期清洗,车身不洁污垢严重的每车扣1分。

2.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的每次扣1分。

2.8未按规定线路、时间、地段洒水冲洗街道的每次扣0.5分。

2.9有特殊任务时,应服从指挥调度,否则每次扣1分。

2.10洒水作业时,未鸣音乐警示声的每次扣0.5分。

2.11因不文明作业或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等原因引起市民投诉的,经查确属驾驶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

2.12气温30度以上时,一级马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其他马路不少于2次,否则扣1分/街.次。

   

K6 中转站考核办法

K6.1质量标准

1.1中转站站内外三米环境整洁、站内定时灭蝇消毒、站内台帐及时准确,保证垃圾进得来,出得去。

K6.2检验标准

2.1站内或站外周边三米以内环境不洁或有成堆垃圾、卫生死角(含堆放废品的)每处扣1分。

2.2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打药,消杀的,每延迟一日扣责任人1分。

2.3站内外(含站外三米周边范围内、管理用房)人员拾废品或堆放物品有碍站容站貌的,每处扣责任管理部门1分。

2.4吊装集装箱作业时,起重机下严禁站人。

否则每次扣10分。

2.5应接纳的垃圾中转站拒收垃圾的,每次扣5分

2.6如因中转站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未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每次扣1分。

2.7中转站照明设施未维修、更换的每处扣0.5分。

K6.3劳动纪律

3.1未依各站垃圾进站时间及时到岗,影响垃圾进站,造成垃圾滞留的,每次扣1分。

3.2中转站工作人员进餐时间内不得关门。

未经站领导同意或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作起重设施,否则每次扣5分。

3.3批量建筑垃圾严禁进入中转站,否则每次扣5分。

中转站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收垃圾或有私自收费现象(零星垃圾进站收费后应当场出具收据,否则视为私自收费)每人次扣10分,并处收费款的10-20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处相关部门处理。

K7公厕管理考核办法

K7.1质量标准

超过以上情况:

二类公厕扣0.3分;三类公厕扣0.2分。

项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纸片(块)

≤1

≤2

烟蒂(个)

≤1

≤2

粪迹(处)

痰迹(处)

≤1

≤2

窗格、隔板积灰

苍蝇、蛹蛆

≤2

蛛网

7.2检验标准

2.1蹲位(便槽)不通造成堵粪,半天以内不解决的,每厕扣0.5分。

2.2便池、蹲位有污物,半天以内(收费公厕半小时以内)不解决的,每厕扣0.2分。

2.3地漏不通,造成积水的,半天以内(收费公厕一小时以内)未解决的,每厕扣0.5分。

2.4公厕厕内地面、大小便槽有尿垢或瓷砖发黑破损严重未更换,每块瓷砖扣0.1分,独立式大小便器每个扣0.2分。

2.5厕内地面、厕所周围1米内(因地势而定)环境不洁,每厕扣0.5分。

2.6公厕未清掏、清渣造成粪溢的,二小时以内不及时处理,每厕扣2分。

收费公厕特别规定:

2.7厕所管理用房不洁,每厕扣0.5分

2.8厕内垃圾篓超过2/3未清理的每个扣0.1分。

K7.3作业规范

3.1不收费公厕上午9:

00未清扫完的,每厕扣0.1分。

3.2未按规定进行消毒的,每厕扣0.3分。

3.3水冲公厕无水,半天内不及时维修好的(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每厕扣0.5分。

3.4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造成投诉的,经查属当事人责任的每次扣3分。

3.5接到“热线”半天内不处理、回复不及时的,视影响扣1-5分。

收费公厕特别规定:

3.6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厕扣1分。

3.7未经允许,收费公厕内生火就餐的,每厕扣1分。

3.8开展不许可经营项目(指违规经营食品、饮料、香烟、药品等,赌博、打牌、非法洗车、有偿寄存物品等)每次扣3分。

3.9收费公厕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2分。

3.10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向免费入厕者收费、强行向入厕者兜售餐巾纸的,每次扣3分。

K7.4设施完好率

4.1厕内照明设施在一日内未维修、更换的每处扣0.3分;收费公厕每处扣0.5分。

厕内无照明设施的,每厕扣0.8分。

4.2公厕屋面漏水、内外墙面破损(面积超过60%),墙体(包括门、窗)损坏,应在三日内报修,以报修单记录为准,否则每厕扣0.5分。

4.3水管破损、阀门严重漏水或损坏,水龙头损坏,半天内不予解决的,每厕扣0.5分。

4.4出粪口盖板破损、不封闭的,每处扣1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环卫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K8垃圾清运点考核办法

K8.1检验标准

1.1清运点未按规定时间及频次清运的,扣1分。

1.2清运点清运后未清理现场,地面不洁的,每处扣0.5分。

1.3不得随意停运客户垃圾,确需停运垃圾的应报有关部门同意审批(合同到期除外)。

不按程序停运垃圾或申请停运垃圾程序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1.4每月26日前报服务单位明细表到监督管理科以备考核,每延迟一天扣0.5分。

1.5因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造成客户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属实每起扣1-5分。

未于二日内处理或回复投诉的每起另扣2分。

K9市容市貌监察管理考核办法

K9.1检验标准

1.1由于运输车辆漏洒严重或轮胎带泥造成城区主干道街面有大块漏撒(成片、成线)、轮胎泥印的,三天内整治无明显改善的每处扣2分。

1.2垃圾污染大或严重油污路面的临街门店、摊点未及时处理,每处扣1分。

1.3经常乱丢乱扔垃圾的路段,未及时处理,每处扣1分。

1.4临街门店未按要求配置、使用垃圾容器,未督促检查,每店扣0.2分。

 

第四章奖惩办法

一、目的

为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评价各作业单位的工作质量,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以促进全处整体作业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二、评选步骤

由作业单位每季结合部门自查情况于季末前将拟表彰的项目报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科汇总每季的考核结果,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社会投诉、领导评价和各项奖励标准,组织评选下列质量奖,报处班子研究确定。

质量奖实行每季一评,但必须是符合条件者进行质量奖励,当季如无符合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奖励金额30-300元不等,根据具体的质量奖项而定。

对于市级、区级通报表扬的作业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并加质量分5分。

三、奖励内容及评选标准

(一)质量示范街奖

1、质量示范街的质量标准:

(1)作业方自查考核扣分和监督管理科考核扣分较少的路段;           

(2)线上各车道无明显漏扫、浮沙,白漂无超标,无暴露性垃圾堆;

(3)线上收水井盖干净无积灰,果皮箱外观整洁,清掏及时;

(4)线上作业人员无违反作业规范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5)通过调整作业方式或其他途径使线上作业质量有明显提高的。

2、质量示范街的评选办法:

(1)通过召集各作业单位开现场会的形式对质量示范街进行质量宣传,互相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等,通过现场学习找出差距,互通有无。

(2)奖励办法:

奖励线上作业班组150元。

对连续两次被评为质量示范街的路段奖励200元。

(二)优质示范岗奖

1、优质示范岗质量标准:

(1)岗位在作业部门内自查考核及监督管理科考核无扣分;

(2)示范岗位人员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3)示范岗位人员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岗位创新。

2、优质示范岗评选办法:

(1)在所有作业单位示范岗中,每季评选1-2个优质服务示范岗。

(2)奖励办法:

每个优质服务示范岗奖励50元。

(三)优质作业车辆(清运车、电动清扫车)奖

1、优质作业车辆质量标准:

(1)作业车辆在所属部门内自查考核中扣分最低,且监督管理科无扣分;

(2)作业车辆无安全事故;

(3)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干净;

(4)作业车辆司机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5)无社会投诉。

2、优质作业车辆评选办法:

(1)每季各评选一辆优质作业车辆。

(2)奖励办法:

每辆优质作业车辆奖励30-50元(电动清扫车30元、清运车50元)。

(四)优质服务中转站奖

1、优质服务中转站的质量标准:

(1)中转站在站内自查和监督管理科考核中扣分最低,且监督管理科考核扣分低于5分;

(2)中转站站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干净;

(3)中转站垃圾转运及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4)中转站操作工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5)中转站作好优质便民服务,无社会投诉。

2、优质服务中转站的评选办法:

(1)每季评选一座优质服务中转站。

(2)奖励办法:

每座优质服务中转站奖励50元。

(五)优质服务公厕奖

1、优质服务公厕的质量标准:

(1)公厕在服务公司自查考核中扣分中扣分最低,且监督管理科考核无扣分;

(2)公厕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干净;

(3)公厕内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4)收费公厕管理员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5)无社会投诉:

(6)公厕内人性化服务项目齐全。

2、优质服务公厕的评选办法:

(1)每季评选优质服务公厕2座。

(2)奖励办法:

每座优质服务公厕奖励50元。

(六)举报奖

凡作业单位、个人发现垃圾车辆沿街漏撒、道路施工污染等情况时,可随时向监督管理科、及监察大队等举报。

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10元;若找到责任主体的,视污染情况给予举报人30—50元。

(七)优秀管理及创新奖

1、优秀管理创新标准:

(1)质量记录规范、完整;

(2)纠正预防措施及时;

(3)统计分析准确到位;

(4)通过创新管理,调整作业方式等办法使作业质量有明显提高的。

2、管理奖评选办法:

每半年评选一个管理创新部门,监督管理科根据日常考核情况结合管理创新成果组织评选。

奖励300元。

(八)综合评价奖

对各作业单位扣分分别乘以一定系数计入单位季质量得分,作为先进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

四、处罚办法

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00-400元罚金。

1、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

2、新闻媒体曝光一次,经查属实且为作业单位责任的。

3、在重大创建活动中因为作业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作业单位。

4、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在限期内整改的作业单位。

第五章投 诉

为维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合理权益,促进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就作业体系特设投诉渠道。

一、投诉事项:

作业单位就以下质检事项,经与当事督查人员沟通或磋商无效时,可以投诉。

1、督查中存在误判。

2、督查人员具有某种有失公平的倾向性。

3、考核使用条款不当。

二、投诉渠道:

作业单位拟提起投诉时,应准备好充分的申诉理由和相应证据,按以下次序逐级进行投诉,直至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1、向监督管理科科长投诉。

2、向分管副处长投诉。

3、向处长投诉。

三、投诉的相应处理:

1、作业单位投诉合理,证据确凿的,应撤销原错误的质检评判,或调整不合理的作业安排。

2、出现质检误判的督查员,在超出2%的误差范围外,投诉一次,监督管理科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投诉两次,监督管理科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投诉三次,督查人员作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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