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docx
《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道路绿化工程,具体为: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变更设计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范围及技术标准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月
竣工日期:
****年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图纸;6、工程量清单;7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
3.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规。
本合同订立时国家及相应部门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同样适用。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规范。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相关部门对标准、规范进行修订、调整的,则执行修改、调整后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不足的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购取。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及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注册号: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在保修期内独处施工单位维修;6工程质量等级认定。
需要确定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工程款支付令;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顺延的确认;4工程质量等级的确定。
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5.2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甲方工作、对乙方工作的检查及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授予甲方的所有权力。
甲方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甲方代表的确认。
乙方凭甲方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顾问的管理。
对于乙方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可责令乙方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证号:
6.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1)合同签订时,中标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交当地建设管理部门保管,项目完工后方可归还乙方;
(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同等、业绩相近)。
(3)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
如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日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
如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同等、业绩相近)。
(5)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甲方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甲方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该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现状为准。
(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有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一切开工手续。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施工需要,以书面形式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进度计划,报甲方及监理方。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标志、安全维护人员等作具体安排。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不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有承包人承担。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
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按市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交底后一周内。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审核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审核。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总进度计划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必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认可);因施工方原因延误工期则按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4、质量与验收
16.工程验收: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6.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由发包商及监理方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有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系数应计入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由发包人定价的材料除外。
结算时以甲方、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
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增减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要参照投标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并参考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单价。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监理均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方与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23.4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调整的原因:
1)施工图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场地条件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甲方认可的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2)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材料暂定价;3)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暂定价项目表”中的项目;4)甲方确认的其他费用;5)对于招标清单中漏项或单位工程中单项子目的工程量量差按图纸内容按实调整;6)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国家、江苏省、淮安市建委等政府部门颁发的对人工工资、机械费等政策性调整文件,并作为结算依据。
(2)调整的办法:
1)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
⑴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⑵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需按淮开发(2011)98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办理有效工程量签证,其单价参照江苏省相关计价表及计价规则计算,并以现行相关计价文件、标准和市场价格,由签证涉及的有关单位共同及时确认,最终由跟踪审计单位,根据甲、乙方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减少部分按投标报价及相应计价程序扣除。
对暂定价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报送拟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等,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经甲方同意后使用,结算时乙方须提供该产品的购货凭证原件方可纳入决算。
3)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商品混凝土运距超出8KM的部分不予调整,外购土方按18元/m³计价。
4)当原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所有的措施项目费用也不予调整,只按投标报价相应计价程序计取规费及税金。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具体按分3次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70%并报工程审计;
(2)第13个月支付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15%(和第一次付款之和为最终工程造价的85%);
(3)第25个月根据养护期满移交清单和审计结果支付最终造价的15%(扣除移交苗木数量相比审计数量缺少的部分)。
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承包人必须在开发区缴纳,有管委会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如果不能在开发区纳税,发包人将扣除与税费相同的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7)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报送甲供材供应时间计划表及要求。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材料必须通知发包人参加,由发包人派员跟踪监督,如材料采购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
(2)乙方自购件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代表及甲方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
在施工前,乙方须提供各有关物料之样本作认可之用(具体清单目录由甲方或监理方事前提供)。
(4)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运离工地。
8、工程变更
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
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方、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验收与决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15日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决算及其他资料。
32.2乙方清单报价与甲方审核后发布的项目清单标底价正偏差不得超过10%,结算审计时超出正偏差10%的清单项目报价以审核公布的清单标底价为准。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经验收,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合同总价10%的罚款,经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合格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延误处罚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第
(2)中方式解决。
(1)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2)约定向淮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通用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
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如不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罚款壹万元。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1.合同份数
41.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正本叁份、副本叁份,共计陆份。
42.补充条款:
无。
附件1: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
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乙方职责:
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
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业主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对所有其施工的苗木种植、土壤改良、苗木养护负责质量保修;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如:
硬景、水电等)。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初验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二年。
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5天内完成修理工作。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出现局部大量苗木死亡,经判断属于土壤肥力及结构性问题,乙方应当进行土壤更换改良,由此引发的苗木死亡及成品、路面等破坏均由乙方负责更换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按合同专用条款。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无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