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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XX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技术要求

  1、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

  3、风门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1)设计内容:

包括类型、尺寸、位置、间距、风门墙体厚度、电缆孔、管子孔、防逆流铁风筒安设位置、反水池等。

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刻槽深度、砂浆配合比、质量要求等内容。

  

(2)风门质量标准:

  ①位置关系:

风门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

两道(组)风门墙体间距: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不少于5米,并且风门墙距岔口不低于2米。

  ②风门墙体厚度上厚不得小于0.8米,具有一定的倾角,使风门能自动关闭。

  ③刻槽深度:

煤巷、半煤岩巷以周边自然垮落面算起,不少于0.2米,并必须见硬帮硬底;岩巷风门必须见硬帮硬底。

支架巷道必须撤掉风门墙体处的支架,锚网巷道必须撤下施工处锚网。

  ④反向风门的位置:

防突危险区域、防爆炸区域、联通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之间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

  ⑤建筑材料:

采用料石、水泥砂浆(水泥与石粉、体积比不低于1:

4)、工字钢门框、竹胶门棉絮或定制的符合要求的全套风门。

  ⑥风门设施的安设:

A、调节风窗原则上设在门框上方中部。

B、掘进煤巷、半煤岩巷风门必须设防逆流铁风筒。

C、缆线孔设置,高度距地面1.5米左右,缆线孔间距0.1米左右。

  ⑦其它。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4、密闭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1)密闭墙施工设计分类。

密闭墙按墙的安全作用可分永久密闭墙和临时密闭墙两种:

即为防治采空区和煤层自燃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永久密闭;处理盲巷及有害气体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临时密闭。

  

(2)采区(盘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方案设计由通风科设计,其余地点的封闭方案设计和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负责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设计内容应包括:

密闭种类、作用、位置、刻槽深度、墙体厚度、建筑材料、水泥砂浆配合比;标出注浆管、取样管反水池(或反水管)的位置及相对尺寸,勾缝、裙边、抹面以及应达到的要求、安全措施、架设抬棚的长度、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

  (4)密闭质量标准

  ①位置。

密闭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应尽量避免在动压区;墙体距巷道交岔口净煤(岩)墩不大于5米,不小于3米,并应留设有补第二道密闭的位置;回采工作面两巷永久密闭墙距采止线不小于8米。

  ②密闭墙的厚度。

墙体厚度应不小于0.5米,对有矿压显现巷道,应酌情增加墙体厚度,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③刻槽深度。

密闭墙四周必须掏槽、槽内无浮煤、无浮矸,必须见硬帮硬底;发碹巷道必须先撤出碹体后再刻槽。

岩巷刻槽深度应不小于0.1米,煤巷刻槽浓度应不小于0.2米。

  ④建筑材料。

永久密闭墙及煤巷、半煤巷的临时密闭必须采用料石(或砖)、水泥砂浆(混凝土、黄泥)等不燃性材料。

  ⑤墙体附属设施。

永久密闭墙和采用料石(或砖混材料)建筑的临时密闭墙,在墙面三分之二高应安装取样管,对防火墙必须安装注浆管,注浆管应安装在墙面中上部,管子的孔口应伸入墙内0.5米以上,外口距离墙至少0.2米以上,外口应设阀门(或堵头)。

对于有瓦斯涌出的巷道必须留设抽放管。

水沟侧(或预计有水涌出的巷道)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设施安装必须纳入施工设计之中。

  ⑥墙体质量。

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无裂隙、无重缝、无干缝、无漏风痕迹,否则必须重建。

  ⑦墙前设施。

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交岔口1米到2的位置。

栅栏高度原则在应与巷高一致,若巷高大于1.8米时,栅栏高度应不小于1.8米;栅栏宽度必须封满巷道全宽;栅栏必须留人行门并上锁。

墙前必须设检查箱、施工说明牌、警标和瓦斯检查牌。

  ⑧其它。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二、设施管理

  1、管理原则:

树立“通风可靠,设施重要”的意识,严禁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队)负责施工,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队)技术员拿出施工设计。

  3、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人、定时进行处理,通风科检查、安全科督查完成质量。

  4、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队)队干标定其施工位置,并与生产科联系撤支架,取锚网及打穿杆抬棚临时支护。

凡生产科安排作临时支护的设施,施工至天梁位置时,必须再由生产科安排放顶,搞好支护,再由通风科(队)对设施墙施工完毕。

  5、通风分管设施副队长对正在施工的通风设施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

通风设施建造过程中,通风科(队)跟班队干要对现场定点、掏槽深度、门柱安装等主要工序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重新建造,设施的建造必须有副班长以上的人员把关,班长为施工负责人,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为通风科(队)密闭班班长。

  6、密闭施工管理规定:

  

(1)密闭墙施工的支护要求。

在巷道回撤到密闭位置之前,由通风科(队)分管防灭火的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到现场察看,将密闭的位置,需留设的支架和撤出的支架等情况在现场标定清楚,密闭墙的内侧必须保留2米以上的巷道支架(密闭墙外侧必须保留5米的巷道支架),支架不准撤出,不准只用木垛支护。

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必须按规定架设好密闭墙施工位置的抬棚,然后将密闭施工位置的支架腿子撤出,保证密闭的刻槽宽度,并留有施工操作空间,并负责密闭墙附近巷道支架完好。

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架设完抬棚后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队)及施工队派人参加,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科(队)方可施工密闭墙,当密闭施工到一定高度后,通风科(队)应通知内的采掘队执行密闭施工位置的放顶工作,放顶完毕并支护妥当后,再由通风科(队)将剩余部分墙体施工完毕。

通风科(队)在施工密闭墙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2)密闭墙施工的操作要求。

刻槽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密闭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且对刻槽四周的粉尘冲洗干净。

密闭墙四周的空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充填饱满,密闭墙的中间必须有0.1米的宽度充填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必须充填饱满。

墙体逐层用砂浆填实,每班最后一层料石上不能铺洒砂浆,留待下一班铺洒,料石之间砂浆必须填满,无干缝、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灰缝要均匀一致,无重缝。

密闭墙建筑完后必须勾缝(或抹面),墙体四周要抹不小于0.1米的裙边。

水泥砂浆标号原则上为50#~100#。

每道密闭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7、通风设施建造好后,由通风科(队)提出申请,经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队)等有关人员现场按照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单。

有使用单位的地点移交给责任单位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使用和现场管理。

  8、设施的台帐管理。

风门、密闭墙验收合格后,必须建立风门、密闭管理台帐,填写验收单并记入牌板、卡片、台帐。

  “一图、一卡、一台帐”管理:

一图:

画出风门、密闭墙的平面位置关系图,注明巷道名称及相对位置关系,密闭墙峻工后的平、剖面图及墙上设施安装等,由通风科保存。

一卡:

风门、密闭墙的种类、作用、编号、建筑材料、厚度及地点、施工时间、峻工时间、验收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及验收意见等,由通风科保存。

一台帐:

设施检查台账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负责;密闭墙日常取样化验台帐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负责。

每道风门、密闭墙必须具有以上资料。

  9、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门墙体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科(队),通风科(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

   三、设施验收、移交

  1、风门的验收:

风门必须执行“三验收”、“一检查”,每次验收后都由通风科(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记录在案。

  第一次验收是风门刻槽及安设好门框后的验收,第二次验收是风门施工完、勾缝前的验收,第三次验收是风门墙施工完,并上好风门后的竣工验收。

风门竣工验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通风科(队)、安全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并由通风科建立竣工验收台帐。

施工中前两次施工验收由通风科(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验收。

安瓦队安瓦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走区域的风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凡是每组风门施工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一律追究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凡对刻槽深度,风门立柱倾角不够,水泥砂浆标号不够等主要质量项目,不合格的风门必须推倒重建。

  2、密闭的验收:

每道密闭必须做到“三验收”,“一检查”,每次验收均要作好记录。

  第一次是刻槽验收,第二次是密闭封闭前的验收,第三次是峻工验收,前两次验收由通风科(队)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负责,第三次验收由通风科(队)提出申请验收,通风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队)参加进行验收,每次验收查出的隐患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整改。

“一检查”即施工过程中,通风科分管防灭火的技术员,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安全科分管通风的安监员及其它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凡是一道工序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一律追究施工人员或验收人员的责任。

对槽深、槽宽、设施安装等主要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处理。

  3、设施移交。

生产区域内的风门、风桥、挡风墙、栅栏等建造好后,由通风科(队)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再由通风科组织通风科(队)和安全科、生产区域内的施工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移交并签字,以后由责任队进行使用、管理;非生产区域内的由通风科(队)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日常检查与维护

  1、安瓦员对当班所辖区域的有关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瓦斯检查记录上,发现的问题向通风科(队)汇报,通风科(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2、测风员对矿井所有通风设施每旬全面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测风原始记录上,交通风科(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每旬对密闭墙前栅栏、支架、墙体外观、墙体安装的设施、漏风、警标、墙前的瓦斯浓度、墙前的温度、反水池(或反水管)流出的水温等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灭火管理台帐,存在的问题按职责进行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

  3、密闭墙取样每月由通风科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执行。

取样化验单必须送总工程师审签。

  4、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设施前巷道支架维修由生产科平衡劳动进行维护。

  6、各基层队对本区域的通风设施实行区域负责制,责任单位对本区域的设施前(后)5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进行处理,其余公共区域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科(队)负责处理。

针对施钻区域的通风设施,每班由安全员对活动范围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正常使用。

   五、竣工资料及归档

  1、井下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和挡风墙等竣工后,通风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一周内做竣工图。

  2、通风科分管技术员每月必须将建造的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图(纸质)进行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赔偿及处罚规定

  1、按责任区域进行管理,生产区域内通风设施损坏进行赔偿。

赔偿程序:

由通风科(队)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破坏通风设施的事情进行追查,明确责任。

通风科(队)再提出书面赔偿申请,一式两份,交矿通风科、生产科、总工程师审签,通风科(队)、行办各保存一份,由行办考核划拨材料费用,如果责任队对赔偿不服,由通风科、生产科、安全科等共同到现场复查确定,交分管领导裁决。

  2、按区域负责制,凡是损坏风门,每次由责任单位赔偿通风科(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并追究责任单位队长、书记管理责任;损坏调节风窗木板,处罚200元/次,影响通风系统加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损坏栅栏处罚100元/次;人为松动风门闭锁处罚200元/次;人为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处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3、通风设施施工设计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就施工,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200元。

  4、未标定设施施工位置,或位置选择不当,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50元。

  5、通知后未及时架设抬棚或抬棚架设质量不合格要求,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6、施工中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给予验收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各罚款50元。

  7、放顶后未进行可靠支护或有悬歼未处理,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8、安瓦员每班未对所走区域的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后有问题未及时汇报,对当班安瓦员罚款50元。

  9、凡设施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被推倒重建,重建的设施费用,一律由影响工序的施工人员承担,并给予责任人员各罚款200元,且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200元。

  10、凡杂物未清理干净,积水未处理的,给与有关单位队长罚款50元/处。

  11、设施竣工后,在五天内未申请验收,对通风科(队)长罚款50元;通风科三天内未组织验收,对通风科分管技术员处罚50元。

  12、验收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通风设施必须推倒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赔偿,返工工资自行承担。

  13、验收每发现1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罚施工人员10~200元/处。

   七、附则

  1、本通风管理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通风管理制度解释权属X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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