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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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1.1.工程介绍
A5公路工程黄浦江大桥桥址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与车墩镇之间,原松浦大桥上游1.1公里处。
黄浦江大桥主桥的跨径组合为69+120+120+69m,其5个墩都在水中。
主桥主墩有三座,其桩基为Ф900×20(18)×58000钢管桩,共135根。
主墩承台尺寸为33600×9900×4500,底标高为▽-0.5m,顶高为▽+4.0m。
从标高▽-0.5m~▽+0.5m为封底砼,▽+0.5m~▽+4.0m为钢筋砼结构。
主墩承台都为高桩承台,采用钢套箱围堰法施工。
2个边墩承台的基桩为Ф600×33000PHC管桩,共计56根。
边承台为哑铃型,尺寸为26700×4800×2000,底标高为+0.5m,顶标高为+2.5m,拟定标高▽+0.5m以下0.3m为封底混凝土。
两边墩台采用钢板桩围堰法施工。
墩身采用矩形双柱式,主桥上部采用单箱单室三向预应力连续箱梁结构。
本工程砼总方量约为21130m3
1.2工程造价:
人民币约1亿元。
1.3总分包情况:
我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港二航局为本工程中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1.4自然条件
1.4.1水文条件
黄浦江属强感潮汐河流,具有水位涨落、水流往复的特征。
涨、落流的流向与河道的走向基本一致。
落潮历时大于涨潮历时,河道中最大流速为1.6m/s。
潮况如下:
历年最高潮位:
▽+3.98m
历年平均最高潮位:
▽+3.30m
平均高潮位:
▽+2.84m
平均低潮位:
▽+1.68m
历年最低潮位:
▽+0.44m
1.4.2地质条件
场地地基在80米深度范围内均为第四纪沉积物,主要由淤泥质土、粘性土、粉性土和细砂组成。
共分为7大层,其中[1]~[5]层为Q4沉积物,[6]层以下为Q3沉积物。
1.5外部施工条件
1.5.1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由我项目部制定,并按要求和工程需要进行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
1.5.2供水、供电
供电由南北两设立的2台630KW变压器提供,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施工用水多采用黄浦江水。
1.5.3通讯条件
办公室及住宿区安装有电话通讯,施工现场与办公室之间采用无线移动电话或者高频对讲系统通讯。
2.实施范围和工作量
2.1实施范围
本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在于指导,控制水中墩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指导并监控施工环节中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约束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每一个安全施工指令和作业方法。
2.2工作量
本工程涉及到的主要工作量参见表2-1:
主要工作量统计表。
表2-1
工程项目
规格说明
数量
钢管桩的制作安装
Φ900×22(18)×58000
135根
PHC管桩制作安装
Φ600×110×33000
56根
填芯混凝土
C30
2129.8m3
封底混凝土
C30
1085.1m3
主墩承台混凝土
C40
3121.6m3
边墩承台混凝土
C30
386.4m3
墩身钢筋
189.6T
墩身混凝土
C40
2308m3
上部结构钢筋
1800T
上部结构钢绞线、预应力钢筋
774T
上部结构混凝土
C50
12099m3
3.专项工程安全生产施工规程、技术规范和行业规范及强制条文
本工程引用的标准文件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如下:
1)、上海市2003版《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建筑法》
4)、《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7)、《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8)、《上海市消防条例》
9)、《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10)、《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查条例》
11)、《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
4.计划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计划2004年5月上旬开工(以开始进行桩基施工为标志),计划工期为19个月,预计2005年11月底竣工。
5.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机构
5.1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施工区域紧邻松浦大桥,且处于黄浦江航道水域,项目部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具体安全目标如下:
1、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0‰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4、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5.2.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部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分布到各工程分部以及下属各施工班组。
严格安全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全面安全控制目标,以确保本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施工。
本项目部黄浦江大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如下: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据此体系,项目部设有安全科,各分部设有安全文明办公室。
项目部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3名,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兼管安全,各班有兼职安全员1人。
6.专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1开工前做好以下施工准备
(1)、落实水上施工、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2)、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3)、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4)、制定针对整个工程的安全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预案;
6.2持证上岗
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确认,登记备案。
6.3对施工设备、安全设施(或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性能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有重要意义。
每项作业必须有专人对相关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消除隐患,确保各项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可靠。
6.4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2)、对于移动机具及照明的适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
(5)、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6.5起重机作业及沉桩施工安全措施
起重安装作业是此工程施工中的重要项目,参加起重安装、沉桩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桩机设备需定期检查、保养,经常组织人员查验绳索磨损和配用情况,严禁带病或超载作业。
严格按照技术交底书要求选用钢丝绳、吊具等辅助设备。
沉桩施工作为水上施工工艺,二航局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技术保证措施、完整的施工流程和熟练的技术操作人员。
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重点在于水上交通的安全保证。
为此,我们专门委托上海市松江区航务管理所进行拟定专项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组织实施的方案。
我项目部将按照预案要求和海事部门的指令进行水上施工。
对于沉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我项目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打桩船等主要设备进场前进行全面的机械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进场后立即向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设备资料,配合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
2)、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打桩船长期以来配备固定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从人的素质角度上可以确保水上施工常规沉桩的安全施工,同时,在相关人员随打桩船进场后,我单位将立即向代建单位和监理上报资质材料。
以便于检查监督。
3)、桩的运输计划采用两条1200吨的半舱驳用拖轮拖带交替运输,根据每个墩台的施工桩基数量,每驳每次装载24根钢管桩,可以保证沉桩施工正常进行。
4)、沉桩过程中的吊桩打桩测量定位均属于常规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将严格执行港口工程的操作规程和上级的相关要求施工。
6.6钢吊箱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6.6.1本工程钢吊箱施工方案已在黄浦江大桥水中基础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
6.6.2钢吊箱的沉放要求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钢吊箱采用起重船吊装:
1)作业前起重船应对所有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担任起重指挥;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将钢吊箱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程序进行细化,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2)钢吊箱沉放作业前,提前报告上海市松江航务管理所,及时做好对该项作业的水上交通维护准备,适时进行水上交通维护。
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展。
3)钢吊箱内作业人员的登高设施及出入钢吊箱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将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投入使用。
4)前往钢吊箱施工作业的人员、办事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方可进入现场,并根据作业部位系好安全带。
现场有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
5)钢吊箱安装完毕,根据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信号(白天)或信号灯(夜间),防止来往船舶碰撞。
严禁施工船舶作业时系靠泊停在钢吊箱旁。
6.7.施工工序的安全保证措施
6.7.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
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
安全例会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6.7.2建立天气情况况收集、预报、记录制度
项目部将由生产副经理、安全主管专门负责天气资料的收信、预报工作。
负责联系有关船机部门落实在恶劣天气之前将船舶拖离现场的有关事宜。
6.7.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内容:
潮汐变化,江面交通情况,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
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船舶、人员进入现场。
6.7.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船舶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同时每条施工船舶上,夜间专门设置值班人员观测水面情况及船舶自身情况。
6.7.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水面桩基、构筑物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意外发生。
6.7.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6.7.7钢吊箱内封底后吸泥、浇注桩芯砼安全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钢吊箱吊装落位浇好封底砼将水抽干后,每个主墩的45根管桩中有12根高出封底砼表面均在2m以上,其余33根桩管上口仅高出封底砼表面0.15m,这样就形成33个井口。
为防止作业人员坠落井下,采取以下防护:
1.将每个主墩划为东、西两块区域:
一块为作业区,该区内待作业的桩基井口一律用钢质盖板封闭,而进行作业的每一个井口四周用围栏保护作业人员。
另一块全封闭为禁区,未经现场指挥同意或虽经同意却未贯彻安全指令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3.作业班前会上,工班长务须将安全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个人,严格执行。
作业时工班长、现场安全员认真监督每一个人的安全行为,不得违章。
4.夜间作业现场确保有足够的照明。
6.7.8吸泥作业安全措施
吸泥主要设备为2台水泵,功率15Kw;一台吸泥泵,功率15Kw,扬程35m。
操作人员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不得带故障作业。
每次开工前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特别对吊索具必须检查,发现钢丝绳有断丝的情况,必须更换后再使用。
吊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密切配合,在起放或起吊吸泥管和高压冲管时,人员要站在桩管井口围栏外。
不准站在钢管边上,以防掉入井中。
强调施工人员上平台,必须穿好救生衣,带好安全帽,夜间如施工。
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
6.7.9桩芯钢筋笼焊接及吊放入桩管中的安全措施
根据施工设计,每根桩芯钢筋笼长26.95m,一次制作成型吊装、运输有困难,拟分两次制作吊装,第一节焊两根挂钩。
首先将制作成的桩芯钢筋笼由船运输至吊箱边,由起重船将第一节桩芯钢筋笼吊至桩中,用挂钩勾在钢管桩壁上,再吊起第二节。
两节连接后,用铅丝绑扎固定,随即焊接,在焊接过程中,第二节始终由起重机船吊着等焊接完成后,再提升拆除挂钩,将两节钢筋笼整体放入钢管桩中。
在起吊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靠近起吊现场,吊机驾驶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吊机每天工作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
特别是制动系统必须有效,吊具及索具完好。
6.7.10钢吊箱安装就位的安全措施
钢吊箱由加工场地用驳船运至现场后,由项目总工和安质检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主要是吊环焊接是否牢固。
在现场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吊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对船机设备,特别是吊索具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吊装规范要求。
保证吊装过程中的安全。
钢吊箱采用分段制作,运抵现场用起重船分段吊装就位后进行焊接。
起重船拟用二航起重4#船,起重船在桥墩桩基不通航侧抛锚定位,运钢吊箱驳靠在起重船外侧,由指挥及操作人员依据测量后的标志,精确安放到位,立即焊接到位固定。
为确保安装钢吊箱过程中的安全,在达到6级风以上暂停安装,水位超过桩顶时暂停安装,在检查吊机和吊具、索具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后。
方能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项目总工、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导、督察,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
6.7.11浇注桩芯混凝土时的安全措施
桩芯混凝土浇注是在安放好钢吊箱,浇注封底混凝土,放好桩芯钢筋笼后进行。
桩芯混凝土由泵管输入桩中,如需人员调整,则用绳索在5m外牵引泵管送入桩中。
震捣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移动震捣器的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防止触电事故,震捣器在使用必须对外壳检查,防止带电。
泵管移动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泵管5m以上。
不许人员直接接触泵管,由绑在管壁上的绳牵引。
注意用电安全,用电箱必须完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电源线由电工专人负责布置、看管。
每次工作完毕,用电设备收集、保管好。
6.7.12挂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挂篮自身安全性能
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挂篮,挂篮抗倾覆安全系数为2.27,行走时抗倾覆安全系数为5.24。
2)、挂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挂篮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起重工操作,并由有经验的工长统一指挥,其他施工人员不得移动、拆卸挂篮设备。
2)、所有反锚、行走反压吊杆用连接器安装时要在精轧螺纹钢筋上做明显标记,确保旋进长度满足要求。
3)、挂篮行走前检查轨道与箱梁锚固情况,在挂篮行走时后端设保险倒链。
4)、挂篮行走应平稳、缓慢,严防出现冲击力。
5)、混凝土浇筑前安全员及现结构工程师对挂篮每一部件进行检查验收,签定验收合格书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6)、对所有施工挂篮及施工平台均设拦杆扶手,挂篮前端及两侧挂双层密目安全网与外界隔离,以防人员或杂物坠落。
7)、已完成的梁段应在护栏两侧设置临时栏杆,挂安全网。
8)、施工机具材料不得堆积在箱梁边缘以防坠落。
9)、现场配备救生船、救生圈及时抢救落水人员。
在桥孔上下游按章设置警示标志。
10)、与航道、海事部门协调,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引导过往船只避开挂篮的正下方通行。
11)、挂篮施工至通航孔时,必须提前拆除下挂的多余侧模,避免影响通航净空,造成撞船事故。
6.7.13交流电焊机操作安全措施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连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铭牌上的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项电源网络上,使三项负载平衡。
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接。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悍机。
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7.14卷扬机操作安全措施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工作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线气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元槽光筒应大于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线垂直。
6)、在卷场机的手、脚制动操纵杆动作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线绳应排列正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机、休息时吊笼应降至在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放至地面,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0)、严禁无证操作,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
6.7.15塔吊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转动到第一挡,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到零位,等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严禁急开急停。
2)、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降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
3)、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
重物就位时,应缓慢下降。
4)、吊起重平移时,应高出其跨城的障碍物O.5米以上。
5)、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头,打开高空指示灯。
6)、机修人员上搭身,臂杆、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6.7.16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
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作业。
4)、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5)、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
6.7.1718#墩上人员上、下班乘船安全管理
1)、在钢吊箱一侧(左或右侧)制作登高斜梯时,焊制不同潮位时的平台并与钢斜梯相接,作为临时性的码头。
斜梯外侧自上而下至临时码头平台,设栏杆扶手。
2)、在没有专用工地交通船情况下,采用拖轮接送18#墩上下施工作业人员,并报松江航务管理所备案,核定允许每次载运人数(本船船员除外),不得超载。
3)、作业人员上下船应先下(船)后上(船),上下时依次而行,不得超越前者和并行。
不得打闹。
4)、作业人员登船后,须服从船上人员的指挥,在规定的处所待靠码头后离船。
5)、凡是前往主墩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从岸上登船时,逢雨雪天,必须在码头上洗净鞋底,否则不准登船。
6)、作业人员必须在船停靠稳妥、带好缆绳后方可上下船,上下船时该服从指挥登船和离船,不得跳跃。
要做到上防碰头,下防滑脚踩空落水。
同时要相互照应、相互关心。
7水上施工交通组织和维护方案
7.1施工水域划分
为了便于水上安全交通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航运畅通、安全、有序,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将施工水域全河道宽度的范围,自右岸(南岸)至左岸(北岸)划为四快水域:
(见黄浦江大桥施工水域划分图)
一号水域——自右岸防洪墙起向左岸至19#墩北侧钢管桩管外缘20米处止,宽10.4米。
二号水域——自一号水域北侧边缘线起至18#墩北侧钢管桩外缘20米处止,宽120米。
三号水域——自二号水域北侧边缘线起至17#墩南侧钢管桩外缘20米处止,宽80米。
四号水域——三号水域北侧边界线起至北岸防洪墙止,宽104米。
1)、19#墩施工作业
施工禁航区为一号水域;
禁航时间:
自2004年4月30日起至2005年11月30日大桥建成时止。
通航水域:
一号水域北侧界线起至北岸的水域。
(见19#墩施工禁、通航水域划分图)
2)、18#墩施工作业
施工禁航区为一号水域和二号水域;
禁航时间:
自2004年8月7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
通航水域:
二号水域北侧边界线起至北岸的水域。
(见18#墩施工禁、通航水域划分图)
3)、17#墩施工作业
施工禁航水域为四号水域和一号水域:
禁航时间:
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1月30日大桥建成时止。
通航水域:
为三号水域和二号水域。
根据黄浦江船舶航行规定。
三号水域80米宽的水域定为上航行船舶通航水域;二号水域开放为供下行船舶通航的水域。
一号水域的北侧边线作为下航道的右边界线,而下航道的左边界线定为自18#墩南侧管桩外缘起向南20米与桥墩中心线平行的直线,作为下航道的左边界线。
通航宽度为80米。
(见17#墩施工禁、通航水域划分图)
4)、箱梁悬浇作业
箱梁悬浇作业时净空限制开始启动,净空限高10米。
启动时间依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时间会发布《告船民书》。
(见挂篮施工示意图)
7.2信号显示
1)、在19#、18#、17#各墩沉桩施工时,在各墩的上、下游距墩中心约100m处设警戒船一艘,并在中上、下游各设警戒的上、下游端距20m处,各设浮标一座。
过往船舶在通航水域行驶时,与警戒船的横距不得小于20m。
2)、各墩桩基施工完毕时,设置防碰撞设施及信号如下:
19#在其上游端打一组防撞桩。
18#墩在其上、下游两端各打一组防撞桩。
17#墩在其下游打一组防撞桩。
白天,防撞撞群最前位置的桩涂黑黄相间的反光漆。
夜间,防撞撞群最前位置的桩顶部各显示黄色环绕灯一盏,在通航水域行驶的船舶,夜间必须与黄色环绕灯保持25m以上横向距离,循航道向稳舶通过。
3)、箱梁底部边缘显示红色灯,间距每20米一盏。
8.机械设备的情况
本工程涉及到的机械设备主要为水上施工的船机设备及塔吊,主要的大型船机设备包括二航工桩3号、起重4号、塔吊5台。
所有大型船机设备在进场前均进行过设备检修,情况良好。
其他辅助船舶例如:
交通船、运输船等,均符合水上交通法规要求并经海事机构查验。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9.防风、防火施工保证措施
9.1防火措施
项目部将按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区域布置消防设施,并对所有消防设施、电路、设备经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对施工区域内实施专人负责防火责任制。
9.2防风措施
针对风浪对于施工的影响,项目部将做好中短期气象情况的收集工作,给予施工人员和施工船舶提前预警。
遇到大风天气,提前做好现场船舶的拖运避风工作。
同时做好现场材料、设备的固定,防止发生事故。
9.3大雾天气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遇到大雾天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船舶原地抛锚,按规定显示雾中停泊信号,加强值班,注意其他船舶的动态以防止其他船只碰撞,并密切注意天气情况,提前将船只拖离施工现场。
10潜水作业安全措施
本工程在钢吊箱承台砼封底,拆除钢吊箱,探摸水下电缆及施工专用管线等施工中需要进行潜水作业。
1)、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潜水作业,要求承担作业单位派出的潜水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并有随行的相关作业人员配合潜水员作业和进行专业监护。
2)、潜水装置及所进行的相关的作业设备具有完好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存在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