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示范店创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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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申请表
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自查
评分
量化分级
等级
申报材料目录及页数:
材料目录
页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二、申报程序和资料:
凡申报单位申报前,必须按示范单位自查标准,严格进行自查,认为自查达标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和报告,经县局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
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情况;
2、本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3、对创建活动及标准要求的贯彻培训情况;
4、自查评分表。
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
(一)诚实守法规范经营,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规定,达“B”级以上,积极采用HACCP管理、“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四)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质量准入关,不采购、经营和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真实完整。
(五)开展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六)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八)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公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消费警示和提示。
(九)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
(十)近三年来未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1、示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布局合理、流程规范、原料安全、食用放心,群众投诉举报率低。
2、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工作标准知晓率高。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单位:
①、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②、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一次责令停业整改。
③、三年内发生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2:
一、二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自查评分表
单位:
地址:
类别
子类别
检查项目
分值
得分
小计
食品安全管理(68分)
前厅公示(18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醒目公示
6
食品安全“五大体系”建设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3
监督机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3
菜谱内公示卡及餐桌公示桌牌
3
后堂公示(5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少于8项
5
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注项目与实际不符
※
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
管理制度(20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资料
10
管理人员创建知识应知应会
5
从业人员创建知识应知应会
5
索证索票制度(10分)
查验索取并存留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
证明,采购记录、采购清单是否真实完整
10
组织机构
有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0分)
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10
在岗从业人员患有无《规范》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
5
在岗从业人员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5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55分)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5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10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10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5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55分)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10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5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10分)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5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22分)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0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0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2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17分)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0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5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2
洗手消毒设施
(17分)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10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2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5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15分)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5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5
餐具清洗消毒记录真实齐全
5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20分)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0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10
设备、工具和容器(17分)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0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5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2
通风排烟设施
(15分)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0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采光照明设施
(5分)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5
废弃物暂存设施
(7分)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
餐厨废弃物清运符合规定并资料真实完善
5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32分)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10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领用记录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
5
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规范
5
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5
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2
专间(20分)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10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10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
更衣室(5分)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5
厕所(5分)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5
合计350分
注:
a.※是关键评审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直接否决。
b.各项目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因经营规模和项目受限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d.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