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综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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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穗三次变动说的具体研究综述4

4廖洪乐三次变动说的具体研究综述6

5总结7

6参考文献8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综述(1949~今)

宁显胜赵文吉王明亚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尤其作为中国这样的人口、农业大国更加如此。

古往今来,土地问题一直就是中国社会一个极为敏感而又关键的话题。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周而复始的王朝更替所反映的,也就是围绕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争夺和再争夺而建构起来的一种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和社会关系。

新中国成立至今60多年,中国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几番变革,不同的学者对变革的次数,引发变革的原因都有各自的看法和理解,本文将从制度变迁的成本以及制度变迁的动因和形式对我国1949年至今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做一些探讨;

弄清中国的土地问题过去、现在、及未来的走向。

同时,本文还将通过对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次数的不同分类的对比,找到他们之间的差别,弄清差别存在的原因。

关键字:

土地制度;

制度变迁;

渐进式;

成本;

动因;

形式

一、学术界对新中国土地制度变动次数划分综述

每一个制度的制定出台都有其相对应的特殊历史时期,新中国过去的这60多年里面历经风风雨雨,在不同的阶段制度的侧重点完全不同。

依据这些不同,中国的学者对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动次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目前为止,中国的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次数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分别是三次与四次。

(一)四次变动说

王瑞芳博士在其著作《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农村乡村社会变革》(2010)中提出,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根本上是土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四次土地制度变动:

第一次是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第二次是1953~1955年的初级农业合作化,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分红,实现的是农民所有、初级社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是1955~1957年的高级农业合作化,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第四次是1978年以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经营改变为农户家庭经营。

王瑞芳对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四次划分是一个流派的代表,之所以选择他的划分阶段分析,主要是因为他的四次划分与其他四次变动说的学者的划分基本上是一致的,具有代表性。

(二)三次变动说

在王瑞芳博士提出四次变动的观点之前,胡穗(2007)、和廖洪乐教授(2008)也分别在他们的著作中阐述了自己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次数的观点。

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将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三次。

但是,他们之间的划分也仅仅是次数的相同,划分的时段也有差异。

胡穗博士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中分别把中国土地制度划分为:

1949~1953年“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

1953~1978年“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

1978年以来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

而廖洪乐教授认为1949~1955年是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

1956~1978年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1979年以来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

关于这两位学者的观点孰优孰劣我们不能做出地界定,也不需要做出界定,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在于学习多元化的知识。

相对于四次变动说,三次的划分方式似乎更让学术界接受,在论文写作中引用的也较多。

二、四次变动说的具体研究综述

王瑞芳博士的研究是基于大量的文献和对前人研究的借鉴上的,他的研究不单单是一个简单地对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动的研究,更是一个对中国大社会的研究。

整个研究中,王瑞芳博士分别从土地制度的变动与农业生产力的变化、土地制度变动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土地制度变化与乡村政治格局的改变、土改运动后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等方面剖析了新中国的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在王瑞芳博士的研究中,1953年到1955年是单独列出来的,在这一段里,王瑞芳博士更为侧重的是强调一种趋势,这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转变的一个趋势,是一个过度地带,让它单独成列似乎也很合理。

但是就制度本身而言,1953年到1955年这段时期,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依旧是由农民所有,土地的产权依旧是属于农民的,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

王瑞芳将其单列出来,出一个侧面告诉了我们,新中国在实现土地私有到公有的过程中,采用了渐进式的变迁方式,只是,让我们感到更为好奇的是,这种渐进性的变迁依旧是那么的迅速,而且推行的如此顺利。

三、胡穗三次变动说的具体研究综述

不同于其他两个学者,胡穗博士的研究更侧重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的研究。

就我个人观点,研究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不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我想是研究不好的。

胡穗博士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变动特点来分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更有利于抓住关键。

找寻到制度变迁更深层次的动因。

(一)1949~1953

“反帝反封建”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本任务。

“反封建”最根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地主所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次提出了“限租、限田”,“耕地农有”,“减租减息、交租交息”,“耕者有其田”等农村土地政策,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完成时,中国基本上实现了“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目标。

传统的地主所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处于一种极度的不均衡状态下,农民对于这种制度安排处于一种极度的不满之中,他们急切的希望能找寻到新的土地制度来替代这个旧的制度,而中国共产党在此时恰好提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土地改革。

长期处于无地状态下的农民在一种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制度号召下,积极响应了这个新的制度,参与、实施了制度的变迁。

这也让中国共产党早期推行的土地制度变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诱致性与强制性共存的特点。

(二)1953~1978

从1953年中国共产党确立过度时期的总路线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党领导中国农民确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政策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向“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发展,再向“劳动群体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农民公社土地政策。

这个演变既反映了中国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选择土地集体化、公有制的历史必然,又体现了中共脱离生产力水平追求生产关系变革导致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盲目性。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在1953年到1978年之间的变动,似乎更多的反应了制度设计的政治性。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由私有向公有转变。

这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

作为制度的设计者、策划者、推动者,中国共产党,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到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党性质、国家社会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

而共产主义是一个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的社会,土地在本质上也是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在1921到1952年这一段时间中,非但没有将土地公有,反而是进行了土地改革,让老百姓自己拥有土地,这是一个足够有趣的问题。

土地改革在1949年并没有结束,一直到了1952年年底才基本完成。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制度的设计者为什么要背离自己的阶级属性,以及阶级选择,做出一个与最终目标不一致的制度安排呢?

单单就制度的安排与制度设计者所倡导的理念来说这是一个悖论,但是如果从制度变迁的成本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的绝佳方式。

如果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单纯的依靠自身的实力来实现制度的强制性变迁,那么推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会大的无法承受。

然而,通过土地改革,可以充分的调动人民的革命热情以及生产的积极性。

中国传统的思想决定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大保障,没有土地的保障,便失去了支配自己命运的能力,当然,这里的命运支配也是有限制的。

中国共产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推行了一个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制度安排,本身上就是为后续的制度变迁奠定了基础,降低实现后续制度建立的成本。

当然,1953年到1978年之间的制度变迁的动因也不单单取决于统治阶级的制度选择,它也受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三)1978~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

这项政策正经历了逐渐确立阶段,现正处于“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共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同时,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

制度的效率是评价一个制度优劣的主要依据。

很明显,1953年到1978年之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低效率,这个阶段制度是一种“扭曲的均衡”。

之所以说它是一个“扭曲的均衡”原因在于这个制度是符合现实要求的,同时也是人们所需要的,更是具备强大的生命力的,但是这个制度在这20多年了却没有发挥出它拥有的作用,并没有展示出它强有力的生命力。

面对一个“扭曲的均衡”,制度的设计者与推动者必须要改变制度的低效率现状,把制度的巨大力量发挥出来。

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个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通过对产权进行细分,将土地的所有权置于集体和国家手中,将使用权归还给农民自己,这个制度安排起到了一举两得的功效——一方面不至于使得制度背离它所属的阶级性质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解决了制度的效率问题,以至于人们会安心的在现有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中活动,不去改变原有的制度。

四、廖洪乐三次变动说的具体研究综述

如果单单就1949年以后来说,我是比较赞同廖洪乐的观点的。

不过,1949~1953年这一段在阶段划分上是隶属于1921~1953年这一段的,廖洪乐将1949~1955年划分为一段,从大的分类上来说我又觉得有些不妥。

不过,廖洪乐教授在他的研究中,尝试性的建立了一个农业生产效率的分析框架,将农业生产效率分解为技术效率、生产要素效率和劳动效率,通过这个框架来对新中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研究。

这些尝试是难能可贵的。

(一)1949~1955

旧中国土地占有的极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额地租使得旧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极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极度低下的状况。

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必须突破这两个限制条件,要么平均地权,要么降低地租,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土地改革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但是土地改革到1953年就完成了,为什么廖洪乐要把它划分到1955年呢?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其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积极性都被提升,此时,中国共产党推出了互助合作,将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结合起来,利用了分工协作机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在1949~1955年这一段里,土地始终是农民自己所有的,互助合作的前提是自愿的,土地依旧是农民自己的。

廖洪乐教授的分类透露了一种观点——有效率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

在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土地所有权时,原有的土地制度已经不符合更多人的利益要求了,既得利益集团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们对制度变迁的成本及预期并不明了,因而固守原有的制度安排,始终未能打破路径依赖。

最终面临的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统治阶级的地位被取代。

(二)1956~1978

从1955年开始,到1957年底,土地农民私有专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农民已经不再是土地实际上的主人了。

再从1958年起,到1978年为止,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是农民的,但是你不知道哪里是你的,似乎都是你的,似乎又都不是你的,农民对土地不再具有支配地位。

接着之前对胡穗博士的三次变迁的研究,此处我将继续来探求制度变迁的环境和动因。

农村土地到底该归谁来支配?

土地到底是谁的?

1949到1955年之间,新中国的政权已经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还继续推行土地私有的土地改革制度呢?

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新中国刚刚建立,国内关系复杂,政权还在处于一个幼儿极端,制度的设计和倡导者贸然推动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结果将是不可估测的。

再则,当时的社会环境不具备推动制度变迁的条件。

贸然进行制度的改革有些急于求成,同时容易造成民众的误解,减弱统治集团的公信力。

土地改革能在当时环境中起到最大的效率,调动所有的资源将革命进行到底。

让土地私有的推行成本足够的低,甚至低到你不用去宣传了,只需要把制度引入这个地区,人们就能迅速的接受这个制度,同时理解这个制度,这就是中国2000多年的传统社会所形成的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有土地才有命运。

(三)1979~今

1978年秋~1979年冬,国家开始推行定额包产责任制,不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而1980年春~1981年底,国家普及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迅速发展;

1982年春~1983年底,国家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正如前面所说的,联产承包责任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制度,在这个制度安排下,似乎人们都各有所得,但是这个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逐步的凸显出了它的不足,如何改善这个制度是摆在执政当局面前的现实问题。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自1949年以来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制度在沿着“私有——公有”的道路变迁,土地的变迁是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表现,土地制度与特定历史背景的吻合度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吻合度是评价这个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

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农民有积极性,农业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就会停止甚至萎缩。

决策当局在做出决策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与历史背景,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不管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还是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土地的公有性质是不会发生改变的,这个趋势只会越来越强,但是这也就需要执政当局通过一系列的其他制度来不断的保障这个趋势的发展。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我们的社会越发的接近我们的目标——共产主义社会。

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也就会朝着这个方向不断的强化,农村土地制度也会向公有制不断的强化。

此外,无论是以上哪一个学者的观点,都具有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认真的研读他人的文献对提升我们个人的学识修养以及增加个人知识都极具好处。

这也是我写此篇综述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王瑞芳,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农村社会变革——以新中国成立初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考察,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2010

2)胡穗,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廖洪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六十年——回顾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

5)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

7)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历史的回顾(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97

9)王选进,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中国审计出版社,1991

10)岳琛,中国制度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

11)廖洪乐,农村承包地调整,中国农村观察,2002第9期

12)李元,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中国土地,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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