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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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B13

 狮子山山体滑坡综合治理(Ⅱ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狮子山山体滑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

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202号

3.建设单位:

南京阅江楼管理处

4.勘察单位: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5.设计单位: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

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8.工程规模:

治理加固面积13000平方米的滑坡山体,修复景点、绿化、道路等。

9.总投资:

约1500万元

10.总工期:

180天

二、本细则编写依据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由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设计Ⅱ—1、2、3、4、5、6、8区设计与施工总说明框格梁平面图布置图滑坡支护结构平面布置图滑坡滑坡支护结构剖面、大样图排水系统图

1.3规范、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88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三、滑坡治理工程特点

1、滑坡分部在狮子山体四周,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滑坡治理工程暴露时间长,在裂隙节理发育地段及风化波落产生不同程度冰滑塌、崩落、掉块、滚石等安全施工不利,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监理。

3.滑坡工程相当一部分未形成或未形成截排水系统,应本着“治坡先治水,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的原则”应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截排水工作的监理。

4.滑坡周边环境复杂,施工组织困难,易产生粉尘、噪声,过往车辆行人多,在密集建筑群内安全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均较大。

5.滑坡治理工程监理具备一定的风险,锚杆、框格梁工程施工工艺不同于其它工程,监理责任大。

6.滑坡治理工程地形地貌复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大,工程变更多,一般用逆作法、信息法。

7.岩土工程是动态的,施工期间的定点观测和巡视观测也是本工程的主要特点。

四、监理工作流程如下:

五、监理目标

协助业主实现实际投资不大于计划投资,实际进度不迟于计划进度,工程质量满足验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六、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根据制订的监理计划,在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平行检查、旁站,不定期巡视等手段,并定期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主动纠偏,确保总计划的如期实现,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并不出现蜂窝、麻面、空洞等现象。

主要方法:

目测法(看、摸、敲、照)

量测法(靠、吊、量、套)

试验法(物、化实验)

主要措施:

组织措施

经济措施

技术措施

合同措施

6.1模板工程监理要点及措施

6.1.1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中模板工程质量的监控,严格抓好工程施工质量。

6.1.2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模板工程质量的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签证手续。

6.1.3土建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本项目的土建结构相关图纸、资料、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的设计意图和要求,并对主控项目质量控制点。

6.1.4对工程项目土建结构设计图纸中有不足或遗漏的问题,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图纸会审上向设计方提出予以解决。

6.1.5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构件模板的几何尺寸,确保拆模后混凝土构件符合设计要求。

6.1.6检查构件节点处模板的构造情况,确保拆模后节点处构件阴、阳角的方正、清晰。

6.1.7重点检查模板的支撑情况,确保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

6.1.8全面检查模板接缝,确保接缝不漏浆。

6.1.9重点控制检查梁、板模板的标高、轴线和起拱高度(当跨度大于等于4m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标高、轴线和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6.1.10全面复核检查安装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埋孔位置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

5.1.11检查模板拆模时间,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当施工荷载对拆模后的构件不利时应支撑加固。

5.1.12检查脱模剂的质量和涂刷情况,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脱模剂不得采用,严禁脱模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搓处。

6.2钢筋工程

6.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6.2.3原材料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场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钢筋》C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当发现钢筋脆性、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6.2.4钢筋加固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②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PB335级、HPB400级钢筋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处,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2.5钢筋连接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施工现场,要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关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6.2.6钢筋安装

(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程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6.3混凝土工程

6.3.1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场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场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浆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52的规定。

6.3.2配合比设计

(1)混凝土应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6.3.3混凝土施工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强度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小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后浇带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护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要用朔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4.4随时监测混凝土内部温度情况,及应力情况,有的放矢地采用相应技术措施对混凝土防裂也非常重要,要求施工方设置温度传感器加强测温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埋设一定数量应力计,及时掌握温度场的变化和应力情况,并才措施减少内外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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