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非公党建指导员方案征求意见稿33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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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非公党建指导员方案征求意见稿33Word格式.docx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大力引深“党建网联工程”,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覆盖面和影响力,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1、健全党的组织。

党的组织设置进一步优化,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工作范围不断延伸,党组织覆盖面和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2、加强队伍建设。

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党员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生产、经营和决策,发挥带头作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完善工作机制。

党建工作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体制、新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4、规范党建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党员活动阵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党内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

5、促进经济发展。

党建工作服务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范围和方式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需求,选派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较为熟悉经济工作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派驻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注册地党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或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授权,由有关党组织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层负责,不留空档”的要求,明确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责任主体,并根据需要授权有关党组织开展派驻工作。

(四)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分布等情况,可采取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联系几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方式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派驻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派驻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具备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几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2-3家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任期一年。

各地可根据需要派驻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善于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员工群众交流沟通。

3、具备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拔对象:

1、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

2、军队转业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或担任过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党员;

3、社区和村党组织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大学生村干部;

4、符合党建工作指导选拔条件的其他党员。

(三)党建工作助理员选拔:

各县(市、区)要坚持就地、就近、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至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助理员。

主要职责是:

协助党建工作指导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党建工作信息,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建工作。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整合社会党务人才资源的方法途径,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改进机关作风、开展下乡驻村活动、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与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结合起来,与招募党员志愿者队伍结合起来,积极储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资源,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作用发挥明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积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广大党员、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级党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

(二)党建工作的指导员:

①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

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优秀党务干部,教育引导非党员业主支持党建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③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④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⑤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室,并完善活动室配套设施。

(三)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谋划策,协调内外关系,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上下沟通的联络员:

及时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传达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认真收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业主、党员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好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上级党组织,为上级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制度

(一)包联制度。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包县(市、区),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包乡镇,指导所联系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新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同时,每人联系一个应建未建、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帮助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二)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周到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由指导员本人如实记载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以备派出党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定期向派出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要及时报告。

(四)例会制度。

县(市、区)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请假一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进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统一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使党建工作指导员熟悉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

按照“谁派出,谁主管”的原则,由派出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为无隶属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岗位津贴。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结束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其在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上的表现和业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兼薪,一律不得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取任何形式的工作报酬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负担。

(六)派出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目标管理、期中述职评议、期末全面考核等制度,督促指导党建工作的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员工群众反映好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属青年后备干部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重用;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差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与其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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