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docx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
(3)《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2)。
(7)水务局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试行)》
(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合同书。
(9)水闸工程土建、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2.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门、检修闸门、鱼道控制闸门与埋件以及液压启闭机安装工程项目。
二.制造前准备工作监理
1.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要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所执行的规范。
2.承包人在金属结构制造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书、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范,结合承包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制造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
3.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和分部工程项目申请表。
监理人将于收到承包人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合同项目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金属结构制造所需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进厂材料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三.制作过程监理
1.制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设备、工具操作规程。
2.采购进料人员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材质要求采购。
监理人要检查所有进厂材料、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一律不准使用。
3.关于外委加工。
(1)外委零部件加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产品出厂要有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和出厂合格证。
(2)监理人要实地考察外协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有权否定外委合同。
(3)承包人对外委加工件的质量负责。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制造。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或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人批准的制造措施计划时,承包人须将修改后的措施、计划报监理人批复。
5.为确保工程质量,制造所用计量、检测设备均应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明。
6.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上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承包人应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进度计划,讲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提示、现场书面指示或发出监理通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制造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9.承包人要按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四.制造质量控制
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闸门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按SL35、DL/T679或《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具有经水利,电力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
评定焊缝质量和铸件质量应由II级或II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承担。
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报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2)焊接工艺评定按《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1节规定执行。
承包人须将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报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报监理人审批。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2004规范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焊。
4.焊接质量控制
(1)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采用气体保护焊的设备、材料要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保证焊缝质量。
(2)焊接各种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
(3)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
(4)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
(5)焊接材料应按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要求保管和烘焙。
(6)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息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息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工卡具、内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DL/T5018-2004的相关规定。
(8)要求焊透的焊缝双面焊接,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4.3.13条的规定。
(9)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8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进行堆焊处理,但应符合L/T5018-2004第4.3.14条的规定。
(10)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钢号,做好记录。
5.焊缝检查
(1)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2004第4.4.1条的规定。
(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
表面裂纹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3)焊缝无损伤长度占全长的百分比不小于DL/T5018-2004表4.4.4的规定。
(4)焊缝局部无损伤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查。
(5)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分别按GB/T3323和GB/T11345标准评定。
(6)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刚才无损伤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
6.缺陷的处理与焊补
(1)焊缝内部或薄棉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
(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
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
(3)返修后的焊缝,应用无损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
第二次焊补应制定可靠技术措施,并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做记录。
(4)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检查有无微裂纹。
7.消除应力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图样和有关规定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对焊成的构件进行整形。
8.表面防腐
(1)承包人应在防腐施工前7天以前,根据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场地情况、施工设备、条件以及涂装试验成果,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批监理人审批。
(2)表面预处理。
1)预处理前,应将闸门表面整形完毕,并将金属表面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积水等附着物清除干净。
2)表面预处理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所用磨料表面应清洁干净。
喷射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滤,出去油、水,气压在0.4~0.6MPa。
除锈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和环境保护。
3)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GB/T8923中规定的Sa2.5级,使用照片目视对照评定。
除锈后,表面粗糙度数值当防腐采用金属喷涂时应为RY60~RY100μm。
表面粗糙度用检测量具或比较样块进行检测。
4)闸门埋件的表面,其埋入混凝土的除锈等级,制造厂内可按GB/T8923中规定的Sa1级,除锈后涂刷结合力强的无机改性水泥胶浆,干膜厚度不低于300μm。
在安装前出去氧化皮后埋入混凝土内。
其露出混凝土的表面仍按Sa2.5级除锈等级进行。
(3)金属喷涂。
1)除锈后,刚才表面要尽快喷涂,一般应在2小时内喷涂,如在晴天或较好的天气条件下,也不应超过8小时,不能过夜。
2)锌丝的含锌量应大于99.99%。
3)喷涂应力争均匀,喷束应互相垂直、交叉覆盖。
4)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面的喷锌层,局部厚度不低于160μm。
5)喷涂层质量检查执行DL/T5018-2004规范第6.5节及该规范附录I之规定。
6)喷涂层经检查合格后,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土料进行封闭。
涂装宜在涂层尚有余温时进行。
7)金属喷涂和漆料涂装,均应在实现把涂物表面灰尘清理干净。
8)喷涂和涂装在下述施工条件下不得进行:
a.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
b.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低于10℃;
c.钢材表面湿度低于大气露点3℃以上。
(4)表面喷涂。
1)涂装的涂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涂装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间隔时间、涂料配置方法和涂装注意事项,应按设计要求或涂装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2)闸门或弧门支臂等构件拼装后如不立即焊接,应在待焊接头坡口两侧各50mm范围内,涂装焊接时不会对焊缝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车间底漆,以免坡口生锈。
焊接后,对焊缝区进行二次除锈,用人工涂刷或小型高压喷漆机喷涂料,达到规定厚度。
3)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表面热喷锌后其封闭底漆、中间漆、面漆的涂料及涂层厚度分别为:
封闭底漆为环氧清漆,干膜厚度不低于20μm;中间漆为环氧云铁,干膜厚度不低于50μm;面漆为改性环氧2道,干膜厚度不低于120μm。
面漆的颜色为深灰色。
以上涂装除最后一道面漆在安装后完成外,均应在出厂前完成。
4)涂料涂层质量检查执行DL/T5018-2004第6.3节的规定。
(5)防止施工中,承包人要随工序进度及时进行测量和检测工作,包括气温、相对湿度、金属表面湿度;喷砂后金属表面清洁度、粗糙度;涂装后湿膜厚度、附着力等。
(6)喷涂和涂装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及时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将抽测或见证检测。
9.闸门和埋件制造
(1)闸门零件和单个构件变形,可用机械方法或局部火焰矫正,矫正后公差要符合DL/T5018-2004规范第7.1节规定。
(2)铸钢件和锻件。
1)本工程铸件和锻件为I、II类铸件,并应按相应规定铸造、锻造检测。
(3)埋件制造。
1)本工程金属结构埋件预埋在闸室中的所有钢结构,包括底槛、主轨、测轨、反轨、铰座垫板、地脚螺栓等。
2)埋件制造应根据有无止水要求,其公差应分别达到规范DL/T5018-2004中第7.3.1条和第7.3.2条规定。
(4)弧形工作闸门制造。
1)弧形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公差与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3.1条和第7.3.2条规定。
2)弧形门支臂组装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5.4条的规定。
3)弧形门出厂前,应进行整体组装和检查,检查的部位、偏差应符合DL/T5018-2004中第7.5.5条的规定。
4)组合检查合格后,应明显标记门叶中心线、对角线侧控点,在组合处两侧150mm作安装控制的检查线,设置可靠的定位装置,并进行编号和标记。
(5)检修门制造。
1)检修闸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执行规范DL/T5018-2004中第7.4.1条的规定,并满足图纸要求。
2)检修闸门上、下节应进行试组装。
组装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
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其组合处的错位应不大于2mm。
(6)鱼道控制闸门制造。
1)鱼道控制闸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执行规范DL/T5018-2004第7.4.1条的规定,并满足图纸要求。
2)主轮和轮套应按图纸要求的配合公差加工并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4.4条的规定。
3)主轮支撑跨度允许偏差±2mm;同侧主轮的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2mm。
4)闸门吊耳应以门叶中心线为基准。
允许偏差±2mm。
五.质量检验与评定
1.金属机构制造检验依据是《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和设计图纸。
2.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及时申请(阶段)验收。
申请(阶段)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有关会议纪要。
(2)自检记录,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
XXXX
2、建设地点:
XXXX
3、建筑面积:
XXXX
4、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5、工程质量:
合格
6、建设单位:
XXXX
7、设计单位:
8、勘查单位:
9、施工单位: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足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空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B现场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
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
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
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
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
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等:
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
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
认可检测报告。
7.基坑支护、降水:
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
查土方开挖方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切观察监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
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日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
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
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