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变电站220kV750kV母联分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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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220kV750kV母联分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变电站母联(分段)保护

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智能变电站220kV~750kV母联(分段)保护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2801008-0220/0330/0500/0750-01

智能变电站220kV~750kV母联(分段)保护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技术规范、专用技术规范。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技术规范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技术规范“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技术规范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技术规范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技术规范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次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

投标厂商应满足2.4.3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中标单位应按买方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测试。

(注:

本批投标设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可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1.1.1供方提供的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应符合《Q/GDW441-2010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与站控层信息交互采用DL/T860(IEC61850)标准,跳合闸命令和联闭锁信息可通过直接电缆连接或GOOSE机制传输,电压电流量可通过传统互感器或电子式互感器采集。

供方提供的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所采用的技术应遵循Q/GDW441标准及本采购规范中与之对应的部分。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模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大气压力:

86~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2.2.1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2.2.2模拟量输入额定交流电流:

5A/1A;额定交流电压:

100V/

(相电压)、100V(线电压)、300V(开口三角电压)

2.2.3数字量输入额定电流:

01CFH或00E7H;额定电压:

2D41H

2.2.4额定频率:

50Hz

2.2.5打印机工作电源:

交流220V,50Hz

2.3装置功率消耗

2.3.1装置交流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0.5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8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并在采购标准专用技术规范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2.4母联(分段)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2.4.1本节规定了跳合闸命令和联闭锁信息通过GOOSE机制传输和(或)电压电流量通过电子式互感器及MU采集的保护设备的技术要求。

通过传统互感器、电缆直接采样的装置,装置交流采样及交流二次回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已有的相应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卷》相关部分要求。

通过电缆直接跳闸装置,装置跳合闸及二次回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已有的相应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卷》相关部分要求。

2.4.2环境温度在-5~+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2.4.3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各标准中不适用于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之处、或与《Q/GDW383-2009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和《Q/GDW441-2010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所作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与继电保护技术规范为准。

表1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18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713

500kV变电站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DL/T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559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Z886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DL/T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87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Q/GDW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383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Q/GDW393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394

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396

IEC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Q/GDW414Z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Q/GDW428

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Q/GDW430

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

Q/GDW44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4号文,2006年2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调继[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IEC61588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密时钟同步协议

2.4.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联(分段)保护系统应遵循双重化配置原则,每套保护系统装置功能独立完备、安全可靠。

1)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异常或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2)两套保护的电流采样值应分别取自相互独立的MU;

3)双重化配置的MU应与电子式互感器两套独立的二次采样系统一一对应;

4)双重化配置保护使用的GOOSE网络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当一个网络异常或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个网络的运行;

5)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两个智能终端分别一一对应;两个智能终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6)双重化的两套保护及其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MU、智能终端、网络设备、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源应一一对应;

7)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应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

2.4.5保护装置内任一个元件损坏,除出口继电器外,不应引起保护误动作跳闸。

2.4.6保护装置应不依赖于外部对时系统实现其保护功能。

2.4.7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过程层SV网络、过程层GOOSE网络、站控层MMS网络应完全独立,保护装置接入不同网络时,应采用相互独立的数据接口控制器。

2.4.8保护装置、智能终端等智能电子设备间的相互启动、相互闭锁、位置状态等交换信息

通过GOOSE网络传输,双重化配置的保护之间不直接交换信息。

2.4.9220kV及以上母联(分段)断路器按双重化配置母联(分段)保护、合并单元、智能终端。

2.4.10母联(分段)保护跳母联(分段)断路器采用点对点直接跳闸方式;母联(分段)保护启动母线失灵可采用GOOSE网络传输。

2.4.11保护装置采样同步应由保护装置实现,装置SV采样值接口支持GB/T20840.8(IEC60044-8)或DL/T860.92(IEC61850-9-2)协议,在工程应用时应能灵活配置。

2.4.12保护装置应自动补偿电子式互感器的采样响应延迟,当响应延时发生变化时应闭锁采自不同MU且有采样同步要求的保护。

保护装置的采样输入接口数据的采样频率宜为4000Hz。

2.4.13保护装置的交流量信息应具备自描述功能。

2.4.14保护装置应处理MU上送的数据品质位(无效、检修等),及时准确提供告警信息。

在异常状态下,利用MU的信息合理地进行保护功能的退出和保留,瞬时闭锁可能误动的保护,延时告警,并在数据恢复正常之后尽快恢复被闭锁的保护功能,不闭锁与该异常采样数据无关的保护功能。

接入两个及以上MU的保护装置应按MU设置“MU投入”软压板。

2.4.15当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时,保护装置应针对电子式互感器特点优化相关保护算法、提高保护性能。

2.4.16保护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输入的双A/D数据之一异常时误动作。

2.4.17除检修压板可采用硬压板外,保护装置应采用软压板,满足远方操作的要求。

检修压板投入时,上送带品质位信息,保护装置应有明显显示(面板指示灯和界面显示)。

参数、配置文件仅在检修压板投入时才可下装,下装时应闭锁保护。

2.4.18保护装置应同时支持GOOSE点对点和网络方式传输,传输协议遵循DL/T860.81(IEC61850-8-1)。

2.4.19保护装置采样值接口和GOOSE接口数量应满足工程的需要。

2.4.20保护装置应具备MMS接口与站控层设备通信。

保护装置向站控层提供的信息符合《Q/GDW396IEC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2.4.21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及保护设备参数的显示、打印、整定应能支持一次值,上送信息应采用一次值。

2.4.22保护装置内部MMS接口、GOOSE接口、SV接口应采用相互独立的数据接口控制器接入网络。

2.4.23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中断、异常等状态的检测和告警功能。

装置应提供装置故障(含失电)硬接点输出。

2.4.24保护装置可通过IRIG-B(DC)码对时,也可采用IEC61588(IEEE1588)标准进行网络对时,对时精度应满足要求。

2.4.25对保护装置ICD文件与CID文件的要求

1)ICD、CID文件符合统一的模型要求,适用于通用的配置工具和静态检测、分析软件。

2)ICD文件应完整描述IED提供的数据模型及服务,采用模块化设计,包含版本信息。

3)CID文件应完整描述本IED的实例化信息,应包含版本信息。

2.4.26保护装置信息交互要求

1)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应满足运行维护、监视控制及无人值班、智能电网调度等信息交互的要求。

2)继电保护设备应该支持在线和离线获取模型,离线获取和在线召唤的模型应保持一致。

定值模型应包含描述、定值单位、定值上限、定值下限等信息。

3)继电保护设备应将检修压板状态上送站控层;当继电保护设备检修压板投入时,上送报文中信号的品质q的“Test位”应置位。

4)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取代服务,取代数据的上送报文中,信号的品质q的“取代位”应置位。

5)继电保护设备应能够支持不小于16个客户端的TCP/IP访问连接;应能够支持10个报告实例。

2.4.27保护装置交互信息内容

1)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上送采样值、开关量、压板状态、设备参数、定值区号及定值、自检信息、异常告警信息、保护动作事件及参数(故障相别、跳闸相别和测距)、录波报告信息、装置硬件信息、装置软件版本信息、装置日志信息等数据。

2)继电保护设备主动上送的信息应包括开关量变位信息、异常告警信息和保护动作事件信息等。

3)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远方投退压板、修改定值、切换定值区、设备复归功能,并具备权限管理功能。

4)继电保护设备的自检信息应包括硬件损坏、功能异常、与过程层设备通信状况等。

5)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远方召唤至少最近八次录波报告的功能。

2.4.28保护装置就地化安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1)就地化安装的保护装置应靠近被保护设备,减少与互感器(合并单元)及操作箱(智能终端)的连接电缆(光缆)长度。

当采用开关柜方式时,保护装置安装于开关柜内;对于户内GIS厂站,保护装置宜就地安装于GIS汇控柜内;对于户外安装的厂站,可就地安装于智能控制柜内。

2)就地安装保护装置的汇控柜和智能控制柜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具有规定的防护性能和环境调节性能,为继电保护装置提供必需的运行环境。

就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应能适应汇控柜和智能控制柜规定的柜内部环境条件。

3)就地安装的保护装置应具有运行、位置指示灯和告警指示信息,可不配备液晶显示器,但应具有用于调试、巡检的接口和外设。

4)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就地安装时宜分别安装在不同的智能控制柜中。

5)就地安装的继电保护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宜统一。

a)当为常规互感器时,宜直接用电缆接入交流电流电压回路;

b)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子单元)的跳闸出口接点应采用电缆直接接至智能终端或操作箱;

c)保护装置需要的本间隔的开关和刀闸位置信号宜用电缆直接接入,保护联闭锁信号

等宜采用光纤GOOSE网交换。

6)当采用合并单元(MU)时,MU的配置及与保护的连接方式按前面各节的规定,双重化

的合并单元可对应双重化的智能终端分别安装在两个智能控制柜中。

7)户外就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当安装于不具有环境调节性能的屏柜时,应满足以下使用环境条件:

a)大气压力:

70~106kpa;

b)环境温度:

-25~70℃;

c)最大相对湿度:

95%(日平均),90%(月平均);

d)抗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30g,垂直加速度0.15g。

2.4.29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2.4.3的相关标准。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30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31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起动。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32所提供保护设备的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定值清单。

2.5母联(分段)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2.5.1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单独组屏。

母联(分段)断路器应配置独立于母线保护的充电过流保护装置,充电过流保护应具有两段过电流保护和一段零序过流保护。

2.5.2装置MMS、SV、GOOSE接口要求

装置应具备站控层MMS接口至少2个;对采用MU数字量输入装置,应具备SV(采样值)点对点接口至少2个;对采用过程层GOOSE的装置,应具备GOOSE组网接口1个、点对点接口至少1个。

装置具体接口数量,买方在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2.6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6.1对智能控制柜,技术要求详见《Q/GDW430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并遵循以下几条要求。

2.6.1.1控制柜应装有100mm2截面的铜接地母线,并与柜体绝缘,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

柜体应采用双层结构,循环通风。

2.6.1.2 控制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保护的独立性,在一套保护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2.6.1.3 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的采集、调节功能,柜内温度控制在-10~50℃,湿度保持在90%以下,并可通过智能终端GOOSE接口上送温度、湿度信息。

2.6.1.4 控制柜应能满足GB/T18663.3变电站户外防电磁干扰的要求。

2.6.2对非智能普通屏柜,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并遵循已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卷》相关部分规定。

2.6.3屏柜内部配线、端子排、接地铜排、屏柜上安装辅助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程、标准与反措的规定。

2.7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说明

变压器本体智能终端、断路器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在智能终端的采购标准通用技术规范中列出,其供货范围可列在保护装置采购标准专用技术规范的“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智能终端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技术规范的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可以不包含。

3试验

3.1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IEC61850一致性测试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系统联调试验

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配合完成买方组织的保护装置功能验证与系统联调试验。

3.3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动模试验报告和一致性测试报告;

3)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4)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3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装置的ICD(IED装置能力描述)文件、保护装置虚端子连接图;

4)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5)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6)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3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它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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