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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一体化承包合同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毕节汽车制造厂车间班组一体化管理

承包合同

甲方: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代表:

乙方:

毕节汽车制造厂车间/分厂(以下简称:

乙方)

车间责任人:

丙方:

毕节汽车制造厂车间组(以下简称:

丙方)

班组承包责任人: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签订地点:

贵州毕节

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毕节汽车制造厂的运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调动车间班组和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并明确班组人员目标责任,特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纳入车间、班组年度工作考核计划,以便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实现,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现毕节汽车制造厂根据车间整体工作安排,与车间班组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项目目标

第一条坚持“高效益、低能耗、出精品、创平安”的生产方针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企业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条车间班组的承包人是本车间或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考核程序及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具体部门组成考核组,每月/每季度/每年什么时间进行考核):

(一)按照预定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周期及考核对象,考核标准;

(二)考核目的: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升职的依据,是员工降职、降薪、直至被公司淘汰的依据;

(三)考核办法是确定责任人是否称职及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二节具体要求

第三条车间班组责任人对车间负责人、公司、厂长和分管领导负责。

具体目标要求为:

(一)组织实施生产指挥中心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生产任务,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车间的稳定生产,要求责任人对车间班组生产质量做出承诺和保证,以实现“责、权、利”的明晰和统一;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车间原材料、辅料使用的控制,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三)保证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责任人,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标。

(四)各承包小组必须服从工厂的有偿派工;如有参观,各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工厂总体安排。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员工管理

熟练的员工和稳定的业务骨干是企业向前发展的基础,营造和谐稳定、良好的用人环境,实行“广纳贤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是促进企业健康长足发展的源动力。

第四条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对车间用工做出以下承诺:

(一)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二)新进员工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所有员工档案必须建立健全;

(三)根据工厂的年度规划确定本班组人员编制,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

(四)保证拥有满足工厂生产任务的员工配置人数;

(五)实行计件工时制,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六)计件工时:

班组(工位),制作单价工时为:

元/台(补充附页具有同等效力);

丙方承包人承包期间的薪酬待遇:

旺季按班组平均工资1.4倍以内/每月标准核发,淡季(6、7、8、9月份)按班组平均工资1.2倍以内/每月标准核发;结算由财务部门次月结算当月计件工时,产量按当月整车入库的合格品数量(含销售外调的产品数量);结算总额应扣除员工应承担的费用后可由责任班组自行分配,发放以分厂为单位按工资表的样式报公司薪酬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委托银行打卡代发工资;

(七)根据汽车行业的现状,有淡旺季之分,为保障职工的利益,对承包班组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工资,除承包约定的计件工时费外,月产量低于300台时(无生产任务出勤在6天以上,服从工作安排的),公司给予每人补贴930元的保底工资;月产量在301台至400台之间,公司给予每人补贴600元的保底工资;月产量在401至500台之间,给予每人补贴400元的保底工资;月产量在501至600台之间,给予每人补贴200元的保底工资;月产量达到600台以上取消保底工资;员工工资达到2500元及以上,取消相应的保底工资。

(八)达不到以上承诺,则每一条扣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50-500元。

第二节生产计划

生产车间应按照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结合本车间的实际生产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五条生产车间各班组负责人承诺以下生产计划保证责任:

(一)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计划目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则应迅速向上汇报调整生产方案;

(二)要保证交货日期与生产量,同时做好生产现场的规范卫生,设备维护及保洁。

(三)使班组维持同其车间生产能力一致的工作量(负荷)及适当开工率;

(四)将重要的产品或物料的库存量维持在适当水平(公司规定的控制范围内);

(五)做出对长期的增产计划,工作人员与机械设备补充的安排。

第六条车间班组不按生产计划(包括变更后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从而导致车间生产链断裂、无法按时交货、从而影响市场销售量的,将对车间班组生产负责人进行处罚(100元),并由相关班组生产负责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损失按市场价值进行确定。

若后果严重的将解除责任人劳动关系。

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三节生产质量、技术控制

第七条质量、技术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厂的相应标准(根据各个车间技术要求不同,按技术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规范,产品图纸/数模、作业指导书、工艺卡、技术状态及清单、质量建议卡等相关技术要求)。

第八条生产车间各班组负责人承诺以下质量保证责任:

(一)实行车间班组责任人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产品必须严格按技术图纸或样件生产,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和满足产品标准;

(三)执行产品交验制度,各负责人对本环节产品质量负总责;

(四)执行首件检验制度,每班生产的首件必须执行“两检”,即自检和专职检验,确保生产的产品无重大、批量性质量事故发生,承担该产品在三包范围及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五)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把关,除对本工序严格把关外,同时应在本道工序开始前认真检查上道工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是否存在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隐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禁止流入下道工序,并及时通知上一道工序,若不制止或及时通报,本班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六)遵循“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检出来的”,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

第九条发生产品质量的处罚措施:

产品因生产制造或装配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主要处罚如下:

(一)当月责任班组被质量通报(包括通知现场会)3次或3次以上的,扣发班组长当月工资100元;

(二)如一般性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连续出现4次或4次以上,对班组责任人处以减薪或解除承包合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三)对车间不重视质量、不履行检验制度和不配合检验员工作,故意刁难的,一经出现,将给予班组长100元/次的罚款;

(四)因生产、制造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被销售公司投诉的,每发现并经查实一次,对班组长处以100元的罚款;

(五)对不服从质量处罚或拒交罚款的,罚金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六)、彻底改变只重视效益、不重视质量的局面,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加盖检验章后放行,准予流入下道工序,并有义务做好下道工序的服务,拒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

(七)误识图纸或数模出现误差(技术图纸导致除外)致使产品或工件需返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节生产成本控制

第十条生产材料及能耗:

在计划产能范围内,确保按时交付合格产品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各种机、物、料的消耗,不得浪费。

排料不合理、造成材料浪费的,责任由具体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各班组负责人对生产材料的消耗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成本管理部的核算成本进行生产;

(二)不因技术或操作失误导致返工而增加生产成本;

(三)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保证物尽其用。

第十二条生产成本超标的处罚措施:

在生产中,对于因操作不当或者工效低下而超出生产成本(按车间班组分车型的制定原材料使用量、辅料及劳保用品用量)的部分,由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赔偿,具体处罚如下:

(一)当月责任班组能耗(辅料定额明细)超过标准定额的,将超标部份在班组当月辅料费用中全额扣减;

(二)对于连续3个月能耗超标(2%及以上)、生产成本加大、问题拒不改进的,对班组责任人处以减薪或解除承包合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三)、对于浪费(超标2%)原材料3次或3次以上的,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100元。

第五节设备使用及保养

第十三条责任人抓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精心保养、点检加油,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及设备的正常使用消耗率。

第十四条责任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由公司组织维修,责任车间班组须爱护设备,应对设备进行日常清理保洁、保养,按规范操作。

如因不保养和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对设备的使用及保养做出以下承诺:

(一)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对于特种设备不得无证操作;

(二)发现故障应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三)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四)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保洁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及保养、保洁不当的处罚措施:

在生产中,对于因操作不当或者违规操作而致使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重大安全事故而影响生产的,由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赔偿,具体处罚如下:

(一)对于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不及时上报而严重影响生产,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50-200元;

(二)不按规定的方式操作生产设备,导致生产设备受损的,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100元,并要求车间班组长追查当事人责任;

(三)对生产设备不及时保养、保洁或检修,导致设备非正常损耗的,修理费用由车间班组承担,并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100元;

(四)对于大型设备和金额较大的设备,因非正常修理或更换配件的费用,实行年限折旧制度,第一年:

在三包期限内的由供货厂家承当,第二年由班组承担40%,第三年班组承担20%,第四年班组承担10%,第四年以上班组承担5%。

第六节用工安全

第十七条责任人应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抓好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对生产安全做出以下承诺: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定期分析、研究、布置、检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建立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体系,使之有效运作,如:

进入生产厂区,必须佩带安全帽,特别是行车操作必须由专人持证操作,贯彻落实安全常识,严禁流动吸烟;配合并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保证每7天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行政部安全科;

(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工厂综合部,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负责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调查表,严禁隐瞒不报、虚假上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理标准;

(七)责任车间班组必须确保公司要求的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展开,保证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车间班组在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作业,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班组责任人必须在发生工伤损害当天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在确定责任之后向班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

在生产中,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生产车间班组长负责,具体处罚如下:

(一)由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50-200元;

(二)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或虚报、隐报的,扣发车间班组长当月工资200元;

(三)对因违章指挥或操作不当造成工伤,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负责承担直接因果关系的一定责任。

(四)对因违章发生工伤的车间,车间班组负责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

(五)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工伤鉴定结果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疗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节奖励

第二十条班组达到公司员工管理要求的,对班组负责人奖励50元;

第二十一条班组按时、按量的全额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并且该项没有被罚款的,经核实后,对班组负责人奖励100元。

第二十二条班组生产的全部产品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并且没有被下一道工序投诉有不合格品的,经核实后,对班组负责人奖励100元。

第二十三条班组对生产用的原材料和辅料的当月消耗在成本管理部核算的标准范围以内,并且该项没有被罚款的,对班组负责人奖励100元。

第二十四条班组对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符合规范要求,没有产生任何人为机械故障,并且该项没有被罚款的,经核实后,对班组负责人奖励50元。

第二十五条班组没有发生人员用工安全事故的,并且该项没有被罚款的,经核实后,对班组负责人奖励50元。

第二十六条班组提出节约成本的建议被采纳,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

经核实后,对班组负责人及当事人一次性奖励50-200元。

第八节承包时间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第九节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须严格遵守本承包合同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否则公司经协调无效,将作变更或终止本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班组多次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多次发生制造质量问题的或影响公司整体生产流程的,公司经协调无效,将作变更或终止本责任书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本责任书,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三十条该承包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节其他

第三十一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的,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须发包时,丙方在履行本协议良好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由丙方续约。

第三十三条基于本协议形成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有发生变化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履行中,乙方必须监督丙方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后附:

《班组工时费明细表》、《班组辅料定额明细表》及乙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毕节汽车制造厂车间负责人签字:

丙方:

班组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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