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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交通装备制造一期项目

高端智能交通装备制造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

四川曼尼威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概述

一、项目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为汽车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汽车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汽车零部件工业是整个汽车工业中上游产业,在整个汽车工业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近年我国汽车市场的快速稳定增长,使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整体实力大大增强,围绕整车配套和国际市场,形成了京津冀、东北、川渝、两湖、长三角、珠三角等六大零部件生产聚集地和11个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

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化的出现,提高了产业链纵向延伸和相关产业横向合作的效率,协同效应显著,对刺激我国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成雅工业园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规区北至108国道、南至成雅高速路、西至百丈镇的百马路、东至规划纵四路,规划范围为29.83km2。

四川曼尼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四川汽车零部件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把握目前汽车产业发展高速增长的机遇,项目总投资3亿元,在四川成雅工业园新建“高端智能交通装备制造一期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面积约45000m2,建设制动鼓、制动盘、轮毂、减速器壳、差速器壳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相关内容,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18年4月28日)的“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其它”和“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该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此,四川曼尼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通过对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在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写完成了《高端智能交通装备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公司主要从事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四川曼尼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及媒体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公众参与调查内容汇总及编制成册;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四川志达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图1本次环评工作路线图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所属行业的界定

项目根据后续精加工所需不锈钢材料的用途,选择当今不锈钢铸造企业普遍采用的中频炉,可以很好地去除夹杂物及控制夹杂物的形态,以满足机械行业的需要,项目建设采用了目前国内同行业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1)部分文件对炼钢和铸造的相关定义

相关文件具体见下表:

表1炼钢和铸造的相关定义

序号

文件名称

相关定义

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注释版

3120炼钢:

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3130钢压延加工:

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3391黑色金属铸造:

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或者将金属粉末和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通过压制变形、烘焙制作制品和材料的活动,包括自由锻件、模锻件、特殊成形锻件、冷锻件、温锻件、粉末冶金件等制造

2

《铸造术语》(GB/T5611-2017)

铸造:

熔炼金属,制造铸型(芯),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铸件:

将熔融金属注入铸型,凝固后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金属零件或零件毛坯。

铸钢熔炼:

在炼钢炉内加热融化钢铁炉料,并通过冶金反应去除气体和有害杂质,获得化学成分和温度合格的铸钢液的过程。

3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

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铁水预处理:

为了提高炼钢熔炼效率,铁水在进入炼钢炉前,先行去除某些有害成份的处理过程,主要包括脱硫、脱硅、脱磷等预处理。

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铸造:

指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熔炼(化):

指通过加热使金属炉料转变为熔融状态,并调整到铸件所需成分的过程。

根据相关定义,金属铸造前端有熔炼金属并通过冶金反应去除气体和有害杂质,获得化学成分和温度合格的铸钢液的过程。

(2)钢协[2017]23号文中对钢铁、铸造行业界定

根据《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文中第二条、关于中(工)频炉在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界定具体见下表:

表2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界定对比表

序号

钢协[2017]23号文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通过工艺技术装备、材质、产品,严格区分和确认其属于铸造行业还是钢铁行业,严禁以铸造之名生产钢坯(锭)及钢材

1、铸造工艺技术装备。

铸造行业通用的工艺流程总体上为熔炼、造型(制芯)、浇注成型、砂处理(适用砂型铸造)、清理打磨、机械加工等工序,其中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要有相关配套设备

本项目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有相关配套设备

符合

2、铸件材质。

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熔炼的金属材质有:

灰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可锻铸铁、碳钢及合金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件产品都有严格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需配置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本项目配置了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符合

3、铸件产品。

铸造行业为汽车、农机、机床、矿冶重机、轨道交通、发电及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泵阀、市政建筑等众多行业提供各类金属铸件产品,部分铸造企业专业生产铸铁型材、铸管及管件等产品

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用锻件

符合

综上,本项目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有相关配套设备,且配置了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项目的生产产品为汽车零部件。

因此本项目属于铸造行业。

(3)是否属于“地条钢”的界定

①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产业函〔2002〕156号)中就表明,“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根据钢协(2017)23号中规定:

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锭)及钢材,不仅保证不了质量要求,而且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本项目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有相关配套设备,生产最终产品为各类铸锻件,且配置了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因此不属于“地条钢”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②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地条钢”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

该通知中地条钢建筑用材和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设备的界定范围。

是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

生产设备包括冶炼设备和轧制设备,冶炼设备是指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轧制设备是指复二重、横列式钢材轧机。

本项目最终产品为具体的铸锻件类产品,主要为公路桥梁铸件、汽车零部件用锻件、轨道交通用桥梁支座锻件等,不是钢坯、钢锭及各类线材、螺纹钢、小型材。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地条钢”生产。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商用车制动零部件和乘用车制动零部件。

建成后可年产200万件商用车制动零部件、200万件乘用车制动零部件。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加工行业,本项目主要包括铸造和机加工两个部分,其中,铸造部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33“金属制品业”中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中的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金属冶炼。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本项目相关类别符合性见下表:

表3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一览表

类型

编号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鼓励类

十四、机械

24、粘土砂高紧实度造型自动生产线及配套砂处理系统;自硬砂高效成套设备及配套砂处理系统;自动化智能制芯中心;壳型、精密组芯造型、硅溶胶熔模、压铸、半固态、挤压、差压、调压等特种铸造技术与装备;自动浇注机;铸件在线检测技术与装备;铸件高效自动化清理成套设备;

①项目采用粘土砂高紧实度造型自动生产线及配套砂处理系统;②采用自动化制芯中心③采用自动化浇注机④设置铸造在线检测技术装备

符合

25、铸造用树脂砂、粘土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技术应用;环保树脂、无机粘结剂造型和制芯技术的应用

本项目采用树脂砂、黏土沙干法再生回用技术

符合

十六、汽车

1、汽车关键零部件:

高强度钢车轮、商用车盘式制动器、电制动、电动转向及其关键零部件

项目生产汽车制动零部件

符合

限制类

六、钢铁

16、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本项目规模大于10万吨,不使用高炉

符合

19、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

电炉电耗低于2600千瓦时/吨

符合

十一、机械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本项目使用电能

符合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铸造项目

未使用淘汰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项目使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铸造

符合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五)钢铁

6、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本项目使用中频炉

符合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本项目使用中频炉,但不熔化废钢铁

符合

(十)机械

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不涉及

符合

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不涉及

符合

17、铸/锻件酸洗工艺

不涉及

符合

二、落后产品(三)钢铁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本项目使用中频炉,但不熔化废钢

符合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且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

本项目经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803-33-03-401954]FGQB-0128号”同意项目备案,同意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26号)符合性

本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26号)的相关要求如下:

表4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第26号

本项目

符合性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铸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

符合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项目位于园区内,属于二类区,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符合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项目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符合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不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符合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铸件采用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炉前均配置有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符合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本项目铸件采用中频感应电炉铸造,不使用高炉。

符合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

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项目匹配相应的系统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清理设备,粘土砂(再生)≥90%

符合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位于园区内,企业配置有相应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

符合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清理工序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符合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铸件采用中频感应电炉浇注,不使用冲天炉及燃油加热炉。

符合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其他(有色)产值≥7,000万元),铸铁产能规模>10000吨/年,铸钢产能规模>8000吨/年,

本项目铸件生产规模12000t/a。

符合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铸件满足相应铸件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要求企业按照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符合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企业将在建设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符合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所有产尘点设置捕集罩收集,并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除尘后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符合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

符合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固废全部协议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协议送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对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降噪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符合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按照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符合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要求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符合

根据上表比较可见,本项目生产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26号)的各项要求相符。

4、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成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按照四川省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成都、雅安两市签订了《关于共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协议》,名山县决定成立成雅工业园管委会(名委[2012]15号)。

在此基础上,名山县组织编制了《四川成雅工业园总体规划》;《四川成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2年编制完成并并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24号)。

规划范围:

规划区北至108国道、南至成雅高速路、西至百丈镇的百马路、东至规划纵四路,规范范围为29.83km2。

规划年限:

2012年-2030年。

产业定位:

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业、表面处理、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生物能源、环保产业)、轻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业)、现代服务也业等产业。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成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24号),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如下:

表5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

《四川成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业定位

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业、表面处理、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生物能源、环保产业)、轻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业)、现代服务也业等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属于机械制造+表面处理,符合产业定位

符合

行业准入要求

鼓励类

符合园区规划产业,经济效益明显,对区域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规划区主导产业,属于鼓励类

符合

禁止类

1、禁止水泥、燃煤发电机组、矿石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2、禁止新建制革、化学制浆、屠宰、印染、化纤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本项目为铸造,无冶炼过程,符合园区规划。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加工行业,主要包括铸造和机加工两个部分,其中,铸造部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33“金属制品业”中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中的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金属冶炼。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VOCs经过处理后排放异味较小,且周围均为工业环境,与周围环境相容。

允许类

除上述禁止、鼓励以外,园区及各功能区同时也不排斥片区业主的上下游企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及与片区业主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

符合

清洁生产要求

入驻企业必须才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等均应达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或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园区清洁生产门槛

符合

能源规划

规划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为主,限值燃煤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电能,不使用煤炭

符合

本项目为机械制造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的描述,本项目为园区鼓励入园企业类型,符合四川成雅工业园规划的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本项目符合四川成雅工业园规划。

(2)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川办函〔2017〕102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通知》(川府发[2019]4号)的符合性如下: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见表6。

表6项目大气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法律法规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喷漆工序工序均在密闭设备进行,并采取治理措施

符合

《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以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南充市、绵阳市、资阳市、眉山市等为重点,加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建立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农药、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具、汽车等行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

喷漆房产生的VOCs,送“吸附棉+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收集率大于95%,净化效率大于90%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含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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