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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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
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农村实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汉中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依照《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
《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2011—2020年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确定了7个发展领域,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城乡和不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体目标
汉中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消除教育机会与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差异,提高妇女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逐步缩小两性参政差距,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提高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水平,基本实现各阶层妇女社会保障的覆盖;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提升妇女权益保障能力;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主要目标与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5.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8%以上。
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9.降低孕产妇贫血患病率。
孕产期妇女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降低妇女性病、艾滋病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11.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工作,降低“两癌”死亡率。
12.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具体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经费。
3.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
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强化社区在妇女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5.把青春期、生育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的“五期”保健作为妇女保健的重点,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
6.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
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降低“两癌”死亡率。
7.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筛查和治疗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保障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
9.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
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10.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
改善并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4.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5.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6.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7.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
(二)具体措施
1.依法保障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素质转变,着力培养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
造就培养一支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4.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相互衔接。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在职女职工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社会化。
5.加强职业培训,依托社区和单位面向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逐年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率,全面提高全市妇女的综合素质、就业质量和生活质量,推动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妇女的综合素质。
7.继续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
3.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
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5%、25%和4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发展非公经济,女性民营企业家的比例逐年增长。
5.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第三产业中就业比例逐年增加。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8.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二)具体措施
1.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经济的内容。
2.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女性实现自主创业。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提倡自主就业,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进行小额贷款,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女性农民工人员的就业服务。
4.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女性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7.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女性残疾人就业。
开展系列化就业服务,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市失业人员管理范围,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正式代表、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
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领导干部,其中女正职要达到20%以上。
3.市、(县区)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2/3以上,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4.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女领导干部,其中女正职要达到20%以上。
5.女干部总数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女后备干部比例达到20%。
6.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达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
女居委会主任、女村委会主任比例分别达到30%和1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精神,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建立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建立“汉中市妇女人才数据库”,确保各级女后备人才比例逐年提高。
4.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5.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
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着力培养妇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7.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和城乡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女性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比例,村民委员会中女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
8.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增加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女性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农村妇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3.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4.依法保障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禁止安排妇女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提高女性劳动性工伤保险参保率。
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
6.提高贫困、残疾妇女就业率。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提高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每百位老人达到3张以上。
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加大福利事业投入和福利机构建设。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救助标准。
(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劳动,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降低工资标准。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
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5.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6.逐步建立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体系。
7.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城乡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救助标准,确保城乡贫困妇女救助标准得到普遍提高。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努力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6.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加强公共场所建设。
7.优化妇女生态环境。
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供水入户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开展幼托、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家庭和工作责任创造条件。
10.市、县均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二)具体措施
1.强化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在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2.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3.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4.建立市级妇女活动中心。
将妇女教育、培训、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
5.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6.完善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实施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分类救助,建立最低标准调节机制,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7.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8.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
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村镇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9.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统筹发展妇女体育事业,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打击,有效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3.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和妇女吸毒人数增幅逐年下降。
4.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5.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和劳动权利。
7.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妇女干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二)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2.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净化治安环境。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卖淫嫖娼活动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
提高妇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的能力。
3.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重婚、虐待、遗弃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
凡涉及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调解工作。
6.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加强依法行政,严密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女性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8.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
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
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
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妇女规划的实施,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到2020年,市级妇女发展经费达到人均2元。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
六、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由有关部门汇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编制落实、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