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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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行为,维护碳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依法组织实施的碳排放配额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从事碳排放配额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碳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四条广碳所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及交易相关服务。

第五条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数据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

第六条交易参与人是指在广碳所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单位和新建项目企业;

(二)符合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

交易参与人应成为广碳所会员或委托广碳所会员参与交易。

广碳所应定期将会员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碳排放配额交易会员管理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第八条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使用广碳所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四)获得广碳所提供的有关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广碳所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妥善保管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使用交易账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动、及时地了解广碳所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四)对其所订立的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严格履行合同,公平、公正、公开买卖;

(五)爱护广碳所设施,维护广碳所声誉,按约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六)发生可能影响交易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广碳所;

(七)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交易标的与规格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交易标的主要包括:

(一)广东省碳排放配额(GDEA);

(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十一条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交易基本单位:

(一)交易单位:

吨二氧化碳(tCO2);

(二)报价单位:

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最小交易量:

1吨;

(四)最小价格波动单位:

0.01元/吨。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广碳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9:

30至11:

30,13:

30至15:

30为交易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碳排放配额交易

第十四条碳排放配额交易包括挂牌竞价、挂牌点选、单向竞价、协议转让及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具体启用的交易方式由广碳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交易参与人应当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碳排放配额账户,并按相关要求以实名方式开设交易账户和结算银行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交易参与人在发起委托申报前,应当确保交易账户中持有满足成交条件的碳排放配额或资金。

第十七条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挂牌竞价

第十八条挂牌竞价是指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由交易系统对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并在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段内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单向配对的交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挂牌竞价程序式:

产品代码、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方向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九条挂牌竞价的交易时段分为申报时段和配对时段。

申报时段中,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发起委托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交易标的代码、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方向等。

委托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和资金被冻结。

配对时段中,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进行配对成交,并在成交后对成交信息进行揭示。

未成交的申报进入下一交易时段。

第二十条出让方和受让方可在挂牌竞价的申报时段内对发出的买卖申报进行撤单。

撤单后相应已冻结的交易标的或资金自动解冻,对于已经全部成交的申报不能撤销,对于已经部分成交的申报则只能撤销未成交的部分。

配对时段内不能发起委托申报、撤单。

对于当天未成交的申报,在挂牌竞价交易时间结束后自动撤销。

第二节挂牌点选

第二十一条挂牌点选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价格,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二条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挂牌点选交易挂单申报,征集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

挂单申报需提交交易标的的代码、数量、单价、买卖方向等信息。

申报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或资金会被冻结,并进入挂单队列。

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申报完成交易。

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意向受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低的卖出挂单,意向出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高的买入挂单。

成交价为挂单申报报价,成交数量为卖出或买入申报数量。

第二十三条未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部分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未成交部分,并重新提交挂单申报。

第三节单向竞价

第二十四条单向竞价是指出让方向交易系统提交卖出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保留价,在规定时间内由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进行自主竞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出让方向交易系统提交单向竞价交易挂单申报,征集意向受让方。

挂单申报需提交交易标的的代码、数量、保留价、竞价期限等信息。

申报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被冻结,并按交易系统设定时间进入竞价程序。

序委托队列应的产品或资金会让方或意向出让方后委托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价的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

自由竞价阶段中,意向受让方可以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报价,竞价人的报价高于交易系统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可为起始价)方为有效报价。

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交易系统将根据预先设定的限时周期自动延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时间应在广碳所公布的当日交易时段,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第四节协议转让

第二十六条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交易参与人采用协议转让的,其单笔交易数量应达到10万吨或以上。

第二十七条协议转让交易中,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

第二十八条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协议转让交易挂单申报,挂单申报除需提交交易标的代码、数量、价格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外,还应录入意向方信息。

经意向方在系统中确认并由广碳所审核后成交。

第二十九条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不纳入广碳所即时行情,成交量在交易结算后计入当日配额成交总量。

第四章资金监管、结算和碳排放配额交收

第三十条广碳所碳排放配额交易资金结算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以广碳所名义存放在结算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擅自将交易结算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广碳所在当天交易结束后进行交易清算。

碳排放配额由出让方交易账户转入受让方交易账户;资金通过结算银行由受让方交易账户转入出让方交易账户。

出让方可于下一个交易日将结算资金从交易账户转入银行资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碳排放配额交收由广碳所统一组织进行。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和广碳所的清算结果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过户。

第三十三条广碳所在每个交易日进行资金结算和碳排放配额交收的时间为15:

30至17:

00。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结算和碳排放配额交收时间的,由广碳所另行公告。

碳排放配额交易结算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订。

第五章 其它交易事项

第一节 开盘价、收盘价及涨跌幅

第三十四条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竞价或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收盘价为挂牌竞价或挂牌点选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采取挂牌竞价、挂牌点选交易方式的成交价格须在开盘价±10%区间内;采取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的,保留价须在开盘价±10%区间内。

第二节 交易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广碳所可以对个别碳排放配额交易或整个交易系统进行暂停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广碳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一)因交易系统技术故障、非法侵入、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

(二)出现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交易量超过一定范围或高频交易等异常情形;

(三)出现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或广碳所认定的需要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广碳所决定暂停交易应立即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暂停交易情形消除后,广碳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暂停交易及恢复交易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广碳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暂停交易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涉及应被暂停交易的申报或所有的交易申报;待恢复交易后,暂停前的指令进入正常交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交易参与人或碳排放配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不再具备交易资格或交易条件的,广碳所应终止相关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因交易暂停、恢复、终止造成的损失,广碳所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交易信息

第四十一条广碳所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即时行情以及碳排放配额交易公开信息。

第四十二条广碳所定期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并予以及时发布。

第四十三条广碳所、交易参与人和结算银行不得泄露碳排放配额交易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广碳所可以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四十四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碳排放配额交易信息管理制度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广碳所实行碳排放配额持有量限制制度。

交易参与人持有的配额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四十六条广碳所实行结算风险防控制度,对会员的结算资金实施分账管理。

第四十七条广碳所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对交易参与人、结算银行及碳排放配额交易其他参与者的交易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四十八条广碳所对通过交易监督工作、投诉举报、交易主管部门等单位通告或其他途径发现交易参与人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异常交易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限制交易、中止或终止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资质或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

广碳所建立交易参与人不良信用记录,对交易参与人的违法违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八章交易纠纷处理

第四十九条交易参与人之间发生有关碳排放配额交易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五十条交易参与人通过广碳所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活动,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广碳所信息的,应当向广碳所相应缴纳交易服务费、信息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一条碳排放配额交易手续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由广碳所负责修订和解释,广碳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配额所按规定可以对碳排放权成的易账户中持有满足成交条件的碳排放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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