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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新

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目录名称页码

一、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

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3

三、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5

四、标本采集运输制度…………………………………………………6

五、菌、毒株保管制度…………………………………………………8

六、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9

七、废弃物处理制度……………………………………………………10

八、安全应急处理制度…………………………………………………11

九、实验室准入制度……………………………………………………14

十、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8

十一、检验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19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为加强科室实验室管理,确保检验质量,防止实验室污染,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科实验室按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标准管理;本规定使用于本科所有实验室。

3.具体内容

3.1本科实验室是进行临床检验和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不作它用。

3.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3.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3.4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5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3.6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7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

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

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

3.8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长发应束在脑后。

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

3.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

以上活动应在检验科专用休息室内进行。

3.10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冷和热,标本污染,刺伤、擦伤等。

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摘掉并放入垃圾袋中,教医院污物处理中心处理。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11鞋应舒适,鞋底防滑。

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

3.12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塑料袋封装好,交医院洗涤科处理。

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3.13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3.14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3.15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

用肥皂流水充分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2、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措施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组。

3、具体内容

检验科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守标准化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其内容如下:

3.1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而且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3.2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生物安全级别,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留在实验室。

工作服送至医院洗衣房中洗涤,不能带回家中。

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3.4禁止在工作区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3.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如受锐器损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需,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10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3.11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12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13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

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

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

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1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养成让手远离口、鼻、眼及其它粘膜的习惯,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15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16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首先对实验室的风险级别进行分析,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检验科内风险级别较高的、接触高危标本几率较大的区域如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室予以高度重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更好地完成自已的工作职责。

 

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科室所有实验室

3、具体内容

3.1实验室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

3.1.1验室分区:

清洁区

半污染区污染区

3.1.2单向气流(负压):

外界HEPA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HEPA外界

3.2实验室内设置和准入

3.2.1在主实验室内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3.2.2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3.2.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的批准

3.3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科室配备有实验室防护服、面部防护、手套、呼吸防护等安全防护装备

3.4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

3.4.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独立工作前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3.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4.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标本采集运输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防止实验室污染、交叉污染和周围环境污染,特指定本指导原则。

2、概念

强传染性样本是指含有SARS病毒、霍乱弧菌、爱滋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结核杆菌等具有强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本。

3、具体处理原则

3.1标本采集

3.1.1为避免交叉污染,检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进入病区采集标本,如必须进入时,应穿隔离衣加一次性防护服,戴口罩(12-18层或双层口罩)、双层帽、防护镜、戴三双手套。

3.1.2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采集日期。

3.1.3采集的标本放入带盖的容器内,盖紧盖子,加注特别标识,密封送检。

采集标本时不能污染容器外部。

3.2标本运输

送检的标本要求密封包装,放在专门运输用的容器内,加盖,由专人运送。

运送过程严防破碎和外溢。

送入检验科由专人签收。

3.3标本前处理

标本编号、接种、血清分离等步骤原则上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使用专用的离心机,离心时使用密闭的离心机转头或密闭样品杯。

3.4标本检测

标本尽量集中在专用区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

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

3.5标本检测后处理

检测后标本以及检测过程中使用过的污染废弃物一律集中放入带盖专用污物桶内,用有效氯2000-2500mm/L消毒液泡,4小时后再进行煮沸清洗。

3.6标本的保存

分析前标本根据实验需要合理保存。

分析后已发出报告的标本原则上不保存;如有特殊需要保存的标本,应保存在加锁的专用冰箱,并作特殊记录,专人管理。

禁止将标本放入普通冰箱,以免造成其它物品的污染。

 

菌、毒株保管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必须进一步加强菌(毒)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

3、具体内容

3.1菌种或毒种的保存种类

3.1.1标准菌株:

ATCC25922大肠埃希菌、ATCC25923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7853铜绿假单胞菌、ATCC29212粪肠球菌、ATCC13883肺炎克雷伯菌ATCC90028白色念珠菌等,由温州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1.2保存丙级菌种:

如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条件致病菌。

3.1.3如实验室检出甲级菌种或毒种,应立即消毒、灭菌处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等传染性强的菌种。

3.2菌种或毒种的保存方式

3.2.1需氧菌采用半固体保存,35℃培养18-24小时后置4℃冰箱保存一个月,每月传代一次。

3.2.2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嗜血杆菌等苛氧菌的保存:

将对数生长期的培养物混悬于0.5-1.0ml无菌兔血小管中,置-20℃冰箱保存即可。

3.3微生物室设立菌种专管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菌种保存于有锁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4建立菌种保管及发放登记册,包括细菌名称、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方法、耐药机制、签发者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见附表。

3.5凡科研、临床新药试验需要转移菌种,须填写使用申请,经微生物室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菌种专管人员处签名领取。

 3.6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转种,一般在转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污染及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并做好相应记录。

3.7菌种或毒种的消毁必须有科主任、微生物工作人员在场,并注明销毁情况的原因,作好记录。

3.8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的规定执行。

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以便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特制定检验科锐器使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组。

3、具体内容

检验科锐器包括刀剪、注射器针头和破损的玻璃器皿等,使用时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刺破或割破皮肤而发生实验室感染。

因此,有必要制定锐器使用管理办法以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使用锐器的意识。

管理办法包括锐器的贮存与使用以及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的处理两方面。

3.1锐器的贮存与使用

3.1.1刀剪、玻璃器皿应放置在坚固的容器中。

3.1.2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要特别小心,以防止刺伤、划伤。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3.1.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重新盖帽。

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有消毒液的容器中,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放入消毒液中消毒,由医院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非一次性利器(如刀剪)的消毒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1.4处理破碎的玻璃器皿,污染的针头、利器时必须戴手套,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3.1.5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的处理

使用锐器进行致病微生物实验时,可能无意中刺伤或划伤皮肤,引起严重的实验室感染。

一旦发生这种意外,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预防主管部门。

 

废弃物处理制度

1、目的

防止废弃标本中病原菌引起院内或社区感染,所有废弃标本必须严格消毒处理。

2、适用范围

各种体液、粪便、盛入标本的各种容器、物品

3、具体内容

3.1各种体液标本(尿、胸水、脑脊液、睡液、胃液、胸液、关节液等)集中回收到一起,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有效含氯液2500m/L浸泡作用2-4小时倒入厕所。

3.2固体标本及痰、脓、血、粪等加入2500-5000mg/L有效含氯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搅匀作用2-4小时后倒入厕所。

3.3确诊为肝炎、结核病的标本集中收集在一起,采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作用时间6小时再倒掉。

3.4容器的处理:

纸质和塑料可集中收集后统一焚烧。

玻璃或搪瓷容器用2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小时清洗,压力灭菌后再使用。

3.5所有剩余标本或装标本的容器及一次性用品均应采用密封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

并有专人进行消毒或烧毁。

每日至少处理1次。

3.6每日运出的废弃标本作好登记。

3.7每日运出废弃一次性塑料物品:

空针、试管、标本杯应作好登记。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为减少涉及潜在传染性材料、化学品或有害物质的不利作用和事件的发生,提供实验室内可能遇到与危险相适应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本科所有实验室。

3.具体内容

3.1少量的样本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时,以0.5%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覆盖1小时后洗去。

3.2标本离心时试管破裂,应戴手套,用镊子将试管碎片夹出。

离心机内塑料套管用2000ppm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用2%戊二醛擦拭离心机,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

3.3手和足被样本本污染时,以0.2%过氧乙酸洗涤消毒;污染工作服应立即更换,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交医院洗涤室处理。

3.4被大量烈性传染病的病原菌污染时,除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外,立即封闭现场,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及省防疫站,请防疫人员研究处理。

3.5误服微生物悬液者,立即用含漱,洗胃,催吐等方式处理;若标本溅入或接触到皮肤上,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溅入眼中者,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后,每隔1小时用抗生素眼药水滴眼。

视具体情况作针对性的处理。

3.6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剪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

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

如被针刺、刀割或其他形式的割伤,致伤口与病毒标本直接接触,或者带病毒样本碰到皮肤,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给予必要的预防和相应的抗生素处理。

对于毒性较强的病原体,必须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病原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予以较详细的登记;

3.7腐蚀品大量溅泼于人身上、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如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上,应及时冲洗台面或地面,执行者应佩带个人防护用品;

3.8易燃品引起火灾应使用CO2灭火机灭火,切断电源,除救火外,其他人员按安全线路撤离,同时报警寻求消防部门援助;

3.9水银温度计断裂,用毛细管吸走水银。

3.10化学品进入眼睛的处理

3.10.1必须立即紧急处理,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球,并送眼科医生处理;

3.10.2可用一次性吸管吸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冲水时要将两眼张开,一面冲水一面转动眼球至少15分钟,越早将药品清洗出来,眼睛受害程度越小。

3.11吸入有毒物蒸气的处理

在实验室中如呼吸到有毒蒸气时,可能会感觉到头昏目眩,甚至昏倒。

此时应迅速离开实验室,到室外空气流通处休息。

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3.11.1将患者迅速抬到室外空气流通处;

3.11.2解开患者的钮扣、领带等衣物束缚,平躺通风处;

3.11.3如果呼吸微弱或已消失则要赶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

3.12化学灼伤的处理任何化学药品(不论水溶性与否),当溅落在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用肥皂清洗。

当落在皮肤上的药品属强酸或强碱时则立刻用大量冷水清洗,如大量药品喷洒到全身,则应马上除去衣物并冲水浴。

3.13衣服着火时紧急处理

3.13.1不可奔跑

3.13.2用防火毯或实验衣包裹身体灭火

3.13.3可在较大空地上翻滚以便灭火

3.13.4用安全淋洗设备冲洗或用灭火器灭火

3.14触电时紧急处理

3.14.1症状较轻者:

即神智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可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14.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

将伤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14.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

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3.14.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

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2比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2次,心脏按压15次。

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也应按2比15的比例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3.14.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

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3.14.6以上情况(3.14.2-3.14.5),均需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及时处理。

3.15遇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隔离污染区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实验室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以及中心职工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3职责

3.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3.2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病原微生物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准入。

3.3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中心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准入工作的实施。

3.4科室/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

3.5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

4准入原则

4.1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本中心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熟悉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高度的责任心。

4.2科室负责人

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科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3实验室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4实验室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曲线、环境、设备、设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能够及时发现生物安全隐患,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4.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7安全保卫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本中心或所在实验室相关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卫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消除一般安全隐患,能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程序,具备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4.8健康监护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责任范围内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的人员救护知识和处置程序。

4.9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

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批准程序详见本手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

4.10中心跨科室职工

按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要求准入。

5准入制度

5.1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必要时在生物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5.2按本手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发行批准手续。

5.3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①身体出现开放性操作;

②患发热性疾病;

③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⑤娠妊;

⑥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⑦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5.4项目准入

凡是进行某种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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