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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铝厂场地修复实施方案

 

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

场地修复实施方案

 

贵州铝厂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1总论

1.1场地基本信息

1.1.1地理位置

贵州铝厂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距贵阳市中心约17km。

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8′,北纬26°41′28″。

川黔铁路及公路从铝厂东侧经过,距川黔铁路都拉营站10km。

贵州铝厂区域交通地理位置见图2.1-1。

贵州铝厂是我国大型铝工业联合企业,具有年产氧化铝120万吨,电解铝40万吨,炭素制品27万吨、铝土矿90万吨、石灰石矿65万吨和多种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

贵州铝厂主要包括三部分:

(1)矿山:

贵州铝厂现有两个自备矿山、六个联办矿山,它们分别是修文第一铝矿、清镇第二铝矿、遵义苟江联办矿、清镇麦格联办矿、织金马场联办矿、遵义团溪联办矿、斗篷山联办矿、修文长冲联办矿;

(2)氧化铝、热电厂:

占地80公顷,集中在厂区的西片区,包括一、二期氧化铝、热电厂、污水处理站;

(3)电解铝厂:

集中在厂区的东片区,包括电解一、二、三、四系列、碳素厂、机械厂、动力厂等。

本次场地修复的实施范围为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区(一、二期氧化铝及热电厂、污水处理站)周围约500m范围内。

1.1.2原企业概况

贵州铝厂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州铝业公司,1965年更名为三〇二厂,1972年更名为贵州铝厂。

本次调查场地——氧化铝、热电厂区始建于1978年,一期工程采用拜耳法生产工艺,生产规模22万t/a,自备热电厂配套建设75t/h中温中压煤粉锅炉4台;二期工程采用烧结法生产工艺,生产规模18万t/a,自备热电厂配套建设75t/h中温中压煤粉炉2台,后热电厂由于蒸汽用量不够,又增加2台130t/h中温中压煤粉炉;氧化铝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与一期工程串联形成联合法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达到40万t/a,配套热电厂有75t/h中温中压煤粉锅炉6台,130t/h中温中压煤粉锅炉2台,发电装机总容量2.4×104kW。

1.1.3目前企业概况

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贵州铝厂谋求转型升级发展,积极推进“退城入园”,氧化铝、热电厂区已于2014年8月停产并搬迁至清镇市工业园区。

目前位于白云区的厂区已经停止生产,设备已经拆除运走,场内建筑物绝大部分已经拆除。

1.1.4场地规划

根据最新的贵阳市白云区贵州铝厂氧化铝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场地主要用作住宅及商业用地。

1.2任务由来

贵州铝厂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州铝业公司,1965年更名为三〇二厂,1972年更名为贵州铝厂。

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区包括一、二期氧化铝、热电站及污水处理站,全部于2014年8月底停产,2015年搬至清镇市工业园区。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贵州省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该场地属于需进行环境调查工作的类型。

为确保该地块进行居住用地开发无环境风险,贵州铝厂特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场地地块进行调查与风险评估。

2016年4月,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场地地块进行了调查与风险评估,并出具了《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贵州铝厂需要进行场地污染补充调查工作。

因此,贵州铝厂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补充调查工作并提出《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补充报告》。

该报告通过专家函审并报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补充报告》结论与建议,贵州铝厂编制《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修复方案》,并依据此方案完成场地修复。

1.3编制目的

根据《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补充报告》结论与建议中确定场地修复方式与方法,处理目标是将与工业废渣混堆的土壤中的目标污染物浓度降低到符合土壤再利用用途的风险可接受水平,使该场地达到当地城市规划的用地要求。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19日修订);

(7)《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

(8)《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9)《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0)《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2013)。

1.4.2其他相关规定及政策

(1)《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发〔2008〕39号);

(3)《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5)《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1.4.3技术导则、标准和规范

(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4);

(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2-2014);

(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3-2014);

(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4-2014);

(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6)《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北京市环保局);

(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9)《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

(10)《RegionalScreeningLevel(RSL)SummaryTableMay2013》(美国地区通用筛选值);

(11)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utchInterventionValues,DIV)标准(SoilRemediationCircular2009);

(12)《CaliforniaESL(environmentalscreeninglevels,2013)》(美国加州环境筛选值)。

1.4.4其他相关文件

(1)《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贵阳市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3)《贵阳市白云区贵州铝厂氧化铝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4)《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贵阳市施工渣土管理规定》;

(6)《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7)《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补充调查报告》。

1.5编制原则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也称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适合于目标场地的最佳修复技术方案,并制定配套的环境管理计划,作为目标场地的修复工程实施依据,支撑该场地相关的环境管理决策。

1.6编制内容

根据《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污染补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的流程,进行修复方案的编制,形成报告。

2场地污染现状与风险评估

2.1场地污染现状

2.1.1土壤污染现状

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调查共布设了4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排除无法取样的点位,共取出185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

通过对每个样品进行pH值、镍、砷、铬、镉、铅、铜、锌、汞和氟化物的分析,其中185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中,砷检出率为99.5%,镉检出率为98.9%,其余各污染物检出率均为100%。

通过场地土壤污染检测结果,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的185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中有163个样品氟化物超出1000mg/kg,另有1个样品砷超标。

2.1.2地下水污染现状

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调查共布设了4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排除无法取样的点位,共取出185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

通过对每个样品进行pH值、镍、砷、铬、镉、铅、铜、锌、汞和氟化物的分析,5个地下水样品中,其中砷检出率为80%,汞检出率为60%,其余各污染物检出率均为100%。

根据地下水污染检测结果,有4个点位氟化物、1个点位的汞、2个点位的砷超标外,其他污染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2.2风险评估

2.2.1暴露评估

根据《贵阳市白云区贵州铝厂氧化铝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场地主要用作住宅及商业用地。

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依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人群的活动模式,规定了居住用地暴露情景下对应的用地方式和敏感人群见表2.2-1。

本风险评估报告对居住用地暴露情景进行评价。

居住用地情景下敏感人群主要是场地内居住的居民,该类人群分为儿童和成人两类。

表2.2-1人群对污染场地内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情景

暴露情景

用地方式描述

敏感人群

居住用地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儿童(致癌效应、非致癌效应)

成人(致癌效应)

暴露途径是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经一定的方式迁移达到并进入敏感受体的过程。

在未来规划中该场地规划作为居住用地,需分别考虑土壤和地下水作为污染源时对敏感受体(人体和水环境)产生的风险和危害。

当土壤作为污染源从保护人体健康角度分析,儿童和成人为敏感受体,受体主要通过经口摄入表层受污染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受污染土壤、呼吸吸入表层受污染土壤扩散到室内外的颗粒物、呼吸吸入表层受污染土壤挥发至室外的蒸气、呼吸吸入下层受污染土壤挥发到室内外的蒸气等途径而暴露;当土壤作为污染源从保护水环境角度分析,地下水为敏感受体,主要考虑土壤淋溶至地下水途径而暴露。

当地下水作为污染源从保护人体健康角度分析,儿童和成人为敏感受体,受体主要通过呼吸吸入受污染地下水挥发至室内外的蒸气途径而暴露。

本场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且未来会采取统一供水,场地内及周边人群均不会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故本次地下水污染的健康风险评价过程中不考虑地下水饮用途径。

本次风险评价时,场地内污染介质的暴露途径详见表2.2-2。

表2.2-2本场地暴露模型中暴露媒介和暴露途径

暴露媒介

暴露途径

土壤

A、进口摄入和皮肤接触土壤和尘土

B、吸入挥发至室内外空气的土壤颗粒及污染物

地下水

A、吸入挥发至室内外空气中的污染物

2.2.2《氧化铝、热电场地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结论

2.2.2.1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物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水平即目标危害熵为1,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4~10-6。

本场地选取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为:

总致癌风险10-6,非致癌危害熵1。

2.2.2.2根据本报告计算结果,氟化物无致癌风险、各测点砷的致癌风险最大值为2.95×10-6,大于10-6。

氟化物的非致癌危害熵为3.13×10-4、砷的非致癌危害熵为5.28×10-2,均小于1。

2.2.2.3经计算,有11个点位的18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的砷的实测值计算出的致癌风险值大于10-6,这11个点位主要分布在原料堆场、溶出车间、蒸发车间、精加工车间、一分解车间、二分解车间、酸碱泵房、重油库和氧化铝仓库等区域。

2.2.2.4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推荐的公式,计算得出在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6条件下,本场地土壤中砷的修复目标值为75mg/kg。

2.2.2.5应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确定具体的污染区域,污染区域的工业废渣(含土壤)经移走后,本场地的致癌风险小于10-6条件下,本场地可以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使用。

2.2.3《氧化铝、热电场地污染补充调查报告》结论

2.2.3.1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补充调查共布设了45个土壤监测点位,排除无法取样的点位,共取出222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

通过对个样品进行砷含量的分析,砷检出率为100%。

2.2.3.2通过场地土壤污染检测结果,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厂场地的222个工业废渣(含土壤)样品中有27个样品砷超出风险控制目标值75mg/kg。

2.2.3.3结合第一次调查与本次补充调查的结果,砷超出75mg/kg主要分布在原料堆场、溶出车间、蒸发车间、精加工车间、一分解车间、二分解车间、酸碱泵房、重油库和氧化铝仓库等区域。

2.2.3.4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本场地有10个独立片区需要修复,总修复面积为57982.75m2,修复深度为1.5~5.5m不等,总修复方量为147312.8m3。

2.2.3.5根据贵州铝厂提供的方案,拟将砷超出75mg/kg的土石方开挖运送至距离厂区6km的曹关赤泥库进行安全堆存。

2.2.3.6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确定具体的污染区域,污染区域的工业废渣(含土壤)经移走后,本场地的致癌风险小于10-6条件下,本场地可以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使用。

3场地修复模式

3.1场地修复总体思路

根据贵州铝厂提供的相关方案,拟将本次调查确定的砷超出75mg/kg的区域内土方开挖运输至距离厂区6km的曹关赤泥库进行安全堆存。

贵州铝厂曹关赤泥堆场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金阳新区朱昌镇交界地段,南面距白云区区政府所在地大山洞约5km,东距曹关村约2km,南行约2.5km到摆陇,西距青龙村约1km,距猫跳河约3km,距百百花湖4.5km,北至麦架河约4km,有简易公路与曹关村、摆陇村相通,同时贵州铝厂有简隔公路与赤泥堆场相连。

为加强赤泥堆场的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同时加强赤泥库技术管理、档案管理,贵州铝厂在安全环保部下设置有坝场管理科,主要负责赤泥堆场、灰渣堆场、电解渣场的管理,配备有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工等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上岗前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在坝上设有值班管理区及设施,配置了通讯电话、交通工具。

目前,曹关赤泥堆场现堆存有赤泥2300×104m3,堆存高程为1375.0m,全库容3990×104m3,设计最大坝高94m。

按库容属三等库。

本次开挖的土方量为147312.8m3,曹关赤泥堆场有足够容量来容纳本项目开挖的土方。

对于厂区被开挖的区域,需要使用土石方进行回填。

贵州铝厂应确保回填后场地风险水平为:

总致癌风险<10-6,非致癌危害熵<1,确保对后期开发建设及人员活动无不利影响。

3.2场地修复范围

主要分布在原料堆场、溶出车间、蒸发车间、精加工车间、一分解车间、二分解车间、酸碱泵房、重油库和氧化铝仓库等区域。

开挖方量按照开挖半径确定的开挖面积乘以开挖深度来确定。

其中重叠部分按照最深开挖深度来确定。

最终确定的开挖面积和土方量见表3.2-1。

表3.2-1开挖点位面积和土方量汇总表

区域

点位

达标半径(m)

面积小计(m2)

开挖深度(m)

土方量(m3)

01号点位片区

GL01

15.9

611.92

5.5

3365.6

A1-1

55.0

6925.03

1.5

10387.5

A1-2

10.0

A1-7

29.4

2879.8

2.5

7199.5

小计

/

20952.6

备注:

1、超出厂界部分不予考虑。

2、A1-1点位完全覆盖住A1-2点位的开挖范围,故合并计算。

07号点位片区

GL07

14.7

338.4

1.5

507.6

小计

338.4

/

507.6

备注:

超出厂界部分不予考虑。

08号点位片区

GL08

17.4

745.06

5.5

4097.8

A8-1

50.6

3673.14

2.5

9182.9

小计

/

13280.7

备注:

GL08点位和A8-1点位重叠部分按照开挖更深的GL08点位来进行修复。

09号点位片区

GL09

10.7

3587.23

2.5

8906.1

A9-2

32.2

小计

3587.23

/

8906.1

备注:

GL09点位和A9-2点位开挖深度均为第三层,故合并计算。

18号点位片区

GL18

13.2

544.07

3.5

1904.2

小计

544.07

/

1904.2

备注:

无。

22号点位片区

GL22

14.8

21.93

3.5

951.8

A22-2

41.0

10817.57

2.5

27043.9

A22-3

48.8

23号点位片区

GL23

15.0

706.86

2.5

1767.2

A23-2

37.2

2931.06

1.5

4396.6

小计

/

备注:

1、22号点位片区和23号点位片区存在重合区域,故合并计算。

2、A22-2点位和A22-3点位开挖深度均为第三层,故合并计算。

25号点位片区

GL25

16.3

6027.33

2.5

15068.3

A25-2

42.5

小计

/

备注:

GL25点位和A25-2点位开挖深度均为第三层,故合并计算。

34号点位片区

GL34

12.2

313

3.5

1095.5

A34-2

44.2

4409.2

2.5

11023

小计

/

备注:

1、超出厂界部分不予考虑。

2、GL34点位和A34-2点位重叠部分按照开挖更深的GL34点位来进行开挖。

38号点位片区

GL38

17.1

2974.65

3.5

10411.3

A38-4

25.8

A38-2

27.8

2345.6

2.5

5864

小计

/

备注:

1、GL38点位和其余点位重叠部分按照开挖更深的GL38点位来进行开挖。

2、GL38点位和A38-4点位开挖深度均为第四层,故合并计算。

39号点位片区

GL39

19.2

1158.12

5.5

6369.7

A39-2

26.9

7311.18

2.5

18277.9

A39-3

31.3

A39-4

28.5

小计

/

备注:

1、GL39点位和其余点位重叠部分按照开挖更深的GL39点位来进行开挖。

2、GL39点位和A39-2、A39-3、A39-4点位开挖深度均为第三层,故合并计算。

总计

57982.75

/

147312.8

3.3场地修复目标

本场地的致癌风险小于10-6条件下,本场地可以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使用。

本次开挖的土方量为147312.8m3。

3.4修复实施方案

本次污染土地修复采用换填方式,即将受污染区域内的土方开挖运输至8km外曹关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封存,然后将场地内其他区域内无污染或其他区域的土石方开挖运输至受污染区域进行回填。

按以下顺序实施修复:

3.4.1污染区域进、出场道路修整、铺设

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建设,采用场地内的土石方进行道路的铺设。

3.4.2污染土开挖、装车、运输

污染土运输至赤泥堆场运距约8公里。

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对市政道路造成污染,需在西侧厂区出口处修建洗车池一座;对渣土车进行车身清洗,防止污染源跌落到道路上造成二次污染。

3.4.3污染土安全堆存、覆盖

污染土指定堆存在赤泥堆场3#库相对封闭区域,对进入场地的卸土车辆设专人指挥,严禁乱堆乱倒。

受污染的土方卸在3#库覆土平台,推土机推运至指定区域,全部完成后对土体进行平整、放坡,在表面覆盖5m厚以上其他土方对污染源完成安全封存。

3.4.4污染区域开挖后场地回填、平整。

3.4.5委托环境监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出具监理报告。

4环境管理计划

4.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贵州铝厂委托贵州省环境评估中心负责“贵州铝厂氧化铝、热电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全程监督修复工程是否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出具环境监理报告。

4.2二次污染防范

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对市政道路造成污染,需在西侧厂区出口处修建洗车池一座;对渣土车进行车身清洗,防止污染源跌落到道路上造成二次污染。

受污染的土方卸在3#库覆土平台,推土机推运至指定区域,全部完成后对土体进行平整、放坡,在表面覆盖5m厚以上其他土方对污染源完成安全封存。

污染区域开挖后场地回填、平整。

4.3工程验收监测

修复工程完成后,由贵州铝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对修复区域组织验收。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六步,工作程序流程见图4.3-1。

 

图4.3-1

4.4环境应急措施

4.4.1采取挖掘机进行挖掘装车;

4.4.2车辆完全密封性运输并加盖帆布,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

4.4.3车辆行走路线按照城管部门指定路线;

4.4.4车辆卸车贵州铝厂坝场管理部门指定场地;

4.4.5指定专人监督现场装车、过磅、运输路径核查,运输采用联单核对;

4.4.6每天派出一货车对指定路线进行跟踪检查,若有散落土壤立即清扫回收,并当天运至坝场指定地点堆放。

5、修复工程设计

5.1施工方案

5.1.1施工组织设计与规划

5.1.1.1挖运弃土石方的14.73万m3,土石方开挖规划开挖工期60天,每天开挖土石方约2455m3。

5.1.1.2土石方挖运施工分为三个作业区4个施工作业面,将热点厂分为一个作业区两个施工作业面,氧化铝厂分为两个作业区三个施工作业面。

5.1.1.3为确保施工有序和安全,开挖与回填施工时实行交叉作业,不能在同一施工区同时作业。

5.1.1.4土石方施工实行24小时三班制的施工作业方法。

5.1.2土方开挖

5.1.2.1测量放样

进场后我单位技术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测量人员接收控制点,用全站仪和水准仪校核控制网,增设水准点,测量精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按规范要求测绘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并校核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用全站仪测量放出开挖边线、高程、桩号;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超欠挖,并将基础开挖等测绘成竣工断面图及工程量表。

土方开挖前作好施工测量放样的准备工作。

根据设计图提供的每个方格的施工座标进行放样,以便根据设计图上所示的挖方高度进行施工控制。

5.1.2.2设置排水系统

本工程土方开挖应保持在旱地进行施工,应将影响基础稳定和旱地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予以拦截,引导到开挖基础范围以外。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坎或开挖周边截水沟,防止场外水流进入施工场地。

在开挖边线以外挖设边坡截水沟,完成相应高程的地表排水系统施工,将边坡开挖范围以外的地表水拦截排开,防止雨水漫流冲刷造成边坡失稳或影响正常施工。

5.1.3开挖分层

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CAT336挖掘机直接开挖,根据设备的开挖能力,开挖分层高度以3~5m为宜,按自上而下进行。

5.1.4开挖方法

土方开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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