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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6105QJ3283—2006

宇航用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electromagnetismrelaysofspaceborne

2006-12-15发布2007-05-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3283-2006

I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要求………………………………………………………………………………………………………1

3.1总则………………………………………………………………………………………………………1

3.2材料……………………………………………………………………………………………………1

3.3电磁线…………………………………………………………………………………………………2

3.4设计和结构……………………………………………………………………………………………2

3.5洁净处理和微粒检查…………………………………………………………………………………6

3.6微粒碰撞噪声检测(PIND)…………………………………………………………………………6

3.7温度冲击………………………………………………………………………………………………6

3.8介质耐电压……………………………………………………………………………………………6

3.9绝缘电阻………………………………………………………………………………………………6

3.10电性能…………………………………………………………………………………………………6

3.11密封……………………………………………………………………………………………………7

3.12振动……………………………………………………………………………………………………7

3.13内部潮湿…………………………………………………………………………………………………7

3.14运行………………………………………………………………………………………………………7

3.15磁干扰……………………………………………………………………………………………………7

3.16冲击………………………………………………………………………………………………………7

3.17稳态加速度………………………………………………………………………………………………7

3.18过负载……………………………………………………………………………………………………7

3.19耐焊接热…………………………………………………………………………………………………8

3.20盐雾………………………………………………………………………………………………………8

3.21可焊性……………………………………………………………………………………………………8

3.22中等电流…………………………………………………………………………………………………8

3.23寿命………………………………………………………………………………………………………8

3.24引出端强度………………………………………………………………………………………………8

3.25线圈寿命…………………………………………………………………………………………………8

3.26破坏性物理分析(DPA)……………………………………………………………………………8

3.27真空冷热浸………………………………………………………………………………………………8

3.28真空冷焊…………………………………………………………………………………………………8

3.29标志………………………………………………………………………………………………………8

3.30玻璃绝缘子………………………………………………………………………………………………9

QJ3283-2006

II

3.31加工质量……………………………………………………………………………………………………9

3.32贮存寿命……………………………………………………………………………………………………9

4质量保证规定……………………………………………………………………………………………9

4.1检验分类………………………………………………………………………………………………9

4.2检验条件………………………………………………………………………………………………9

4.3计量校准系统…………………………………………………………………………………………10

4.4筛选……………………………………………………………………………………………………10

4.5鉴定检验………………………………………………………………………………………………10

4.6批验收检验……………………………………………………………………………………………竉摬,塤竉抺12

4.7批失效的处理……………………………………………………………………………………………13

4.8检验方法…………………………………………………………………………………………………13

5交货准备………………………………………………………………………………………………………27

5.1防护包装…………………………………………………………………………………………………27

5.2装箱………………………………………………………………………………………………………28

5.3标志………………………………………………………………………………………………………28

5.4数据文件…………………………………………………………………………………………………28

6说明事项………………………………………………………………………………………………………30

6.1预定用途…………………………………………………………………………………………………30

6.2宇航级元件零件号………………………………………………………………………………………30

6.3订货文件内容……………………………………………………………………………………………30

6.4承制方提供的服务………………………………………………………………………………………30

6.5交收检验………………………………………………………………………………………………30

QJ3283-2006

III

前言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一六五厂、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颖,李远光,王镔,王立忠,门珊珊,管长才。

QJ3283-2006

1

宇航用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宇航用电磁继电器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

本规范适用于宇航用电磁继电器(以下简称继电器)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_?

?

?

__$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28.7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

开关、控制和保护器件

GB/T5048防潮包装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626.2硬质纤维板技术条件

GJB65B—1999有可靠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总规范

GJB145防护包装规范

GJB360A—19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548A—1996微电子器件试验方法和程序

GJB2712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计量确认体系

GJB3014电子元器件统计过程控制体系

GJB4027—2000军用电子元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方法

QJ1558—1988真空中材料挥发性能测试方法

QJ2630.1—1994卫星组件空间环境试验方法热真空试验

QJ2630.5—1998卫星组件空间环境试验方法真空冷焊试验

3要求

3.1总则

继电器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

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

细规范为准。

承制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贯彻和使用统计过程控制技术,统计过程控制程序应按GJB3014编制和执行。

按本规范提交的继电器,应是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继电器环境条件等级分为6级,见表1。

3.2材料

3.2.1通则

QJ3283-2006

2

选用的材料应能保证继电器产品满足15年的贮存寿命。

在空间工作的继电器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耐

辐照。

对任何所用材料的接收和批准,都不应解释为对产品的保证接收。

3.2.2金属

3.2.2.1通则

金属应耐腐蚀,也可经过电镀或加工处理达到耐腐蚀要求。

不允许使用汞或汞化合物。

3.2.2.2电镀层

电镀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内外部零件表面不得镀纯锡,当铅的含量至少为3%时才可使用锡—铅镀层;

b)继电器的内外部零件不得镀锌;

c)继电器的内外部零件不得镀镉。

表1环境条件等级

序等级

项目

ⅠⅡⅢⅣⅤⅥ

1环境温度℃-55~85-65~125

2低气压kPa0.67~0.27

频率Hz10~50010~200010~3000

3振动

(正弦)加速度m/s298147196294490

频率Hz—50~200050~200050~2000

4振动

(随机)加速度

谱密度(m/s2)2/Hz

—102040

加速度m/s2294490735980980

5冲击

时__________间ms1111666

6稳态加速度m/s2196490735980980

7真空冷浸aPa-40℃1.3×10-3~1.3×10-4

8真空热浸aPa55℃1.3×10-3~1.3×10-4

9真空冷焊aPa3×10-7(除去外壳后考核)

质能档MeVJ>0.01

子积分通量1/cm2d2.8×1011~2.4×1012

能档MeVJ>0.1

10粒子

辐射a电

子积分通量1/cm2d1.5×1012~1.9×1012

注:

—表示在该环境条件下不需要进行该项试验。

a指特殊环境条件。

3.2.2.3不同的金属

当不同的金属相互直接接触使用时,应具有防止电解和腐蚀的措施。

能导致活性电解腐蚀(特别是

黄铜、紫铜或钢与铅或铝合金的接触使用)的不同金属不允许接触使用。

但允许对不同的基体金属进行

金属喷涂或电镀,以提供相同或合适的接触表面。

不同金属的接触应符合GJB65B—1999附录C规定。

气密式密封情况下,底座与罩壳之间的电位差应小于0.25V。

3.2.3外表面用非金属材料

继电器所用暴露在外表面的非金属材料,例如辅助密封剂等,应满足释气要求,即按4.8.25的规定进

行试验,释气总量不超过1.0%,挥发性可冷凝物质收集量不超过0.1%。

3.3电磁线

使用的电磁线应能使继电器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机械及电性能要求。

3.4设计和结构

3.4.1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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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电器的设计和结构、重量、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不允许采用锡铅钎料进行密封(工艺孔

除外)。

3.4.2外壳

除另有规定外,外壳与触点或线圈之间不应有电气连接,但外壳可以作为磁路的一部分。

当有规定时,应配有继电器外壳接地的装置。

3.4.3密封

继电器应经过干燥、排气,再充入保护气体,并在保证干燥和保护气体纯度的条件下密封。

如果采用附

加密封剂,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能超出玻璃绝缘子表面之上的引出端外露长度的20%;

b)允许存在密封剂操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痕迹颜色;

c)经处理后,应能形成在各种使用环境下不导电、不脆裂的永久性密封层。

3.4.4触点

触点额定负载和配置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触点应能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环境条件

下连续承受最大额定电流,并能闭合和断开规定的电流。

3.4.5线圈

线圈与支架、触点及外壳之间应具有足够的电气绝缘。

线圈电阻和线圈额定电压(或电流)应符合

详细规范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线圈的设计应保证线圈在最大额定电压(或电流)和最高温度下能连续

工作。

当有极性要求时,采用一个颜色易于辨认的玻璃绝缘子作引出端(X1)(若适用,正极)的标志。

3.4.6电路图

详细规范规定的电路图应是引出端视图。

电路图符号应符合GB/T4728.7的规定。

对于无方位标记的

继电器,其详细规范中的电路图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方位:

使继电器标有电路图的这一面保持向上,然后

使继电器围绕一条通过电路图的水平轴线向离开观察者的方向旋转,直至底座引出端面对观察者,这时

每个引出端即处于电路图所示的位置上。

3.4.7安装件

安装支架应是继电器外壳整体的一部分,应牢固地装接在继电器上。

3.4.8引出端

3.4.8.1通则

引出端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焊料热浸渍工艺经鉴定机构批准后,承制方才可提供热浸焊料引出端。

热浸焊料引出端可比规定的最大尺寸长0.05mm。

合格判据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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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焊针焊钩

毛刺比焊针直径

尺寸小应接收

尺寸大应拒收

毛刺比焊针直径

焊钩内焊料堆积物不得

超过焊钩内径尺寸的一半

底座表面不允许有焊料。

焊料浸渍后引出端应符合GJB360A—1996方法208的可焊性要求。

焊料涂层厚度至少应为0.003mm。

图1焊料浸渍可接收判据(焊料毛刺尺寸极限)

3.4.8.2焊钩式引出端

焊钩式引出端应设计成能容纳两根导线,每根导线应能承受与其端接的触点或线圈的最大额定电流。

3.4.8.3线状引出端

线状引出端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当合同有规定时,可提供较短的线状引出端。

线状焊针式引出端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4.8.4电镀绕线痕迹

当采用电镀时,为确保良好的附着力可采用铜底镀层。

允许存在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必须进行绕

线而引起的铜或其它底镀层的轻微暴露(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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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为毫米

仅适用于焊钩和焊针式引出端。

图2绕线痕迹

3.4.8.5焊孔式引出端

焊孔式引出端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4.8.6引出端焊料浸渍(再浸锡)

3.4.8.6.1焊料浸渍工艺的批准

焊料浸渍工艺的批准应以下列方案之一为依据。

所有目检判据应符合GJB360A—1996中的方法208规定:

a)承制方应采用已经鉴定机构批准的焊料浸渍工艺再浸锡;

b)当鉴定合格的原始引出端表面涂层不是上述规定的焊料热浸渍涂层时,所采用的焊料浸渍工艺的批

准应以下列试验程序为依据:

1)每种类型6只样品,引出端表面应经受承制方的焊料浸渍工艺处理,焊料浸渍后,继电器

应经受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外部目检和密封性试验;

2)6只样品中的3只再经受可焊性试验,不允许有目检缺陷;

3)另外的3只样品经受耐焊接热试验;

4)在插合试验中由于插座而造成引出端轻微擦痕不应拒收。

3.4.8.6.2焊料浸渍(再浸锡)的选择

承制方进行焊料浸渍(再浸锡)工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批验收检验1组试验前,可对检验批所有产品进行焊料浸渍(再浸锡)工艺处理;

b)如果一批继电器批验收检验的可焊性试验失效,作为纠正措施,在对所有产品完成焊料浸渍(再

浸锡)工艺处理后应测试继电器绝缘电阻(所有引出端与外壳间),进行密封检查、外部目检;

c)经受并通过批验收检验的继电器,在完成焊料浸渍(再浸锡)工艺处理后,应测试继电器绝缘

电阻(所有引出端与外壳间),进行密封检查、外部目检。

3.4.9二极管

当继电器内部使用二极管时,二极管应是能满足宇航用要求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应详细规范的要求。

从底座测量最大为130

典型的焊钩绕线

绕线直径参考值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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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洁净处理和微粒检查

继电器在封壳前应进行洁净处理,并进行微粒污染物检查。

3.6微粒碰撞噪声检测(PIND)

微粒碰撞噪声检测按GJB65B—1999中3.27的要求进行。

若无其它规定,应采用试验条件B。

当有特

殊要求时,应采用试验条件A,在三个方向进行试验。

3.7温度冲击

继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每个极限温度下,绝缘电阻、规定的动作或自保持/复归、保持和释放电压、动作和释放时间应分

别符合3.9、3.10.3、3.10.4要求。

温度冲击后,应无表面破裂、缺块或剥落现象,介质耐电压应符合要求。

3.8介质耐电压

对触点额定值小于5A的继电器,漏电流应不超过0.1mA;对触点额定值不小于5A的继电器,漏电流

应不超过1mA。

高电平寿命试验后,在正常大气压或低气压下的介质耐电压试验值至少应为初始值的

75%。

低气压下的介质耐电压不适用于筛选检验。

3.9绝缘电阻

除另有规定外,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0MΩ。

高电平寿命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

3.10电性能

3.10.1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

3.10.1.1线圈电阻

线圈电阻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10.1.2线圈电流

线圈电流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10.2静态接触电阻或接触电压降

除另有规定外,静态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05Ω。

在交收检验中的接触电阻值与筛选检验中的接触电

阻值相比其变化量应不超过0.01Ω。

对于触点额定值不小于5A的继电器,允许用接触电压降要求代替接触电阻要求,若无其它规定,接

触电压降应不超过150mV。

3.10.3规定的动作或自保持/复归、保持和释放电压

规定的动作或自保持/复归、保持和释放电压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10.4动作和释放时间

3.10.4.1通则

动作和释放时间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动作和释放时间不包括触点回跳时间。

释放时间不适用于自

保持___________继电器。

3.10.4.2先断后合

对于具有多组触点的继电器,动触点在与所有闭合触点断开前不得与任何断开触点闭合。

此规定适

用于继电器的任一状态。

3.10.4.3触点动作同步性

对具有多组触点的继电器,触点动作同步性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10.5触点动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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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点回跳时间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3.10.6线圈瞬态抑制和二极管阻断完好性

3.10.6.1线圈瞬态抑制(适用于有内部线圈瞬态抑制二极管的直流工作继电器)

线圈产生的反电动势应不大于规定值。

3.10.6.2二极管阻断完好性(适用于带有反向保护二极管的直流工作继电器)

漏电流应不超过规定值。

3.10.7中位特性(适用于双线圈自保持继电器)

双线圈自保持继电器按4.8.6.7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11密封

对于体积不大于32cm3的产品,其漏率应不超过1⨯10-3Pa·cm3/s。

对于体积大于32cm3的产品,其漏率

应不超过1⨯10-1Pa·cm3/s。

3.12振动

振动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闭合触点的断开时间应不超过10μs,当有特殊要求时,闭

合触点的断开时间应不超过1μs,断开触点的闭合时间应不超过1μs。

不应有机械或电气损坏现象。

3.13内部潮湿

除另有规定外,继电器的最终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0MΩ;在内部潮湿试验条件下,绝缘电阻应不

小于1000MΩ。

3.14运行

继电器在运行过程中,触点失效监测仪监测水平为:

运行过程接触电阻应不大于50Ω;对于触点额

定值小于5A的继电器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95%;对于触点额定值不小于5A的

继电器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90%。

3.15磁干扰(当规定时)

规定的动作、保持和释放值(电压)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6冲击(规定脉冲)

冲击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闭合触点的断开时间应不超过10μs,断开触点的闭合时

间应不超过1μs,不应有机械或电气损坏现象。

3.17稳态加速度

稳态加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当线圈两端无电压时,继电器触点应保持在去激励状态;

当线圈两端加电压时,继电器触点应保持在激励状态。

自保持继电器无线圈电压时,应保持在各自的保持状

态。

不应有结构损坏或其它损害继电器工作的现象。

3.18过负载(仅适用于高电平继电器)

3.18.1触点额定值小于5A的继电器

闭合触点间的电压降应不大于所加负载电压的5%,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95%。

外壳对地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3.18.2触点额定值为5A至20A的继电器

闭合触点间的电压降应不大于所加负载电压的10%,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所加负载电压

的90%。

外壳对地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3.18.3触点额定值大于20A的继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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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闭合触点间的电压降不得大于所加负载电压的10%,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不得低于所加负载电压

的90%。

外壳对地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3.19耐焊接热

试验后绝缘电阻、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静态接触电阻或接触电压降、规定的动作、保持和释放电

压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不应有对继电器正常工作产生有害影响的损坏现象。

3.20盐雾

试验后不应有因腐蚀而引起的断裂、破裂、掉片、表面剥落或基体金属的裸露现象。

3.21可焊性

按GJB360A—1996方法208进行试验,线状和焊针式引出端被浸渍的表面,至少应有95%的表面积

被覆盖上一层连续的新焊料层。

若在被试引出端与焊料之间的焊缝相切处是一条不规则或间断的线条,

则认为失效。

3.22中等电流

循环后在室温(25℃)下测量的静态接触电阻或接触电压降不应超过规定的极限值。

不应出现机械

或电气失效。

触点熔接,接通、承载或断开负载失效或连接外壳与负载系统接地端或中性点的熔断器失

效均构成一次失效。

不符合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可以重新进行试验。

3.23寿命

继电器寿命次数见表2。

除另有规定外,继电器运行之后的静态接触电阻不应大于规定的初始接触电

阻数值的两倍;当接触电压降适用时,接触电压降不允许超过175mV。

不应出现机械或电气失效。

触点

熔接,接通、承载或断开负载失效或连接外壳与负载系统接地端或中性点的熔断器失效均构成一次失效。

不符合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可重新试验。

在寿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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