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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x〕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明电〔200x〕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x〕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x〕2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x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豫食安电〔200x〕1号)精神,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组成督查组,于200x年10月至12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豫政〔200x〕47号文件精神,促进各县区建立完善两个链条,即政府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服务链条和企业从原料进入到成品输出的全程管理链条。

切实落实两个体系,即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与整治,切实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全年目标的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方案、落实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各县(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以及在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三)了解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溯制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五)各类食品企业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自查和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的检查情况。

(六)实施奶制品行业整顿、促进奶业发展和保护奶农利益情况等。

(七)推进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实事的落实情况、重点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督查组织此次督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督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三名人员(其中副局长一名、科长两名)和市商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盐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各一名人员(科长),组成三个督查组(人员名单附后),对两县三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期间,各督查组每周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时间200x年10月13日至200x年12月31日。

五、工作安排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自查调研(10月13日至10月31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的原辅材料或投入品是否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检查和使用添加物质,是否进行进厂(场)质量把关和检验检测。

2.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或)半成品检测,是否建立并实施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安全。

3.对成品是否依据有关食品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场)检验把关,保证出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二)各县(区)自查主要内容1.本地食品安全状况。

摸清辖区内各环节食品安全底数。

种植养殖环节:

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多少个、多少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多少个、多少亩,绿色食品多少个、有机食品多少个,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多少个、面积多少亩,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了检测室以及其他数据。

200x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多少个、总数多少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多少家、总数多少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多少家、总数多少家,奶牛养殖场多少家以及其他数据等。

生产加工环节:

辖区内共有多少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多少家,10人以下小作坊多少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多少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多少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屠宰点多少个,定点屠宰场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等,此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逐一全部登记检查。

市场流通环节:

辖区内共有多少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超市、商场多少家,食杂店多少家,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多少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多少家、无证照经营户多少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多少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多少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多少家、食品统一配送率是多少以及其他数据等。

餐饮消费环节:

辖区内有多少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建筑工地食堂多少家,有卫生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企业多少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

进出口环节:

辖区内备案出口基地多少家、备案多少亩,备案饲养场多少个(其中生猪养殖场多少个、禽类养殖场多少个、牛养殖场多少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获证企业多少家,在国外卫生注册获证企业多少家。

通过对上述五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暗访抽检、消费者调查等形式,了解各监管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滤布厂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和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合格率情况等)以及近两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和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

2.本地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辖区内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状况,执法人员情况、学历结构情况,政府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及经费投入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有无在食品企业设执法安静日等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情况以及本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对本县(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

自查调研报告和整改方案于200x年11月1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督查组调研的主要内容1.听取各县(区)委、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部署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2.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和监管情况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3.分别召开县(区)、乡(镇)政府及监管部门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各类食品企业代表座谈会等。

4.全面排查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经营企业(包括集贸市场、农家连锁店)、餐饮企业、(包括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定点屠宰场和乡级食品安全协管站。

5.对消费者和学生进行暗访问卷调查(城乡消费者和学生分别不少于100名)。

根据县(区)自查情况并结合督查组调研情况写出督查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报告于200x年11月1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

全面整改(11月1日至12月1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抓紧实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二)各县(区)主要任务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监督并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三)市督查组主要任务1.督促各县(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整改目标。

2.实施拉网式督查,对各县(区)所有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经营企业(含集贸市场、乡级食品连锁店和小食品店)、餐饮企业(含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屠宰场进行全面督查。

3.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县(区),并督促县(区)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改。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改成果转变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县(区)主要任务1.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包括市督查工作目标,整改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十大实事中保障食品安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2.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3.理清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提升食品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三个月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201X年1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督查组主要任务1.对照督查工作方案中重点督查内容并结合市督查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十大实事中努力保障食品安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区)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根据三个月督查工作情况,压滤机滤布向各县(区)委、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3.写出督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该县(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十大实事中保障食品安全落实情况等;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对该县(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于201X年1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期间,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家对各县(区)食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评估各县(区)整顿工作绩效。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方案总体要求,根据所督查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严、细、深、实的要求和市委郭迎光书记、市政府丁巍市长的批示精神,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明确成员分工,细化督查内容,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

(三)加强联系,反馈信息在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推动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附送: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省201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X〕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的监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食品生产集散地、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区域,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乡、村。

(二)重点行业:

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小作坊、小食店、小型餐饮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零售商店,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等。

(三)重点产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调味品、糕点、糖果、方便食品、酱菜(腌制)食品等。

三、主要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牵头部门: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参与部门: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各监管部门按照《西宁市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使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部门:

市农牧局参与单位:

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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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等法规和制度。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

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

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

组织实施《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物的监测检验。

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测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规范和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

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

立足资源和市场优势,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打造西宁农业精品名牌;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骨干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

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牵头部门:

市质监局参与单位:

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

要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滤布厂对食用植物油、面粉、奶制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

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

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大力推行QS标志,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牵头部门:

市工商局参与单位: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活动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狠抓农村集市、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展销会、洽谈会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

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在巩固重点市场和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的基础上,使全市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属地工商所(分局)全面实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责任专管员制度。

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

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

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力度,按季度做好10大类、100个品牌食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继续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

要通过发挥315投诉网络的优势,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为消费者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牵头部门:

市卫生局参与单位:

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

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票索证、餐具消毒等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使用未消毒餐具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

引导排放餐饮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

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参与单位:

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第7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屠宰定点率达到100%以上。

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关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

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

以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个体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

加强农村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整顿,有效防止利用配送渠道、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问题。

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

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范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形成以城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小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与服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协管员队伍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八)保健食品牵头部门: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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