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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民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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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饥渴症”与“slum恐惧症”:

兼论如何看待“贫民窟”

 

大家知道,我们经过20年改革,整个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农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问题也很多。

中国人经常争论,中国现在的一些政策是太左还是太右。

包括前两年的改革大论战,也被人认为是左右之争。

但是我认为如果说中国改革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很可能不是什么过左过右的问题,这就是我经常讲的尺蠖效应。

一右起来政府的责任就会推卸得很厉害,以至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责任都难以维持。

但是另一方面他的权力又很难受到限制。

一左起来就会发生私有化的现象。

在这里我记得前几年在报纸上曾经看到一则新闻,好象就是说挪威,说挪威的某个部长出国访问,坐民航飞机,由于舱位升级,就给罢了官。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不可能产生。

也就是说中国公共财产、公共资源的保护是很不完善。

而有时候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也未见得受到很好的保护。

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时候这个问题又一次出现。

 

去年我们国家就已经有了这样的争论。

大家知道新农村建设我们中央提出的一些比较大的条条,我理解中央的思路主要是在农村搞公共服务,搞社会福利建设。

但是由于很多提法比较含糊,在各地就有各式各样的说法。

其中两种说法比较有意思,一种说法是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一个促进农村消亡,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建设。

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对前些年过分的提倡城市化的一个纠正。

这些人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因为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不能解决中国问题,因此要搞乡村复兴,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使人才、技术和其他生产要素、资金用政府干预的方式使这些要素能够留在农村。

这些人认为,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化有很大的毛病,而且他们提出如果搞不好,中国城市就会重蹈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弊病。

其中他们强调得最多的就是在城里头出现大量的移民,产生所谓的"贫民窟"。

 

但是我认为,由我们上面的决策者来决定一个地区的农民应该是进城还是应该待在农村,本身这个思路有一定的问题。

现在我们国家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城市化和所谓的复兴农村,而在于我们不管提倡城市化还是提倡复兴农村,往往都有忽视农民权益的现象,以至于我们往往用圈地来加快城市化。

在城市大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地方剥夺农民地权的现象。

 

另外一方面,我们很多人现在提出的乡村复兴,往往着眼点是为了防止城市里面出现大量的农村移民,或者说出现"贫民窟",因此为了避免"贫民窟"而搞乡村复兴成了现在一些人的思路。

这种乡村复兴往往需要否认农民的一些权利,比如说迁徙。

这个事情就出现了我们刚才讲的那种尺蠖效应,你搞城市化就是侵犯了农民的权利。

无论是搞城市化还是搞复兴乡村,如果要真正向中国最近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无论我们怎么样,维护农民的权益应该是我们考虑的一个核心。

 

以往我们在这两个问题上都着很大的误区,第一,我们以前的意识形态教育,大量的宣传了一种观念,就是"圈地运动”是我们以前讲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特征。

我在最近几年在几次会议上都曾经听到有人这么说,说是大量圈占农民的土地,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出现过“羊吃人”的过程。

他们把西方的圈地运动理解为中国满清入关以后的“跑马圈地”中国式的圈地运动,这是历史的很大一个误解。

实际上在西方,最典型的《马克思著作》中看得最多的就是英国,英国当年的圈地运动,不是大生产对于小私有的剥夺,其实是延续了三百年的一场渐进的过程,主要就是做了两件事,一个是对当时公荒地私有化,公荒地的私有化往往是通过交易过程的,是有补偿的。

尽管这个补偿在今天我们看来也许是不充分,但是有补偿的,并不是强占的。

而且很长一段时期,英国是自主圈地的。

只是到了十八世纪出现所谓国会圈地,这个时候英国的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圈地。

但是20世纪的研究普遍认为,国会圈地起的作用远远没有我们讲的那么大,英国的圈地运动很大的情况下是没有政府背景支持的。

圈地运动下就是所谓自由租地运动。

按照英国传统的村舍惯例,本村人租本村的土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出现了地主采取谁出的地租高就租给谁这样一种方式。

于是有的愿意出更高的租金租土地,就把原有的租户挤走了。

这不是地主的圈地,而是佃户的圈地。

这样一种圈地在中国的秦汉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在中国并没有产生中产阶级。

他们那里圈地运动并不是像我们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权力把农民赶走的方式。

 

“贫民窟”也是一样,用驱逐、进入、限流来消除“贫民窟”我觉得很难说是我们的一个创造。

前些年的一次讨论中曾经有一位朋友提到,他说中国一方面有一亿多进城农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流动,现在中国流动人口在世界上非常突出,但是同时中国又是一个没有“贫民窟”的国家,他说这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例子。

这显示了中国发展模式的成功的经验。

 

我觉得中国发展模式的确有很多的成功经验,可是如果要讲中国有一亿多流动农民,但是又没有“贫民窟”,我们就要问这些人住在什么地方。

这个学者后面一段话就没有讲了,这一亿多农民正在流动但是没有住在"贫民窟",他们住在哪里呢?

他们住在政府盖的廉租房吗?

不是的。

他们买了商品房了吗?

当然更不是。

他们住在什么地方呢?

对于解决"贫民窟"的问题,不光是中国有这个想法,我觉得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希望自己的大城市,一派庄严肃穆的景象,但是用什么方式实现这一点,恐怕就有很多问题。

 

在我还没有写完的文章中,我可能会提到一些案例,这里就不详细讲了。

我觉得实际上在西方也不是没有采取像这样一种方式来防止“贫民窟”。

就像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的奥斯曼大拆迁就是用法国模式消除“贫民窟”的做法。

奥斯曼在第二帝国拿破仑三世的全力支持下,在所有的流动人口或者是贫民几乎全部赶走,搞了一场空前规模的大拆迁运动,这17年内拆掉了巴黎43%的房子,给巴黎进行了重新规划。

应该说奥斯曼对巴黎的改造一直到现在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也使得巴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了欧洲最漂亮的城市。

但是这场运动在当时和后世一直受到所谓社会良知人士的强烈批判,从那个时代的大仲马一直到后来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这些人,而且这场运动导致了不太好的结果。

第二帝国崩溃的时候,法国出现了一场大乱,也就是巴黎公社,在这场内战过程中,巴黎出现了一场大火,就是所谓的巴黎焚城。

奥斯曼当时搞拆迁,驱赶贫民就是采取手划到哪里就拆到哪里的方式,有的赶到了郊外,有的赶到了阁楼,有的人说巴黎没有“贫民窟",但是出现了所谓的大楼社会。

1871年巴黎大火,现在根据研究就是被驱赶的贫民发泄的一个表现。

 

这样的一些现象的确是值得研究。

现在我们的确看到第三世界国家很多大城市都有“贫民窟",发达国家也有,但是发达国家的“贫民窟”现在更多的主要是一个治安的概念。

就建筑外观而言,发达国家的“贫民窟"基本上都是政府盖的廉租楼,从建筑景观看你好象是看不太出来的。

那些地方的一个特点就是治安比较乱,失业的人比较多,但是建筑景观都差不多。

但是在经济水平很低的不发达国家就出现了刚才讲的这些现象。

马尼拉、孟买、里约热内卢、吉隆坡,有些是政府干预的。

但是绝大部分是自然形成的。

 

关于“贫民窟”我这里要讲三点,第一点,其他国家的“贫民窟",一般来说,不像我们以前讲的一样,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本地居民发生两极分化,穷人沦落的结果。

这个“贫民窟"是移民造成的,因此可以说“贫民窟"的确在这些国家是农民进城形成的,或者说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大量流入的结果。

第二,农民大量流入以后,虽然在城市形成了一个非常触目惊心的贫困阶层,也成为近代社会很大的社会弊病。

但是从进城农民本身而言,除非是被强制圈地赶走的,只要是自愿进城的农民,他们与他们原居地的生活相比,应该说绝大部分不是更差,而是有所改善的。

因此采取强制措施把他们赶走,或者制止他们进入,并不是一个特别人道的方式。

第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现在的发展中国家解决“贫民窟”的一个思路都是从改善公共服务和国家福利着眼了,而不是剥夺贫民的权利着眼的。

我们怎么防止流浪汉呢?

不能采取对孙志刚的那种做法,把他们都抓起来。

我们可以采取社会救济的办法。

对于“贫民窟”其实也是一样,至今为止,不管是传统的发达国家还是现在的第三世界国家,尽管他们的进步有很大的区别,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大多数的不发达国家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政府连片的建设大规模的安置贫民是不是一个好的想法,有人说这样会产生治安上的高危地区,因为大量的这些人在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的社会秩序会变得很糟糕,会出现刑事犯罪案增加,会出现贩毒吸毒率的提高等等,有的人就提出要改变这种做法。

要把廉租房分散在各地。

一个试点就是前些年美国的芝加哥,对最大的廉租房区进行了全部拆除,把廉租房分散到了芝加哥的各个地方。

 

像这样的一种争论,还是在政府怎样采取福利措施来改变贫民待遇的前提来讨论的。

很少有人提出我们采取不允许他们进入的方式。

但是这里面对于不发达国家来讲,没有条件搞这种大规模的廉租房,我们的确有一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在这里我想提什么结论,但是我的确想回到我刚才讲的那个问题。

我们现在有一亿多进城农民,但是由于我们严格管制,不会出现私拉乱建过多的情况,但是我们没有提供廉租房,他们也买不起商品房,很少的一部分是在城市的边缘部分租城中村住,绝大多数的农民现在都是以单身劳工的方式住在集体宿舍里面,也就是所谓工棚里。

这个工棚可以说是现在中国流动人口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

这种“工棚现象”,大家知道现在中国有1亿2千万农民工,进城的家属说只有三千万,当然这个数据并不准确。

1亿2千万的农民工,进城的家属只有3千万,也意味着1亿人过着单身的生活。

中国的农民工就出现了一个现象,被称之为“35岁现象”,在城市出卖青春,到了35岁以上城市就没有立足之地,必须返回农村。

所以城市打工的农民总是愿意把打工挣的钱寄回农村,然后在农村盖房子,尽管这个房子一年也没有住几个月,但是他们在城市是没有办法安家的。

 

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一个好处,就是极大的使中国的秩序变得很良好,中国没有以前的国外的那种现象,而中国的工棚由于管理比较严格是不会出现外国额“贫民窟”的现象的。

但是一亿多人口不能过家庭生活,这样一种现象的确是中国面临的很大的挑战。

现在已经给中国农民工的教育、社会秩序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会对中国文化的伦理根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很多农民工子女长期见不到父母,很多夫妻常年离散。

如果我们不解决35岁现象,中国的城市化将是一种畸形的城市化。

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恐怕是有待大家研究。

谢谢!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在闭幕式上发言

 

二元结构的也大概讲了二十年了,我对二元结构本身提出一些看法,我觉得刚才宋亚平先生提出说是北京的学者往往高瞻远瞩,谈的都是战略的东西,其实照我理解,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同志可能面临的问题不太一样,因为我们看的是问题何在,政府部门的同志是看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这个问题怎样解决,老实说学者是很难真正做到的,很多问题解决都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这个利益博弈是社会各阶层较量的过程,根本不是学者一句话定乾坤的,真正学者能够做到的事情只是说问题究竟何在,的确我们这个问题何在是有一些可以讨论的地方。

比如说二元结构这个话题,已经有了二十年来,实际上在国际上理解的二元结构,和我们讲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个二元结构不是指的穷富之间的差别,也不是特定制度下给一部分人一些特权,另外一部分人特权少一些,也不是指发达与不发达的概念,我们的二元结构不管是社会学家中,还是在经济学家中,比如说刘易斯他们,讲二元结构很清楚,从经济角度来讲,就是传播的所谓道德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二元。

刘易斯用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按照他的说法,传统经济的价值观不是以盈利为导向的,而是以闲暇最大化为导向的。

产品的价格升高,城市这边就会刺激供给,使供给增加,产品卖得好就生产增加,但是农村这一元相反。

他们只要赚那么多钱就够了,产品越好卖就越少生产。

这个说法不一定成立,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实际上和我们今天讲的,由于政策的规定,比如说八十年代郭书田司长写的《失衡的中国》里面讲的14种制度不平等,我们现在讲的二元结构主要就是一种身份,就是现行体制中把这些人划成三六九等,以前我们早就有,以前元代就有四等的制度,什么北人南人,这种身份等级制是一种以前一直有的东西,但是中国在现有的体制下强化了。

 

我们现在要解决的这个问题就是怎么打破这个身份等级的问题。

现在这个身份等级,的确我觉得今天孙立平教授讲得很好,制度背景已经有了变化。

比如说我们以前城乡之间的区别,一个就是采取驱逐的办法,动不动就把他们称作盲流,收容起来赶走,或者是限制进入,你没有城市户口不得进来,很多行业对于农民工是不开放的,现在这两种东西的确没有完全消失,但是正在淡化。

但是造成城市和农民之间很大的鸿沟就是变成一种限制他们留在城市,限制他们留在城市主要就是和我昨天发言的内容有关,就是采取政府既不给他们解决廉租房又不允许他们私搭乱建,私搭乱建就是“贫民窟”,政府又不给他们廉租房,怎么办呢?

他们就只能住工棚,住工棚就只能过单身生活,就发生“35岁现象”。

我说这些东西仍然是一种制度上的不平等。

 

要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就得有一个全新的思路,“贫民区”绝不是一个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我们是不是为了消除“贫民区”可以不顾一切呢?

我觉得恐怕不是的。

我觉得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与其说要制止出现所谓“贫民区”不如说要防止为了建设豪宅而驱赶贫民。

现在有些人说“贫民窟”一旦出现就会造成很多的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社会暴乱,这个太耸人听闻了。

有多少国家都有“贫民区”,不见得就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但是要驱赶贫民,建设豪宅,八成是搞成19世纪的巴黎一样,这样很容易激发矛盾,甚至会发生像巴黎焚城的事情。

 

这个事情再往前推,整个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当然于建嵘说是农民组织的问题,农民组织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就是农民权利的问题,其实整个农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权利的问题。

 

其实我觉得包括今天早上人们讨论的农会和村民自治到底是怎么样一回事,这个问题我觉得很简单,村民自治如果真正的落实,我们的村委会真正是民主产生的,就解决了一个POWER解决了一个民主政权。

可以解释宋先生上午提到的。

于先生有一个问题没有讲清楚,就是公共物品应该是政府提供的,而不是农会提供的,农会老实说作为成员,提供的不是公共物品而是成员利益,或者说成员权益。

这个东西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有农会和没有农会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经常有两句俗话,一个叫政绩工程,一个叫做形象工程,我不知道在座的挪威朋友是不是理解这两个词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欧洲农业问题争议也很大,挪威的问题可能不是很突出。

欧盟和美国闹翻天就是为了农产品保护的问题。

因此,现在也有很多人批评说欧盟对农民保护得过分了,有些不该保护的也保护了等等。

但是你可以提出这种指责,却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欧盟那些人搞的政策根本不是为了农民,而是官员自己要升迁,甚至是为了创收,绝对不会提出这种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这些要求都是农民自己提出来的。

这个要求合理,就可以做,不合理人们就会提出批评。

 

农民通过什么途径提出诉求呢?

就是农会。

欧洲之所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农会代表农民提出了诉求,然后政府满足。

不管满足得好还是不好,都不会产生我们现在要命的一个事情,就是这个诉求根本不是由农民提出的,如果是由政府提出的,坏的话就是贪官污吏,好的话就是包办婚姻。

不管怎么样都很难把事情真正的办好。

 

近来我在北京与南方各地做过几次报告,讨论“城市化与贫民权利———近代各国都市下层社区变迁史”。

4月13日在深圳也讲了一场。

演讲前我给媒体提供的纲要是:

“都市化过程中贫民大增,并非由于原市民中发生‘两极分化’,而是由于大量新移民(前农民)进城。

恩格斯曾批驳资本主义造成贫民窟的说法,指出国家与房地产商联手借消除贫民窟为名驱赶贫民,即所谓‘奥斯曼现象’,才是近代城市化中的最大弊病。

‘奥斯曼现象’与‘索韦托现象’都是以侵犯贫民权利来造就‘美丽城市’的恶行,但民主时代这些现象已消失。

或者允许贫民‘自由’解决住房而容忍‘贫民窟’,或者以福利国家方式消除贫民窟,成为两种基本选择,而普遍趋势是自由与福利兼有,尽管这些做法各有利弊,但今天的共识是:

既不给自由也不给福利的做法已为人道的底线所不容。

与前几次一样,当天我在深圳的演讲虽然是对现实有感而发,但基本上讲的是历史。

这并不是我要回避什么,而是我深感今天人们对贫民权利问题的许多误解,都与过去意识形态对历史的曲解有关。

演讲内容主要是图片与史料,从当年恩格斯如何谴责法兰西第二帝国巴黎强制“清理贫民窟”建设“伟大城市”的“奥斯曼大拆迁”,讲到各国历史上贫民争取迁徙自由与居住权的种种往事,民主时代在保障贫民权利前提下进行城市改造、现代化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一些案例,以及福利国家时代各国解决都市贫民主体即新移民居住问题的种种探索、努力、成就及发展趋势。

演讲涉及到法国、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和拉美,法国的奥斯曼与南非的索韦托是演讲中主要的两个批判对象。

最后也提到中国的一些城市,但无论在演讲中还是演讲时播放的PPT中都没有提到深圳。

更没有提出什么“建议”。

只是在演讲后,一位提问者宣称深圳没有钱给农民工盖福利房,也没有地给他们自己建简易房,所以合理的安排只能是让他们住集体工棚。

听了这话我忍不住反驳:

即便是南非,都还给黑人打工者划了土地安家,难道我们连南非还不如?

结束时我表示:

深圳作为我国外来打工者聚集的典型城市,应该为解决打工者的居住问题走出新路。

不料也许就是这番希望,加上我对那位提问者的反驳,被一位记者串将起来,报道为“清华教授秦晖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当晚就上了网。

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其实,我一向反对在不给“农民工”建立福利房制度的情况下以铁腕“城管”手段阻止他们自己解决在城市安家问题(自建简易房和寻求廉租私房)的做法,更对那种在没有福利房安排的情况下出现“中国没有贫民窟”(其实是禁止与取缔贫民窟)的“奇迹”大不以为然。

早在孙志刚、崔英杰事件发生前几年,我就多次表述过这类观点。

但是,反对“取缔贫民窟”(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就是禁止穷人在城里安家)与主张人为“建立贫民窟”圈禁穷人完全是两回事。

关键在于:

何谓“建立”、何为“贫民区”,都可以有截然不同的解释。

如今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没有棚户式的贫民区,但是由于人文环境较差,批评者仍然把民主福利国家为穷人建设的、建筑景观并不差的福利公屋区称为slum(即中译所谓的“贫民窟”)。

事实上,前些年北京市把许多“经济适用房”盖成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就有人津津乐道说是“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

“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

(周雪松:

《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0月12日)还有些人连一般商品房标准稍降、价格稍低也反对,说是“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

(周义兴:

《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经济参考报》2005年10月17日)可见盖福利房乃至非福利性的低标准商品房假如穷人真的能住进去,都被叫做“建立贫民区(或贫民窟)”。

照这种说法,建设部“回应”说将来要为打工者建设廉租房,只要这种廉租房真的为打工者所住而没有像天通苑那样“歪打正着”,不就是“建立贫民窟”吗?

而另一方面,“建立贫民区”又被一些人理解为官方设立强制收容所式的地方,把穷人圈禁其中。

这两种理解岂止不同,简直可以说是截然相反。

所以,以这种稀里糊涂易生误解的标题来报道我关于“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演讲,应该说是很不严肃的。

这只是该记者为“抢眼球”而别出心裁地炒作。

当然,在这一标题下的报道正文中还是转述了我的不少观点,4月13日《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周刊》上以我的演讲原题发表的较长报道也比较全面(真正根据录音整理的演讲全文,包括之后的答问,据说也已出现在网上,但我尚未看到),但是在“看文只看标题”的“快餐式文化消费”状态下还是容易造成误解。

在所谓“轩然大波”中,甚至建设部也出来“回应”,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也做了报道。

许多回应令人啼笑皆非。

我这次演讲的题目和报纸上发表的报道都以“城市化与贫民权利”为题,过去我也就这个话题写过别的文章。

但是,似乎对此感兴趣的人不多,倒是这篇并未见诸报纸的网文“建议兴建贫民区”引起如此大的反响。

这似乎不能解释为网络传播功效对纸媒的优势———因为以“贫民权利”为题的上述文字同样也被贴到了网上。

看来情况似乎是:

我们很多人对贫民群体是否存在以及他们有没有权利并不关心,但唯独对城里决不能出现“贫民区”极为在意,极为敏感。

这本身就很耐人寻味。

尽管如此,这样的标题能引起对“贫民区”问题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应当说是好事。

我以前写作的许多有关论文都没有这么大的影响。

尽管我很不喜欢炒作,但我知道新闻自由就难以避免炒作,基于“抢眼球”、“占先机”的需要,媒体对事件的初始报道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失真。

前些年我国媒体曾广泛报道说:

美国特大飓风灾害因布什政府救灾无方新奥尔良一地就死亡“超过1万人”,这是来源于美国媒体,连新奥尔良市长在指责联邦政府救援迟缓时也这么说过。

可是灾后经过反复搜寻最后的结果是该市死亡600多人,全美总共死亡1209人。

但是美国舆论并未指责他们的媒体与市长“造谣”,更没说这些言论“抹黑”或“妖魔化”了美国。

反而说“这番夸张断言很快引起了联邦政府对飓风救灾工作的重视”。

(《世界新闻报》2005年9月15日)因此,如果媒体关于我这次演讲的“夸张”报道能引起对贫民权利,尤其是居住权的重视,那同样是大好事。

事实上,新闻自由最大的价值在于“兼听则明”,而不在于每一条新闻都绝对“真实”。

在关于公共事件的报道中,除了煽动暴力和有证据证明确实出于“事实恶意”(指明知真相而故意造假)的造谣外,误差是允许存在的。

只要不是只许单方面的言论而压制另一方声音,在真正的新闻自由环境下任何误报都并不难澄清。

而媒体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使只为市场上的公信力竞争,也不能不讲职业道德并尽量减少失真报道。

我希望关于“贫民区”的讨论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下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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