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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怎样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月24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动员视频会召开,安排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家波,及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房县分会场收看了会议实况。

  据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于XX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我省是政府资产报告试点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为: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及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和动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勇于担当,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中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抓好培训、审批、进度等各关键环节,做到清查范围全面、资产清查全面、处理问题全面,确保资产报告准确、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月14日,我县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会,组织学习《关于开展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要迅速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方面;政府资产报告主要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各部门主管领导要担负主要责任,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小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摸清底数,把握关键,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重点把握好清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及处置情况、固定资产出租情况、账务情况和财产情况等关键环节,为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打好基础。

要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要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协调配合,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会议。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月1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局长黄永红在会上介绍了全省国有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试点的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清查及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属于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工作;政府资产报告是中央在全国选取了湖北等八个地区以及交通部等八个部委开展的试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是摸清政府资产家底的重要举措。

此次资产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的基本情况、账务、财产、资产清查以及制度完善五个方面的内容。

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内容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

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资产清查工作将于6月底前结束。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义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功试点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准确把握”:

  一是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要准确核实各类政府资产的总量、结构和债权债务情况,全面摸清政府“家底”,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各类资产变化,确保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内容。

关于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在建工程、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查漏补缺,有的放矢;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要认真审核,慎重处理,严格报批。

关于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要重点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自然资源等政府经管资产进行首次摸底统计,逐步建立政府经管资产的信息库。

  三是准确把握关键环节。

要加强业务培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要加强对资产信息复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要加大对争议资产的协调处置力度,力争做到所有国有资产归属明确、产权清晰。

要建立政府资产报告联合审核机制,做好业务指导、数据审核、报告复核和结果认定工作。

要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按照省里要求上报各项数据和总结分析报告。

  四是准确把握结果运用。

要如实反映资产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账实不符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做好相应财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要盘活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资产,力求物尽其用。

要建立覆盖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资产的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

要认真总结、梳理和研究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会后,还对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及市直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月24日下午,我市组织参加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省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全市会议进行传达贯彻。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胡功民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和王文童厅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践行“三严三实”工作作风,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市分会场由市财政局局长丁岱主持,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胡功民在会议上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现阶段,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

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决不能把资产管理当做一两个科室的事情,要从全局层面上加强统筹协调,找出资产管理的“真空”和“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是要精心组织,分工协作。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7月底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省财政厅。

我市市县财政部门在会后还要召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开展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具体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环环相扣、高效推进。

三是要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为提高资产清查结果质量,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是要强化应用,改进管理。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充分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

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效益。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月22日,黄州区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丁建怀出席会议并讲话。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属于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工作;湖北省是政府资产报告试点之一。

这两项工作都是摸清政府资产家底的基础性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的基本情况、账务、财产、资产清查以及制度完善五个方面的内容。

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内容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

  丁建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准确把握”:

一是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准确核实各类政府资产的总量、结构和债权债务情况,全面摸清政府“家底”,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各类资产变化,确保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内容,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在建工程、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查漏补缺,有的放矢;对行政部门未脱钩经济实体以及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的国有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专项核查。

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要重点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自然资源等政府经管资产进行首次摸底统计,逐步建立政府经管资产的信息库。

三是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加强业务培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提高工作质效。

要加强对资产信息复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建立政府资产报告联合审核机制,做好业务指导、数据审核、报告复核和结果认定工作,确保环环相扣、高效推进。

四是准确把握结果运用,做到清查结果要入账,闲置资产要盘活,新增信息要联网,管理制度要完善。

  会后,还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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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水利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号)及《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财务26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黄委本级、委属各级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健全黄委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

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黄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此次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委属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有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

  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黄委负责组织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委属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黄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资产清查工作目标,黄委成立由委财务局牵头、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的工作组织机构。

具体分工如下:

  委财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四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向领导汇报;五是对委属单位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审核;六是编制黄委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报告;七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八是按照水利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对资产损溢事项进行审批,或审核后上报上级审批;九是将本次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委信息中心作为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是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题上报黄委;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告;六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黄委;七是按照上级审批的资产损益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八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1号)及相关规定,黄委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委属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委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4.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七、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3月上旬)

  1.拟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文件。

  2.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4.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二)实施阶段(XX年3月中旬-5月)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并逐级审核。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委属单位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

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应于XX年5月31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委属其他单位应于XX年4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

  (三)汇审上报阶段(XX年6月)

  1.黄委在XX年6月15日前对数据进行审核。

  2.黄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委本级和委属各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对于需要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委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

  3.黄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并于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明确信息系统专门工作机构,并落实好工作人员。

实施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四)工作督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黄委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

  (五)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进行管理。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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