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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2012年第104期2012年12月13日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陶怀颖

(2012年11月25日)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在广西柳州召开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

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一年来各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做法、经验,共同研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西、甘肃等7个典型代表性强,发言都很好,听后深受启发,深受教育,也深受鼓舞。

下面,我就做好调解仲裁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截止2012年10月底,全国成立仲裁机构1901个,比去年增加170多个,占全国涉农县(市、区)总数的74%。

特别是一些起步晚、发展慢的地区,在各地积极努力下,今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贵州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县(市)由去年的8个增加到今年的51个,江西由34个增加到80个,甘肃、云南今年成立仲裁机构数比去年增加60%以上。

一些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地级市探索建立了仲裁委员会,如辽宁在丹东、本溪、盘锦建立了仲裁委员会,吉林在长春、四平建立了仲裁委员会,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也在一些地级市建立了仲裁委员会,大大提升了仲裁委员会的覆盖面。

各地乡村调解组织快速建立,上海、北京等市各涉农乡镇普遍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吉林成立了8463个乡村调解组织;江苏、河南、甘肃80%涉农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重庆市乡村调解人员达到12142人,比上年增加2505人,平均每个乡镇调解人员达到12人,乡村调解纠纷力量明显增强。

二是调解仲裁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截至2012年10月底,各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24720名,比去年增加8000多名。

为加快提高调解仲裁员队伍素质,各地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

北京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在聘的仲裁员普遍轮训一次,各区县制定调解员培训计划,力争用3至5年时间确保每个乡至少有2名,每个村至少有1名经过正规培训的调解员。

各地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参观学习、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

河南郑州、平顶山等五市采取市、县、乡三级统一集中培训方式,对乡以上农经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式培训,全省对县以上农经干部和仲裁员普遍轮训了一遍。

安徽对1980名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了仲裁员资格证书。

河北坚持高标准聘请仲裁员,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提高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献县聘请了退休法官担任仲裁员,肃宁县聘请了律师担任仲裁员,带动了当地仲裁员素质和调解仲裁水平的提高。

黑龙江宝清县按照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仲裁员专业知识培训,把每年的12月的第一周,作为全县仲裁员和调解员定期培训周,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组织仲裁员现场观摩审理活动,熟悉庭审方法、庭审程序,邀请当地法院资深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庭审应把握的重点事项进行详细讲解。

通过各地积极努力,调解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调解仲裁工作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仲裁机构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调解仲裁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北京房山区投资180万元,建成了两庭两室标准化仲裁场所,180平米仲裁厅配置了录音录像、电子监控显示等系统,极大改善了调解仲裁工作条件。

江苏兴化市投资40万元,改善仲裁庭、调解室和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录播放设备,保障了仲裁工作的正常运转。

海南三亚、临高、屯昌、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普遍建成规范化仲裁庭等仲裁场所,三亚市连续两年每年落实工作经费都在100万左右,充分保证了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江西80个仲裁委员会中有72个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总额达452.2万元,最多的县落实了25万元。

上海建立了调解仲裁调处信息录入工作制度和调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全市90%以上纠纷调处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在各地的积极争取和共同努力下,调解仲裁工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四是调解仲裁能力不断提升。

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并调处纠纷10万余件。

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各地重视依法规范调解仲裁活动,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和水平。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政策规定,辽宁省农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厅、监察局、林业厅、信访局、计生委、妇联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予以明确,指导仲裁委员会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案件,为规范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依据。

重庆依托农经报表管理系统,对调解仲裁案件受理、审理、调解裁决以及裁决后起诉情况实施季度、年度监测,为指导各仲裁委员会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山西省选择35个县开展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并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各市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指标体系,很快推动了全省调解仲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黑龙江为更规范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强化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件庭审程序》、《仲裁员工作纪律》和《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了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组织拍摄制作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科教片,举办了“送片下乡”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制作了三万张光盘,免费发放到全国2800多个县和重点乡村。

部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韩长赋部长亲自题写了片名,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陈晓华副部长亲自向基层代表赠送光盘,为推动法律宣传进村入户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地也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办报、演小品、举办讲座、编写故事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法律宣传效果。

上海奉贤区开展“模拟仲裁庭进农村”巡回演出,以事喻法、以案释法,让广大农民在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经管司站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群众来信问题,加强与部信访办的沟通,尤其是对领导批示的典型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采取发函和组织工作组实地督查督办的办法,督促有关省市重点查办,解决了27件涉及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并利用简报形式对天津等4省(市)农民来信督办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加强宏观指导。

我们从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发展规划(2013-2020)》,明确了仲裁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了六大主要任务和六项重点工程,目的是为各地开展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和部计划司的指导下,开展了专家论证,将按照国务院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上报审批。

组织召开了西部地区及中东部部分地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座谈会,对仲裁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仲裁员培训、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按照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在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和计划司的指导下,编制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了西部地区包括中东部享受西部扶持政策的地区建设调解仲裁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了国家扶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目前,规划内容及投资规模已经国家发改委同意,我部将尽快以农业部文件下发各地实施。

依据该规划,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启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以新建包括扩建项目为主。

具体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要求将尽快与大家沟通见面。

四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考评工作。

为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今年我们积极与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调,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体系,并由农业部打分,最高可减1分,引起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做好考核评比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2〕27号),明确了考核指标体系,对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仲裁员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是推动工作开展。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天津、江苏、广东已正在抓紧部署此项工作,如江苏省已将文件下发到各地,要求各地农经部门加强与地方综治委联系,利用考核评价工作推动调解仲裁体系的建立健全。

五是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仲裁培训工作。

根据部里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今年我们又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培训内容和要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抓紧启动仲裁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同时,组织开展了仲裁员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申报工作,将推动仲裁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

开展了调解仲裁纳入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调研论证工作,将通过国家的中高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培养人才。

举办了三期仲裁培训班,为各地培训仲裁员近千人。

六是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各地一些好做法、经验,组织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图》,对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目前,这两个稿子正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后将尽快下发,以指导各地仲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同时,开展了仲裁标识征集活动,审议通过了10个优秀标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在看到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该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如山西将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做法就很好。

三是在规范化审理案件方面还有差距,存在有机构不办事的现象,个别仲裁委员会存在不公正、不公道问题,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等问题。

二、明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律,该法的贯彻实施对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农村法制化进程具有长远意义。

明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抓好规划的指导和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统筹兼顾,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目前,还有26%的涉农县(市、区)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契机,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指导,加大力度,争取在明年6月前,全国涉农县(市、区)普遍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法开展工作。

部里将继续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争取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发展规划(2013-2020年)》纳入国务院规划。

同时,继续加强与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完善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加大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西部地区和东中部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市、区),要认识到这是我们经管系统第一次承担基建项目,各地一定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聘足仲裁员,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工作条件。

要积极争取、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调解仲裁工作正常运转。

国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支持我们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很不容易的,我们一定要认真负责把项目建设好。

在项目建设和资金扶持上,不搞平均主义,哪个省、哪个地区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委员会成立多、工作规范、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就给哪个省、哪个地区多支持。

各地要按照新建(扩建)要求,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条件高标准开展建设。

我们已与计划司制定了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尽快下发。

在项目的管理上,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权力尽量下放,由省里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组织项目管理、批复和检查验收,省里要承担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部里组织检查、抽查和督促。

我们也要制定相应措施,对工作进度慢,不按统一要求开展工作的地区加以鞭策。

要通过这批项目的组织实施,让大家知道经管系统能干事、能干成事并能经受考验。

对享受不到这批建设项目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我们也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争取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三是大力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仲裁培训。

要注意采用管用的方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要加大案例教学、现场观摩、考察学习力度,提高调解仲裁员实际办案能力。

辽宁丹东、浙江温州的做法非常好,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老百姓的好评,其做法与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我们将抓紧教材编写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推出一批教材。

同时,进一步做好仲裁员职业资格论证工作,继续争取将仲裁员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推动修订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各地仲裁委员会建章立制、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活动进行督查。

要按照《仲裁规则》、《示范章程》的规定,健全仲裁规则,规范仲裁程序,完善工作制度。

部里将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图》和仲裁标识,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司法解释。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西部地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部分地区仲裁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仲裁员培训、经费保障及依法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社会综合治理考评情况专项检查,通报的信访案件专项检查,尤其是一些老百姓对承办结果不满意的案件,要派专人进行督办。

三、几点要求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实践证明,凡是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信访量就少;凡是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信访量多的地区,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得就不理想。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通过加大专报、简报等报送力度,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广泛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如黑龙江省宝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和增加编制经费等措施,加快推动了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全国人大法工委、农委和国家信访局对我们的工作支持很大,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能列入国家项目,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给予了我们很大推动。

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编办的要求,解决调解仲裁场地缺乏、经费不足、人员缺乏问题。

要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

北京市房山区加强与司法、法制、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为仲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开展。

甘肃省对各地出现的好做法、经验,及时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观摩指导、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形式,将典型做法与经验上升到形成政府文件,然后按照政府文件要求逐项延伸抓落实,上行下效,各尽其责,逐级推进了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值得我们学习。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

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注意研究梳理法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为下一步法律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浙江省通过开展农嫁女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温州通过加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调研,从源头上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推进了调解仲裁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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