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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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略)

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

2014年7月

招标编号:

1.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市中心医院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招标设备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

3.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告知函》;

(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8:

30-11:

30至15:

00-17:

30(北京时间)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

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供备案)。

报名时以上

要求缺一不可,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定于2014年8月13日上午9:

30,在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

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

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帐号:

开户行:

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2.招标方式

3.招标人

4.对外合同买方代理

5.合格投标人

6.合格设备和服务

7.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3.投标函和价格表

14.投标报价

15.投标货币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折算为同一货币

27.投标的评审

28.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9.与招标人的接触

六、中标人的确定

30.资格后审

31.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32.取消招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的签署

34.合同协议的签署

35.履约保证金

36.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1.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项目单位(以下称“买方”)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资金”)。

买方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指定项目的单机设备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招标人

3.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人,是指买方委托的、获得国家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经批准可以自行招标的买方。

4.对外合同买方代理

4.1《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时,合同的买方代理为买方委托的具有代理引进设备外贸经营合格资质的企业法人。

4.2《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内竞争性招标时,合同的买方可不委托买方代理。

5.合格投标人

5.1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5.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5.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单机设备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4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买方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5.5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6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合格设备和服务

6.1投标人提供单机设备所涉及的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

6.2合格的原产地系指单机设备或其部件的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单机设备或其部件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原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或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原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对单机设备、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8.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人。

对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方(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本章13列明的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2)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偏差表》中。

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

依照本章24.4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章16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表明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有权签署投标文件的证明书,并表明投标人在本章17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本章5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按本章6规定的合格的设备和服务的证明;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列明的经验和其它业绩的证明。

13.投标函和价格表

13.1投标人按本章14、15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14.投标价格

14.1根据《技术规格和图纸》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4.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从国外供应的货物应分别报出FOB价和CIF价或《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它交货条件的价格。

2)国内供应的货物报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如货物包含进口的部分,则EXW价应包含其相应的全部进口成本。

3)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规定,应报出货物运至工作现场的国内运费。

4)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各项费用。

5)《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备品、备件的价格。

14.4FOB价、CIF价和EXW价等术语,应根据现行的国际商会(巴黎)出版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

14.5买方可以按本章14.3中的任意价格条件订立合同。

14.6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价应按以下规定确定货币。

1)《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内竞争性招标时,投标货币必须为人民币。

2)《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时,投标货币为《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外国货币。

有来源于国内的供货和服务部分可以以人民币报价,其余部分以上述外国货币报价。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可以是人民币或其它投标货币。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本票、或保兑支票、或现金;

2)由国内银行、在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良好的国外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可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本章17.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0日。

16.4任何未按本章16.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7.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4.1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5.1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4.1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5.1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20.1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按《投标资料有效期表》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及《投标资料制作和签署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每份按本章12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以本章12.1规定的书面格式出具《授权证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上述所有信封应再封装在一个外装信封中。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9.3外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地址;

2)招标编号、项目和单机设备名称;

3)“[截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9.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拒绝时,能予以原封退回。

19.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章19.3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20.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20.1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8、19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6.7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包括本章22.1、22.2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2.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3.3在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章21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3.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5招标人将按本章23.3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4.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空头支票的、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及制作投标文件;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投标人未提供其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超出开标日前三个月等;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7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折算为同一货币

26.1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其相应的货币金额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国内商业银行发布的、《投标资料表》指明汇兑期限时的货币兑换率折算成同一货币。

27.投标的评审

27.1招标人根据本章24.7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国内产品为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

27.3招标人在评标时,以本章14.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件的偏离;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7.4根据本章27.3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7.4.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招标人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及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货物价格。

27.4.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来考虑。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或者,

2)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

或者,

3)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分批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招标项下的货物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都将调整其评标价。

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

27.4.3商务偏离

评标价格的确定是基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附件中列明其放弃偏差后的偏差价格。

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这一价格偏差,为了保证对整个投标进行公平的比较,招标人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偏差进行折价计算。

27.4.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运行周期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或者,

2)招标人根据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或者,

3)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买方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运行初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

27.4.5中国国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地方的规定,买方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27.4.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27.4.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

或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以该货物实际生产率的单位成本为基础,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金额。

27.4.8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27.5以上价格调整应计入投标价格中得到评标价。

但评标价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仍然不变。

28.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8.1根据本章24、26和27规定所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

29.与招标人的接触

29.1除按本章25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9.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六、中标人的确定

30.资格后审

30.1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按本章12.1.5)规定判断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30.2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在手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

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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