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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doc

 

浙江省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

编制办法

(试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

《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

编制办法(试行)》

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治中

副主任委员:

卞钧霈

委员:

楼晓寅于树德邵尧定蔡体楞汪会邦

张起龚一朋

 

编写组

编写组组长:

汪银华

编写组副组长:

蔡金荣陈允法辜同

编写组成员:

吴晓航吴尧才李晓春邵勇刘明

赵源孙伟

总目录

招标文件编制须知••••••••••••••••••••••••••••••••••••••••••••1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5

资格预审文件•••••••••••••••••••••••••••••••••••••••••••••••27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3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3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的有关内容…………………………………4

四、招标程序框图…………………………………………………10

五、合同实施框图…………………………………………………11

六、支付程序框图…………………………………………………12

招标文件编制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和近几年来执行的情况,提出编制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的意见和说明,供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使用,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机电工程范本》)是我省通用的标准化文件,但各项目由于地理环境、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工期长短、投资来源、管理方法等不同,每一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

为了切合项目实际,便于项目管理和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招标人在执行《机电工程范本》的同时,有必要对《机电工程范本》中的某些篇、章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补和具体化,形成由招标人自编的《项目专用本》。

为了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劳动,特明确如下:

1.招标文件采用由《机电工程范本》和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

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凡《项目专用本》与《机电工程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机电工程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通用条款中的保险条款、开工预付款条款、设备、材料预付款条款及业主拖期付款支付利息的条款不得删除;如有特殊情况,对这些条款的修改应征得招标文件审批部门的批准。

3.业主(招标人)、监理、承包人(投标人)从招、投标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必须始终备有《机电工程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并结合阅读,以规范各自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3.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和规定;

4.浙江省交通厅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和要求;

5.本办法及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6.项目施工图;

7.机电工程技术及产品的发展趋势。

为了避免因工程量出入过大引起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和对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明确:

1.初步设计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基础;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必须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编制。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的有关内容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列有关内容,供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编制《项目专用本》时明确和选用。

(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含资格预审)。

2.邀请招标:

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如要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应按有利于机电工程系统的构成、营运管理区域的划分及承包人安排工程施工和合理投入来确定。

原则上一个项目所包含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隧道机电系统及其供配电和附属设施等应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果项目中包含长大隧道或隧道群的机电系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隧道机电系统独立划分为一个或以上标段。

(三)三大目标

1.质量目标:

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须达到“JTGF80/2-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和“浙江省公路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2.工期目标: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实施条件,在初设批复的工期内合理确定(包括缺陷责任期)。

3.投资目标:

招标人采用有限价的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编制限价必须在保密情况下,自行或委托编制并经审查批准的限价,限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之内。

有关质量和工期目标应在《投标须知修改表》及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和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的编制

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时,应满足:

1.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信息网络上公布。

2.资格预审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3.对申请人资质的要求:

对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一起招标的,申请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对监控、通信、收费单个系统招标的,申请人可具备相应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通信、收费单项工程资质;

对包含有监控或通信系统的隧道机电工程招标的,申请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对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与所申请的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其申请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对部分专业化施工工程和专项验收施工工程可允许分包,承担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4.资格预审公告还应当明确资格预审申请的份数及送达地点、截止日期。

5.资格预审公告还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6.资格预审公告还应当载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的公布时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素质和能力,凡公开招标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可被邀请投标;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必要程序,招标人要高度重视,搞好资格预审才能防止不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占有投标机会,为整个招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评审,每个合同段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数量不超过12家。

对于邀请招标可以采用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招标文件必须附有资格条件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须知、工程说明以及资格预审申请表格组成。

2.资格预审须知的编制

资格预审须知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批准部门名称、建设单位以及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明确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

对是否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作出明确规定,如不允许,则应对资格预审须知的第4、8、9条进行修改。

3.工程说明的编制

工程说明应根据工程的初步设计编制,明确工程的项目环境、工程概况、地理位置以及工程主要内容描述。

工程说明应使申请人充分了解工程的信息。

工程主要内容描述应明确工程各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关键设备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

工程说明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的初步设计要求对《机电工程范本》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4.资格预审申请表格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表格是为了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企业情况。

对资格预审申请表格中表1《资格预审申请表》的内容,如工程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则应删除有关联合体情况的内容。

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申请人在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和在隧道机电系统业绩方面的要求。

(六)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1.招标合同段的简述应简明扼要,内容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

2.招标文件的售价只计工本费,每套最高不应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只计工本费,每套最高不应超过1000元。

3.投标担保的要求应与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规定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高速公路不宜少于20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宜少于15天。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一般也与送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一致。

(七)投标人须知的编制

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人须知中应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资审资料是否允许更新作出明确规定。

4.资金来源应按国家投资/利用外资/业主自筹,由招标人根据资金来源实际情况填写。

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6.投标文件有效期应填入开标日期后的天数。

此期限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建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7.投标担保可按招标人规定的固定金额计列,但应与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一致,一般按工程预计造价的1%左右确定,但最低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8.明确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无标底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可以根据规定请具有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编制投标控制价上限。

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明确。

9.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编制原则

(1)主要设备的选取原则

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选取工程的主要设备,并填好投标须知附件3“主要设备一览表”。

主要设备是工程评标的评审和打分对象,其选取原则一般如下:

(a)设备或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或

(b)设备或材料的使用数量较多的;或

(c)设备或材料对系统功能目标的实现起核心关键作用的;或

(d)有特殊技术和安装要求的专用设备等。

(2)主要设备关键技术指标的选取原则

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根据本条第

(1)款的规定选定主要设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选取部分技术参数或功能指标作为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作为评标办法的附表。

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是投标文件通过技术详细评审的强制性条件之一,其选取原则一般如下:

(a)每项主要设备或材料选取的关键技术指标一般不宜超过5个,总数一般不宜超过50个;

(b)并非所有的主要设备都要选取关键技术指标;

(c)直接决定或影响产品或系统的基本性能或运行效果或功能实现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指标应选为关键技术指标;

(d)对设备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指标应选为关键技术指标等。

(3)基本分应根据评标办法附表中所列的主要设备关键技术指标的数量,由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确定,一般不超过10分。

(4)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根据评标办法样本附表中所列的设备范围,结合工程实际以及设备材料在系统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号和技术指标填入表内,编制完成适合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附表。

(5)评标价和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的评分值设置由工程所包含的内容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评标价占权重70%,即最高得分为70分;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占权重30%,即最高得分为30分。

对样本中的评标办法进行分值调整时,建议将减少的评标价分值加到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响应程度”的评分分值上。

10.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是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内容的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号须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11.工程价款一般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如为利用外资项目,需以外币结算和支付,须进行详细说明。

12.标前会议的时间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的间隔应不少于2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13.补遗书必须按时序编号,在发送投标人的同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确认函电中注明补遗书编号与发出和收到日期。

14.招标文件中以总额价的方式报价的细目,适用于无法以单价计量的细目,并以一次或分期按百分比支付的方式予以计量支付。

15.招标人应在招标前或至迟在投标截止日前14天内与一家保险公司(最后通过竞争选定)就整个工程项目统一商定保险费率和投保协议;费率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或在标前会议上宣布,或至迟在投标截止日前14天内,以补遗书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为便于统一,两者的投保金额和费率也可暂按以下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

(1)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TS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TS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可暂按3‰计;

(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500万元,保险费率可暂按5‰计。

实际投保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保险费按实支付。

16.工程说明的编写应尽量详细,为投标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与工程相关的信息。

17.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应能概况性的反映工程的地理位置及与周边公路、铁路、水路网络的关系。

(八)合同条款的编制

1.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

2.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号须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费率、拖期损失偿金的单价和限额。

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

5.保修期为2年。

6.监理工程师签发阶段支付证书的时限一般为7天。

阶段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一般为30至50万元人民币。

7.开工预付款比例一般为合同价的10%。

8.设备材料预付款比例一般为设备材料价的70%。

9.阶段支付期限一般为监理工程师签发阶段支付证书后14天内。

10.未付款额的利率应相当于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11.招标文件中应公布合同仲裁机构的名称。

1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合同期内不同意调价。

13.为了确保工程的实施,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有必要时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对违约金处理的规定,统一如下:

(1)若违反关于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

(2)若违反关键人员和关键设备到位的规定(如任意调换等),则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

(3)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擅离工地或每月在工地不足20天者(特殊情况,经业主批准例外),每天课以违约金1000~3000元/人;

(4)若违反资金管理的规定,移用或挪用本合同资金,则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若出现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在业主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时,业主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2%合同价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数量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14.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定义。

15.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承包人在施工图补充设计中所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6.招标工作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要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明确,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一般应由浙江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九)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编制

1.技术规范通用条款包括:

TS100总则,TS200监控系统,TS300通信系统,TS400收费系统,TS500隧道机电工程,TS600供配电系统,TS700防雷与接地系统,TS800附属设施,TS900培训与测试。

2.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对通用条款中相应的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备技术指标、设备材料数量等进行确定和调整。

3.本范本技术规范通用条款对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为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比本范本技术规范通用条款的要求高,则将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编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如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比本范本技术规范通用条款的要求低,则按本范本技术规范通用条款招标。

4.对于本范本技术规范通用条款中未包含的技术要求,如施工图设计中有要求,则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编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5.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内容应与技术规范通用条款的内容对应,格式要统一。

6.技术规范通用条款中应包括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响应表和产品说明表,并明确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或其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号,也可通过在工程量清单中加注标记加以明确。

(十)附表格式的编制

1.在投标书的编制中,要确定工期的计量单位为日历天。

并应确定一个预期的开工日期。

2.投标书附录的内容应与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的内容相对应。

3.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必须包含技术规范中的支付细目,并结合施工图设计,将所有在施工中将要发生的支付项包含其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支付中的不定因素。

4.工程量清单的暂定金额应根据工程实际设置,暂定金额一般有三种方式:

计日工、专项暂定金额与一定百分率的不可预见因素的预备金,都是可能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金额,均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办理。

投标价中包括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

5.附表中的合同协议书格式、廉政合同格式、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质量责任合同格式、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均为中标单位使用的表格,投标时无需填写。

(十一)招标图纸的编制

1.招标图纸一般要求直接采用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2.对于工期特别紧迫的工程,无法采用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时,招标图纸可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人组织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另行编制。

但招标图纸必须达到能够正确的、有代表性的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程度,使投标人能正确理解工程的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及设备材料的工程量等。

四、招标程序框图

五、合同实施框图

六、支付程序框图

七、评标办法样本

无标底综合评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浙江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委)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人员为5人以上,应设负责人,负责人由招标人选派的一位领导担任。

清标工作组分技术和商务二个小组,工作组依据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评标准备和评标基础工作,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人和从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共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查投标文件;

2.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

3.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4.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施工能力、财务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素质和业绩信誉、技术响应性、先进性及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清标工作组的职责: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2.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判定投标文件合格的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清标工作组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含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和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c.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内容和编排完整,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对应;

e.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不得少于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中列明的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f.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逐页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资质、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e.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必须同时对授权人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完全一致;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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