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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篇一:

工商所职责和权限】

1、工商所职责

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工商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在上级局领导下对本所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团结本所领导班子,带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工作。

一、主持全所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分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工商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围绕辖区内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规定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执行。

六、认真抓好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抓好工商支部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全所人员积极性。

九、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所长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

所长不在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所长的指定代行所长职责。

一、协助分所长开展工作,兼任工商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管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所长抓好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处理好内外关系,掌握本所人员思想、工作动态。

九、所长外出期间,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全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理县级工商局委托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事宜,依法做好登记注册的其他有关工作,按规定或受所长委托颁发、换发营业执照。

三、办理管理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年度验照贴花或检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咨询。

五、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等。

六、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初审。

七、加强与巡查监管组的协调,建立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档案。

八、接受对各项工商业务的咨询,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九、承办以上工作事项的统计汇总填制报表,做好各种受理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搞好咨询服务工作。

三、根据授权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初审。

四、开展市场巡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五、监督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六、监督管理各类市场,指导市场争先创优活动。

七、调解合同争议,处理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八、做好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商所档内勤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本所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协助所领导搞好内外协调。

三、负责本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争先创优活动。

四、做好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文档及有关业务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工商所用印及印章管理,做好本所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及接待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所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负责办公用品购买、分发及保管,管理好食堂。

八、负责督促检查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九、开展综合调查研究,为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

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一、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1、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研究局行政事务的处理意见并作出决议、决定。

二、负责全局日常工作。

三、加强人事管理,合理使用和调配人员,向局党组提出干部职工调配、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权,加强检查和考核,促使全系统的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

五、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抓好廉政建设。

六、重视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七、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组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定、决议的宣传、贯彻、落实。

二、主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党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研究本局重要工作,作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干部的调配、奖惩及任免。

三、抓好党内各项纪律的执行和各项制度落实,负责全局班子建设和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落实民主集中制,定期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

六、督促党组决议、决定的落实,定期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监督考核干部,做好党员的教育评议工作。

七、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副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分工范围以内的相关工作。

二、协助局长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检查和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向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提出所分管范围重要工作的处理意见、建议。

四、督促分管科室、挂钩基层单位落实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五、带领分管(挂钩)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

六、做好局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

第一章工商所岗位职责】

第一章工商所岗位职责

第一节工商所主要职责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上级工商局的委托,工商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工作,并依据委托行使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职权,履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

三、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六、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管理,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发布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进行监管,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

八、负责辖区合同监管工作,推荐上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123l5”维权网络,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不正当竞争和相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十一、充分发挥服务发展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十二、按规定上缴罚没款物。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节工商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抓工商所全面工作,是本所行政执法、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部署、决定,抓好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指导、督查全所人员岗位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全所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全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廉政建设,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抓好工商所绩效考核。

五、指导辖区内个私协分会、12315投诉站等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六、负责本所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决策,认真审查需呈报上级审批的各种材料、报表、处罚意见等,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不断创新工商所工作,坚持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和改进本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八、协调本所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计划、目标落实,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所长对所内各项重大问题进行谋划、分析,当好参谋,认真审查与本人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协助所长抓好分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重要事项及时向所长请示汇报,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节工商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以本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为,对违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保障依法行政。

并向法制机构反馈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对本所查办的行政处罚一般案件进行初审把关,主要审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条理清晰、措词恰当、符合法定形式。

四、定期对本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并报上级局法制机构备案。

五、负责本所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及执法证件的统计、发放工作,对已结案的一般案件处罚案卷及时督促成卷,移交给档案员保管。

六、协助法制机构办理本所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纠纷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八、负责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九、在上级局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协助所长抓好各项法制工作。

第五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长抓好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本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定和各项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本所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三、负责对本所登记注册、监管处罚等行政行为进行效能监察。

四、负责对本所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质量进行监察。

五、负责受理、处理群众对干部在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六、负责本所廉政教育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七、经批准协查本所人员涉嫌违纪案件。

八、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总结、汇报工作,统计上报相关情况。

九、完成所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工商所巡查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向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

二、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负责对巡查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监管,对辖区情况做到“六清”,即名称清、户数清、地址清、行业分类清、负责人情况清、守法经营情况清。

巡查监管信息要及时录入微机,并及时

认领新设立的经济户口。

三、对巡查监管中发现的案源、共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所领导报告,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促进监管到位提供可靠的依据。

协助办案人员查办案件。

四、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调节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所领导和上级部署的各种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片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节工商所执法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查处巡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查处重大和临时举报的案件。

三、按照办案程序开展立案、涮查、取证工作,及时向所长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四、与法制员共同商议案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案件结论,并严格履行案件审批程序。

五、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综合组移交案件档案。

第八节工商所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负责归口建立并管理本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户口”,认真做好各类经济主体的登记管理台帐记载、登记数据录人和登记备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

三、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回答群众的咨询,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六项制度”,争创文明服务窗u和义明示范岗。

四、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工作,受理上级机关指派的申诉举报,并按规定分流到相关巡查组。

做好微机信息录人和结果反馈工作。

五、依据对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向所领导建议发布消费警示。

六、搞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并负责督办。

做好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的整理工作。

七、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配置和对财物的登记保管,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核销手续。

八、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汇总、报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表及时。

九、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工作,监督正确使用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十、及时上报本所各项工作计划、汇报和工作信息。

十一、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

十二、负责档案保管与查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所的考勤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所领导抓好内务管理。

十四、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工商所业务工作制度

第一节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条件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登记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收取二十元。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或自愿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程序。

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登记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和有关批准文件。

(六)委托代理人中请设立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五、登记信息派送个体工商户核准没立登记后,登记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派送到辖区巡查组,巡查组开始按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进行巡查监管。

第二节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工作制度

一、发布公示

(一)告知换、验照的范围、起止时间、办公地点,并公示咨询办公电话。

(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工商网站对换、验照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让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内容及应准备的材料。

二、服务措施

印制并免费发放《个体工商户换、验照须知》。

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办法》,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工商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要根据其市场准人、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认定,按照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进行分类。

二、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要按照激励守信、惩治失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

对守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远距离”监管,一般不需要检查;对失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热点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近距离”监管,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零距离”监管,加强日常检查。

三、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信用度、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信用度为主,兼顾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的原则,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率和监管层次。

四、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经济户口数据,及时采集、录人新的登记监管信息,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

新增加的信息数据要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工作原则。

五、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主要用于分类监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示。

严禁利用信用分类搞评比、评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等活动。

第四节工商所综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

第五节一、城区工商所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管辖区域实行网格化综合巡查监管。

二、工商所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形成“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监管员,该网格即为监管员的巡查监管责任区。

监管组监管人员在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实行ab角工作制度,a角监管员是其分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按照监管职责和监管组长的指令,执行

落实本网格的监管任务,在其它网格则作为b角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三、网格责任人应及时认领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录入回访信息。

(二)每个片区明确2名以上的巡查人员为责任人,与所长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到人,承包到户。

片区责任人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有关证照,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要求退市、下架、清除出流通领域的食品,要在4小时内予以执行。

(三)与市场开办单位、食品准人试点单位签订食品准人责任书,并指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准人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四)及时上报本辖区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

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两图一书(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和与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商所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食品安全巡查。

各巡查组要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

按照食品安全“六查六看”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如实记录巡查情况,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三)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

各片区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对集贸市场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要求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对易发黑加工点的城乡结合部进行经常性清理检查,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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