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许可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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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
名称
联系
电话
住所地址
邮政
编码
证明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机动车
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安全技术检验
有效期
年月止
机动车品牌
型号
保险合同号
承保单位
驾驶人
信息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机动车所有人、学校、幼儿园签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
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住所地址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提示:
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备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
4、机动车信息栏的“机动车所有人”、“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机动车品牌型号”项目,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的内容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学校、幼儿园的签章栏,应当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受理凭证
————————:
你提交的以下资料:
1、□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4、□学校、幼儿园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
6、□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机动车内部加装扶手照片
9、□机动车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的照片
10、□属学校租用的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我局已经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经办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年月日
不予受理凭证(存根联)
——————————:
你向我局提出申请校车许可证,经审查,因提交的以下资料尚不齐全:
1、□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4、□学校、幼儿园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
6、□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机动车内部加装扶手照片
9、□机动车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的照片
10、□属学校租用的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补正齐全资料后再行向我局申请。
不服以上决定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
不予受理凭证
——————————:
你向我局提出申请校车许可证,经审查,因提交的以下资料尚不齐全:
1、□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4、□学校、幼儿园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
6、□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机动车内部加装扶手照片
9、□机动车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的照片
10、□属学校租用的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补正齐全资料后再行向我局申请。
不服以上决定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年月日
此联交当事人
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登记表
申请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照片)
档案
编号
驾驶证号
准驾
车型
个人联
系电话
发证
机关
初次领证
日期
有效期
服务
学校
学校
地址
学校
联系电话
驾驶
车号
核载
人数
车辆
类型
以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
核查情况
档案核查
交通肇事核查
□相符、真实有效
□不符
经办人:
□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经办人:
记分核查
操作技能核查
□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超过六分
□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六分
经办人:
□合格
□不合格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