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入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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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入股协议
专利技术入股协议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下面是的几篇专利技术入股协议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专利技术入股协议书【1】
甲方:
专利权人:
乙方:
区域合作人: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
姚力裤,专利发明人:
汪柱头。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姚力裤。
其销售权:
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证金10万元。
4、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员工的招聘、指导生产、协助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40%提成,结算方式:
一月一结。
5、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厂,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7、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工厂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
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不低于100万元。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独力承担。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厂房、设备、资金到位。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并有权分得销售收入的60%。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工厂生产,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时生产或放弃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10万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四、其它条约
1、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10万元保证金。
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费用另议。
3、有效期。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备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
专利技术入股协议书【2】
甲方:
YT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D集团
丙方:
(政府代表机构或部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
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转移给新公司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一般技术:
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3附带技术秘密:
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4合同技术:
是指甲方转移给新公司使用的专利,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5全部技术资料:
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6合同产品:
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1.7技术服务:
指甲方为双方设立公司所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新公司有关人员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有关人员。
1.8新公司:
指甲方、乙方、丙方共同设立的公司。
第二条股权比例
2.1甲方以为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含/不含附带技术秘密)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新公司,三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经三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确定该专利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2.2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三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2.3丙方以土地作为出资,经三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确定该土地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第三条附带技术秘密
3.1为保证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专利产品的质量,甲方提供如下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
3.1.1;
3.1.2。
3.2该技术秘密新公司须向甲方支付/不支付报酬,由各股东同意、并以新公司股东会决议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条全部技术资料
4.1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
。
4.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新公司完成工作后日内,向新公司移交以上资料。
第五条技术服务
5.1为保证专利的正常实施,甲方应为新公司提供以下技术指导服务:
5.1.1;
5.1.2。
5.2技术指导服务不折抵公司出资,但须向技术指导人员支付报酬。
第六条后续技术改进及收益归属
6.1对于本专利在新公司应用后所产生的技术改进,分为微小改进、较大改进与重大改进。
微小改进是指;
较大改进是指;
重大改进是指;
6.2对于微小改进,改进技术属于新公司/改进人所有,公司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较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新公司/改进人所有,公司按照改进程度、给公司带来收益、利用公司条件的程度,向改进人支付一定奖励,奖励数额另行约定;
对于重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改进人/新公司/专利权人所有,公司需向改进人/专利权人支付技术许可费用。
第七条专利许可
甲方专利权入股新公司后,若新公司向其他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三方协商一致/代表表决权股东通过。
第八条专利无效
8.1在甲方专利权时效期限内,第三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异议,并经专利局裁定/法院裁判后该专利确属无效的,不再按本协议前述约定享有权利。
8.2若该专利在认定无效后,可认为是一般技术具有使用价值的,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作方式;若已无技术使用价值,则各方可以解除专利入股合同。
8.3对于专利确定无效前,甲方因此而在新公司获得的各项收益,甲方不再返还新公司及其他股东。
第九条保密约定
三方约定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外,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以及本合同内容,未经三方共同许可,任何一方向他方透漏的,均应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泄密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甲方原有生产能力及设备
10.1在本协议生效/新公司投产后,甲方不再生产本协议项下的专利产品。
10.2甲方原有生产能力与设备作价万元,由新公司购买。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
11.1甲方在新公司派驻名董事,名监事,名生产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
11.2乙方在新公司派驻名董事,名监事,名生产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
11.3丙方在新公司派驻名董事,名监事,名生产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解散
12.1公司解散时,若专利仍在专利权期限内,新公司须将该专利权仍转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有协助义务。
12.2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三方保证与承诺
13.1甲方保证:
13.1.1甲方拥有协议项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
13.1.2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13.2乙方保证:
13.2.1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13.3丙方保证:
13.2.2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各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协议。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14.1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保证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4.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应返还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承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各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17.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治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持份,报机构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