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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

存档编号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

系别文法系

届别2016届

专业历史学

学号**********

姓名许俊亮

指导老师李云彪

完成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内容摘要:

自上古三代至明清,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选拔官吏的途径很多,从原始社会的“选举贤能制”到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再到战国时代的“客卿制”、两汉的“察举”和“征辟”、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各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和时代特征。

通过对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获得启示。

这对于当今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启示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化进程

选官制度也称仕进制度,是一个国家选拔官吏程序个规则。

繁荣以人才为本,“得人者昌,失贤者亡”,因此历代对官吏的选拔考核极为重视。

选官自有国家始,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概述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在后代不断得到发展。

可分为六个阶段,即“选举贤能制”、“世卿世禄制度”、“客卿制”、“察举”与“征辟”、“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一)原始社会——选举贤能制度

人才的选拔是为政之源。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才的选拔就已经存在。

当时,推选氏族首领的条件就是贤与能。

贤,即品德优良;能,即才能出众。

原始社会末期,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大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

这种带有原始民主色彩的人才选拔才制度在氏族社会曾长期存在,与当时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二)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度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这一时期“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卿世禄制,又名世官制。

夏商两代,以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方式进行人才选拔,西周时期,该制度与分封制紧密联系,由分封而形成的王、诸侯、卿大夫、士的阶梯序列,与宗法血缘关系下的各大家族的地位互为表里,即族权与政权相结合,所以森严的等级制与宗法血缘的世袭制是相辅相成的。

分封、授土、授民都是世袭的,采邑与官职互为表里,前者就是“世禄”,后者就是“世卿”或称“世官”,即所谓“仕者世禄”。

因此,“官”无所谓“选”,也无所谓“举”,更无所谓“考”。

这种通过血缘来选拔人才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然而,这种选官制度比较难得到真正的有用之才,也不利于社会的有效管理,因而颇受后人诟病,因此在后世不再作为官员选拔的主要形式。

(三)春秋战国时期——客卿制

春秋战国时期。

这是一个历史大变革的时代。

这一时期,铁制工具的大规模使用,社会生产力得以极大提高,生产关系亟需变革。

经济基础的变动,导致旧的上层建筑开始崩溃,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也呈多元化的变化趋势。

当时,孔子首创私学,打破了“官学”的一统局面,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士”这个知识分子阶层,私学兴盛,官学衰微,士人阶层兴起,部分雄心勃勃的诸侯国君为了在争霸战争中称雄,逐步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

“士”称“家臣”或“门客”。

至战国已是“大争之世”,各诸侯国激烈争斗,都想“辟土地,莅中国而抚四夷”。

对人才非常重视,各诸侯国大多采用了“军功授爵”和“以客出仕”两种选官办法。

养士即是豢养人才,当时著名的四君子赵国平原君、楚国春申君、齐国孟尝君和魏国信陵君仁义忠厚,礼贤下士,门客众多,养士蔚然成风。

军功授爵即按作战功劳大小授给爵位、官职,它体现了“爵禄生于功”的官僚政治的特点,是对过去那种“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世袭政治的否定。

商鞅在秦国变法首先推行这种办法,它对驱民重战、提高军队战斗力起了很大的作用。

“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

秦孝公求贤图强,“宾客”被置于首位,商鞅闻讯而入,领导了变法运动。

商鞅相秦的经过,便是秦以客出仕的一个缩影。

之后自秦惠王十年(前338年)由张仪任相至秦王赢政时期,形成秦国以客出仕的高潮。

粗略计,在此期间先后共有22人担任秦相,其中八成以上的人都具有客的身份。

所以罗大经说“秦固以客兴”,所言极是。

另外,申不害辅佐韩昭侯“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淳于髡建议齐威王赏即墨大夫,烹阿大夫,“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邹忌又助齐威王“谨修法律而督奸吏”,使齐国一度振兴;乐毅、邹衍、居辛等人,辅佐燕昭王“与百姓同其苦”等等,都是宾客出仕、出谋献策、富国强兵的适例。

客卿制,实际上是在“以客出仕”与“军功授爵”之间增加了一个储才环节——客卿。

国君与客交谈中意后,第一步先由客拜为“客卿”。

“客卿”也是一种官职名称,《通鉴》胡三省注:

“云客卿之官,以待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

”拜客卿之后便进入了储才阶段。

在这个阶段上,一般须按军功授爵制度的要求,经过严峻的战争考验,立下军功为主的功劳,才能实现第二步升迁——拜相,当时叫“正卿”。

著名的游士张仪、范雎都是这样由客卿而拜相的。

有了这个“客卿”的储才环节,以客出仕和军功授爵的选官制度充分发挥了它的优越性,既能荟萃大量人才,又可杜绝假冒,防止浸滥,有效地选拔出具有经国医世本领的真正人才。

当时秦国拜为客卿的共9人,其中有5人被再拜为相。

即便如此,春秋战国的历史也因此而变得光丽多彩,涌现了一大批闪耀千古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家争鸣”局面。

春秋战国的历史生动地表明:

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变革,社会变革呼唤有用之才,有用之才推动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

(四)两汉时期——察举与征辟制

两汉时期,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是察举制和征辟制。

西汉初年,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统治,汉高祖刘邦首创察举制,至汉武帝时,察举制度基本上定型。

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

就两汉来看,察举有两大类:

一是定期常举,一般每年一次,在年终随着“上计”进行,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等;一是不定期特举,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

两汉之察举,以孝廉最多,故亦有以“举孝廉”指代整个察举制之说。

举孝廉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

征辟包括征召和辟除。

征召即指最高统治者皇帝直接特选官吏,而辟除则是指高级官吏任用随员。

征辟的对象都是社会之精英或名流,即博学多才的能人和品德高尚的贤者,无需考核即为官吏。

例如杰出的科学家张衡因为具

有非凡才能,在安帝时期被征聘为郎中。

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例,在选官中所占的比例不大。

察举也有缺陷,其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

而且它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进行“乡举里选”。

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

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郡牧守“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

此外,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

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此外,汉朝任用地方官也有些特殊规定,例如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察举征辟制度的种种弊端在东汉末年暴露无遗,与吏治的腐败、社会的黑暗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在较大程度上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加快了东汉王朝的灭亡。

在选官制度上,察举制先察后考,以考试成绩定优劣的初衷逐步无法得到切实的贯彻,反而开启了世家大族把持察举,主要以门第高低来判优劣定取舍的重要依据,这一方式以后发展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的主旋律。

此外,两汉时期,除了察举征辟制度外,选官制度还有任子、赀选(以财入选为官)、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分裂时代,长达近四百年时间。

较之于大一统的两汉,期间南北对峙,政权林立,割据称雄,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纳陈群之谏实行九品中正制。

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有:

朝廷在各州设立大中正,在各郡设立小中正,而这些职务由在朝廷任职而又贤能兼备的本地官吏担任。

中正官访察民情,充分了解本地人士的家谱、家世、官位、言行、品德、才

学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并以此做出简要的评语,确定等第。

等第共为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初期中正官只有定品级之责,无定官职之权。

他们将定品级的有关材料造成表格逐级上报,小中正品第的人才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送到中央的司徒,司徒再进行审核,然后送吏部尚书,以供备用。

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级高低必须符合,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人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

值得注意的是,中正评定人物优劣的九品,与表示官品高下的九品,并非一回事。

前者指的是人品,后者指的是官品。

九品中正制在实施之初期,起了一定的作用。

这一制度重品德而不重家世,缓解了东汉后期以来地方豪门主宰人才选拔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浮华虚假之风。

尤其是中央加强了对选举大权的控制,在朝廷吏部和各地中正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选举网络,使得选举工作步入专门化轨道。

但自曹魏末年之后,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九品中正制很快蜕变为一种既抛弃才学标准,也背离德行标准,而仅按门第高低选官的选官制度。

这种制度成为门阀士族把持仕途的工具,使得寒门阶层和士族阶层对立,社会矛盾尖锐。

此外,这一选拔制度使得“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独霸一方,也不利于中央集权”。

因其堕落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故必然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六)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始创于隋,完善于唐,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隋唐之间发生了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战争中士族地主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

隋大业二年(606),随着“进士”一科开设,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

但是,隋朝还未来得及把这个考试的选官办法充实完善起来就灭亡了。

李唐王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

所谓科举制,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而选取人才的制度。

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

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

两种举制共设有90多科。

常举每年一次,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

常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

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

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李唐时期科举制度内容完备,人才选拔程序严格公正。

因此,唐代统治者选拔了大量优秀的人才。

据有关数据显示,唐代通过科举选拔人才达到三万多人,“唐代人才辈出,名相如狄仁杰、姚崇、张九龄等均由进士科出身”。

人才济济的繁荣景象,为大唐盛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科举一开始便与学校教育结合在一起。

士子先在各级学校读书,再层层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资格。

唐初只有“乡试”和“省试”两级考试,“乡试”是州、县级的地方性考试,“省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

到武则天时,“策问贡士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此即为“殿试”的开始,不过尚未形成定制。

宋承唐制,并对科举进行了整顿与改革,使之更加完善。

且宋朝皇帝十分重视选拔文士治国,所以科举取士至宋时达到了极盛。

两宋进士科共开118科,录取进士42000余人,是中国历代取士最多的王朝。

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自主持进士科考的复试,从此确立了殿试制度,使“及第”(考中录取)之人都成了“天子门生”。

此后形成了乡、省、殿三级考试。

到嘉二年(1057年),宋仁宗下诏:

“进士殿试,皆不黜落”。

自此以后,凡省试合格,殿试就只有名次之别而皆成进士了。

为杜绝请托舞弊之风,宋淳化三年(992年)以后,相继建立起锁院、糊名、誊录、磨勘等制度,从而把科举考试基本上建立在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也都无一例外地沿用了科举制。

明清时期,科举制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熟,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

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

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高度发展,明清的科举完全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尤其是内容空虚、形式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着当时的科举考试,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

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也是它走向没落、衰亡之时。

1905年,慈禧在中国资产阶“废科举、兴学校、育人才”的压力下,根据张之洞等人建议宣布废除科举制。

自此,实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度终结了。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启示

回溯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堪称世界之最,有很多启示和参考价值可供今人借鉴。

主要有“考选”、“多途选拔”“回避”和“保密”等方面。

(一)考选

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选择。

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

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

同时,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这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

此外,实行考选,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多途选拔

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察举、科举,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

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作为世官的补充。

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

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以清朝为例,人才选拔方要是科举制度,除此之外还有荐举制度以及特设翻译科等,以适应人才选拔的多种需要。

此外,由于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社会,因而等级特权思想大量存在。

即使是在比较开明的李唐一代,除了科举制度之外,还有门荫入仕、荐举、外戚、武功等不同类型的人才选拔方式。

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积极性,做到多方参与、人尽其才。

(三)回避

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

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

“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

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

二曰亲属回避。

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

回避原理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四)保密

在科举考试的过程中,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考试规则不断得以严格和完善。

以宋朝为例,在惩治作弊违纪方面,与李唐时期相比,有比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样几项:

第一,将与考官有连带关系的考生分开单独考试,此“别头试”。

第二,实行按榜引坐。

指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官排定考生座次,张榜公布,考试时,由监门官按姓名引入考场,按榜就座,同时要求,考生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第三,为禁止考官徇私舞弊,在考试的整个时间内,考官都不得离开贡院,以保障考试的公平性,此为“锁院”。

第四,考官要对考生进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严禁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

第五,实行糊名制度,严密保存考生信息资料,维护公平和公正的考试环境。

第六,誊录制度。

试卷密封后,交付誊录院,由誊录院书吏重新抄写考生答卷,派内侍2人监督,京官校对,正确无误后,盖印封定,然后送考官评定审阅。

这些考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结语

总的说来,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笔不朽的文化遗产,今天,如何看待和利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这一文化遗产,仍然是摆在国人面前一项重大历史和政治课题。

我们认为,要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历史地、科学地分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取其精华,剔其糟粕”,批判地予以继承。

通过对古代选官制度的借鉴和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人才选拔制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巨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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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四十五,中华书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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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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