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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工作总结

1.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

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

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

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

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

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

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

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

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

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合法。

2.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怎样分析

一、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研究报告》,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全面总结评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年来的实施情况。

部署各地、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评估。

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

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常态化管理。

部署并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继续开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方案,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指导有关地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建立宗教工作专家库,为提高我局重要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基本完成我国宗教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力度。

在我局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各类人员1934人次,其中宗教工作干部(含有关党政干部)培训班10期1171人次,宗教界人士培训班6期763人次。

二、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治理寺庙宫观“被经营”、“被承包”和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搞宗教活动等现象。

召开由中央有关部门和17省(市)宗教工作部门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

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进行联合督查。

开展佛教、道教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分两批公布了14个省佛教、道教场所的基本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部署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

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开展治理“两乱”(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乱建寺庙宫观)工作。

部署开展佛教、道教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

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举办“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新闻发布会,支持《中国宗教》、《法音》、《中国道教》等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倡导依法、依教、尊重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

重视做好藏传佛教工作。

推动西藏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聘试点工作。

对四川、甘肃、青海等地转世活佛予以备案。

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2014年度朝觐工作会议。

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圆满完成2014年朝觐活动,有效阻止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对我朝觐群众感染及输入性传播,实现了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主动做好涉疆宗教工作。

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召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号召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远离极端。

会同新疆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培训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赴新疆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开展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相关工作。

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各地天主教“两会”贯彻落实《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推动选圣工作规范化。

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训。

继续指导和推动各地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创新管理办法,探索破解难题的途径。

做好抵御渗透工作。

三、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研究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问题。

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咨询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宗教团体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形成研究报告。

研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

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调研,形成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研究报告。

研究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与管理问题。

综合各教研究成果,总结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管理工作的研究报告。

研究民间信仰问题。

梳理总结多年来调研成果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意见。

研究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问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流动穆斯林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3.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团结就是胜利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增强“三个意识”精准抓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根本。

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能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使“五个维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要不断增强和牢固树立“三个意识”,需要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例如通过大量历史与现实的生动事例、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让各族群众了解国情、深刻认识和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道理。

第三、促进“六个相互”促进“六个相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在促进“六个相互”的工作中,要在使用双语的民族地区,推进双语教育,同时鼓励汉族干部群众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在多民族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要多开展一些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中相互了解,在愉悦中彼此欣赏,在进步中相互学习,在友好相处中不断增进感情。

第四、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是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方向和途径。

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要以推动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着力点。

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是祖国统一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民族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分裂祖国的活动。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团结具有的重要意义:

第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

第二、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

第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要靠各民族团结友爱。

4.民族团结演讲稿范文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

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的青少年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作为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团结合作价更高,,团结就是力量,在各方面都需要团结。

我们的大家庭更需要团结,以绽放出更加询丽的光彩,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

在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总结出一套成功经验,那就是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982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隆重召开新疆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发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倡议,将每年5月定为全区的民族团结教育月。

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

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

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加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基础。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学校更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时,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以及学校的统一要求,主要采取课外活动的形式,采用团、队、班会,民族歌舞、民族团结故事会等方式,并积极配合学校的民族知识讲座,寓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娱乐、素质教育为一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教学之余,也引导同学们一定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同学们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自觉地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同时也把它当作自己的一项应尽的义务人类是生活在团结合作的生活中,人类无疑是幸福的,但人类的合作有虚伪的合作。

,不仅人类学会合作,就连小小的蚂蚁,在发现食物后,都会共同合作。

把食物搬“回家”它们小小的体形,居然能把超过自己的许多倍的东西搬运。

体现了团结合作的精神。

,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合作,了解合作的重要性。

让合作伴随我们。

今天的中国需要合作明天的中国更需合作,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祖国。

在新疆这片祖国西部的热土上,各族人民正团结一心,共同营造着团结、稳定、繁荣的美好家园。

5.居委主任主任个人总结

开头可以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可以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中间赘述政绩的段落中,不时要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领导职工的好评和欢迎”、“迈上了一个新高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等肯定性话语……所谓“总结”,不仅要总结优点,还要总结缺点,否则就会给人一种华而不实的感觉。

人无完人,因此缺点不可不提,但只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

6.什么是民族事务

民族事务指:

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相关的事务。

中国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

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7.民族事务管理

、考察等事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回答者:

jiyecun-秀才二级11-1313:

10--------------------------------------------------------------------------------我也来回答:

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20分。

8.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文全称: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英译名:

ChinaNationalHealthAssociation英文缩写:

CNHA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热心于促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振兴民族医药产业的各方面人士,以及民族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卫生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振兴民族医药产业,为各民族地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遵守和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民族卫生政策,宣传民族医药文化,促进各民族间的卫生交流和合作,加强民族团结;

(二)、调查研究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向党和政府反映民族地区对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并提出建议;(三)、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医药政策,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民族医药,并组织推广。

凡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退会。

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9.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从词义构成来讲,“民族”指明了这项工程的设立是基于民族因素的考虑,是指要通过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团结”,即民族团结,是这项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之一,是各民族要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密切合作。

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最后就是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主线,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就是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为了单纯的社会关系融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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