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模板(共11页)7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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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模板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
林证字()第号、县林证字()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XXXX年4月26日起至XXXX年6月30日止流转期限共43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交付现状: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
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
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
XXXX年至XXXX年为每亩120元,XXXX年至XXXX年140元,XXXX年至XXXX年160元,XXXX年至XXXX年180元,XXXX年至XXXX年200元,XXXX年至XXXX年220元,XXXX年至XXXX年240元,XXXX年至XXXX年260元,XXXX年至XXXX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XXXX年20.00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_XXXX年__元。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合同期内归乙方);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XXXX年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文2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三人:
XX镇XX村XX组(系原发包方)经周XX镇XX村XX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
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
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
位于XX镇XX村XX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
东以为界;南以为界;西以为界;北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
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
①荒山:
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②土地:
按每年XXXX年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③田:
按每年XXXX年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
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
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_种。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为30年;②草地(荒地)为50年;③林地为70年。
即从XXXX年月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_种。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
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
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
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
第一年为XXXX年元;第二年为XXXX年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
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
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XXXX年0元。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人(下称甲方):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
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
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
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承包经营期限为__年,即从年__月__日起至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
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
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
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
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
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
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
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
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
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
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
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