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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具有世界的眼光、善于把握规律。

虚席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不断在工作上获得新成效;

第二,构建科学的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是要构建不

同层次的教育体系,这就要求对多种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和整合;

第三,建立科学的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要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协调、平稳和高效的运行机制;

最后一点,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首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原有的好的学习载体,通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形成人人想学、勤学、深学和善学的良好氛围。

三、整肃党风是新时期党建的重中之重

党风,就是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的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全党始终坚持和不断发扬的三大优良作风。

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从历史的角度上观察也不难发现,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正如邓小平所提出的,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决定于我们党自己。

正因为党风的建设与党的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的队伍更需要保持廉洁奉公,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同时这也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其次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我们应该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求真务实做好工作。

以上三个观点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所以详细阐述了各个观点的理论依据,为的是更好理解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路线。

总体来说,在书中共十篇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党的思想先进性。

党的作风廉洁性、党的制度科学化、党内民主化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只有有针对性地去把握每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明确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点,才能够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同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见证的是中国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进军,开启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未来的崭新征程,所以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一主线,把我们党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机电一班林东霖

XX年10月20日

第二篇:

施工员一本通1

一、施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加强建筑行业职工道德建设,对于提高行业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行业新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筑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员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施工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技术人员的交底,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合理组织好劳动力,精心实施作业程序,使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止盲目施工和窝工。

(2)、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不忘安全和质量,严格检查和监督,把好关口。

(3)、不违章指挥,不玩忽职守,施工做到安全、优质、低耗,对已竣工的工程要主动回访保修,坚持良好的施工后服务,信守合同,维护企业的信誉。

(4)、施工员应严格按图施工,规范作业。

不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和未经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偷工减料,不在钢材用量、混凝土配合比、结构尺寸等方面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

(5)、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处处要精打细算,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合理调度材料和劳动力,准确申报建筑材料的使用时间、型号、规格、数量,既保证供料及时,又不浪费材料。

(6)、施工员应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签证.不多签或少签工程量和材料数量,不虚报冒领,不拖拖拉拉,完工即签证,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7)、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粉尘、施工垃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二)、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掌握建筑制图原理、识图方法以及常用的建设工程测量方法。

(2)、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木材、砂石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3)、掌握一般建筑结构的基本构造、建筑力学和简单施工计算方法。

(4)、掌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标准、规范和施工技术。

(5)、掌握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6)、了解一般房屋中水、暖、电、卫设备和设施的基本知识。

(7)、了解一定的建筑机械知识和电工知识。

(8)、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9)、掌握一定的经济与经营管理知识,能编制施工预算,能进行工程统计和现场经济活动分析。

(10)、掌握一定的施工组织和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三)、施工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1)、能有效地组织、指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科学施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能够对施工中的稳定性问题(包括缆风绳设置、脚手架架设、吊点设计等)进行鉴别,对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初步的分析。

(3)、能比较熟练地承担施工现场的测量、图纸会审和向工人交底的工作。

(4)、能在不同地质条件下正确确定土方开挖、回填夯实、降水、排水等措施。

(5)、能正确地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掌握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保证施工进度。

(6)、能根据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和管理建筑机具,具有一定的电工知识,科学管理施工用电。

(7)、能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指导施工,控制施工质量。

(8)、能根据工程的需要,协调各工种、人员、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施工能按计划高效、有序地进行。

(9)、能编制工预算、进行工程统计、劳务管理、现场经济活动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四)、施工员应具备的身体素质

施工员长期工作在工现场第一线,工作强度相当繁重,而且工作条件与生活条件也相对艰苦,因此,要求施工员必须具有强健的体格,充沛的精力,才能胜任其工作。

二、施工员的主要任务

在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员的主要任务是:

结合多变的现场施工条件,将参与施工的劳动力、机具、材料、构配件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科学地、有序地协调组织起来,在时间和空间上取得最佳组合,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任务。

(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员在施工现场应做好的施工主要准备工作:

1、技求准备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并放必要的大样,做配料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调查搜集必要的原始资料。

(3)、熟悉或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并清楚完成施工任务时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工序。

(4)、熟悉有关合同、招标资料及有关现行消耗定额等,计算工程量,弄清人、财、物在施工中的需求消耗情况,了解和制定现场工资分配和奖励制度,签发工程任务单、限额领料单等。

2、现场准备

(1)、现场“四通一平”(即水、电供应、道路、通讯通畅、场地平整)的检验和试用。

(2)、进行现场抄平、测量放线工作并进行检验。

(3)、根据进度要求组织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

职工的住、食、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4)、根据进行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合理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机具继续进场,进行检验和试运转。

(5)、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汛、防火措施。

3、组织准备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力需要量计划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劳动力的进场教育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等。

(2)、确定各工种工序在各施工段的搭接,流水、交叉作业的开工、完工时间;

(3)、全面安排好施工现场的一、二线,前、后台,施工生产和辅助作业,现场施工和场外协作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任务交底。

向工人班组重点交代清楚任务大小、工期要求、关键工序、交叉配合关系等。

(2)、施工技术措施和操作要领交底。

交代清楚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和重点施工部位、细部、节点的做法以及质量和技术措施。

(3)、施工消耗定额和经济分配方式的交底。

交代清楚各施工项目劳动工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数量、经济分配和奖罚制度等。

(4)、安全和文明施工交底。

提出有关的防护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

(三)、进行有目标的组织协调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着质量、工期、成本等既定施工目标,在每一阶段、每一工序实施综合平衡、协调控制,使施工中的各项资源和各种关系能够配合最佳,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此,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检查班组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外部供应、专业施工等协作条件是否满足需要,检查进场材料和构件质量。

(3)、检查工人班组的施工方法、施工操作、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节约、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4)、做好现场施工调度,解决现场劳动力、原材料、半成品,周转材料、工具、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施工水电、季节施工、施工工艺技术及现场生活设施等出现的供需矛盾。

(5)、监督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和工程隐检、预检的执行情况,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资料的记录和积累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做好每项技术的记录和积累:

(1)、做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填报工程完成量,办理预算外工料的签订。

(2)、做好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结果,质量“三检”情况记录的积累工作,以便工程交工验收、决算和质量评定的进行。

三、施工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施工员的职责

在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员代表施工单位与业主、分包单位联系、协商问题,协商施工现场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工程预算等各方面的工作。

施工员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施工员的主要职责有: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班组一起复核工程量,提高工程量正确性。

(2)、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3)、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搞好现场布局。

对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具体作法要有清楚的了解和熟记,组织班组认真按图施工。

(4)、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测量、施工组织和现场交通安全防护设置等具体工作,组织班组努力完成,临时道路修筑等工程任务,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

(5)、参加图纸会审,审理和解决图纸中的疑难问题,碰到大的技术问题负责与业主和设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坚持按图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写出书面技术交底。

(6)、参与班组技术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底、操作方法交底。

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确保安全,负责对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教育督促工人不违章作业。

(7)、编制单位工程生产计划。

填写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配合质检员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质量管理,按时下达各部位混凝土配合比。

(8)、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使用。

(9)、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织班组开展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努力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

(10)、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技术的原始资料,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决算上报。

(1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

(二)、施工员的权利

施工员应具备以下权利:

(1)、在分布分项、单位工程施工中,在行政管理上(如对劳动人员组合、人员调础规章制度等)有权处理和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示和报告有关部门。

(2)、根据工要求,对劳动力、施工机具和材料等,有权合理使用和调配。

(3)、对上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等文件,

要求施工班组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4)、对不服从领导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操作规程人员,经多次说服教育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作出严肃处理。

(5)、发现不按施工程序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做好考勤日报,检查验收施工班组的施工任务书,发现有问题进行处理。

(三)、施工员的义务

施工员具有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方针政策和有关部门规定,学习好国家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先进单位的施工经验,不断挺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

(2)、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为用户服务和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工程回访和质量回访制度,虚心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施工人员完成任务。

(4)、正确树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观点。

(5)、信守合同、协议,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期,信誉第一,不留尾巴,工完场清。

(6)、主动、积极做好施工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

江苏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篇:

劳动合同法

----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谈谈是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这个条例中,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

这是劳动法在拟定时给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有通过提供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

而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加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个体很难与用人单位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因此,劳动者的生存权相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在进入劳动关系之后,由于劳动给付的特殊性,劳动者一旦进入劳动关系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使得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

由于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可替代性过大,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除了少数掌握特殊技能而成为稀缺资源的劳动者外,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

以追求实质正义的法律应当对劳动者一方进行适度的倾斜保护,但这不意味着对劳动者进行“偏袒”,而是对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种不平等地位的矫正。

但是,保护是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利益保护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并不意味着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忽视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一部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以牺牲某一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正当权益来维护另一类社会主体的特权,法律的制定总是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每部法律都体现了立法者一定的价值选择。

这就体现了立法时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了。

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但相关的法律制度会对受损害的一方提供保护。

所以,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做到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矫正个别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失衡现象。

因此,在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以个别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劳动合同法应当强调对个体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使劳动者有力量与用人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这样有利于解决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篇:

劳动法是保护大学生兼职,实习利益的,但劳动合同法没有相关条款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劳动法具有一定得倾斜性,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没有偏袒倾斜

其次,在劳动法里规定了劳动者在付出了劳动后,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里包括了大学生兼职,实习等,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属范围必须是订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而大学在校生并不属于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主题,因而通过劳动合同法很难维权

1,如果是毕业生,则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的条件,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试用期内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2,未毕业的大学生,即便是实习期,只要没有毕业,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因而很难通过劳动合同法维权,但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大学生也包含在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篇:

试论《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工程管理1201(a131XX1)赵立昀

指导老师周延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类型、主要条款来论述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满足组织的自身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类型主要条款经济环境影响

1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

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劳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2.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

2.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

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2.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2.4.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

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2.5.社会保险与福利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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