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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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合同
养护合同
甲方:
淮北市南湖景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投标活动及确认结果,决定将淮北市东湖公园养护管理项目二标段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养护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整形修剪、冬季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切边、松土、抗旱、排涝、浇水、喷淋、防汛抗台、防冻、扶正、涂白、复壮、缺损苗木补植等),园林设施设备的看管、维修与维护,秩序管理、安全防火、水面管理、绿地保护管理、卫生保洁、厕所卫生及其各类设施维护管理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养护管理期限为2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总价为:
¥元(小写),人民币(大写)。
每年养护管理费用为合同总价的1/2,为: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部分管理项目管养实行清单化管理,即完成该项内容,方可予以支付费用。
清单化管理办法:
将确定的清单管理工作内容的养护费用按照下表比例从年度合同管养费中分解出来暂时不付,待该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1)验收合格的,予以全额支付;
(2)验收不合格,但(不属时间过去无法补救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原定完成时间每延误1天扣除该项清单比例5%后支付;无法补救、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完成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该项清单比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应清单比例费用1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对未完成的该项内容,由甲方另行安排实施。
清单化管理的内容为冬季修剪、抗旱浇水、草花秸秆清理、草花养护、施肥、病虫害管理、设施维护等。
各项比例为:
序号
项目
占全年养护费比例
备注
1
冬季修剪
3%
2
抗旱浇水
6%
3
草花秸秆清理
10%
4
草花养护
2%
除草、浇水
5
施肥(一年两次,每次3%)
6%
6
病虫害管理
5%
7
设施维护
2%
护栏、道路
2、年度合同价款扣除清单化管理项目比例费用后,其余款项平均分解到月,每月月底前甲方对当月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次月月底前按照甲方出具的考核结果据实支付(考核扣发费用不予返还)。
。
当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管理费用;
当月考核成绩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
基本费用+[(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
当月考核成绩在90-80分(含80分)之间的,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基本费用+[1-2×(100-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
当月考核成绩在80-70(含70分)分之间的,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基本费用;
当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月养护管理费全部扣除。
3、在合同期内发生的绿化补植或设施维修等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负责养护管理,但不再增加养护管理费用。
在管理期内因路段改造、行政审批破占绿地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养绿地面积发生改变的,增加养护内容的,按照所增加养护内容的中标单价乘以所增数量核增管养费用;减少养护内容的,按照上述办法核减管养费用。
四、质量管理与要求
一)、园林设施
1、护栏管理
管理目标:
保持护栏完好,清洁、端正,焊接点完好,没有任何搭挂物等垃圾。
管理要求:
及时扶正歪斜护栏,及时清理护栏上的爬藤植物及各类悬挂物,制止人为破坏并修复,及时焊接脱落点。
以上情况发现后两日内完成。
2、园路管理
管理目标:
保持路面整洁,完好无损坏。
管理要求:
及时制止货车及大型车辆入园;对人为损坏的路面及时修复(二日内完成);对自然损坏的路面即雨水冲刷、路基坍塌等造成的损坏及时报修。
二)、卫生管理
管理目标:
全园无明显及成堆垃圾,各类垃圾必须运出园外按照环卫要求倾倒;植物秸秆及杂草经粉碎后还田处理;
管理要求:
每日清理一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游客集中活动场所做到跟踪作业,随时清理。
三)、园艺管理
管理目标:
各类乔、灌、花草生长茂盛,无人为盗挖和损坏,及时按照要求施肥、灌溉和排涝,保存率98%以上;林下杂草每年清除3次以上,灌木色块内杂草每年清除4次以上,草花内杂草做到随时清除,保证绿地冬季前无杂草。
绿地的病虫害控制和分类
绿地级别
总体要求
类别
蛀干
刺吸类
(平均每10cm枝条上)
地下害虫
(平均每1m2绿地内)
食叶类
(平均每50cm枝条上)
病害
(所有植株)
三级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每100株树木病虫危害不超过10株,100m2绿篱、草坪病虫危害不超过10%
无活卵、活虫
不得超过15头
不超过10头
不超过5头
10%以下
管理要求:
组织人员成立绿化养护部,制定全年苗木养护工作月历,明确每月工作内容;人均养护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四)、秩序管理
管理目标:
1、游园秩序良好,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无开荒种地、放牧、养鱼等现象发生;2、无擅自设点经营及乱搭乱建行为;3、各类标识、标牌整洁完好。
管理要求:
成立日常及夜间巡查小组,现场制止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做好日常宣传,倡导文明游园,对屡次制止不听劝阻的行为做好取证报行政执法单位处理。
五)、其他管理
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六)、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
乙方工作人员人数应符合投标文件,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标段内各重要路段、景点的工人数量,并履行如下要求:
1)、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服装,秩序巡查人员制服及配套设备要符合行业规定及季节特点。
2)、指定专人分区负责养护管理。
3)、确保24小时应急服务和承诺服务工作,市区有固定办公地点、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范围内应24小时进行巡查、保洁。
4)、项目负责人必须常年在现场,并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甲方每半年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一次园林绿地养护基础知识测评,分数计入当月考核。
5)、如遇文明创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增加适当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6)、乙方应配备1名病虫害监测预报员。
病虫害发生季节,实行每周书面报告制度,并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7)、乙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好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所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8)、工作时间
(2)公园广场:
夏季:
6:
00—22:
00,冬季:
6:
00—20:
00。
保持24小时进行巡查、保洁。
如遇文明创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按甲方另行通知时间上下班。
2、园艺管理与病虫害防治
严格按照《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实施养护管理。
部分工作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草坪切边:
在植物生长旺盛期(7—9月),每月对草坪进行一次切边,保持线条的流畅清晰。
4)、草花养护:
多年生草花要求冠型饱满,生长良好,色彩鲜艳,不裸露黄土,四季完好率不低于97%。
5)、养护管理区域内因人为破坏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植物缺株断带、斑秃等,由乙方负责按照技术标准及时补植、完善与维护。
3、设施、卫生、秩序管理
按照《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1)、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园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座椅座凳、垃圾箱、各类铺装、花架、亭廊桥榭、绿化护栏、雕塑、亮化灯具、供水设施、喷泉及厕所设施设备等)被人为破坏后的修缮、维护。
一旦发生毁坏、破坏及偷盗现象时,乙方应及时维修(一般当日维修完毕);同时甲方依据《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评估价值并从乙方管养费用中暂扣,乙方负责寻找线索、索赔,若乙方未找到线索,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暂扣的费用。
2)、水面管理:
每天打捞,保持水面洁净无漂浮物,清理垃圾及时进行外运,严禁长时间放置在岸边;水面无垂钓、游泳现象和排污行为及破坏水生植物现象。
控制水生植物的蔓延、无序生长,已发生的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割除。
3)、(适用于公园广场管理):
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无垃圾杂物,无干枯枝叶,垃圾能及时清运,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
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管理,无设摊摆卖,无拴挂、无宠物入园、水面无垂钓、游泳现象、夏季无赤臂现象,无自行车、机动车、电动车入园(残疾人轮椅、儿童车除外),无践踏绿地和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游园秩序井然;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否则照价赔偿。
4、养护管理设备配置要求
见乙方投标文件。
5、安全管理
1)、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保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
如出现人身伤亡及其它各种事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管养范围内绿化苗木及园林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偷盗、破坏、火灾事故及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冬季防火期前,应低修剪草坪,开辟符合要求的防火道,清除枯枝败叶;防火期间,要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人员、灭火工具设备,保持24小时值班巡查和瞭望;发生火情时,应做好绿地及其它防火的瞭望、汇报、扑救等管理工作。
防火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巡视值班记录。
如因未履行法定或合同义务,造成责任事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管养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
3)、灾害性天气(如大雨、大雪、大风等)来临前,提前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的园林树木的排查处理、物资储备和人员准备工作;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应急人员巡查;灾害性天气发生后,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和带领机动人员携带工具在20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进行普遍检查,一旦发生灾害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灾害性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断枝影响交通,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树木障碍,保证道路通畅,园林植物受灾后到正常上班前和恶劣天气停止2小时以内做好各项灾后处理工作。
6、其他
1)、对于重要养护管理工作内容,甲方将以任务单形式进行安排。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本月管养费按考核分数发放;若验收不合格,单次(项)扣除本月管养费10%,并限期三日内整改完毕,限期内仍未完成的,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对所安排的任务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单次(项)扣除本月管养费50%,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管养计划:
乙方每周书面上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养护管理计划。
3)、道路绿地养护范围:
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及两侧人行道外侧至围墙边范围内的绿地管理。
4)、乙方须配备必要的种植、运输工具,负责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园林植物补植、种植、迁移工作。
5)、确保甲方在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基本无批评投诉问题。
6)、台账记录详细如实。
7)、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管理任务。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3、甲方可对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事项,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4、乙方如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需确保乙方合同价款(按照甲方出具的考核结果)按时到位。
6、甲方检查人员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检查考核。
7、甲方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或甲方的对管养工作的实际需要,修订养护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指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雇用18周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下的养护管理人员,如出现乙方雇用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养护管理人员,或未执行劳动工资制度,或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和机械设备,如发现人员到岗率低于90%或机械设备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内,乙方所需要的作业、管理、机具停放等用房、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养护管理期间,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需全面配合甲方在乙方养护管理绿地内组织实施的科研试验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7、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补足至规定数额。
否则,同意由甲方直接从养护费中划转。
六、特别条款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3日内不进行日常管养或中途退出养护管理的。
2、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含80分),或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含85分),或连续三次对考核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
3、年度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三次以上的,或被市级领导批评两次以上的,或被建委领导批评三次以上的。
4、发生重大毁绿案件(绿地100m2或苗木丢失20株以上),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在生长季节有大面积落叶、被病虫侵蚀、死亡现象的(乔木50株以上,花灌木200m2以上)。
6、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7、年度考核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
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每月有三次不在岗行为或出现人员到岗率低于90%的。
9、养护单位自行停止或部分停止履行承包合同的。
10、机械设备弄虚作假的。
11、未妥善协调处理好原路段管理人员的安置问题,出现人员上访事件的。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分区负责管理,如违约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绿化损毁、缺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在养护责任期内,如乙方3日内不进行日常养护或单方中途退出养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对某些需紧急处置的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乙方如处置不及时,甲方有权指派其它队伍进场,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管养费或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对乙方累计三次(包括三次)以上未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级部门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中,每发现一个(处)问题,扣除当月全部管养费的1%;一旦出现严重失分或重大责任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5、乙方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苗木及设施,对照接收时的清单(含合同期内补植、改造等发生的变化),若发生苗木缺株或设施被盗被损,按清点当月市场价赔偿,并在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中扣除。
八、其他约定
1、乙方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经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后,树木应保持现有数量和正常生长状态。
2、、在日常养护管理中,发现由于乙方违约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绿化损毁、缺失的,乙方应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与原树木相同的品种、规格。
同时,甲方将在月考核总评分中加以惩罚性扣分。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对养护管理标准和要求等作出重大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合同:
(1)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
(2)合同期内不服从甲方或相关检查考核单位管理的;
(3)全年累计二次考核不合格的。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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