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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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标准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炼化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

与回用水质标准

 

2005年月日发布2006年月日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定义3

4计算方法5

4.1一般规定5

4.2计算方法5

5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标准8

5.1节水减排考核指标8

5.2回用水质标准11

附录A13

附录B14

参考文献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所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是中国石化考核炼化企业节水减排和污水回用效果的一项企业管理标准,分为节水减排考核指标和回用水质标准两个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安全环保局归口监督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利强、傅晓萍、李本高、龚宏;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贾鹏林、刘春平、王建军、何承厚。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与炼化企业取水、用水、排水、循环冷却水处理和污水回用有关的考核指标和回用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所属各炼油化工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8916.3-2002取水定额第3部分:

石油炼制

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7119-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12452-19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CJ40-1999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CJ42-1999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取水量

工业生产及厂内生活所取新鲜水量。

3.2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

取自地下水、地表水等的自建水源的取水量。

3.3外购水量

从企业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如城镇供水工程、市场等)购得的水或水产品(如软化水、脱盐水、蒸汽等)折算成的取水量。

3.4外供水量

供给企业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包括本企业的居民区、基建等)的水或水产品(如软化水、脱盐水、蒸汽等)折算成的取水量。

3.5石油炼制加工吨原油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工业取水量与原油加工量比值。

3.6石油炼制加工吨原油排水量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排水量(不包括单独排放的后期雨水)与原油加工量的比值。

3.7单位化工产品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每生产单位化工产品需要的工业取水量。

3.8单位化工产品排水量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每生产单位化工产品的排水量(不包括单独排放的后期雨水)。

3.9工业污水回用量

工业污水经过预处理(最终处理)后,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单元及附属部门等的水量。

3.10工业污水回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业污水回用量与回用量、排水量之和的比值。

3.11串联用水量

在确定的系统内,生产过程中的排水被另一个系统利用的水量称为串联用水量。

热电站、化学水处理等单元制备的化学水、蒸汽等在一个用水单元使用后,再次进入另一系统或单元,即为另一系统或单元输入的串联用水量。

化学水、蒸汽、回用污水等均可能为串联用水量。

3.12重复利用水量

在确定系统内,循环用水量与串联用水量之和。

3.13生产过程总用水量

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水量与工业取水量之和。

3.14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3.15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用汽量(应扣除用于工艺汽提等直接接触物料而无法回收冷凝水的蒸汽量)的折算水量之比。

3.16化学水用水量

制取化学水(软化水、脱盐水、除氧水等)所用水量。

3.17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制取化学水的用水量与化学水水量的比值。

3.18新水漏失量

在确定的系统内,设备、管网、阀门、水箱、水池等漏失或溢出的水量。

3.19新水漏失率

新水漏失量与工业取水量的比值。

3.20计量水表配备率

实际配备的水表台(件)数与水量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的水表台(件)数的比值。

3.21计量水表准确度

水表计量水量与实际水量的差值,同实际水量的比值。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工业取水量包括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及外购水量(含新水量、化学水和蒸汽折算水量、其他水产品);不包括外供水量(含新水量、化学水和蒸汽折算水量、其他水产品),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

4.1.2工业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单元(锅炉水处理站、循环水场、产品储运、空压站等)及附属生产部门(厂办公楼、科研楼、厂内食堂、浴室、绿化等)。

4.1.3当企业有自备电站时,企业供给自备电站的水或水产品,属于外供水量;自备电站供给企业的水或水产品,属于外购水量。

4.1.4石油炼制是指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生产燃料油、润滑油等产品的全过程。

石油炼制不含石化有机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化肥等的生产。

4.1.5石油炼制的工业取水量的范围,可按4.1.1的规定界定,按式

(1)的方法计算。

4.1.6式(4)中生产某化工产品的工业取水量可按式

(1)的方法计算。

4.1.7外购水量、外供水量、重复利用水量、生产过程总用水量的计算,参见附录A。

4.1.8计量时间段可为季度、半年、年。

4.2计算方法

4.2.1工业取水量

工业取水量按式

(1)计算:

Vin=Vtin+Vob-Vos………………………

(1)

式中:

Vin-工业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tin-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b-外购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s-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2.2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取水量

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取水量按式

(2)计算:

……………………………

(2)

式中:

Hoil-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吨(m3/t);

Vin-oil-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的工业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W-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的原油加工量,单位为吨(t)。

4.2.3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排水量

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排水量按式(3)计算:

……………………………(3)

式中:

Poil-石油炼制的加工吨原油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吨(m3/t);

Vp-oil-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W-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原油加工量,单位为吨(t)。

4.2.4单位化工产品取水量

单位化工产品取水量按式(4)计算:

………………………………(4)

式中:

Hch-单位化工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吨(m3/t);

Vin-ch-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某化工产品的工业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某化工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4.2.5单位化工产品排水量

单位化工产品排水量按式(5)计算:

………………………………(5)

式中:

Pch-单位化工产品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吨(m3/t);

Vp-ch-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某化工产品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的某化工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4.2.6工业污水回用率

工业污水回用率按式(6)计算:

…………………………(6)

式中:

Rwr-工业污水回用率,单位为%;

Vw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工业污水回用量(即原污水处理场的排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使用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p-在相应计量时间内污水处理场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2.7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按式(7)计算:

……………………………(7)

式中:

R-重复利用率,单位为%;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t-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生产过程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2.8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按式(8)计算:

………………………(8)

式中:

Rb-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单位为%;

Vb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蒸汽冷凝水回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

D-在相应计量时间内的用汽量,单位为公斤/小时(kg/h);

-蒸汽密度,单位为公斤/立方米(kg/m3);

h-相应的计量时间,单位为小时(h)。

注:

Vbr、均指标准状态下。

4.2.9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化学水量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按式(9)计算:

……………………………(9)

式中:

Vcin-制取化学水所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ch-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1-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4.2.10新水漏失率

新水漏失率按式(10)计算:

…………………………(10)

式中:

Rl—新水漏失率,单位为%;

Vl—新水漏失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in—工业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2.11计量水表配备率

计量水表配备率按式(11)计算:

…………………………(11)

式中:

Rp—计量水表配备率,单位为%;

Ns—实际配备的水表台(件)数;

Nx—水量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的水表台(件)数。

4.2.12计量水表准确度

计量水表准确度按式(12)计算:

…………………………(12)

式中:

Ra—计量水表准确度,单位为%;

Va—实际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m—水量计量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5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标准

5.1节水减排考核指标

5.1.1炼油企业加工吨原油取水和排水

表1炼油企业加工吨原油取水和排水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加工吨原油取水(吨水/吨油)

≤0.9

≤0.7

≤0.5

加工吨原油排水(吨水/吨油)

≤0.7

≤0.5

≤0.2

5.1.2化工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和排水

表2合成氨单位产品取水和排水考核指标

生产原料

合成氨单位产品取水

(吨水/吨合成氨)

合成氨单位产品排水

(吨水/吨合成氨)

天然气

≤14

≤8

≤28

≤12

渣油

≤14

≤8

注:

不包括尿素的产量、取水量、排水量

表3烯烃类单位产品取水和排水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烯烃类单位产品取水(吨水/吨产品)

≤20

烯烃类单位产品排水(吨水/吨产品)

≤8

注1:

烯烃类单位产品包括乙烯、丙烯及下游产品(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

注2:

计算方法:

5.1.3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数和处理效果

表4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数和处理效果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以新水做补水的循环

冷却水主要指标

以“回用水”做补水(占总补水60%)的循环冷却水主要指标

平均

浓缩倍数

炼油,N3.5;

化工、化纤和发电,N4.0;

大化肥企业,N4.5。

炼油,N3.0;

化工、化纤和发电,N3.5;

大化肥企业,N4.0。

腐蚀速率

监测条件:

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每月取管1次,现场监测试片每月取片1次。

化工、化纤和化肥系统:

20#钢测试管腐蚀速率0.07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炼油系统:

20#钢测试管腐蚀速率0.100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发电系统:

铜质测试管腐蚀速率0.00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粘附速率

监测条件:

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每月取管1次。

化工、化纤、化肥和发电系统:

20#钢测试管粘附速率15.0mg/cm2.month;

炼油系统:

20#钢测试管粘附速率20.0mg/cm2.month。

异养菌总数

1.0×105个/mL

生物粘泥

炼油3.0mL/m3;其它企业2.0mL/m3

表4(续)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数和处理效果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以新水做补水的循环

冷却水主要指标

以“回用水”做补水(占总补水60%)的循环冷却水主要指标

含油量

炼油10.0mg/L;其它企业5.0mg/L

运行控制指标合格率

95%(回水管取样)

浊度

炼油20.0NTU

其它企业10.0NTU

炼油30.0NTU

其它装置25.0NTU

其他

必须严格管理塔池出口滤网,防止杂物堵塞水冷器。

注1:

平均浓缩倍数N以实测钾离子为准。

注2:

腐蚀速率以测试管数据为准,挂片数据作参考(试管和试片均不预膜)。

注3:

回用水水质考核标准暂按“5.2.1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执行。

5.1.4工业污水回用率

表5工业污水回用率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2006年

2007年

工业污水回用率

>25%

>50%

注:

此考核指标适用于炼油企业

5.1.5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表6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2006年

2007年

炼油企业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97%

>98%

化工企业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96%

>97%

5.1.6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表7蒸汽冷凝水回用率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2006年

2007年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50%

>70%

 

5.1.7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表8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1.1

5.1.8新水漏失率

表9新水漏失率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2006年

2007年

新水漏失率

<8.5%

<7.5%

5.1.9计量水表配备率

表10计量水表配备率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一级表

二级表

三级表

计量水表配备率

100%

100%

>95%

 

5.1.10计量水表准确度

表11计量水表准确度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一级表、二级表、三级表

排水计量表

计量水表准确度

±2.5%

±5.0%

5.2回用水质标准

5.2.1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

表13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

项目

单位

水质指标

pH值

6.5~9.0

CODCr

mg/L

≤60.0

BOD5

mg/L

≤10.0

氨氮

mg/L

≤10.0

悬浮物

mg/L

≤30.0

表13(续)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

项目

单位

水质指标

浊度

NTU

≤10.0

硫化物

mg/L

≤0.1

石油烃

mg/L

≤2.0

挥发酚

mg/L

≤0.5

钙硬

以CaCO3计/mg/L

50.0~300

总碱

以CaCO3计/mg/L

50.0~300

氯离子

mg/L

≤200

硫酸根离子

mg/L

≤300

总铁

mg/L

≤0.5

电导率

μS/cm

≤1200

注:

相关的水质测定方法参见原中石化《冷却水分析和试验方法》。

5.2.2膜进水和出水水质

5.2.2.1膜进水水质标准

表14微滤/超滤、反渗透、EDI进水水质指标

项目

单位

微滤/超滤

反渗透

pH值

6.5~9.0

6.5~9.0

温度

10.0~40.0

10.0~40.0

总硬度+总碱度

以CaCO3计/mg/L

<600.0

<600.0

余氯

mg/L

/

<0.1

SiO2(以Si计)

mg/L

/

<20.0

Fe2+

mg/L

/

Fe2+<5.0

Mn2+

mg/L

/

<0.1

浊度

FTU

/

<1.0

SDI15(15min,30psi)

/

<3.0

高锰酸盐指数

mg/L

/

<10.0

mg/L

≤2.0

≤0.5

氨氮

mg/L

≤1.0

/

悬浮物

mg/L

≤10.0

≤3.0

注1:

相关的水质测定方法参见原中石化《冷却水分析和试验方法》。

注2:

当总碱度<100mg/L时,总硬度控制指标可调整为<1000mg/L。

当总硬度<100mg/L时,总碱度控制指标可调整为<1000mg/L。

注3:

企业可根据膜的特性、现场水质、现场中试结果等情况,对反渗透的高锰酸盐指数执行更加严格的考核指标。

5.2.2.2膜出水水质标准

膜出水水质应满足回用单元对水质的要求

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满足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要求;

回用于锅炉应满足相关国标的水质要求。

污水经处理回到离子交换树脂罐的水质要求可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中第三十八条的要求(浊度:

逆流再生1.0NTU,并流再生3.0NTU;余氯0.1mg/L;高锰酸盐指数2.0mg/L)。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外购水量

外购水量按式(A.1)计算:

Vob=Vinb+k1×Vchb+k2×Dstb/ρ……………(A.1)

式中:

Vinb—外购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chb—外购的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Dstb—外购的蒸汽量,单位为吨(t);

k1—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当外购化学水无计算资料时,k1可取1.10。

k2—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见附录B);当外购蒸汽无计算资料时,k2可取1.15。

ρ—水密度,单位为吨/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A.2外供水量

外供水量按式(A.2)计算:

Vos=Vins+k1×Vchs+k2×Dsts/ρ……………(A.2)

式中:

Vins—外供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chs—外供的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Dsts—外供的蒸汽量,单位为吨(t);

ρ—水密度,单位为吨/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k1—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

k2—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见附录B);

A.3重复利用水量

重复利用水量按式(A.3)计算:

…………………………(A.3)

式中:

Vr-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cy-循环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c-串联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A.4生产过程总用水量

生产过程总用水量按式(A.4)计算:

…………………………(A.4)

式中:

Vt-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r-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in-工业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B.1蒸汽制取(折算)系数

蒸汽量折算成取水量的系数,按式(B.1)计算:

……………………………(B.1)

式中:

Vsin—制取蒸汽所用的取水量(蒸汽量折算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tch—制取蒸汽所用的化学水量(不含凝结水回收量),单位为立方米(m3);

Dst—蒸汽产量,单位为吨(t);

ρ—水密度,单位为吨/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k1—化学水制取系数(化学水制水比);当外购化学水无计算资料时,k1可取1.10。

k2—蒸汽制取(折算)系数;当外购蒸汽,无计算资料时,其折算系数可取1.15。

参考文献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业水平衡测试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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