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莱芜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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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莱芜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华能莱芜电厂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HNLDZD-01-GC02

 

华能莱芜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013-07-01发布2013-07-01实施

华能莱芜电厂发布

前言

本规定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为基础,按照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

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规定对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三期项目管理处提出。

本规定起草部门:

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赵建华

审核:

任永军杨英勇纪玉岗亓奎正

审定:

张希文王恒军

批准:

钟金东

本规定于2013年07月01日首次发布实施。

本规定由三期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

华能莱芜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职能与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各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交接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系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集团公司《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5190-2012)

第三章管理职能与职责

3.1安质部及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量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质监站)

3.1.1在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和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代表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对本工程行使日常质量监督权。

3.1.2代表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职能,是工程的检查、验收专职机构,对工程质量拥有检查权、否决权和奖惩权。

3.1.3参加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设备制造质量验收标准的确认及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参加设备到货开箱验收检查,负责协调并验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3.1.4负责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招标工作。

3.1.5审查施工单位主要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重大方案,并提出意见。

3.1.6审批“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3.1.7施工过程中,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建立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的闭环机制,做好监督检查日记和定期汇总,并将重点项目及阶段性项目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

3.1.8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参加四级验收项目验评,抽查三级验收项目,对复查认可的有关数据、文件进行签证验收,负责办理质量验收的签字手续。

3.1.9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并上报。

3.1.10配合工程部协调设计、设备、土建、调试等与施工单位间的质量问题处理。

3.1.11参与设备选型、谈判和设备材料自管方案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掌握设备技术规范、材料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供货范围、交付条件、运输方案等工作内容。

3.1.12负责制定与工程承包方衔接的设备材料接运具体方式、管理和供应的分工范围。

3.1.13制定设备材料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出库设备和材料质量,不发生因保管不当而产生设备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

3.1.14根据监造大纲,确定并完善商务合同中有关监造协议内容条款,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3.1.15组织设备或材料开箱验收工作,并做好详细开箱记录,对有关数量、质量、部件、图纸资料等问题负责落实、联系、索赔。

3.1.6组织并审定供应商运输方案(包括安全措施),确保设备、材料不受损失。

3.1.7本规定中的设备部指安质部设备管理小组。

3.2工程部

3.2.1工程部在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做好三期工程有关设计、设备选型、施工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2.2参加工程的各阶段设计、施工审查,按照安全、经济、先进的原则,正确选用主辅机设备及材料,并从有利于安全稳定生产和方便巡检、检修的角度,协调解决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2.3负责编写工程技术协议,参加相关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及设备、原材料质量验收工作。

3.2.4审查监理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质量保证、安全措施及施工单位主要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3.2.5审查“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组织实施。

3.2.6负责基建工程日常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对技术质量进行鉴定、把关,提出质量处理意见,审核停工单的签发。

3.2.7坚持“四个凡事”的原则,深入现场查工艺、查工序、查过程、查缺陷、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2.8参加四级验收,抽查三级验收项目,负责办理质量验收的签字手续。

3.2.9协调处理设计、设备、土建、调试等与施工单位间的质量问题。

3.2.10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3计划部

根据安质部、工程部、监理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兑现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考核。

3.4监理单位

3.4.1按照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安质部的授权,对三期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检查、监督、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质量问题。

3.4.2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电力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华能莱芜发电厂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3.4.3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查工艺、查工序、查过程、查缺陷、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3.4.4定期召开并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

3.4.5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质量报告制度

3.4.6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包括施工图纸和制造厂要求),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为全过程跟踪和复验;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及时参加四级验收项目和重要三级验收抽查项目的检验工作。

3.4.7编制各单位工程工序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质量检验计划,按进度及时跟班到位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及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停工待检点必须通知电厂质监站共同到现场进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4.8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3.4.9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评及施工单位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前予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4.10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4.11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并上报华能莱芜发电厂;参加华能莱芜发电厂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讨论和协调工作。

3.4.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4.13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3.4.14严格执行分部试运转验收制度,分部试运转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

3.4.15做好华能莱芜发电厂授权的有关质量管理工作。

3.5施工单位

3.5.1全面贯彻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制定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3.5.2建立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完整,质量部门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3.5.3认真执行国家和部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等,坚持以质量促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思想,积极合理组织施工,高标准、高质量、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工作。

3.5.4遵守华能莱芜发电厂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华能莱芜发电厂、施工监理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好监检过程中的配合和监检后整改工作。

3.5.5工程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创优质工程方案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质量通病预防计划(质量工作计划)、重点项目与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及标准化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提交给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和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审批。

3.5.6进场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报送:

质保和质检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施焊和试验人员名单及持证证号《施焊人员还需有钢印代号》,以备案与复查。

3.5.7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3.5.8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对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实行分开管理。

3.5.9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和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电厂质监站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联系单》、《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反馈(见附表)。

3.5.10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记录、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3.5.11及时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统计工作,并于次月三日前送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阅、汇总后于五日前报送电厂质监站),其内容包括质量验评、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问题、设备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

3.6调试单位

3.6.1全面贯彻执行华能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制定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3.6.2编写启动试运调试各项方案措施,对方案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协调执行。

3.6.3为保证调试质量和获取单机试运数据,应参加并监督由安装单位负责的单机试运工作,并按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3.6.4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工作,对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负责。

3.6.5参加并协调制造厂负责的调试项目。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质量方针、目标、体系

4.1.1质量方针

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过程、抓预控,坚持“四个凡事”,实行标准化施工管理,达标投产,创精品工程。

4.1.2质量管理目标

4.1.2.1杜绝施工质量隐患,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4.1.2.2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1.2.3实现监检率100%

4.1.2.4受检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达100%。

4.1.2.5砼强度检验一次合格达到100%。

4.1.2.6实现“六个一次成功”:

即锅炉本体水压、厂用电受电、汽机扣盖、锅炉点火、汽机冲转和并网发电一次成功,一次通过168小时试运转。

4.1.2.7电气、热工保护、自动、仪表投入率100%。

4.1.2.8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完成全部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验项目,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验收达到优良以上。

4.1.2.9主要辅机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其他辅机验收优良率达到98%以上。

4.1.3质量管理体系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可控在控,严格落实各项质量标准、规范、措施及要求,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站”(简称电厂质监站)。

由主抓工程、技术和质量的厂领导担任站长,安质部主任担任副站长,工程部、安质部各专业人员任质检员,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质量管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强化各级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4.2施工质量管理

4.2.1验评依据

4.2.1.1合同以及作为合同附件的技术协议等有关资料

4.2.1.2有效的设计、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4.2.1.3制造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要求。

4.2.1.4原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办法》;上级颁发的其它规程、规范、标准及经电厂质检部门批准的管理办法。

4.2.1.5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或补充的验收标准及规定。

4.2.1.6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电厂质检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做出的技术决定(会议纪要)。

4.2.1.7施工单位依据验标和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已报监理单位、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检部门批准执行的W点、H点、S点设置表。

4.2.2范围及内容

4.2.2.1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范围:

a)土建工程

b)锅炉

c)汽轮机

d)电气装置

e)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f)管道

g)水处理及制氢装置

h)运煤装置

i)焊接

j)加工配制

k)调整试运

4.2.2.2主要内容

a)所检验工程项目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评标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

b)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

4.2.3施工图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4.2.3.1为了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项目特点、设计意图、关键工程部分质量要求、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差错,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由工程部(设备部、计划部、安质部参与)主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工地、班组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参加会议,以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并审查其可操作性。

4.2.3.2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未经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不得进行施工。

4.2.3.3会审前准备工作:

a)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以分册为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

对施工单位急需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在成套图纸到齐后再统一交底与会审。

b)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包括工程部、综合计划部、设备部、电厂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进行初步审查,并代表本单位提出审查或修改建议。

c)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安排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参加,并依据《电力勘测设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技术交底。

d)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厂家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情况由华能莱芜发电厂工程部邀请制造厂家代表到会与设计院的代表一起进行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e)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专业人员熟悉和了解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差错提出书面建议,报送建设单位。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审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图纸审查记录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汇总后报建设单位。

4.2.3.4会审重点内容:

a)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的原则与标准;

b)施工图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

c)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d)设计图纸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e)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f)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能否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g)图纸表达深度和出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h)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i)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之间的设计是否协调统一,如:

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联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j)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是否有协调解决的办法;

k)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l)能否满足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方面的合理需要。

4.2.3.5会审方式:

a)设计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技术措施、施工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以及设计图纸的情况等;

b)施工承包单位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难题、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合理的修改建议;

c)通过讨论和协商,将会审内容、涉及的问题及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交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书面答疑澄清或修改设计。

4.2.3.6会审有可能进行的设计修改时,应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电力行业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由工程部与设计、监理单位商议后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则应报公司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

4.2.3.7对会审中已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设计变更核签手续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4.2.3.8会审纪要

a)对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作详细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协助下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经会议各方同意后,作为设计补充文件进行存档。

b)施工图会审纪要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相关内容和条文,对会审中没有问题的工程设计项目,也应形成对设计表示认可的会审纪要。

4.2.3.9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施工图纸接口图纸会审程序

a)土建与安装单位对图纸进行分别会审,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技术要求提交监理人员。

b)由土建监理组织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土建监理、安装监理、设计代表、电厂质监站、工程部对施工图纸进行联合会审,主要审查施工图设备基础及管道支吊架、电缆桥架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管沟道等与机、炉、电、热等专业的安装图纸是否相符等,会审时安装单位和安装监理均应派负责人参加并予以确认,并形成会审纪要。

c)如在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按会审纪要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2.4施工组织设计

4.2.4.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提交工程部、电厂质监站和监理单位会审。

4.2.4.2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电厂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

会审后,由工程部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交由施工单位对原施工组织设计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并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4.2.4.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b)符合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含国外设计部分),如有必要,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进行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c)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d)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4.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内容:

a)工程概况:

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协作项目等;

b)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c)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d)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路线、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e)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f)施工图交付进度;

g)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h)主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i)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j)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风、防雨等),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k)费用估算及用款计划。

4.2.4.5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4.2.5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4.2.5.1为了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开工条件符合规定,施工单位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做好开工准备,按开工条件自我考核,考核认为基本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工作。

4.2.5.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的程序:

a)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于预计开工日72小时前,送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

b)施工单位按照考核项目逐项填写开工条件考核表,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同送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核评。

开工条件考核表是衡量开工条件是否完善和具备的尺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已经完成;基本合格指被考核工作尚未完成,但根据进度进展情况认为可在预计的开工日之前完成;不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未做,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在考核项目中,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条件才能批准开工。

c)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报公司项目管理处批准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其副本应送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检部门审阅。

4.2.5.3对简单的小型工程,经总监或副总监同意后,可只填写开工申请报告表。

4.2.6日常监督检查

4.2.6.1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检部门在工程的全过程中围绕达标投产的各项具体指标作好质量监督工作。

4.2.6.2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在投标书上对工程达标投产做出明确承诺,并按达标投产条件制定具体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2.6.3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检部门和监理等质检人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在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分析、处理问题,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并且分专业作好监督日志,并定期汇总,以备施工质量分析用。

4.2.6.4华能莱芜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质检部门要跟踪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作好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全过程闭环。

4.2.6.5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

a)调阅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b)调阅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签证等资料;

c)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任意一项技术记录。

4.2.6.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范、作业指导书或各项制度等施工作业,并将会影响施工质量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在现场制止违反规范的行为,并及时填发《工程质量问题联系单》(用于不显著影响工程质量的一般问题,且未形成不良后果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用于有明显质量问题,将显著影响工程质量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该通知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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