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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使用管理制度.docx

机械租赁使用管理制度

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No.:

000000000000063480

为规范各项目部或相关处室在施工或物资搬运过程中对挖机、吊车、叉车等机械设施的租赁使用,明确管理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或其他处室在施工过程中或物资搬运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挖机、吊车、叉车等机械设施时,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由土建公司统一负责,材料处负责实施,督查处负责监督的前提下,各处室按下列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

1、各项目部或其他需要使用的部门负责提出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管理小型机械的使用,即由项目部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督查员、施工员做好旁站监督,记录好使用小型机械的具体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

2、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项目部提出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3、材料处负责根据各项目部提请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租赁小型机械包括询价、报价汇签和审批及租赁合同签订,负责监督租赁小型机械的现场使用,负责做好租赁费用的结算及审批等工作。

4、督查处负责小型机械的使用监督,真实地记录好小型机械随机使用监督记录,包括使用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等内容。

5、财务处负责对租赁询价的审核、复核,负责租赁费用结算审核及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做好租赁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6、质安处负责对租赁单位的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书进行监督,监督机械设备使用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有权对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7、公司总经理负责租赁价格的审批、租赁结算费用的审批等工作。

三、管理流程

1、各项目部或其他需要使用的部门因施工或物资搬运等工作需要,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机械设施租用申请单》(附件1),明确所需的小型机械名称、使用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工程量等内容后,并由现场督查员或督查处确认签字后上报土建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2、土建公司负责审核项目部或其他部门上报的申请单,核实无误后由土建公司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将申请单交给材料处。

3、材料处根据土建公司审批同意的申请单,负责向市场进行询价,询价原则如下:

(1)按工程量的总体包干的原则进行询价;

(2)无法按工程量的总体包干的情况下按工作量及工时进行询价。

材料处按上述原则询完价格后,填写《机械设施租用询价审批单》(附件2),并附件经土建公司审核确认的申请单,交督查处、财务处、土建公司分别进行复核。

4、督查处收到材料处提交的审批单和申请单后,负责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或向其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5、财务处收到材料处提交的审批单和申请单后,负责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或向其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6、经督查处、财务处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确认后,由土建公司负责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并在审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7、经土建公司复核确认后,由材料处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材料处负责将审批单原件交给财务处项目管理会计,复印件由材料处发至督查处、土建公司及项目部或相关部门。

8、由材料处负责起草机械使用租赁合同,具体参照《机械设施租赁合同》(附件3),并按合同汇签流程进行汇签审批。

9、由质安处及项目部负责人向出租单位做好机械设备进场使用的书面交底工作。

10、机械进场后,由质安处负责检查实际到场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负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以及做好施工安全责任书面交底等工作。

11、经质安处检查无误后,机械设备方可开始施工,对按工作量及工时进行核算的施工时由项目部确定督查员、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及施工员等作为机械现场使用监督人员,必须指定专人(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旁站监督做好机械使用的工时、内容、工程量等记录工作,填写好《机械设施使用记录》(附件4),现场使用监督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随机监督工作,必须按真实作业情况记录工时、作业内容、作业工程量及帮班组完成的工作等内容,不得多记、少记或漏记,一旦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有多记、少记或漏记的,对监督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多记、少记或漏记按1000元/小时进行扣款,多记、少记或漏记超过10个小时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直接开除。

12、材料处、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负责对机械使用过程进行抽查,查看有无出工不出力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对项目部督查员、材料员及施工员等负责监督机械使用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3、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部对挖机等机械设备的使用需求,由土建公司负责确定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挖机等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状(附件5)。

四、安全管理

1、质安处质安员负责检查机械是否具有安全性,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有相关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证等资格,若操作人员无证的,必须制止作业;对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质安处出具通报或处罚单,由出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由出租方及操作人员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项目部督查员、材料员及施工员必须随机旁站监督机械使用,防止机械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坏事故的,旁站监督人员必须拍照留存现场资料并立即叫操作人员签字确认,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

3、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同时附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处经办人员必须与出租方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即出租方负责承担一切安全责任,若因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范操作、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机械设备自身原因等,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期损失或者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五、费用结算流程

1、施工结束后,由项目部向材料处提交机械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督查员、材料员或施工员等现场使用监督人签字确认,如有使用记录小票的,必须同时提供。

2、材料处收到机械使用记录后,填写《机械设施费用支付审批单》(附件6),附上合同、询价审批单、使用记录及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需要有出租人提供的其他票据等,交督查处、财务处、土建公司进行审核。

3、经督查处、财务处、土建公司审核无误后,由材料处负责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材料处负责将审批单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出纳负责依据审批结果做好费用的支付工作。

六、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七、附件

附件1机械设施租用申请单

附件2机械设施租用询价审批单

附件3机械设施租赁合同

附件4机械设施使用记录

附件5挖机等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状

附件6机械设施费用支付审批单

 

 

附件1

机械设施租用申请单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部门名称

所需机械设施名称

作业内容

是否需要分摊

预计使用时间

或工程量

部门负责人

督查员

材料处

土建公司

总经理审批

 

附件2

机械设施租用询价审批单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部门名称

所需机械设施名称

作业内容

使用时间或工程量

询价情况

供应商

包干价

工时价

备注

材料处意见

督查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土建公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附件3

机械设施租赁合同

(本合同为参照范本,具体签订前按各处室汇签及公司领导审批意见为准。

承租方:

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租赁机械设施清单

机械设施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租赁价格

使用地点

备注

合计

大写:

元整:

¥:

元。

注:

出租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出租方的操作手在租赁期间应按照承租人工作人员的指示工作,操作手的一切费用包括在上述价格之内。

三、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期预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从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合格、部分机械具备技术监督局核发准许证之日或者承租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租期开始之日,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运之日为终止日期。

2、费用按月按实结算,下月日前支付上月租赁款。

3、在前,付清全部租赁款。

4、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的工资由出租方负责按月发放,与承租方无关,若出租方不向操作人员支付工资引起的劳动、经济等纠纷,一律与承租方无关。

5、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的工资由出租方书面确定操作人员的月工资,经承租方认可后,由承租方按月根据操作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放工资,由操作人员按月收到工资后按承租方要求按月填写当月工资结清承诺书,承租方给操作人员所发的工资按月在出租方的租赁款中扣除。

(说明:

本条第4、5款为选择款项,即在签订合同时,要么选择第4款来执行,或者选择第5款来执行。

四、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

1、在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承租方的符合使用目的合理要求,出租方应当给予配合。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五、租赁期限计算

从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合格或者技术监督局核发准许证之日为租期开始之日或以机械设备进场开始工作为租期开始之日,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运之日为终止日期。

如计时的,则以实际施工时所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

承租方(或其代理人)指定地点。

2、出租方应当交付应能胜任整个租赁期限的机械设备。

3、承租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初步检查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机械表面状况的证明交给出租方。

4、如果承租方在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出租方的责任时,承租方应在交货当天,或者租期开始后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出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使用。

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承租方应当给予合理的保养时间,保养的具体时间和期限由承租方安排。

2、出租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出租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由承租方负责。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及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租赁机械设备在进退场、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及其操作人员不得向承租方主张本合同没有规定(加班费、误餐费等)的一切费用。

八、机械故障

在工作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出租方应在小时内修复。

如果超过小时,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元每天的工期损失费。

九、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十、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不能交付时。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未提供证明的,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方的义务:

1、为承租方提供性能完好,安全性能好的机械设备,且能适用于整个租赁期限。

该机械设备的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设备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后,出租方安排的操作手应具备相应的证件或者技能,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出租方操作手应服从承租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出租人有权清退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接受调度和指挥的操作人员。

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安装、检测、拆除、证件办理、图纸、和机械设备的附件等均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给予配合。

4、出租方应当按照承租方通知的时间把租赁机械清理退场,逾期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把租赁机械设备清理退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在租金中扣除。

承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机械设备在进退场、安装、保养时,承租方给予积极的配合。

2、出租方派来的操作手由承租方管理和使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

出租人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机械设备,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2、出租人逾期交付机械而承租人仍然需要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偿付租赁期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而承租方不需要的,按本条第一项违约处理;

3、如因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出租方的责任时,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则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承租方的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十三、安全责任

由出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因出租方派出的机械操作人员无特殊工种上岗的、不按操作规范操作的、不服从承租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和指挥或因机械设备自身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质量事故、工期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机械维修、人员损伤以及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等)的由出租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承租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1、出租人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承租人存档备案:

出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出租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

2、租赁机械的产品质量及相关说明;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

3、本合同必须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承租人不产生效力;

4、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或者加盖公司的章,出租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能代表出租人处理债权债务,出租人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人员处理债权债务的行为无效。

例如出具的欠款证明,借款证明,对帐单等债权债务凭据对承租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5、未尽事项,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6、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承租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若由于出租方原因导致诉讼,则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均由出租方承担。

8、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方各执贰份。

自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保修期满后失效。

十六、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合同上盖骑缝章,并留联系人电话号码。

承租方

出租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号:

税务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机械设施使用记录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使用工时

作业内容

工程量

责任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督查处审核:

土建公司审核:

附件5

挖机等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状

现因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根据项目部申请经土建公司及材料处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租用填写出租方名称提供的填写机械设施名称到项目部完成作业,根据《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特签订本管理责任状。

1、根据项目部的指定,由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填写人员姓名、督查员填写人员姓名、施工员填写人员姓名作现场旁站监督员,负责记录好使用小型机械的具体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记录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多记、少记、漏记,一旦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有多记、少记或漏记的,对监督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多记、少记或漏记按1000元/小时进行处罚;多记、少记或漏记超过10个小时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直接开除。

2、质安处填写人员姓名作为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各类安全证书、操作人员的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检查,以及对日常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如操作人员不符合规范操作的或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制止。

3、材料处填写人员姓名负责对工地现场施工的机械设施进行监督抽查,负责检查现场旁站监督人员是否真实地记录好具体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等内容,负责与出租方做好工时核对、费用结算申报审批等工作。

4、督查处填写人员姓名负责对工地现场施工的机械设施进行监督抽查,负责检查核对机械设施的使用监督记录,包括使用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等内容。

上述人员作为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如存在不作为或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的,对上述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责任人员签名:

日期:

附件6

机械设施费用支付审批单

填写日期:

年月日编号:

收款人

租赁合同编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付款方式

付款说明

机械名称

使用地点

合同价格

实际使用工时或工程量

本次申请

支付金额

票据类型

材料处经办人

材料处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督查员

督查处

质安处

财务处项目会计

财务处负责人

土建公司

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批意见

编号:

2020040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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