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详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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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井下作业井控是保证油田开发井下作业安全、环保的关键技术。

为做好井控工作,保护油气层,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及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井下作业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会造成自然环境污染、油气资源的严重破坏,还易造成火灾、设备损坏、油气井报废甚至人员伤亡。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井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

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庆油田区域内,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试油(气)、射孔(补孔)、大修、增产增注措施、油水井维护等井下作业施工。

进入大庆油田区域内的所有井下作业队伍均须执行本细则。

第六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侧钻)施工,执行《大庆油田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要结合所属作业区域地层及井的特点,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开展井下作业井控设计。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每年根据油田开发动态监测资料和生产情况,画出或修改井控高危区域图,为井控设计提供依据,以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九条地质设计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气)区域的注水注汽(气)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井筒状况、套管的技术状况,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与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一)~;~g/cm3。

(二)~;~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

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压井液,并选配相应压力等级的井控装置,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有毒有害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千米、生产井井口周围2千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

第十四条设计完毕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十五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旋塞阀、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阀门等。

第十六条井控装备的选择

(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施工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

(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

(四)根据施工井的作业项目,井控装备选用可按以下形式选择:

1.取套井作业选用TC2FZ32-14液动双闸板承重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同时配备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套铣筒旋塞阀、钻杆旋塞阀。

2.侧斜井作业选用TC2FZ32-21液动双闸板承重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同时配备相应压力级别压井管汇、节流管汇、钻杆旋塞。

3.大修井作业选用2SFZ18-14手动双闸板防喷器,同时配备相应压力级别钻杆旋塞阀、油管旋塞阀。

4.浅气层发育区、气层发育区、油层气发育区、油层异常高压区等井控高危区域的大修井作业选用2SFZ18-21手动双闸板防喷器;气井修井选用2FZ18-35液动双闸板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同时配备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

5.压裂井作业选用2SFZ18-14或2SFZ18-21手动双闸板防喷器,配备相应压力级别油管旋塞阀。

针对井控高危区域施工井,选用2FZ18-35液动双闸板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同时配备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

6.深层气井作业选用FH18-21过油管防喷器,2FZ18-35或2FZ18-70液动双闸板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和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配备相应压力级别油管旋塞阀。

7.深层气井修井作业选用FH18-21过油管防喷器,2FZ18-35或2FZ18-70液动双闸板防喷器及液控系统和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配备70MPa的钻杆旋塞阀和油管旋塞阀。

8.射(补)孔井作业:

(1)射孔:

井底压力低于20MPa的井,电缆射孔时选用STFZ12-21电缆全封防喷器,井底压力在20~35MPa的井,选用STFZ12-35电缆全封防喷器。

(2)射孔作业:

井底压力低于20MPa的井,选用27/8″油管旋塞阀(35MPa)、31/2″油管旋塞阀(35MPa);井底压力在20~35MPa的特殊井施工时选用SFZ18-35半封防喷器、27/8″油管旋塞阀(35MPa)、31/2″油管旋塞阀(35MPa)。

(3)配合射孔的作业:

选用SFZ18-21半、全、自封一体化多功能手动防喷器和相应压力级别的油管旋塞阀。

9.试油测试作业:

(1)产油层:

井底压力低于20MPa,选用SFZ18-21半、全、自封一体化多功能手动防喷器;井底压力在20~35MPa,选用SFZ18-35半、全、自封一体化多功能手动防喷器或2FZ18-35远程液压控制防喷器;每口井配备31/2″、27/8″(35MPa)旋塞阀。

(2)产气层:

井底压力低于35MPa,选用2FZ18-35液压双闸板防喷器组;井底压力高于35MPa,选用2FZ18-70或2FZ18-105液压双闸板防喷器组;每口井配备31/2″、27/8″(70MPa)旋塞阀和相应压力级别的压井管汇、节流管汇。

10.油水井维护性作业:

根据井内压力情况,选用简易防喷器,配备由提升短节、阀门或旋塞、油管挂等组成的快速抢装井口装置;选用SFZ18—14多功能防喷器或选用SFZ18-14半封闸板防喷器、全封闸板防喷器,并配备油管旋塞;在高危区域井作业时应选用SFZ18-21多功能防喷器和2SFZ18-21手动双闸板防喷器。

第十七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检验:

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14MPa及以下的井控装置由工具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大于14MPa的井控装置到油田公司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井控车间进行检测。

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第十八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检验:

(一)现场安装前要认真保养防喷器,并检查闸板芯子尺寸是否与所使用管柱尺寸相吻合,检查配合三通的钢圈尺寸、螺孔尺寸是否与防喷器、套管四通尺寸相吻合。

(二)防喷器安装必须平正,各控制阀门、压力表应灵活可靠,上齐上全连接螺栓。

(三)防喷器控制系统必须采取防冻、防堵、防漏措施,安装在距井口25m以远,保证灵活好用。

(四)全套井控装置在现场安装完毕后,用清水(冬季加防冻剂)对井控装置连接部位进行试压。

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

(五)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向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阀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阀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要用钢弯头或钢制弯管,转弯夹角不小于120°,每隔10~15m用地锚或水泥墩固定牢靠。

压井管线安装在上风向的套管阀门上。

(六)若放喷管线接在四通套管阀门上,放喷管线一侧紧靠套管四通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并采取防堵、防冻措施,保证其畅通。

第十九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的要求:

(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采油树使用。

(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五)液动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要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六)防喷器在不使用期间应保养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采油(气)树的保养与使用:

(一)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气)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二)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三)双阀门采油(气)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阀门,有两个总阀门时先用上阀门,下阀门保持全开状态。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阀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置生产制造厂应具有“防喷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SY/《防喷器及控制装置防喷器》的要求。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油田公司专业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章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

第二十二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涌、井喷、井喷失控和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施工前作业队必须做到:

(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员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二)施工现场的值班房、作业设备、井架、工具房、管杆桥、消防器材等摆放或安装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三)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压井管汇必须符合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五)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六)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的内、外防喷工具。

(七)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二十五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第二十六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

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

第二十七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二十八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

第二十九条射孔作业

(一)常规电缆射孔

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

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

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

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

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

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

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

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

第三十条诱喷作业

(一)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

(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

(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三十一条起下作业

(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尺寸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二)在起下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

(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

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

第三十二条冲砂作业

(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

(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三)施工中井口应安装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三条钻磨作业

(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

(二)~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三)施工中井口应安装好防喷器。

第三十四条压裂、酸化、化学堵水、防砂等特殊措施作业施工时,要严格按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防止井喷。

第三十五条因特殊原因判断可能形成超压情况下应控制放喷,及时汇报,并做好压井准备。

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

第五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严禁烟火。

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盛行季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m,且相互间隔不小于20m,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防火防爆标志。

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SY6023《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

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标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油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井喷应急预案,编制含硫等有毒有害油气井应急预案,要参考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本油区的实际,制定关井程序和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井喷失控后的紧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应迅速停机、停车、断电,并设置警戒线。

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并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

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井场地面易燃物扩散。

(二)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大量喷水冷却,保护井口。

(三)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组,迅速启动或制定抢险方案,集中、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施工指挥。

(四)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的天然气和硫化氢气体的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并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五)清除井口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六)井喷失控抢险施工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

施工时,不要在施工现场同时进行可能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七)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演习,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

(八)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第六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三条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具有井下作业井控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换证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及井控管理、现场施工、现场监督等人员必须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要求培训岗位如下:

(一)作业管理:

采油厂(分公司)主管作业生产、技术、安全的领导和机关科室有关人员、各大队的有关领导。

(二)作业设计:

工程技术大队、地质大队、采油矿、作业大队负责编写设计的有关人员。

(三)作业监督:

工程技术大队、地质大队、采油矿等的现场监督。

(四)生产骨干:

作业小队的主要生产骨干(副班长以上)、作业大队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的有关人员、井控车间的有关人员。

第四十五条井控培训要求

(一)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

(二)对作业队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

(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能够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四)对采油厂、井下作业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主管井控的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控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等。

(五)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六条对持有井控操作证者,每两年由井控培训部门复培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井控操作证。

第七章井控工作七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井控工作是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油田公司主管开发领导是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油田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开发部。

主要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

(三)采油各厂、井下作业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以及下属作业大队、作业队、工具车间(站)应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各单位作业大队必须配备有专(兼)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各级负责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

(六)油田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采油各厂、井下作业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对本单位下属作业队,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井喷事故发生。

第四十八条井控操作证制度

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九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

(一)井控(工具)车间

1.负责井控装置的建档、配套、维修、试压、回收、检验、巡检服务。

2.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3.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井下作业专业主管部门。

(二)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转和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防喷演习制度

井下作业队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定期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

演习记录包括:

班组、日期和时间、工况、演习速度、参加人员、存在问题、讲评等。

第五十一条作业队干部值班制度

(一)作业队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各岗位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五十二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一)井喷事故分级

(Ⅰ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Ⅲ级)

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

(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各单位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

(二)一旦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齐全、准确。

(三)发生井喷后由下至上逐级上报,2小时内要报告公司开发部,并立即报告油田公司主管领导。

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

发生Ⅰ级、Ⅱ级井喷事故,公司开发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办公厅)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同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发生Ⅲ级井喷事故,公司开发部接到报警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办公厅)和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四)发生井喷后,要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单位在每月上旬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开发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

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汇报格式见附件1、2。

第五十三条井控例会制度

(一)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会议,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班长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

(二)作业大队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三)采油各厂、井下作业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布置、协调井控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庆油发[2004]66号文)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

2.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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