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化灰机设备技术协议最终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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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化灰机设备技术协议最终版精品

 

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

化灰机设备买卖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

 

买方:

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

XX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XXXX年五月

中国·沈阳

 

签字:

买方:

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

XX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XX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XX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XX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4

附件2供货范围12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

附件4交货进度16

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9

附件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1

附件7外包与外购(无)24

附件8设备违约金的计算25

附件9大(部)件情况27

附件10差异表28

附件11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0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项目三台化灰机设备。

1.2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但卖方保证提供满足技术协议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1.3卖方执行本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

本技术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相关企业标准。

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1.4按本协议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指导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的资料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5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有保密义务。

1.6本技术协议经买方—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卖方—XX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计方—XX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技术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项目位于XX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托电工业园区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20km,XX距呼和浩特市70km。

该工程厂址距呼和浩特市至准格尔的国家二级公路2km,距准格尔至丰镇铁路42km。

3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序号

项目

单位

统计值

备注

1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m

1.43(1976年)

2

多年最大积雪厚度

cm

250

3

多年最多大风日数

d

35(1963年)

4

多年最多雷暴日数

d

43(1960年)

5

多年最多沙暴日数

d

74(1960年)

6

多年10min内最大风速

m/s

24.0

7

30年一遇离地面10m,10min内平均最大风速

m/s

27.7

8

多年平均风速

m/s

3

9

多年平均气温

6.6

10

最冷月(一月份)平均气温

-12.8

11

最热月(七月份)平均气温

22.9

12

多年绝对最高气温

37.3

13

多年绝对最低气温

-32.8

14

多年平均绝对湿度

%

6.8

15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

56

16

多年平均气压

kPa

90.2

17

多年平均蒸发量

mm

1849.3

18

多年平均降雨量

mm

361.7

19

年最大降水量

mm

597

20

一日最大降雨量

mm

146.4

3.1场地土特征周期为0.35秒,水平地震加速度为0.173g。

3.2主厂房零米地坪标高1078.8m(黄海基准),厂区地处高海拔地区,需考虑其对设备的影响。

4.设备参数:

单台化灰机设备参数

1.化灰机规格参数

1-1规格型号

后排式Φ1800*16000(指有效直径与有效长度)

1-2外型最大尺寸

18500*2350*3020(含大齿圈和排汽罩)

1-3设备重量

33480Kg

1-4设备操作重量

45000Kg

1-5配电机功率

11.0Kw

1-6设备转速

4r.min-1

2.设备性能参数

2-1消化CaO能力

15t/h

2-2消化CaO最大能力

20t/h

2-3活性CaO消化比率

≥85%

2-4残渣含水量

≤20%

2-5.180g/l灰乳产量

≥78m3/h

2-6生产耗电量

0.5Kwh/t(CaO)(烧成率为≥95%的活性石灰)

2-7生产热水耗量

5.6t(热水)/t(CaO)(热水温度≥70℃)

3.所需物料参数

使用方确保

3-1生石灰粒径

40-90mm

3.2生石灰烧成率

≥95%

3.3生石灰生烧率

≤5%

3-4生石灰过烧率

≤4%

3-5生石灰活性度

≥250ml

3-6消化用水温度

≥85℃

3-7消化用水清洁度

清洁热水,不含杂质

5.技术要求

本机技术要求执行化灰机设计要求(图纸技术要求及XX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回转式化灰机》Q/HJ01——2002)

5.1通用技术要求

5.1.1设备的包装与运输按通用标准执行,如因包装与运输造成设备损坏、遗失、运输违章罚款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5.1.2设备铭牌要具有清晰、可识别的文字、要抗腐蚀。

将其牢固在设备容易看得见的地方。

铭牌要提供有关设备的必要资料,至少必须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制造厂的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检验编码、出厂日期、重量等。

5.2非标设备制造工艺要求

1)切削加工

按图纸要求及标准(JB/ZQ4011-1984)选用材料,原材料进厂须持有检验合格证明,铸钢件执行标准GB/T11352-89。

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下料尺寸,并根据工件的形状,在直径及长度方面留有足够的加工工艺余量;选用适当的机床,对各道工序进行加工。

每道工序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检验制度,做到工序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下转;所接转来工件,必须检验确认,合格后进行本公序的加工。

加工件的表面不得有沟痕、碰伤等缺陷。

2)结构件制造焊接工艺标准

1基本要求:

1.1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构件的母材(Q235/16Mn)、规格、尺寸及焊接材料GB/T10045-1988)。

1.2按设计要求及母材的钢号、机械性能、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等条件,来选用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及焊接材料。

1.3母材及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料不明不能投入使用。

1.4母材表面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和压痕等缺陷。

2下料前的准备

2.1在划线前,钢板须校平,要求每米长度内不超过2mm,型钢的局部不平度及挠度每米不超过1.5mm,其中角钢全长挠度不大于1/1000,但不超过5mm,工槽钢全长挠度不大于1/1000,但不超过3mm。

2.2钢材的校平及矫正,冷态下用辊式矫正机。

2.3弯曲大的钢材,直接加热到900-1000℃,然后进行矫正,中间环节不可对钢材进行任何打击。

3号料准备

3.1提前准备划线用工具、卡具、量具等器具,并对器具认真校对。

3.2按生产工艺要求制作样板或样杆。

3.3所有样板须注明工号、图号、件号、规格及数量。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号料

4.1使用的样板要先检查有无损伤、变形等现象并符合工艺图纸要求。

4.2焊接母材的材质、规格须符合工艺图纸要求。

检查母材须无影响工件质量的缺陷和变形,并清除表面浮锈等杂物。

4.3号料时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所规定的工序过程。

4.4.注意样板的保存,避免其变形。

5下料(切割)

5.1.下料可用剪板机、锯床、气割(半自动切割机),尽量不用手工切割。

5.2切割面应平直、光滑,工件面与割口面应垂直(不包括坡口),倾斜度不得超过1/20。

5.3切割面上熔渣、毛刺等必须铲除,有咬肉及大的缺陷应修平。

5.4坡口的加工应采用车床、刨边机、气焊切割等,气割后必须打磨,坡口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GB985-88标准。

6钢材的成型弯曲

6.1成型弯曲一般分为冷弯或热弯,冷弯可采用压力机、卷板机。

6.2采用热弯时,应加热到900~1000℃。

7结构组对

7.1组对前应将各部件的焊接坡口区内的铁锈、污垢、油腻、毛刺、涂料及熔渣等清除干净。

7.2组对时焊接接头的错边量不得超壁厚的10%,但不大于1.5mm。

7.3定位焊的焊工须持证上岗操作。

7.4不得在应力集中的部位点焊,如丁字口,夹角处等。

7.5对间断焊缝、定位点焊的位置应在正式焊缝处。

7.6定位点焊的焊条必须与正式焊接所用的焊条相同。

7.7定位点焊有裂纹时,必须铲除重焊,必要时要化验母材及焊材。

7.8须双面焊的构件,应尽量在背面点焊,正面焊完后将背面的焊点铲除再焊背面。

7.9.定位点焊的起点和终点要圆滑过渡,不留缺陷。

7.10组对完毕后,应反复认真检验合格才能开始焊接。

8焊接

8.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有3年以上的实践经验,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8.2焊材使用前,应按焊条说明书所规定的烘烤时间和温度进行烘干,烘干的时间和次数不得过多,以免影响质量,焊接前的焊条应放在保温筒内。

8.3焊接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避免或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

8.4在露天场所焊接时,应保护焊接区域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凡遇到下雨、下雪、大风或大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不得施焊。

8.5不得在焊件表面引燃电弧和试验电流。

8.6焊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起弧和收弧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

8.7在多层焊时,若用锤击焊缝的方法来消除应力和变形时,对第一层和最后一层焊缝不得锤击。

9焊后矫正

9.1可用人工、机械压力千斤顶等进行。

9.2用火焰矫正、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700~850℃,给一定的压力或空冷、水冷。

加热温度不超过900℃,也不得在同一个部位反复加热。

9.3在300~500℃时不得矫正。

10焊缝质量要求

10.1焊缝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0.2焊缝表面应光滑,波纹均匀,并在焊缝的全长上保持一致。

10.3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肉、夹渣、裂纹、密集气孔、弧坑、凹陷超过2mm的凸出等缺陷。

10.4焊接完毕后,必须将熔渣、飞溅等清除干净,并在端部打上焊工代号。

11检验

11.1焊缝用尺和样板检查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用肉眼和放大镜检查外观。

11.3构件的几何尺寸偏差必须达到图纸和设计要求。

11.4返修时所有焊接工艺要与原来的工艺一致,且返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焊后重新矫正及消除内应力直至检测合格。

11.5检测合格的构件应挂牌及打钢印,内容包括图号、件号、件数等。

12表面除锈

12.1把构件上的毛刺、焊渣、多余的焊点清理干净。

12.2把缺肉或气割时伤到的地方补焊修磨,把加工钻孔后的飞边修磨。

12.3把构件表面浮锈清除干净。

13喷漆

13.1把工件表面灰尘砂土刷净。

13.2根据构件的实际使用及图纸要求选用油漆牌号。

13.3喷漆要均匀,不得过厚,不得漏漆。

13.4雨天、雪天、大雾天不得涂漆。

13.5涂漆后的构件不得雨淋,曝晒及碰撞。

13.6按买方提的供颜色要求,若买方无此要求,由卖方确定。

14构件堆放

14.1完成涂漆后的部件应放在成品位置。

14.2成品须采取防雨措施。

14.3构件摆放要整齐,尽量不堆压,以防止变形。

14.4构件上要有图号标记。

5.3规范和标准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包装和运输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但不局限于此。

GB1800~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等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1801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9616三相异步电动机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B/T5000.1—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

JB/T5000.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火焰切割件》

JB/T5000.3—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

JB/T5000.4—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

JB/T5000.5—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有色金属铸件》

JB/T5000.6—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JB/T5000.7—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补焊》

JB/T5000.8—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

JB/T5000.9—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

JB/T5000.10—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

JB/T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JB/T5000.13—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卖方按照以上所列标准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制作和安装调试工作的指导;买方按照图纸、以上所列标准及冶化工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监制和验收。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对于属于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协议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2卖方应提供所有检修所需专用工具。

2.具体要求

2.1三台化灰机设备供货范围

名称

型号

数量

说明

化灰机筒体

HP1800-1

3

含锥型盖,衬板,内螺旋,抄板

大齿圈

HP1800-4

3

含安装支撑件

前后托圈

HP1800-5/6

6

含安装支撑件

前托轮挡轮装置

HP1800-9

3

含组装底排

后托轮装置

HP1800-7

3

含组装底排

传动机构

HP1800-8

3

含组装底排

排汽罩

HP1800-2

3

排汽烟囱

HP1800-3

3*2

滚筛组件

HP1800-1-2

3

排渣口

HP1800-1-3

3

外筒体保温材料

岩棉+彩钢板

3

配电箱

HP1800-8a

3

需双方商定DCS系统接口的设置

筒体支架

3*2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属于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协议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2.2随机配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联轴器

HP1800

1

2

挡轮总成

HP1800

1

3

托轮总成

HP1800

2

2.3随机配套专用工具:

(无)

2.4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无)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等四个阶段。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如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资料。

1.6提供的各种资料、图纸,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2.卖方向买方交付有关设备操作、调整、维护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交付资料的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交付时间

收件单位

1

交货前的资料交付

1.1

化灰机设备安装总图、土建基础条件图等设计配合资料

6

买方预付款到帐后7天内

买方、

设计院

1.2

设备制造进度计划

6

卖方收到投料款后14日内

买方

1.3

设备的监制、检验计划

6

卖方收到投料款后14日内

买方

1.4

出厂前设备检验的实施日期通知单

6

检前七天

买方

2

随机资料

6

随机

买方

2.1

装箱单

6

随机

2.2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及其他技术资料

6

随机

2.3

产品合格证

6

随机

2.4

产品检验记录

6

随机

2.5

关键部件的购货证明及原产地证明

6

随机

3

配合设计院进行设备和土建之间的交流,以及合理的变更

6

按相关方约定

设计院、

监理单位、

买方

4

设备安装时提供作业指导书

6

安装前一周

5

调试和试运时提供机械设备调试说明

6

安装完成后

2.1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协议的技术资料清单,如是设备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2.2上述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电子版同时提供。

(用Word、Excel或CAXA)。

 

附件4交货进度

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

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设备供货时间为工期要求时间。

交货进度表(主机供货):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随主机交货)

2.投标人报出以10天为单位的制造进度表。

3、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货之前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承担。

3.1运输到货地点:

XX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XX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铝硅钛合金项目施工现场车上。

3.2汽车及其它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XX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铝硅钛合金项目施工现场车上。

4、卖方会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卖方在货物预计启运前,将包括货物以下内容的《发货通知》、《箱件清单》、《详细装箱清单》和车队组成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买方:

5、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车到买方施工现场为准。

6、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7、在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会以传真方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车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8、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根据买方要求进行交货。

9、买方应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卖方会提前通知买方交运日期。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视买方已认检,可组织发货。

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监造

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1.2买方将派出代表对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所列的相应标准。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

1.3卖方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1.3.1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1.3.2买卖双方协商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1.3.3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1.4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1.5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查阅技术支持方的监造记录,如果买方监造代表要求复制,卖方有必要提供复印件。

买方对设备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

此外,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责任所属后,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须等卖方人员前去核实后确定。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现场10天内仍不开箱,视为买方已按约定接受合同设备。

附件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1.2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

1.3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与合同设备相符的资质水平和责任心。

1.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5.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5.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卖方填写),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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