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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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模板

附件1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应当具备下列能力:

呼吸、心率、血压、凝血、生化、血气、无创呼吸、经皮氧饱和度等指标监测,床边X光、ECG和B超检查,CPAP治疗。

二、旗县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

符合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心肺复苏术;

(二)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

(三)机械通气和各种氧疗技术;

(四)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五)需要转运的病理儿童离院前稳定病情。

三、盟市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

除有旗县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深静脉、动脉置管术(提供3年以上PICU医师操作的病历);

(二)支气管镜技术(PICU需具备各年龄段包括新生儿支气管镜检查);

(三)儿科各亚专业危急重症疾病的诊断治疗技术,包括:

脑功能监护、床旁支气管镜、床旁胃镜、有创循环监测、床旁连续血液净化、脑干诱发电位检查、高频通气、亚低温治疗、PICC、床旁心功能监测(至少开展其中3项)。

四、自治区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

除有盟市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持续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合格证);

(二)床边B超检测技术(至少1名医师具有培训合格证);

(三)能够治疗外科危重患儿(提供2岁以下患儿病历);

(四)遗传代谢病诊断和处置的能力(包括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查);

(五)儿科各亚专业危急重症疾病的诊断治疗技术,包括:

脑功能监护、床旁支气管镜、床旁胃镜、有创循环监测、床旁连续血液净化、脑干诱发电位检查、高频通气、亚低温治疗、PICC、床旁心功能监测(至少开展其中4项)。

附件2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技术项目要求

需求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层级

旗县级

盟市级

自治区级

1

心肺复苏

必须

必须

必须

2

普通氧疗

必须

必须

必须

3

气管插管

必须

必须

必须

4

2岁以下儿外科危重患儿的救治

期望

必须

必须

5

无创生理功能监护

必须

必须

必须

6

患儿危重程度评分

必须

必须

必须

7

床边超声诊断

必须

必须

必须

8

床边X光摄影

必须

必须

必须

9

全胃肠道外营养

必须

必须

必须

10

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

必须

必须

必须

11

胸腔闭式引流

必须

必须

必须

12

机械通气

≥24h

必须

必须

13

鼻空肠置管

期望

必须

必须

14

生化检验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15

输血科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16

中心静脉置管

期望

必须

必须

17

免疫学检验

期望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18

细胞学检验

期望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19

病理科

期望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20

康复诊疗

期望

床边

床边

21

染色体检验

期望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22

CT

期望

院内必须

院内必须

23

高频通气

期望

必须

必须

24

脑功能监护

期望

期望

必须

25

亚低温治疗

期望

期望

必须

26

支气管镜

期望

必须

必须

27

胃镜诊疗

期望

必须

必须

28

连续血液净化

期望

期望

必须

29

有创循环监测

期望

期望

必须

附件3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层级

旗县级

盟市级

自治区级

设施

1

病房形式

1.病房形式:

无陪护重症监护病房

1.病房形式:

无陪护重症监护病房

1.病房形式:

无陪护重症监护病房

2

床位数

儿科总床位≥50张,其中重症床位数6-8%;设置一定比例的儿外科病床

儿科总床位≥100张,其中重症床位数6-8%;设置一定比例的儿外科病床

儿科总床位≥300张,其中重症床位数6-8%;设置一定比例的儿外科病床

3

空调设施

医疗区域温度24±1.5℃

医疗区域温度24±1.5℃

医疗区域温度24±1.5℃

4

万用电源插座

≥12个

≥12个

≥12个

5

非接触式洗手池

非接触式洗手池:

≥1/2床位数

非接触式洗手池:

≥1/2床位数

非接触式洗手池:

≥1/2床位数

6

中心供氧终端数

每床≥2个

每床≥2个

每床≥2个

7

中心空气终端数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8

中心吸引终端数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9

X线屏蔽设施

每病区≥1组

每病区≥1组

每病区≥1组

10

独立设置配奶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1

独立设置护理站

必须

必须

必须

12

独立设置治疗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3

独立设置医生办公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4

独立设置家长接待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5

探视通道/设施

必须

必须

必须

16

监控设施病区全覆盖

必须

必须

必须

17

物、人、污通道分设

必须

必须

必须

18

独立设置隔离室

必须(单项否)

必须(单项否)

必须(单项否)

19

独立设置医生值班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20

独立设置护士值班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21

独立设置医护盥洗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22

独立设置弃物处置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设备

1

婴儿保暖设备(温箱或辐射台)

≥1套

≥1套

≥1套。

2

电子称、身长测量仪

≥1套

每病区≥1套

每病区≥1套

3

负压吸引器

每抢救床≥1

每抢救床≥1

每抢救床≥1

4

喉镜(舌片齐)

≥2套

每抢救台≥1套

≥1/2床位数

5

复苏气囊

≥1/2床位数

≥1/2床位数

每抢救床≥1只

6

微量血糖仪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7

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8

多功能监护仪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9

血气分析仪

不要求(医院要有)

每病区≥1台

每病区≥1台

10

床边X线机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11

床旁心电图机

≥1台

≥1台

≥1台

12

超声诊断仪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13

CPAP无创呼吸机

每床≥1台

每床≥1/4台

每床≥1/4台

14

有创呼吸机

不要求

每抢救床≥2/3台

≥1/5台,其中有1台高频呼吸机

15

转运车

≥1辆/急救站协定

≥1辆/急救站协定

≥1辆/急救站协定

16

除颤仪

≥1台

≥1台

≥1台

17

脑功能监护仪

不要求

不要求

≥1台

18

亚低温治疗仪

不要求

不要求

≥1台

人员

1

医生床位比

≥0.4

2

护士床位比

≥0.8

3

硕士医生构成比

不要求

≥10%

≥30%

4

科主任资历

中级以上

副高级及以上

正高级,

硕士生导师

5

开展儿外科技术

中级及以上≥1人

副高级及以上≥1人

副高级及以上≥2人

6

骨干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1人

副高级及以上

≥2人

副高级及以上

≥2人

7

护士长技术职称

护师及以上

中级及以上

副高级及以上

8

PICU医师参加过省级以上专科培训学习

必须

必须

必须

9

从事PICU的护士接受3个月以上重症医学专科培训人数

至少1名

≥50%

≥50%

附件4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医师、护士知识和技能要求

一、医师

(一)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伦理学和器官功能支持的基础理论知识。

内容包括:

1.心肺复苏技能(具有AHA认可颁发的基础及高级生命支持证书≥1/2医师数);

2.各类型休克的治疗;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及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及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脑水肿、出血、意识障碍、惊厥持续状态等);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

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

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

11.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

12.常用镇静与镇痛的方法;

13.脓毒症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14.PICU院内感染控制;

15.疾病危重程度早期识别。

(二)除一般临床诊疗操作技术外,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医师应当具备以下重症监护和诊疗操作技术的基本知识:

1.心肺复苏术;

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

3.机械通气和各种氧疗技术;

4.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5.深静脉、动脉置管术(提供3年以上PICU医师操作

的病历);

6.支气管镜技术(PICU需具备各年龄段包括新生儿支气管镜检查);

7.持续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合格证);

8.床边B超检测技术(至少1名医师具有培训合格证)。

旗县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1至4项重症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盟市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8项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自治区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所有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

二、护士

(一)掌握危重儿童疾病重症监护和治疗技术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1.呼吸机、血液净化仪等抢救仪器保养与使用;

2.给氧、气道管理和有创及无创呼吸机治疗患者的护理;

3.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

4.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后护理;

5.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

6.深静脉、动脉置管的护理;

7.温箱或辐射台的保养与使用;

8.各系统疾病重症的观察和护理;

9.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

10.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

11.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

12.血液净化技术等(必须有国家级儿童医院颁发的

证书或具备管路实际安装、报警等的实际处置能力)。

旗县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1至5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盟市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12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自治区级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12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

(二)除危重儿童疾病监护和治疗的专业护理技术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危重症患儿入院管理、转运管理和护理;

2.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3.危重症患儿的疼痛管理;

4.危重症儿童的心理护理等。

附件5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专科医疗基本工作制度目录

一、建立符合本机构功能定位和本专业服务能力的诊疗常规

二、危重患儿抢救制度及流程

三、危重患儿评估标准(风险评估)

四、疑难危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五、转科(转出、转入)制度

六、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制度

七、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八、医疗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医患沟通制度

附件6

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符合危重患儿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染控制及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配奶间与沐浴间管理制度等,降低发生医院感染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三、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正确的空气净化方法,每季度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效果监测。

四、病房床位空间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每床净建筑面积为抢救单元≥6m2,其他床位≥3m2;床间距应≥0.9m。

五、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清洁剂、干手设施和洗手流程图等,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六、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更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

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七、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发现有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

每接触一次患儿后需洗手方可接触下一名患儿。

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隔离措施。

九、危重患儿使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灭菌。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的清洗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如雾化吸入器、面罩、复苏囊、喉镜、氧气管、开睑器、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五)患儿使用后的奶瓶、奶嘴一用一洗一消毒;盛放奶瓶、奶嘴的容器、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应当每日清洁与消毒。

(六)患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潮湿、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患儿出院后应当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十、配奶间应当由专门人员管理,并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

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母乳收集和储存。

配奶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手卫生,认真执行配奶流程、奶瓶奶嘴清洗消毒流程等。

配奶应当现配现用,剩余奶液不得再用。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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