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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考勤

古人考勤

篇一:

古代上班那些事

古代上班那些事

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

《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

“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

”(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

由此可见,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

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当东方已亮时,官员都已站满朝堂。

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

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

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和生活区相隔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

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称“朝参”。

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

《梁书·武帝纪》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诏书,道是一切国务,必须先在朝会上咨询大家的意见,所以百官应该“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

也就是说,除法定的节假日外,这种具有实际内容的常朝,几乎每天都要举行。

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谓“从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上朝会有大朝会、小朝会两种,小朝会是常会,每天例行的早班会,时间不是很长,多在辰时(相当于现代上午7点至9点)结束。

朝会结束,上午也就下班了,通称“散朝”。

对于地方上班族来说,上下班时间与京官并没有什么区别,也要卯时到岗。

从程序上来说,“击鼓升堂”是地方主政官员每天办公的开始;下午下班也要打鼓,称为“散堂鼓”。

古代衙门里的公务员上班的时段为:

春冬二季,清晨六点签到;夏秋二季,清晨五点半就得签到。

如果谁敢无故旷工或迟到,就不是扣点钱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依天数和情节轻重,可处以笞刑或徒刑。

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

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所以相比之下,现代的“打卡”就显得人性化得多。

(借鉴:

《中国式官场———回望千年潜在规则》,完颜绍元著,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古代“上班”有不同的叫法,到公堂衙门上班的叫“上衙”、“衙参”、“上值”;中央高级官员去皇宫上班开会的叫“上朝”、“朝参”。

与此相对应的,下班则有“散衙”、“放衙”、“散值”、“散朝”、“退朝”、“放班”等多种叫法。

古代“上班”如何记考勤——

“大明律”规定无故缺勤“一日笞一十,三日加一等”

在古代,上班考勤比现代要求严格。

比如京官,如果不能上朝,需要说明情况和理由,并且在“花名册”上注明,称为“注门籍”。

如身体不好,便在名字下注明“病”字。

正常情况下,官员是不能不上班的,特别是在京高级官员,不参加例行朝会属严重错误,用现代话来说这叫“违纪”。

平常只有出现雨雪这类极端天气,或是皇帝主动取消朝会时,早上才可以不上班,即所谓“放朝”。

放朝只是取消出席皇帝主持的早班会,但并不是不用上班,仍要到衙署坐堂,处理“署事”。

地方公务人员的考勤,相对京官朝参来说,因为天高皇帝远,并不十分严格,但同样有一套成熟的制度。

上班族每天要参加点名或签到,因为点名时间设在卯时,故称“点卯”;如果不点名,就搞签到,时间也设在卯时,故又叫“画卯”。

后来比较规范、认真的考勤不再简单地画卯,而是和注门籍一样,在“签到簿”上签到。

即使因公出差,也要先在签到簿上注明不能到岗的原因,方便检查。

元代的《元典章·吏部七·公规一》中就有这样的考勤规定:

“京府州县官每日早聚圆坐,参议词讼,理会公事,除合给假日外,毋得废务。

仍每日一次署押公座文簿,若有公出者,于上标附。

虽然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于是各朝都出台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如在唐代,《唐律疏议·职制》中规定:

“诸官应值不值,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昼夜者,笞三十”;“诸官人无故不上(班)及当番不到,若因暇而违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边要之官,加一等。

宋代考勤制度和唐代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在唐宋两代,即便上班族没有品级,也一样受罚。

明清两代则相对宽松,惩罚强度有所减轻,但也比现代严厉。

《大明律·吏律·职制》中就规定:

“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

上述考勤制度实际上已成了司法条款,上班迟到、旷工不是“违纪”,而是“违法”了。

古代如何惩治“上班”违纪——

唐代官员点卯后“溜号”“一点笞十”

虽然考勤制度这么严厉,但在好多朝代很多时候,形同虚设,官员“晚至早退,政务废弛”很常见。

有的人画过卯就离岗了,甚至不去坐堂上班,如在宋代赵匡胤(宋太祖)当皇帝时,便有地方州县官员不到衙门坐堂的现象。

据清人褚人获《坚瓠集》“努头放衙”条,赵

匡胤曾训诫县令,“切勿于黄-被里放衙”,意思是,你们千万不要不上班办公,而在家睡懒觉。

那么,古代由谁来负责考勤呢?

这要分情况。

就明清来说,地方上由地方官吏来考勤;高级别的京官,由主事太监来考勤,迟到早退,门口值班太监都会登记下来。

有正当理由和经过允许提前下班的,也要记录下来,以备核查。

为了对付点卯后“溜号”,古代还有上班时间多次点名、抽查的现象。

如在唐朝,就有多次点名的规定即“频点”:

“内外官司应点检者,或数度频点,点即不到者,一点笞十”。

但一天最多惩罚两次,即“笞二十”。

如果一次也没有参加点名,则以全天无故旷工论处。

与现代一样,古代上班也会有工作午餐,而且多是“免费午餐”。

参加朝会官员的工作午餐叫“朝食”,比较高级,因为是皇帝埋单,故又称“赐食”。

午饭之后,照例是午休时间,上进心强的官员往往利用这段可自由支配时间读书“充电”,著书立说。

北宋史学家宋敏求就很珍惜这段时间,“予以谏议大夫奉朝请,每退食,观唐人洎本朝名辈撰着以补史遗者”,写成了史料笔记《春明退朝录》。

但更多的上班族还是喜欢放松一下,有些甚至跑到娱乐场所。

如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应天城聚宝门(今南京中华门)外建了不少国营妓院,本是为快速繁荣经济,赚客商的钞票而设立的,谁想却成了官员退朝后的最佳去处。

明人侯甸《西樵野记》中这样记述:

“时虽法度严密,然有官妓,诸司每朝退,相率饮于妓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以朝无禁令故也。

”有些官员甚至夜不归宿,“下班”后连家也不回,不但影响家庭和谐,更导致“政多废弛”。

后来朝廷只得下令,禁止官员朝退后嫖妓、吃花酒。

据《唐会要》记载,唐代有位名叫张黔牟的大理司直,值班时竟然“以婢自随”,结果遭到举报,挨了处分。

篇二:

古代公务员考勤有多严?

上班迟到被打屁股

古代公务员考勤有多严?

上班迟到被打屁股

百万人抢夺万余个金饭碗,是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真实情况。

公务员之所以成为越来越受青睐的职业,主要是因其工作较为稳定,收入也较可观。

唐代及以后的公务员考试即科举应试之路也大抵如此,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公务员还要受到诸多上班制度的束缚。

借光行路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

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由职务所定,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朝会。

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

官员上朝有一套特定的规矩:

除一二品大员年高者,特赏可以骑马或坐轿外,其余人一律步行入宫,随从不得跟入,因而没人给你举灯照明。

进宫适值黎明前的黑暗,因为无灯照明,还发生过有人在雨夜上朝时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

当然,这种上班时的工伤绝不会发生在王公重臣身上。

清制,凡亲王与部堂长官上朝,皆有专人打灯引至二门;军机大臣则有角灯导入内右门。

奏事处官员、各部院衙门递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需提前将各种文件和报告送达,因而也特许给灯。

上述这些灯火,就是广大“无光”公务员防备工伤的借光之源。

他们每天上朝时如等早班车似的站在东华门外,远远看见有灯过来,便蜂拥而上,亦步亦趋。

站队有学问

参加朝会者来自各个部门,品秩亦有高低,所以开会时要进入指定的位置,这叫“朝班”,即朝参班次的意思。

又因为官员经常会升级降级,或在不同部门间调来转去,所以具体到个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乱班”现象时有发生。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神宗时,因朝会时开时辍,“班行遂无定序”。

有一次,一个阁部官员和一个监察官员互争位次,请编制朝班的蔡献臣分辨是非,蔡献臣谁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

如按常朝,你是对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错。

由此可见,各种朝会有不同的位次安排,这是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官员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否则一上班就要出错。

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午前七时至九时,这里多指九时)结束,称“散朝”、“放班”或“退朝”。

五代以后,常有这样的情况:

早朝时,皇帝并不上殿与百官见面,而是将宰相或首辅等一些重臣召入内殿开小会。

小会开完后,宰相出来,领着百官在殿廷行礼后,宣布退朝。

《梦溪笔谈》记载,宋神宗即位之初,韩琦任宰相,遇到小会时间过长,便照过去的习惯,让其他官员自行退朝。

王陶任御史中丞后,为此弹劾韩琦。

皇帝因此下令,如遇执政大臣奏事到辰时还未结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许百官自己退朝,以后便定为制度。

午休时间自由支配

清代《钦定六部处分则例》上,载有京朝官统一的下班(称“散值”)时间,规定是春分后于申正(约四时)散值,秋分后于申初(约三时)散值。

从秦汉到明清,古代公务人员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大抵如此。

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晚归早出》),则可解释为当时的京朝机关多集中在皇城区域,与百官居住的生活区相隔颇远,所以回到家时,照例是“逼夜”了。

古代公务员上班到下班之间的一个段落———吃中饭以后,也有一段午休时间。

宋代史学家宋敏求在《春明退朝录》中曾说,他任谏议大夫一职参加朝会期间,每天退朝吃午饭之后,便博览唐宋史杂著,同时纂辑自己的见闻以补缀,最后积累成这部专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录》。

点名签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

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

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

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

内外官吏每天都有数次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

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爱好书画的读者,大多知道赵孟頫。

此人就因为上班迟到,被打过屁股。

时为元世祖至元后期,他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现在就是正司级干部。

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官员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即札鲁忽赤,掌刑狱)执法。

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断事官打了屁股。

出身赵宋皇室的他还从未受过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叶李哭诉,说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

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想到赵郎中正受皇上宠信,桑哥颇悔,马上去慰问,并送其回家养伤。

其后,尚书省的处分办法改为曹史以下迟到缺勤者打屁股。

篇三:

古代上班那些事

古代上班那些事

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

《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

“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

”(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

由此可见,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

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当东方已亮时,官员都已站满朝堂。

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

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

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和生活区相隔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

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称“朝参”。

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

《梁书·武帝纪》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诏书,道是一切国务,必须先在朝会上咨询大家的意见,所以百官应该“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

也就是说,除法定的节假日外,这种具有实际内容的常朝,几乎每天都要举行。

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谓“从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上朝会有大朝会、小朝会两种,小朝会是常会,每天例行的早班会,时间不是很长,多在辰时(相当于现代上午7点至9点)结束。

朝会结束,上午也就下班了,通称“散朝”。

对于地方上班族来说,上下班时间与京官并没有什么区别,也要卯时到岗。

从程序上来说,“击鼓升堂”是地方主政官员每天办公的开始;下午下班也要打鼓,称为“散堂鼓”。

古代衙门里的公务员上班的时段为:

春冬二季,清晨六点签到;夏秋二季,清晨五点半就得签到。

如果谁敢无故旷工或迟到,就不是扣点钱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依天数和情节轻重,可处以笞刑或徒刑。

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

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所以相比之下,现代的“打卡”就显得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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