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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安全处XXX年X月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职业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在作业中对职业危害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率,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引用的文件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

(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为了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防治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生产率,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规范本公司职业卫生管工作。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

本操作规程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操作规程所称“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急慢性伤害所引起的事故。

本操作规程所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则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体防护装备”,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操作规程负责人:

由本公司安全处全面负责本规程,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程的有效性。

第六条操作规程执行人:

由本公司安全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本规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完善本规程的建议并监督执行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规程。

第三章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七条术语

(一)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

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二)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喉、气管、支气管、肺泡)的粉尘。

(三)呼吸性粉尘:

能被人体肺泡吸入,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um以下,而且空气动力学直径5um粉尘的采集效率为50%的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四)空气动力学直径:

某种粉尘粒子,无论其直径大小、密度及几何形状如何,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其沉降速度若与密度为1的球形粒子相同时,则该球形粒子的直径即视为某种粉尘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五)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七)超限倍数: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PC-TWA的倍数值。

(八)职业接触限值: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第八条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

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第九条职业接触限值:

1、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

粉尘性质

总尘PC-TWA(mg/m³)

呼尘PC-TWA(mg/m³)

煤尘

4

2.5

2、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

游离SiO2含量(%)

总尘PC-TWA(mg/m³)

呼尘PC-TWA(mg/m³)

10%≤SiO2≤50%

1

0.7

50%≤SiO2≤80%

0.7

0.3

SiO2>80%

0.5

0.2

第十条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除尘设备必须运转良好;

(二)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劳动者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四)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五)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粉尘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七)生产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八)定期在粉尘生产区域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九)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

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物污染源的休息室内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十)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位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他人员;

(十一)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物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第四章噪声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术语

(一)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二)噪声作业: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三)等效连续A声级:

又称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噪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

(四)8h等效声级:

又称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指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标准。

(五)40h等效声级:

又称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指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

第十二条危害程度:

噪声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

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衰弱综合症等症状。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

1、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

≠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

2、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声压级峰值[dB(A)]

≤100

140

≤1000

130

≤1000

120

第十四条噪声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劳动者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二)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声区域时,应佩戴耳塞、耳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消音、隔音设施,确认隔音、消音设施无异常时,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四)如隔音、消音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公司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音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产生;

(六)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经严肃处理。

第五章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术语

(一)高温作业:

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二)湿球黑球温度指数:

又称WBGT指数,指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

室外WBGT=自然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摄氏度)×0.1

室内WBGT=自然湿球温度(摄氏度)+黑球温度(℃)×0.3

(三)接触时间率:

劳动者在1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积时间与8h的比率。

(四)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

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

第十六条危害程度:

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摄氏度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

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霍香正气片等解暑药物。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至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或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4、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高温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不同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体力劳动强度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1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职业描述

Ⅰ(轻劳动)

坐姿:

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

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备工作

Ⅱ(中等劳动)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非运输操作等);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Ⅲ(重劳动)

臂和躯干负荷作业(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Ⅳ(极重劳动)

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快到极限节律的机枪活动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劳动者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二)上班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需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三)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并多喝水;

(四)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五)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等,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六)作业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七)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八)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要及时汇报,不准饮酒后作业。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术语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十条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特性,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等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十一条各类危险化学品职业接触限值:

危化品种类

MAC(mg/m³)

PC-TWA(mg/m³)

PC-STEL(mg/m³)

/

20

30

硫酸

/

1

2

如有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于《职业病危害接触限值》一书中查找对照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劳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操作前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治发生泄漏事故;

(三)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

(四)装卸危险化学品人员作业时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

(五)硫酸现场需备有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

(一)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二)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酸碱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三)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四)少量泄漏:

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

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可排入废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急救措施:

(一)盐酸或硫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二)盐酸、硫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溅有浓硫酸的衣服,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浓硫酸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

(三)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到医院急救。

第七章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术语

有毒有害气体:

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很多,最常见的有氯气、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

窒息性气体:

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

第二十六条危害程度:

有毒有害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

对机体毒性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

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

“三酸”蒸汽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灼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

氨、二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

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

氮氧化物水溶性小,他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第二十七条各类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限值

有毒有害气体种类

MAC(mg/m³)

PC-TWA(mg/m³)

PC-STEL(mg/m³)

一氧化碳

/

20

30

二氧化碳

/

9000

18000

一氧化氮

/

15

/

二氧化氮

/

5

10

二氧化硫

/

5

10

如有其它职业性危害因素,可于《职业病危害接触限值》一书中参考对照

第二十八条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劳保用品;

(二)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设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三)如通风机出现故障时,岗位操作工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

(四)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物上的粘附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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