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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办法.docx

社团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社团分型....................................................................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数量................................................3

第四章社团财务管理............................................................4

第五章社团物品管理............................................................6

第六章社团活动运作............................................................8

第七章社团分级考评办法.................................................12

第八章高校间合作管理办法...............................................13

第九章与企业间合作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河北联合大学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河北联合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北联合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种。

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指导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级学生社团由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所属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级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团委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章社团分型

第七条为了更好,更方便的管理学生社团,现将河北联合大学各社团进行分类。

1、公益类社团:

公益协会、爱心社、星愿社、环保社、爱心启航、心曙光联盟

2、学术类社团:

阅读疗法协会、推理协会、法学社、絔鲤读书社、心理咨询协会、电脑爱好者、电子科技协会、科技协会、邓研会

3、文艺类社团:

风不停动漫社、河狸动漫社、眼界影像摄影协会、摄影协会、木叶第二学堂、舞蹈协会、心动六弦吉他协会、吉他协会、晨风剧社、支点剧社、布莱克魔术社、魔术协会

4、体育类社团:

朝阳跆拳道协会、武术协会、武术联盟、羽林中人协会、羽众不同协会、乒乓球协会、篮球协会、Highstar轮滑协会、66轮滑协会

5、素质拓展类社团:

励志峰、idea精英汇、实践调研社、创业者协会、粤语文化社、演讲协会、英语协会、

6、传统类社团:

风华国乐社、奕智梦水棋社、棋舞九天、太极拳协会、针推协会、国粹墨韵书法协会、问墨书法社、葫芦丝协会、手工协会、相声校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数量

第八条每个社团内部设会长一名,为社团负责人,基本组织设办公室、财务组、联络组。

1、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团日常例会、训练的通知,社团物品的管理,社团活动的宣传等;

2、财务组负责社团会费的收取并上交社联秘书部,社团内部帐目管理以及报账事宜;

3、联络组负责社团的一切对外联系工作。

第九条执行机构按社团分型设置,具体操作如下:

1、公益类社团下设办公室、财务组、联络组;

2、学术类、传统类、素质拓展类下设办公室、财务组、联络组,如有必要,可以加设技术组;

3、文艺类、体育类下设办公室、财务组、联络组、技术组。

第十条执行机构人数视社团成员数量及类型而定,具体操作如下:

1、人数在50以下的社团,办公室、财务组各设1人,联络组2人;

2、人数在50—100之间的社团,办公室、财务组、联络组各设2人;

3、人数在100以上的社团,办公室3人、财务组、联络组各设2人;

4、技术组人数与社团总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

25。

第十一条素质拓展类社团主营项目不得多于3个。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以上社团管理人员加上所有会员组成,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并审议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5、社团内部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四章社团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费收取

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标准根据社团类型而议。

传统类:

不超过15元

素拓类:

不超过10元

体育类:

不超过25元

文艺类:

不超过20元

公益类:

不超过10元

学术类:

电脑爱好者、电子科技协会、科技协会不超过20元,其他不超过10元

备注:

个人需要购买设备的费用不包括在会费内,学生社团收取会费须向会员开具相应收据。

如果某个社团在收取规定会费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收取,要上报社联秘书部,由秘书部部长审批签字后,交由主席审批签字,最后上交司福利老师审批签字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会费上交以及报账制度

1、学生社团须在每学年招新结束后一周之内将会费收齐,会费收取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统计整理,于次周周六9:

00—11:

00在团委办公室将相应票据和全额会费上交社联秘书部,并从次月开始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六9:

00—11:

00可在社联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须带账本及收据,收据上须标明收款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2、每月第四周周六9:

00—11:

00必须在团委办公室将协会账本上交社联秘书部检查;

3、各学生社团花费超过100元人民币,须向社联主席团提出申请,主席团审核通过方给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赞助及会费管理

1、赞助管理

学生社团对于企业赞助,必须拟定详细报告,上报社联批准。

赞助费用在活动之前可上交社联秘书部,活动时再向秘书部支取,也可由社团自己管理但必须将数量上报,活动结束后须将剩余钱财以及花费收据一同上交社联秘书部,由秘书部登记入帐。

2、会费管理

①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可支出。

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账目明细,包括会费的收支、报销的账目及赞助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标清记录时间。

③学生社团经费只能用于学生社团的发展需要。

④原则上各社团可支配会费数额不超过由社联管理的本社团会费总额。

凡有特殊情况超出经费总额,须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其讨论并上报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持账目及发票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销。

⑤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和活动经费。

⑥学生社团应建立社团内部会费公示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本社团会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⑦若学生社团会员对本社团会费使用情况有疑问,可以向社联秘书部反映,由秘书部调查,若确实存在该情况则勒令其负责人补还使用不当的会费金额,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撤销其职务;若不存在该情况则由秘书部派遣调查人员当众澄清。

 

第五章社团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社联物品管理应严格依照《河北联合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物品管理相关规定

1、社团物品可由社团联合会进行保管,也可自行保管。

须列详细的物品清单上交社联。

2、重大物品遭窃或遗失,应立即向分管主席报告,再由分管主席向秘书长汇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所管理的各种物品须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每月检查,保管完好。

第二十一条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1、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根据社团联合会物品管理现状设立物品外借登记表。

2、各学生社团在申请活动时,将所需物品的清单及物品外借登记表(见附录表格)需由主要负责人交与秘书长和主席团审批通过并签字后生效。

3、各学生社团应于限期内归还所借物品,归还时由办公室物品管理人员检查物品完好情况,签名确认。

4、借用物品时,必须经办公室物品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

5、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外学院借用物品时,物品外借单上应加盖学院公章,由秘书长签字同意后并交纳押金100元,方可借用。

6、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外借登记表上填写借用单位、借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用及归还时间、押金。

7、借用物品应在归还期限内归还;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物品管理人员应督促催还。

8、公共物品、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应当做到物尽其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用后应及时归还。

9、所有大件公用物品在学期末由办公室统一收回,清点并集中保管。

如有所需,及时补充,以保障下学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宣传材料管理规定

1、各物品应按清单所示正确摆放整齐,分门别类,以备后用。

2、各学生社团如需使用社团联合会宣传物品时,应提前向分管副主席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找相关负责人签字领取。

3、在借用物品后,应仔细保管,防止破损或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各学生社团制作宣传板、海报必须要保证质量,且落款务必正规。

5、各学生社团展出宣传板前,应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查,展出期间各学生社团有义务维护宣传设施,若有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

6、各学生社团宣传板要在规定区域内摆放,活动结束后宣传设施必须及时归还。

 

外部:

河北联合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物品外借单

借用单位

借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借用物品

借用物品数量

归还时间

押金

备注

注:

活动中如出现物品损坏,请及时汇报,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借用单位(盖章):

借用人签字:

借用日期:

归还登记

归还时间:

接收人:

物品情况:

主席签字:

秘书长签字

 

内部:

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清单

借用部门

借用人

联系方式

物品名称及数目

借用日期

还回日期

备注

 

 

 

 

 

 

 

 

 

 

 

 

 

 

 

 

 

 

 

 

 

 

第六章社团活动运作

第二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按学年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在活动之前,根据活动需要制定活动分工职责进度表。

第二十四条社团内部培训活动

1、各社团负责人须在本月月底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秘书部提交下月的社团活动月计划,内容要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和需求等。

2、秘书部将资料整理汇总,并统筹安排本月各社团量化评分、活动室的租借、账目审查等各项工作。

3、活动开始前一天,社团负责人须将活动相关内容以短信形式通知秘书部;秘书部届时须派督察人员前去活动现场进行量化打分。

4、各类活动开始前要对参加社团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减少和杜绝各类危险状况的发生。

5、此外,社团负责人可在活动现场拍摄或者录制影像资料,以备存档和社团评比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社团大型活动申请及组织流程

1、活动策划的审核

(1)活动开展前,社团须提前向秘书部提交详细活动策划书,经秘书部审批合格后递交给主席团。

(活动策划书须列明:

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主题、面向对象、人数、主要流程、经费预算、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等。

专项活动计划中必须做好活动项目、需配合的部门及负责人、人员分配等具体安排。

(2)主席团对秘书部上交的活动计划审议通过后上报秘书长。

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校团委。

(3)社团须于活动开始前三天送交一份活动策划至社联秘书部进行备案,秘书部对经费预算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预算支出提出修改意见,返还社团修改处理。

2、前期工作

(1)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负责好场地、器材、宣传板摆放地点、横幅悬挂地点等的申请,特殊情况须更改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2)宣传工作:

①包括制作海报、展板、条幅及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及悬挂横幅或派发传单等的工作。

海报、传单等宣传材料可由社联宣传部协助制作,传单的发放、海报的张贴、展板的摆放以及横幅的悬挂由承办社团完成,必要时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主席团可安排社联相关人员进行协助。

②办公室须在活动开始前1周下发符合规定的活动通知。

(3)物资购买:

包括活动所需道具、奖品或纪念品的购置工作,所需物品须在经费预算中列出,递交至主席团审核。

(4)邀请工作:

包括请柬或邀请函的购买、书写、派发等工作,活动中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需提前知会主席团,由活动部负责邀请工作。

(5)舞台设备联系工作:

承办社团须填写好相关申请表格,由主席团审核签字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舞台工作需落实灯光、麦克风、音响设备等的借用工作。

承办社团必须派出专人联系、跟进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活动总负责人汇报情况。

3、现场工作

(1)考勤:

活动工作人员穿着必须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佩戴好相关证件并按时到场签到。

(2)场地布置工作:

包括场地布置所需的物资管理、场地设计及布置工作的执行。

(3)后勤工作:

包括饮料的购买、派发工作及活动所需礼品的派发管理。

(4)表演嘉宾:

包括表演嘉宾的领座、接待(舞台要求、化妆牌)、催场等工作。

(5)秩序维护工作:

包括各重要通道的出入口、嘉宾席、观众席等秩序维持。

(6)接待工作:

包括安排专人负责领导嘉宾席的签到、领座、接待、欢送等工作。

(7)评判工作:

包括制定评分标准,制作评分表以及评委的签到、接待、咨询等工作。

(8)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若出现纠纷由主席团仲裁,活动过程中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同意,不允许擅自离开。

(9)舞台工作:

由该活动的舞台工作负责人全权安排。

(10)礼仪工作:

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前三天联系艺术团,提前确定礼仪人选,准备好相关名单资料,为礼仪的出场准备好各项工作。

(11)节目组织工作:

落实节目的进行、删改及调动情况。

(12)舞台道具工作:

准备和搬送表演所需道具。

(13)拍照工作:

由宣传部派遣委员到活动现场进行拍摄或者录制影像。

4、后期工作:

(1)活动现场清理工作:

社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活动现场的清洁整理工作。

(2)物资管理工作:

按照所借物品清单以及借用时间的规定,及时将借用物品逐一归还。

(3)整理活动结果:

活动完毕后第二天,宣传部须将活动新闻报道上传学校团委、社联校园网上,并将电子版的交予秘书部备案;承办社团在五天内做好活动的后期总结汇报工作。

(4)总结工作:

活动承办社团须向提交工作总结。

活动相关资料在社团内保存的基础上交与秘书部存档。

第二十六条注意事项

1、各社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参照考核制度规定)。

2、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社团主要负责人需向社联主席团及活动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各社团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社联各部门须积极协助社团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及活动部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因主观原因导致活动不能按期按质进行时,要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承办社团需作出活动延期的书面报告,并递交主席团。

 

第七章社团星级考评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类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社团分级考评办法。

第二十八条社团共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社团,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社团每年表现、评估会老师意见以及评估会其他成员意见,评出星级社团。

(综测成绩=50%表现+30%成员意见+20%老师意见)

第二十九条社联考核细则如下:

1、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成功开展大型活动情况,一次加10分;

(2)定期有社团内部活动(10分);

(3)每次活动事先设计出活动方案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10分),经批准后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5分);凡发现某社团未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或申请未能批准,而擅自搞活动,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10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未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每学期初第一周制定出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活动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得5分;

2、制度贯彻方面

(1)能按时上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社团成员登记表等(5分),一次不按时上缴或不缴扣5分;

(2)社团设备有专人管理,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5分);

(3)能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3、宣传工作方面

每次活动能用海报及宣传板等形式宣传(5分),形式新颖多样者加5分,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扣5分;

4、组织机构方面

社团内部有完备的组织机构,队伍团结,整体积极性高(10分);

5、其它方面

(1)社团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得到好评(10分);

(2)社团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吸引力强、影响力大(10分)。

第三十条社团待遇

1、五星级社团:

允许承办及参加校级大型活动;允许高校之间合作承办活动;拨给一定数量经费;给予一定场地支持;配给相应指导老师;

2、四星级社团:

允许承办及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

3、三星级社团:

允许举办社团内部活动。

第三十一条评估会

每年的十月一国庆假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社团评估会,评估会需由上一年的会长对过去的一年的社团发展情况做整体报告,评估会结束后学生社团会长换届,并进行社团的重新注册。

 

第八章高校间合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填写申请单上交社联审核,并到校团委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由校团委开具介绍信;

第三十三条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团在进行与外校间合作时,须注意安全问题。

第三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社团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

第三十六条保持与校外的联系,从他们身上获取社会的第一手信息,以便于社团的调整;在与他们的联系中,也要时刻注意校团委的文件指示。

 

第九章与企业合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开展外来赞助工作,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现制定以下制度,在与校外企业合作时,首先要合作材料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团委老师和书记审批,并签订有效合同。

有关合同的要求规定如下:

1、合同书的内容不能违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违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合同双方各自责任及义务必须明确。

3、签订合同之前合同样文必须交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审批。

4、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如需外来赞助时,必须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并由外联部成员参与。

5、合同当中宣传场地、时间、方式、内容及限期必须明确。

6、正式的合同书必须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入档备案。

7、合同书的纸型为A4纸,标题字体为宋体2号字,正文为宋体4号字。

8、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河北联合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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