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品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试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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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品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试行范文

区品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试行)范文

区品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试行)范文

  一、社区党建(区委组织部)

  

(一)班子建设

  1.社区大党委班子健全,作用发挥明显。

  2.班子成员团结干事,服务意识强。

  3.民主集中制执行效果良好,决策议事效率高。

  4.党组织书记大局意识强,带头干事创业积极性高。

  5.班子成员四诺履职执行到位。

  

(二)党员队伍

  1.党员积分制实施效果明显,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良好。

  2.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效果显著。

 

  3.党费收缴、党员学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三)民主管理

  1.居民委员会及下设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2.党务、居务、财务定期公开,阳光议事日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两备案”制度。

  4.社区网格划分科学,网格管理员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及时成立网格党组织。

  (四)服务效能

  1.社区服务流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有服务流程图。

  2.社区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高效。

  3.积极搭建民情收集、一站式服务、爱心传递、信息交流、文体活动平台,针对特殊人群服务模式有创新和针对性。

  (五)特色品牌

  1.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党建服务品牌和工作机制。

  2.有展示社区特色品牌的展厅、展板。

  (六)阵地功能

  1.阵地建设面积不低于300平米。

  2.内部设施设备齐全,功能设置合理、多样。

  3.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合理设置服务窗口。

  4.办公区面积与活动场地面积比例合理。

  (七)制度落实

  1.党组织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良好。

  2.居民自治组织有章程和制度,运行情况良好。

  3.严格按程序使用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效果良好。

  (八)和谐稳定

  1.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健全,技防工程到位。

  2.居民调解组织健全,效果显著。

  3.矛盾排查工作扎实深入,底数清。

  4.平安创建形式多样,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

  5.社区内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九)精神文明

  1.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2.社区内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宣传栏,内容更新及时。

  3.社区生活环境优美、整洁、亮丽。

  4.创城活动居民参与积极性高。

  5.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居民幸福感强。

  二、平安社区建设(公安分局)

  

(一)警务室建设

  1.“1+2+n”人员

  “1”是指一名专职社区民警,“2”是指两名专职社区辅警,“n”是指若干网格员。

  2.警务室设施

  同社区合署化办公并达到办公条件。

警务室标示牌悬挂于社区门口显著位置,警务室内张贴社区民警职责,并摆放人员公示牌及人员去向牌。

  

(二)加强平安社区建设

  1.组建专职安保队伍及义务巡逻队伍。

住宅小区有24小时值班门卫,并落实签到制度及夜间巡逻制度。

引导和支持退休党员干部及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社区治安力量,加强群防群治力量。

  2.配备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技防设备,并有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独立的监控室,由专人看管,并建立各项台账、制度;为安保队伍、义务巡逻队等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安保装备等。

  3.建立治安巡逻、应急处突、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

  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四社联动和网格化管理(区民政局)

  

(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达到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设置社区标牌。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其中社区组织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使用面积的20%。

  4.设有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卫生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文化活动中心(具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社区站点、社区书屋等功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慈善超市等。

  5.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至少有1处可以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活动需求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多种文化体育健身设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6.社区配置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具备宽带互联网接入条件,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网站,实现社区信息资源交互。

  7.社区内供水、排水、电、气、通讯等公用设施完备,正常使用,损坏的得到及时维修。

  

(二)“四社联动”工作标准

  1.至少有1个社区成立了社。

  2.会组织联合会、社会工作室或社区志愿服务站中的任一机构。

  3.至少建立1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免费提供活动场所。

  4.街道年内实施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5.至少有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

  6.至少吸引1个登记的社会组织入驻社区服务中心。

  7.45岁以下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考试报名比例达到90%以上。

  8.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的30%以上。

  9.成立或引进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

  10.有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11.每个社区至少培育5支志愿者队伍,50%以上的社区党员、5%以上的社区居民成为注册志愿者。

  12.5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制。

  (三)“网格管理”工作标准

  1.社区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或细则。

  2.二级网格划分科学合理。

  3.网格命名科学、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4.根据服务半径合理设置二级网格联络站点,张贴显著标识、联系电话并悬挂制度。

  5.二级网格管理员全部落实,符合“五有一必须”条件。

  6.社区服务中心有社区网格区域图和网格划分全景图、社区网格管理图、网格管理员职责和工作内容、监督电话。

  7.二级网格内有网格长与网格管理员公示牌。

  8.对网格管理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

  9.楼栋、单元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网格长照片、姓名、联系电话、QQ号等信息。

  10.二级网格联络站有摆放便民服务工作工具。

  11.二级网格管理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器材和工具(一个工作牌、一张服务联系卡、一本民情日记本、一张网格区域图、一个档案资料柜、一个便民服务箱)。

  12.社区居民信息录入率达90%以上,辖区单位、组织信息统计率达80%以上。

  四、社区法律工作(区司法局)

  

(一)硬件要求

  1.设有专门的司法行政工作室:

承担社区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标识规范,场所设置规范,工作制度上墙。

  2.在社区服务窗口设置专门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窗口:

窗口配有工作人员,安排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二)业务开展要求

  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各级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将党建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社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普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配备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3.积极开展社区普法标准化工作,按照社区普法工作标准,做好相关工作。

  4.建立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学法档案,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5.开展“每月一法”宣讲活动。

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家庭、继承、民间借贷、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积极发动社区律师、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力量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全年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不少于12场次。

  7.加强普法阵地建设。

社区建有法治宣传室、法治大讲堂,法律书屋等学法场所,并实现制度上墙。

  8.法治文化氛围浓厚。

社区建有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普法一条街等法治文化阵地,配套建设法治宣传设施,每月更新一次内容。

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主题笔会、法治主题剪纸等法治文化活动。

每年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9.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10.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与社区工作深度融合,确保社区各项事务依法依规进行。

  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照“五落实”(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

  2.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调解网络完善,配齐、配强网格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

  3.及时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率达到100%,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4.及时整理上报人民调解案卷台账,按要求做好“以案定补”工作,每季度上报一篇人民调解案例。

  5.积极打造社区“品牌调解室”,推进社区调解专业化、品牌化。

 

  6.积极参加各级人民调解员培训。

  (三)“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工作场所,监督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社区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为社区及社区居民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工作

  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公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提升社区居民知晓率。

  (五)社区矫正工作

  1.为辖区内居民书面出具社区居住证明,并留存相应档案。

  2.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符合居住地条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家庭及成员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社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对社区的影响出具书面意见。

  3.履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思想状况进行了解。

  4.协助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并为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六)公证工作

  设立公证联络站点,配合辖区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法律宣传,举办业务讲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七)信息及案例报送工作

  及时报送以案释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每月信息不少于1篇。

案例不少于1篇。

  (八)人员队伍配备齐全,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工作资料详实,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区人社局)

  

(一)完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功能

  1.就业创业服务。

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并为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两项补贴宣传,推荐初审、上报;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认定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在潍坊市区就业援助申报对象认定表签字盖章。

汇总辖区年度新增硕士博士数量,按照考核要求收齐相关材料并上报;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2.人力资源服务。

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服务;协助街道开展招聘会,汇总企业用工信息并发布。

  3.社会保障。

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镇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

  4.劳动关系协调。

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社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5.其他。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提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标准

  Ⅰ类

  1.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立办公室、档案室和会议室。

  2.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配备信息发布显示屏和查询触摸屏。

  4.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做到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

  Ⅱ类

  1.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档案室。

  2.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做到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

  Ⅲ类

  1.对服务对象较少、服务场所面积较小的社区,本着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的原则,就近设立集中服务场所,按Ⅰ类社区标准规划建设。

  2.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原则上按照每1万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

较大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质服务窗口工作标准

  六、物业管理工作(区住建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

  1.小区内(临时)管理规约、公共部位收益分配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车库车位管理制度等健全,并严格执行。

  2.规范设置“两箱两栏”,按规定张贴宣传和公示内容,小区服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在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实现“三位一体”,关系融洽,运作规范,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公共基础设施设备

  1.公共设施设备按规划要求建设。

  2.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达到相关标准的必须移交到位,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管理维护责任明确,老旧小区按具体情况。

  3.电梯、消防等特殊设施设备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井盖无缺损、无丢失;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5.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活动用房按规定配建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小区卫生保洁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定期打扫,小区环境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四)绿化日常养护

  新建小区原则上绿化率应达到建筑面积的35%,老旧小区按具体情况;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枯死苗木及时补种;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五)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1.小区封闭管理,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志明显。

  2.小区内治安稳定,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记录完整,无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

  3.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防盗、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有明显标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画面清晰,监控记录按规定保存。

  4.消防通道通畅,无占用、封闭现象,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5.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

  七、便民商业网点设置(区商务局)

  1.社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配套建设一家中型以上超市。

  2.社区内配套建设一家以上智慧便利店。

  3.社区内及周边1公里内配套建设两家以上放心早餐网点。

  八、社区文化建设(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

  1.“一牌”(悬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中心”标牌)。

  2.“一场”(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硬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有舞台)。

  3.“一人”(至少1名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

  4.“八栏”(文化活动公布栏、宣传栏、文化墙、文化长廊、读报栏、传统文化栏、村史文化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展示栏)。

  5.“两品牌”(有2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6.“五支队伍”(常年开展活动群众业余文化队伍5个以上,有活动过程记录材料)。

  7.“八项功能”(图书借阅、书报阅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广播影视、儒学讲堂、文化文艺活动、历史文化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8.“免费开放”(社区文化功能室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

  9.“十次活动”(每年组织举办有规模的综合性文体及教育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10.“十台电脑”(有10台套以上接入互联网的台式电脑)。

  11.“百姓书房”(图书不少于10000册,种类不少于120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0种,面积不低于100平米,有消防设施,基础灯光、阅览桌椅不少于50席,所有图书在册登记,分类上架,配备《接收捐赠图书登记簿》、《采购配发出版物目录登记簿》、《图书借阅登记簿》、《读者意见簿》)。

  九、医疗卫生工作(区卫计局)

  1.定期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毒饵站设置规范(标准见毒饵站设置使用技术指南)。

  2.组织对特殊家庭免费查体,确保查体率达100%。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外生育行为,年内无严重违规违纪行风案件发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无重大卫生计生负面舆情。

  4.协助预防接种门诊做好适龄儿童接种通知单的发放、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开展免疫预防相关知识宣传,聚集性疑似传染病事件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社区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6.全面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制度,生育登记率、人口出生wIs(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及时率、出生信息准确率、出生漏报率、怀孕6个月及以上育龄妇女孕情上报率、wIs信息育龄妇女电话号码录入率及准确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流出地、流入地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落实率达标。

  7.根据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工作。

做好宣传发动,做好便民利民服务,确保达到科学发展观要求。

打造“15分钟”就医圈。

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残疾人得到精准康复治疗。

  十、安全生产工作(区安监局)

  1.社区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

将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并配备专职网格员。

  2.社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现标准化创建达标100%。

  3.强化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各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综合演练。

  4.社区内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属地街道,并及时整合辖区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5.积极排查社区内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6.面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每年开展2次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有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栏或安全知识文化长廊。

  十一、商业网点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1.辖区食品店、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2.辖区食品摊点备案率达到100%,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3.商业服务网点持证照率达到100%。

  4.餐饮服务实行“色标”管理。

  5.食品店内无腐败变质、过期、“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问题食品。

  6.每个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认真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7.消费者维权两站建设(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

  8.社区无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十二、社区健身活动站工作(区体育局)

  1.全民健身活动站必须免费对社区居民开放,引导群众进行科学健身活动,提高利用率。

  2.面积:

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室外、室内均可),室外活动站须配有健身路径一条,健身器材数量不低于5件;室内活动站须配有棋牌桌、乒乓球台等健身器材。

  3.制定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或办法,加强对器材、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安全。

  4.健身路径必须设置说明牌或健身者须知牌等告示牌。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5.活动站要充分利用室内外健身设施开展体育竞赛、健身、游戏等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要有开展活动相关材料。

  6.活动站有专人负责,卫生整洁,无堆物堆料,无乱搭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侵占和故意破坏健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责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地震局)

  1.建设指标: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m2):

≥2。

指标解释:

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人口之比。

  2.选址及场址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间开阔,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有效面积宜大于1000m2,居住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辖区内公共的场、馆、所及企业闲置地等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

  4.配套相应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根据条件配置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应急设施,配备适当应急物资,并设立相应指示标识。

  5.整理相关材料:

每一个避难场所都要有清晰的概况说明、平面图、实景图、疏散方案(附疏散示意图)、启动预案等。

  十四、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有效促进工作开展。

各项工作职责清晰,工作机构设置合理。

  2.社区道路两侧所有商场、门店等经营业户全部进店经营,保持店前整洁有序,占道商业促销活动必须经过批准;社区道路(人行道)禁止各类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

  3.社区街道两侧无乱堆乱放及摆放物品、灯箱、招牌、指示牌等现象。

  4.烧烤摊点管理有序,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进店操作;

  取缔露天烧烤摊点,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5.社区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及逾期未拆的临时建设。

  6.严格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设置各类广告,杜绝擅自设置落地广告、墙体广告、屋顶广告、悬浮广告和在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悬挂横幅等户外广告的行为。

杜绝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社区街道两侧无影响市容的残损广告。

  十五、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大队)

  

(一)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

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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