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docx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AQ-22-2014版本号/修改次数:
A/1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第4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第21号
4术语
4.1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负管理责任。
要重视安全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部门、项目部的安全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安全隐患所在部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负责。
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对安全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部要把安全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公司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6工作内容和要求
6.1隐患排查
6.1.1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
6.1.1.1隐患排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1.1.2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6.1.1.3隐患排查必须制定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6.1.1.4隐患排查前由排查组人员研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并负责落实检查必备的工、器、具。
6.1.1.5隐患排查一定要深入现场,反复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
在查出不安全因素时,提出整改意见。
6.1.1.6隐患排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6.1.2隐患排查程序
6.1.2.1排查准备:
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目的和任务,根据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方案和步骤并将检查内容表格化,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器、具,根据排查目的和任务选择参与检查的人员组成并进行培训。
6.1.2.2排查方式:
通过与岗位人员交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方式获得信息。
6.1.2.3分析评估:
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6.1.2.4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实行闭环管理。
6.1.3隐患排查内容及方式
6.1.3.1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设备、用电、消防、检维修、车辆运输、职业卫生、人员状态和劳动纪律等方面。
6.1.3.2隐患排查采取定期、日常、专项、不定期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时,以对应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6.1.3.2.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6.1.3.2.2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部牵头组织工程部、经营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参加,在检查前制定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估,下发书面检查通报。
6.1.3.2.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6.1.3.2.4各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后,上报公司安全部。
6.1.3.3季节性检查
安全部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季节
性安全大检查。
6.1.3.3.1春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等为重点;
6.1.3.3.2夏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静电、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
6.1.3.3.3秋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火、防尘、防冻、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
6.1.3.3.4冬季安全大检查:
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大雾等为重点。
6.1.4节假日前,由安全部、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以防火防爆、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劳动纪律、治安消防、主辅设备运行情况、后勤等为重点的检查。
6.1.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6.1.5.1作业人员需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车间、项目部、公司领导汇报。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公司或安全部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班组、车间、部门领导汇报。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部门或安全部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6.1.6专项安全大检查
公司安全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分配,协助开展各类专项安全大检查。
6.1.6.1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消防设施及文明生产、后勤卫生。
6.1.6.2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设施、除尘、防噪声、通
风设施等。
6.1.6.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电气设备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特殊用具;负责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情况的检查。
6.1.7不定期检查
6.1.7.1对新、改、扩建装置安装、试运转、投产验收期间由安全部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
6.1.7.2安全部负责对设备开、停前及检修期间的安全检查。
6.1.7.3对临停检修或生产工艺流程出现问题时,安全部必须组织安全检查。
6.1.8隐患排查应以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记录,隐患排查表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检查人、验收情况、复查人、检查日期等。
6.2隐患分级
6.2.1应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划分后,登记建立隐患统计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2.2隐患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制订整改措施或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四不推”(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6.2.3对于排查分析出的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6.2.4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6.3隐患治理
6.3.1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6.3.2发现隐患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6.3.3非本部门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发现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6.3.4安全部对照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登记表及时进行隐患评级,确定该隐患的等级,根据隐患等级决定采取的措施。
6.3.5隐患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所在部门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停产整改。
6.3.6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6.3.7整改结束后,安全部或安委会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6.4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
6.4.1技术措施:
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6.4.2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确保人员和物的不稳定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6.4.3教育措施:
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4.4防护措施:
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对隐患区域进行隔离防护,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6.4.5应急措施: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6.5经费和物资
6.5.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拨付。
6.5.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由董事长做出决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
6.5.3财务管理部门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6.5.4治理所需物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有相关部门及时采购或调拨。
6.6机构和人员
6.6.1切实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对应部门负责人为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人。
若无法确定隐患所在、所管部门的,由公司安全部统一负责进行隐患治理工作。
6.7时限和要求
6.7.1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6.7.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复杂、工作量较大或已停产的治理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6.7.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危险因素,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6.7.4安全部应及时做好现场验证工作,验证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重大隐患管理
7.1重大隐患分类
重大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7.2重大隐患管理
项目部排查或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重大隐患报告书》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重大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重大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对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隐患所在部门、项目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重大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公司实行重大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7.3重大隐患治理
7.3.1整改措施
针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对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如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需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3.2整改责任
项目部经理对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7.3.3整改资金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安全隐患或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项目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和监督。
项目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整改投入迅速及时。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7.3.4整改时限
根据项目部具体工作情况,整改时限为一个月。
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
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7.3.5预案
总体原则:
抢救遇险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位;控制事故灾害升级和扩大是第二位;抢救财产是第三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经理做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公司成立以安全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应急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故突发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在公司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等。
事故现场要实行统一指挥,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必须积极踊跃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人员,控制事故扩大是事故发生地指挥人员首先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地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重伤及其他事故,公司经理及有关负责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
2-3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及安全部报告情况。
2)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得当并对救援简况进行记录。
4)严格执行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销毁证据。
7.4罚则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部门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隐患统计和分析
公司每季度、每年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组织人员分析隐患的原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对策,部署预防工作,依法追究管理者责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和完善。
1、明确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责任。
根据隐患的等级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特别是各级隐患的排查责任。
除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各级领导须定期参加隐患排查。
2、加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隐患分析排查管理否得到贯彻执行及执行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推动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
3、定期对事故隐患的进行分析排查,排查和整改结果须保留文本资料存档。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其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现场处理。
5、对各区域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科并做好记录,由安全科负责落实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
6、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7、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8、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9、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10、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11、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