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检验批划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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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检验批划分细则
基础检验批划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中的第3.0.13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
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主体检验批划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3.0.20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规定如下:
10.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2.1.2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中规定如下:
10.1.3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1.1.2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2.1.2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1.2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每100抽查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规则,根据施工经验,应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段制定检验批划分方案。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中规定如下:
4.1.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5.1.4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6.1.2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7.1.5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安装检验批划分
序号
名称
划分原则
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按区域、施工段或楼层、单元划分
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划分
大中型设备单独划分
2
建筑电气
配电室单独划分
按施工区段、变形缝、楼层划分
备用及不间断电源单独划分
防雷及各种接地装置单独划分;均压环按楼层;接闪器可按屋面划分
3
通风与空调
按设计系统和设备组别划分
设备安装可按型号划分;大中型设备单独划分
按管道施工段、楼层划分
4
智能建筑
按系统设计、设备组别划分
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
按设备型号、规格划分
5
电梯
按每部单独划分
屋面检验批划分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第3.0.14条中规定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4~8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施工经验,标高不同的屋面宜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装饰检验批划分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中第3.0.21条中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规定如下:
4.1.5抹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什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什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5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吊顶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5轻质隔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5饰面板(砖)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5幕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0.1.3涂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3裱糊或软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1.5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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