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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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作业指导书

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核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促进建设各方加强管理,合理节约建设资金。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域对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的要求及特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及政府跟踪审计项目。

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是指一般客户(建设单位)委托的需要作业人员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政府跟踪审计项目是指政府审计或财政机关委托的需要作业人员供含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监督、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财务收支跟踪监督、投资效益监督及工程造价形成的合理性监督等相关服务内容的项目。

3.修订公司造价研究室负责本指导书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4.原则

4.1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廉洁奉公原则:

在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工作中,应始终以委托方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执业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三级审核原则:

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中的成果文件须经过三级复核,各级复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并在复核流程单上签字,否则相关文书不予加盖公司相关印章。

4.1.3准确高效原则:

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中的各项签证事项,措辞应严谨,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对委托方委托的工作及时完成。

4.1.4可复查性原则:

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过程文件、审批记录等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5.岗位职责与审查方式

5.1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5.1.1跟踪审计人员应坚持客观性、公平公正性、独立性,合法诚信从业。

5.1.2参与所跟踪项目预算编制,并要求从经济技术角度提出施工图纸缺陷及修正建议。

5.1.3跟踪审计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与该项目结算,但需将工程跟踪情况及问题与从事该项目结算审计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重点部位、难点部位或涉及投资额较大子目等关键工作,需要以文字形式移交给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有必要时,要参与该项目结算审核协调工作。

5.1.4参与委托单位未定价材料价格确认及招标、合同管理等。

5.1.5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方案变更合法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5.1.6参加该工程与造价有关的各种会议。

5.1.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委托方审核工程进度款。

5.1.8根据跟踪审计合同约定做好合同内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5.1.9特殊项目(如审计局委托项目)根据跟踪审计合同约定及委托方跟踪审计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5.1.10跟踪人员应建立跟踪项目台账,已询价材料输入部门询价材料台账登记表,根据跟踪审计情况写好跟踪审计日记(本指导书附表八《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日志》),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

5.2审查方式

5.2.1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对审计事项的审查根据委托方要求一般采用驻场审查或阶段性审查的方式进行。

5.2.2审计人员对拟审查事项资料的搜集采取主动搜集或委托方或建设方送审的方法进行搜集。

6.不同阶段的重审查内容

6.1项目立项审批阶段

6.1.1一般建设单位委托的仅含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的项目可根据委托方要求可不参与此阶段的审查。

6.1.2审计或财政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审查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工程招投标制度,联系单报批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甲供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规范、健全。

审查完毕并在本指导书附表七《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情况表》填写审查情况。

6.1.3检查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主要检查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征地拆迁、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设计图纸会审、环保及消防报批等)是否已办理。

审查情况填写在本指导书附表一《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表》中。

6.1.4检查项目的规划、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无“三边”现象。

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6.2招投标阶段

6.2.1根据委托方要求,审查项目的相关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违法发包、规避招标及肢解分包等违法行为存在。

6.2.2根据委托方要求,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重点检查投标报价要求和结算合同条款等)、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重点检查清单描述、土石方等隐蔽工程清单量是否准确等)、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有无造价条款前后矛盾等情况。

譬如,一些规定不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内容风险转嫁非常不合理,会造成实际施工期间承发包双方矛盾突出,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甚至会造成发包人工程管理陷入严重被动局面。

6.2.3招投标完成后作业人员填写本指导书附表二《承包单位资质及取费情况》。

6.3合同签订阶段

6.3.1根据委托方要求,审查拟定的各类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全面、有效。

应在合同尚未签字生效前,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等条款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有无明确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计价的具体约定。

6.3.2一般实质性条款包括与造价、工期、质量相关的主要条款。

审查完成,作业人员需在指导书附件三《项目跟踪审计拟开展工作指引对照表》中填写相应审查情况。

6.4施工阶段

6.4.1地下室施工阶段

6.4.1.1桩基施工期间:

1监督测量原始地坪标高数据(打桩前);

2打桩期间桩长(因为很多图纸桩长是一个范围或者是以入岩深度确定的),钢筋笼长度抽测,钢筋进场品牌与合同要求品牌是否一致。

3需要注意的是,桩基施工期间很多时候涉及一些场地原因造成的一些费用,如桩基无法进场,砼罐车无法进场,场地需要补填塘渣或增加垫板方可施工,这些费用需要查看招标文件及合同,如果招标文件明确报价需踏勘场地条件后综合考虑或明确交付场地场地后因场地条件原因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的,则该项费用不能被批准。

4有水泥搅拌站或钻孔桩的重点关注泥浆的去向问题,防止施工单位偷排河道、市政管网等,以及泥浆的外运距离及处置地点。

5中标预算中有桩孔回填的,关注现场是否按要求回填。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桩基检测费承担单位。

6.4.1.2土方开挖期间:

1此阶段重点工作主要是需要审查土方开挖方案(没有单独围护工程设计的),实际开挖与方案是否一致,开挖方案是否经过论证及审批,确认土方的处置地点及运距。

2注意一个单位总包桩基及地下室的,打桩后地坪标高不能作为计算土建工程量的依据。

3如果项目后期需要回填土的,挖出的土方是否可以利用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如果桩基是管桩,可能需要确认管桩截桩数量(预算已算的情况下)。

5如果允许机械进退场费调整的,还需要确认挖机进退场数量。

6如果排水有方案的(如井点降水)需要审查井点设置的数量及口径与方案是否一致,不一致相应核减造价。

6.4.1.3有塔吊的并且此项费用按实结算的,注意塔吊桩及基础的施工是否跟塔吊基础的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6.4.1.4地下室施工期间:

1砖胎膜:

需要确认砖胎膜的做法及墙厚度。

一般承台240,下翻梁120厚,超过1m

深的需要增加120厚。

2垫层厚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3防水卷材在承台部位是否全铺还是只下翻10-15CM。

4管桩需要关注现场钢筋笼与基础的连接方式(拍照)。

5注意抽查地下室底板钢筋的间距、马凳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拍照留存)。

6此外重点工作就是暂定价定价,地下室期间涉及的暂定材料常见的有:

抗裂纤维剂、防水卷材、人防门(垄断)、预埋的管线等,一般要求至少提前1-2个月上报,防止因定价影响正常施工进行。

6.4.1.5土方回填期间:

回填材料种类,一般考虑沉降要求,图纸会要求回填材料为塘渣、碎石或者是其他灰土材料,并有压实要求,对于招标或图纸未明确回填材料的,需要确认回填材料种类,图纸明确的,需要监督回填材料与图纸要求是否一致。

6.4.2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6.4.2.1主体施工中关注部分建筑部分(如地坪、基层、垫层、圈过梁等)混凝土来源是自拌、泵送或非商砼、屋面防水材料及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2.2钢筋隐蔽的情况(审计局项目,可以提出施工不规范的一些情况,如双排钢筋的撑脚(马凳)数量等。

6.4.2.3一些涉及费用的专项方案,如超高模板支撑架、脚手架方案。

6.4.2.4项目屋面防水做法层数通常比较多,重点关注屋面保温、防水做法是否与图纸要求一致,特别是一些项目设计了卷材,同时又设计了涂膜防水。

6.4.2.5墙体材料是否与图纸要求一致,拉结筋设置是否为每500高2道,拉筋规格是否按设计要求(常为6.5钢筋),拉筋的植筋费用不能计算。

642.6安装用的一些预埋管、件如KBG等管壁厚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用塑料管替代钢管情况存在,给排水管道的壁厚是否符合图纸要求等。

6.4.3装饰与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6.4.3.1装饰阶段关注装饰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天棚如果有涂料的,关注天棚是否有粉刷以及厚度,地下室的顶棚的防霉涂料是否需要粉砂等,装饰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3.2保温砂浆施工的分界部位、厚度,不同材料交接部位使用的是钢丝网还是网格布。

6.4.3.3预算中抹灰层中有使用镀锌钢丝网的,实际施工中需要关注施工时用的是否为钢丝网,钢丝网是否镀锌。

6.4.3.4门窗型材图纸是否是否为断热型材,门窗与投标品牌、材质是否一致。

6.4.3.5协助或监督建设单位一些专业工程及设备的招投标,包括电梯、智能化、幕墙

6.4.3.6其他工作主要是无价材料定牌、定价及签证单复核签证。

这一阶段定价的材料往往比较多,比如有门窗、涂料、栏杆扶手及配电箱、水泵、风机、消防报警、人防安装、电线电缆等材料和设备。

6.4.3.7定价的材料与实际进入现场的材料品牌、材质等是否一致。

6.4.3.8电线、电缆规格及走向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6.4.4附属工程施工阶段

6.4.4.1现场回填土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4.2道路路基回填(如塘渣、灰土、碎石等)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有无偷工减料情况。

6.4.4.3管道基础底部碎、片石垫层是否施工,厚度是否符合要求,管沟底部是否要求铺砂。

6.4.4.4管道是否要求包封(砼或砂),回填材料有无特殊要求。

6.4.4.5管道的管材材质、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6.4.4.6铺装的垫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4.4.7铺装镶贴的面层材料厚度、材质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6.4.4.8靠墙井、检查井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砼井会否自行调整为砖砌井,井盖的材质、规格、承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4.4.9绿化灌木的种植密度是否符合要求,乔木的胸径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关注乔木支撑、绕绳情况。

6.4.4.10报价中若有反季节种植措施费的,施工中关注是否发生反季节种植措施费,有,应有业主、监理的签认。

审查完成作业人员应在本指导书附件三《项目跟踪审计拟开展工作指引对照表》中填写相应部分的审查情况。

6.5隐蔽工程审查

6.5.1重点关注隐蔽工程各部位尺寸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

6.5.2隐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定,是否有明显的质量缺陷。

6.5.3隐蔽工程的施工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

6.6工程变更及索赔审查

6.6.1工程变更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涉及原设计文件中永久性工程实体变更确需修改原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建议建设单位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6.6.2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变更,应首先变更的合理性,若变更不合理,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其次需要审查审查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经济性,最后确定变更责任及费用的承担人及承担比例。

6.6.3索赔事件每个项目实施中通常都会发生,一般来说主要由工程变更、招标及合同描述歧义、合同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引起,做为跟踪审计协审人员,应该及时把握各类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情况,分清责任并向建设单位作出合理的建议。

6.6.4工程签证单涉及的签证事项,跟踪审计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变更事项及内容,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严格审查签证涉及事项的风险承担人及承担方式,并准确签署签证意见。

6.6.5一般工程签证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签署完毕,特殊复杂事项签证工作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6.6.6各类签证单必须经公司三级复核流程后方可出具正式跟踪审计意见并加盖跟踪审计专用章。

三级复核时需要作业人员同时提供《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台帐》(附件五)

6.7无价材料定价

6.7.1对于无价材料(设备),应采取货物采购招标或市场询价的原则,对于无价(暂估价)材料设备拟采购金额达到工程所属区域政府关于无价(暂估价)材料招标限额规定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

对于限额以下无价(暂估价)材料设备若委托方采用市场询定价方式的,应先由承包人在施工前上报材料(设备)三种以上的品牌(需建设单位认可),结合投标时承包单位的品牌承诺,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后,对由建设单位决定采用的材料品牌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定价。

6.7.2无价材料(设备)定价正式意见出具前,需要经公司三级复核流程后方可加盖跟踪审计专用章,复核流程同6.6.6。

6.7.3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完成后跟踪审计人员需要填写本指导书附表四《无价材料(设备、项目)定价表》。

6.7.4无价(暂估价)材料设备经过招标或定价方式选定后,跟踪审计人员后续需要审查已定价的材料(设备)与实际进入现场的材料品牌、材质等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建议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供应单位)进行整改,保证进场材料(设备)与已选定的材料(设备)材质、型号及品牌一致。

6.8工程进度款审查

6.8.1跟踪审计人员应根据合同及委托单位要求按期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送审工程进度款应有施工方签字盖章,并经项目监理单位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审查。

6.8.2跟踪审计人员对审查进度款须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进度款对应工程形象与施工现场形象进度一致,不得出现超付现象发生。

6.8.3进度款审查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扣除的预付款、加供材料(设备)及其他合同规定应该扣留的款项。

6.8.4进度款审查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经审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

6.8.5进度款审查意见必须经公司三级复核流程后(附件九《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书复核单》)方可出具正式跟踪审计意见并加盖跟踪审计专用章。

三级复核时需要作业人员同时提供《工程进度款拨付台帐》(附件六)。

6.9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审计人员根据委托方要求,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应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项目经理的到位情况、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等。

7.财务审查重点(含财务跟踪的项目)

7.1检查项目法人资本金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2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拨付的手续是否合规。

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

7.3审查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主要检查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征地拆迁、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设计图纸会审、环保及消防报批等)是否已办理。

7.4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未缴纳的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缴纳。

7.5检查征地拆迁是否按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有无按规定报批,委托征地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有无签订,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评估、计价费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公平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

7.5.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

审计组应通过实地查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7.5.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7.5.3应及时审查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式,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7.6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7.7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有无超概算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7.8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7.9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10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

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7.11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7.12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

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7.13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合法,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

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已摊销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7.14检查工程设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审查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

7.15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

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7.16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

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7.17检查建设单位有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检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8.报告编制要求

8.1作业人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年度)编制工程跟踪审计月报(或季报、年报),详细汇报当期工程实施情况、当期发生的各项变更签证(审计意见/建

议单)、支付工程款及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数额以及其他情况,按时出具阶段性或年度项目跟踪审计报告。

8.2含财务的跟踪审计项目需要审查建设单位财务付款情况,编制项目(跟踪审计)投资明细表。

9.质量控制流程①作业人员咨询成果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我复核并在复核单上签字;②项目负责人复核并在复核单上签字;

③部门经理复核并在复核单上签字;④造价研究室主任或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⑤经公司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出具最终审计成果。

10.档案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需要按照公司《存档资料交接

表•跟踪审计》表内要求内容对过程资料进行整理,经档案管理员审查完整后存入档案。

若存档资料不完整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存档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罚款。

11.廉政纪律

11.1公司设置廉政监察室,负责廉政方面的培训教育及廉政行为监管。

11.2公司设置举报投诉箱,接受外界和内部的投拆举报,由廉政监督专员负责处理。

11.3经由举报的案件,公司派专员调查。

调查发现作业人虽无受贿等腐败行为的证据,但有重大嫌疑时,作业人必须停止该项作业,公司另派人从事该作业,并重新开始。

11.4作业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得收受施工单位礼金、礼券及物品等。

如发现作业人员收受施工单位钱物,经查证属实,如果收受数量有限,情节不很恶劣,该人必须退还收受钱物,并对其通报批评。

如该人担任了相应岗位职务,要予撤换。

如果查实所受钱物数量较大,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面,公司予以辞退。

鼓励、表彰作业人员将无法退却的财物上交给公司,由廉政监督专员处理。

11.5未经总工程师复核及签署意见、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审定结论,作业人不得将审核定单送交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11.6不得要求和接受施工单位或其他被审计单位,以及潜在中标单位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办理出境、入学、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等);不得邀请其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并接受礼金;不得接受代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各种费用。

11.7工程咨询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O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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