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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监管模式的转变,为保证食品安全筑起了更为严密的制度屏障。

现将我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农资经营单位2848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27家,分布在粮油、酒类等行业,均属小型企业;食品经营企业1990家,其中食品批发、配送企业44家,零售企业1217家;农资经营单位78家,牛羊、生猪屠宰点9个,生鲜乳收购点19家;餐饮单位725户,其中餐馆556户,农家乐(牧家乐)53户,学校食堂52户,集体食堂31户,工地食堂23户,从业人员2280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了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8%,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多次组织协调市卫生、质监、工商、农牧等部门研究讨论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保障民生、构建和谐海北等一系列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6月9日,我市启动了以“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兰州”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代表出席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志武在启动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动活动的全面开展。

      在宣传月期间,以市、县电视台、报、文化广场大屏幕、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为平台,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不同对象,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街头宣传栏、挂图、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并通过在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监督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组织伪劣食品展览宣传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识假辩劣能力。

截止目前,我市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00余次,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资料1万余册,印发宣传单2万余份,播出电视专题节目3期,新闻50多条。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2、抓好学习教育,努力提高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

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和强化人员学法制度,把《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学习计划,做到了时间、人员、教材“三落实”。

截止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对3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

通过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及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事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

     3、加强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重点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上岗全过程的法律知识教育,根据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采取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教育,使《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环节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地教育企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平。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部门对全市1990户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和26家食品经营私营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并与每位食品经营户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从业者2280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了餐饮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质监部门深入企业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强化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切入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工作方案,狠抓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

通过整顿使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餐饮消费环节,卫生部门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规范食品原辅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业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盐、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要求对原辅料进行索证审查和检查验收的行为;及时开展了节假日和重大经贸、文化、旅游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截止目前,对全市餐饮具抽检3187份,合格率83.02%。

通过抽检,进一步掌握了我市餐饮具消毒效果,为今后的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在餐饮业中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在西海镇、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餐饮单位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对县城以上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查处率达到100%,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8%;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达到100%;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达到98%,对餐饮业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各餐饮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西海镇地区与餐饮业单位负责人签定了《餐饮业单位卫生管理落实责任书》、《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等,明确了餐饮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截止目前,对全市80户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7户,罚款40户,罚金46650元;停业整顿13户,依法取缔3户;没收过期劣质食品17户(次)355.2公斤,价值1874元。

        ——流通环节,工商部门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为抓手,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逐步形成了准入体系、监管体系、监测体系、维权体系、自律体系和预警体系等长效机制,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关注食品安全,实现了自我监管、精确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有机结合,使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二是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

三是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

五是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

六是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截止目前,工商部门查办各类案件635起,收缴罚没款29.92万元。

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47起,案值103.6万元;简易程序188起,罚款3.26万元;用《食品安全法》办案7起,收缴罚没款1.72万元。

       ——农产品环节,农牧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种植业专项整治。

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整治国家禁用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市场整治。

对牛羊、生猪屠宰重点监控,不断加强养殖环节的生猪检疫,推行动物标识,对无耳标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对病死猪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使用、不售出、不转运。

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对全市19家生鲜乳收购点进行全面检查,共抽取生鲜乳样品25个,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四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对全市的47家(私营10家)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规范了经营行为。

五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与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深入四县对78家农资经营单位开展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兽药、种子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2家,查处无证经营饲料1起,饲料7.35吨,案值378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550元。

      ——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认真做好食品企业备案清理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将我市所备案的食品企业海北福祥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雪莲花、藏茵陈和祁连绿野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虫草鹿鞭酒、鹿茸雪莲酒和鹿茸血酒的标准进行了清理统计。

结合“质量和安全年”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把宣贯落实《食品安全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两手抓”和“三先一严”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修养,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具体表现为:

一是我市食品工业基础薄弱,大多数食品依靠市外进货,缺乏必要的源头监管手段和措施,缺乏源头和事先监督的基础。

二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缺乏诚信,道德缺乏,不注重食品质量;有些消费者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忽视产品品质。

三是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较低,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四是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特点,向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转移生产经营场所,而且加工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执法难度大,给食品安全造成了隐患。

五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后,监管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从事食品监督的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数量明显不足,现有人员学历、专业能力水平尚存差距,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由于食品安全经费不足,农产品、食品监测设备缺乏、餐饮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各环节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是卤肉、糕点加工等小作坊哪个部门监管不明确,相互推诿,出现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四、工作建议

      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强化了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行政监管与社会治理、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的统筹,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科学监管的理念。

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力度,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及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实施条例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

一是通过学习,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更加清晰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

二是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其法律意识,促进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自身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和鼓励遵纪守法、食品安全管控好的企业、单位,威慑制假售假生产经营者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单位。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知晓食品安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举报、投诉及事故处理报送的渠道,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得知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社会食品安全的监督者。

   

(二)增强政府统筹力度,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随着省、市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不断明晰,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及时做出调整,力争实现高效监管。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强化四级监管网络网底——村级层面监督能力的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食品店、流动摊贩的监管。

三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区域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实施安全保证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优化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整合资源,搭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以各监管部门现有的信息数据档案资料为基础,借用网络化管理平台,统筹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面、完整、及时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监控数据,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五)有计划地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

一是政府要根据当年监管检测计划任务作出预算,确保检测费用支出。

二是适量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备用经费。

三是有计划地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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