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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综合管网合同

室外综合管网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资质、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号:

2.资质证书号码:

  3.发证机关:

4.工程名称:

5.工程地点:

6.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3.主要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4.主要技术工人进入现场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5.主要机具和周转材料进场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部分主材甲供,甲供主材详见附表一)、包工期、包质量。

2.合同价款的确定执行方式

(2)

2.1本工程总价暂定为(大写)元(¥元),单价一次包死(附工程预算清单)。

2.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2.1单价执行清单预算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2.2.2措施费包死,不予调整。

2.2.3变更、签证、新增项目,清单预算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执行清单预算中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材料价格调整的办法;清单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总则——第9条投标报价的相应条款(原清单预算计价标准)执行。

2.3按定额计价,确定承包工程价格,计价办法如下: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或计价办法,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2工程进度款:

3.2.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如下:

承包人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其造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该月工程量造价的80%;该月发生的水、电费、发包人有关代缴的费用和应扣除的其它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月工程量报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2.2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交工验收后付至95%,扣除5%(按竣工结算价计算)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所余款额30日内一次付清。

质保金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付清。

3.3若工程项目资金遇到暂时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三月内乙方应正常连续施工。

3.4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若在28天内未审核且不给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报告。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若发生工程中途停建,或双方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盘点,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成本价(或根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对乙方因质量、工期、安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里扣除。

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任何预期利润或其它索赔。

在盘点工程时若乙方拒绝到场,甲方可组织工地相关人员自行盘点,双方结算以甲方盘点工程量为准。

3.5赶工奖:

3.5.1本工程赶工奖为(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

3.5.2赶工奖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委派同志(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其发出的管理指令、通知乙方应予执行。

施工过程中现场有关各种签证、指令、通知等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监理代表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参与结算并产生法律效力。

其余人员签字、盖公章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

1.2施工前七日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1.3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甲方施工界区米(长输管道、市政工程除外),开通施工场地与外部公共道路的通道。

1.4将水准点、座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交验。

1.5协调乙方、设计单位、业主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整理会议纪要。

1.6审核并认可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工程结算及交工资料等。

1.7协调与业主、监理、其它施工队伍的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工作。

1.8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安全教育。

1.9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及各种材料、水、电等费用。

1.10由于乙方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3天内将人员、机械等撤离现场,撤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3天内不能撤离,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委派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负责现场的施工和管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罚款1万元。

2.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2.3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4施工前天,乙方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报甲方审核;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施工计划、用料计划)报送甲方;每月3日前将上月质量、安全报表报送甲方。

2.5根据工程需要,配(设)置并维护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警卫、围栏等设施和人员。

否则,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6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按甲方要求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2.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坚持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的保洁工作。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费用和罚款等。

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8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处以乙方分包工程量1—3倍的罚款。

由于乙方的原因,将施工尾项留给甲方或因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时,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发生的工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接受合同总价5%以内的违约金。

2.9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2.10乙方严格按甲方安全、质量、环境(或HSE)三个体系文件的管理规定要求,接受甲方等有关方面的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2.11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直接与业主联系并接受业主的指令。

2.1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工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于每月底按时上交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3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2.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并给甲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合同价款中已包括达到以上质量标准的所有费用。

工程质量评定按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

2.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甲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拆除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进行隐蔽和连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验收

对已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甲方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未检验而乙方隐蔽的工程,乙方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安全施工

1.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自行负责现场的具体安全工作,并配合甲方搞好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2.分包应签订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应贯彻执行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5.分包工程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6.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甲方和其它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配合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费用。

第七条材料供应

1.甲方采购或供应的材料(甲供主材详见附表一),甲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甲方签字盖章),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甲方与乙方一起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拆除、重新采购,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图纸、定额规定等,向甲方报送材料计划,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多

领用甲供材料,甲方按材料市场价加20%的管理费,在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此部分的费用。

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市场价的双倍价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接受相关的治安处罚。

4.乙方原则上不供主材,需供主材时必须另签合同。

第八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设计变更、材料代用,乙方按甲方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3.设计变更增减的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现场签证确定由甲方工地代表、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第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依据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竣工图一式三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和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业主人员对资料、实物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从业主接收之日起,保修壹年,保修金为结算总价5%(甲方不支付保修金的利息)。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甲方不支付保证金利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合同标的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已完工程,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时,乙方负责返工、修理,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其它

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后90天内退还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甲方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3.乙方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不得找其它原因,向甲方要求窝工费用。

4.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部分。

5.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如有确实需要补充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并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7.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交付竣工工程,保修期满保修条款终止,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质量保证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六份,两正四副。

(4)合同附件

附件1、甲方采供材料一览表

附件2、廉洁协议书

附件3、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工程承包范围(预算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时间:

时间:

 

附件2

廉洁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确实难以拒绝的应如实上交,并向组织说明。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若发生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应严把质量关、进度关和验收关,并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生负责制。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乙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九、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一、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者提供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二、乙方如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全部返还甲方。

十四、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根据安全施工、环保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环保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程分包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劳务分包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第二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如发现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第三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该施工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司机和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国家认可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内也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由总包单位副总以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安全保证计划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实施,在具备条件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专人监督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交底要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手续。

第十条乙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工作证件上岗。

2.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五牌一图”即: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总平面图等。

3.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现场的道路、机具、临时设施、供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等布置和管理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4.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并符合平面布置要求;材料应悬挂标识,分类堆放。

5.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6.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宿舍。

7.分包单位应配备应急增援人员及设备,并定期演练。

第十一条乙方现场人员安全管理

1.应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2.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天班前安全会,并做好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应做到:

-入场应佩戴工作证件上岗;

-必须按劳动保护着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严禁乱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设备;

-行走时注意四周环境、机具车辆;

-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

-经过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4.现场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如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规程进行违章施工时,乙方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乙方现场施工应进行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过,并应设专人警戒。

2.施工现场“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五临边”:

沟、坑,槽、深机坑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屋面周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施工现场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注意通风。

重点部位要派人监护,防止中毒、着火和爆炸。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5.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有排水措施,并限速行驶。

第十三条乙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安全防火要求

1.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业主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否则不得操作。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数量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3.装过可燃物料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

得动火。

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有压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上未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5.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如熄灭火种、切断电源等方可离开。

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动火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7.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有关规定外,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办理有关动火手续。

8.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1.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临时用电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架空敷设,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遇有临时停电和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规定要求。

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证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作业区应用围栏进行封闭,并整洁美观,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扬灰、溢流和有害气体泄露。

4.落到现场以外和公路上的抛洒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5.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并保证员工健康。

6.现场材料、备件堆放要定置化,按总平面图进行布置,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禁止破坏花草树木。

7.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报批,按指定地点排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

1.乙方应服从甲方和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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