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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doc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

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

  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XX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

  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

  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

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

  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臵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

  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XX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

  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

  成。

各级发展改革、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

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

  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

  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

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

  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

  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质检总局牵头,对XX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XX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各地区也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XX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

要依法设臵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

  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

  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

  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

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

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

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

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

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

从XX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

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篇二: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融期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决定自XX年3月15日至6月5日,在全省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治理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治理原则,即坚持依靠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1—

  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确定十大目标:

  ——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治超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路政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治超专项行动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得到坚决遏制;

  ——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

  四、治理重点

  围绕省厅治超“十治”内容,分区域、分路网、分类别,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重点区域:

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和沙石、煤、油等产地产区;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

  重点源头:

已经公布的重点货源监管单位,运政部门派驻巡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重点路段:

高速公路特别是三年决战新交工项目;省内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重点路段。

  —2—

  重点车辆:

运输沙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粮食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

  重点桥涵:

加强对特大桥梁、危桥、险涵的安全监管。

  五、治理措施

  在省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分阶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

启动阶段,在我省各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超限运输的风险和危害,使治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实施阶段,通过“治超进行时”专栏,以记者走基层、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和重点战役;通过暗访实录、热点追踪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总结阶段,通过“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认真总结春融期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关口前移,把住源头。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树立“监管而不是看管,查岗而不是站岗”的源头监管理念,积极推行科学有效地监管方式。

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科学分类,—3—

  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

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职责。

要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制造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

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要加强对车辆的年度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5、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级运管机构要在—4—

  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源头治超工作。

积极推行责任“网络化”追究制,成立若干源头巡查组,分片包干,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谁的责任谁承担,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三)严格执法,控制路面。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1、坚持卸载。

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

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

  2、上限重罚。

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加大,治超专项行动期间,控制自由裁量权,统一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3、突出重点。

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战役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不覆盖、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5—

篇三: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职能监管。

一是强化施工场地监管。

结合我局职能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渣土公司监管。

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监管。

行政审批职能,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

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四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

  

(二)突出路面执法。

一是配强执法队伍。

全局五个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日常监管。

坚持常态化的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

每月至少开展1次设卡执法,2次集中巡查执法,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宣传。

适时深入工地、渣土公司、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

每年对渣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合法合规运输意识,转变公司经营理念,从根本上突破超限超载治理瓶颈;二是加强队伍培训。

对一线执法队伍建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端正执法理念,严防执人情法、关系法、感情法;三是加强处罚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局XX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组书记、局长欧阳雨任组长,分管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副局长田宏国任常务副组长,陈敏、曾群、王勇明、石如进、向慎敏任副组长,袁明灯、谭忠汉、彭杰、罗振国、全生兵为成员。

  1、城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2、**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3、城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4、河西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5、城中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治超宣传。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充分利用卡点、渣土公司培训、建筑工地等环节进行宣传。

  

(二)统一治超标准。

一是主动与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衔接,理顺治超工作程序、思路,严格按照县治超办的统一标准从严从实抓好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治超工作。

二是严格纪律标准。

  (三)严肃治超纪律。

对经督查发现,因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的超限超载现象,将直接追究中队长责任。

  (四)落实治超责任。

各一线执法中队是我局治超工作的排头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自己辖区内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扣押、不处罚的中队,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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