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部份科研单位社会科学基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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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份科研单位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部份科研单位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经费配套及奖励政策一览表
序号
单位
类别
经费配套情况
奖励情况
1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国家基金
1:
1配套
无
省基金
1:
1配套
无
2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国家基金
配套50%
为鼓励科研人员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凡申请者每人奖励300元,其所在部门奖励200元。
省基金
配套30%
为鼓励科研人员申报省基金项目,凡申请者每人奖励200元,其所在部门奖励100元。
3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国家基金
按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确定时间结项的,学院给予原课题经费50%的资助。
无
省基金
按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确定时间结项的,学院给予原课题经费40%的资助。
无
4
河北大学
国家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青年项目:
按照项目到位经费的1/2给予经费配套。
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重大项目(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60万元):
20万元+M*3%(M即实际到位经费超过60万元的余额);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重点项目(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25万元):
1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系列一般项目(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15万元):
8万元;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青年项目(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7万元):
4万元。
省基金
无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后):
8250元
5
河北师范大学
国家基金
重大招标项目1:
1配套。
重点项目奖励5万元,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奖励2万元。
省基金
无
无
6
河北科技大学
国家基金
100%设备配套。
无
省基金
无
无
7
河北经贸大学
国家基金
100%
20%
省基金
30%
10%
8
河北医科大学
国家基金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按照资助经费的15%配套。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按照资助经费的10%奖励课题组。
该奖励资金由学校支付,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
省基金
无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奖励金额以1:
1进行奖励。
9
燕山大学
国家基金
按照项目额度给予科研工作量补贴,每万元可获得3600元。
对项目成果给予奖励:
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按级别给予万元奖励,著作按照学术价值给予每万字万元奖励
省基金
按照项目额度给予科研工作量补贴,每万元可获得3000元。
10
石家庄铁道大学
国家基金
2万
无
省基金
万
无
11
河北联合大学
国家基金
经费匹配额(M)根据项目经费(N)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单位:
万元):
1)N≤10,M=N;
2)10<N≤50,M=10+(N-10)×;
3)50<N≤100,M=18+(N-50)×;
4)100<N≤200,M=23+(N-100)×;
5)N>200,M=28+(N-200)×。
无
省基金
1:
1匹配(每项不超过2万元)
无
12
河北工业大学
国家基金
经费上给予1:
1配套。
鉴定结果为优秀的奖励20000元,良好的奖励5000元。
省基金
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经费上给予1:
1配套。
鉴定结果为优秀的奖励20000元,良好的奖励5000元。
13
河北工程大学
国家基金
按上级经费资助1:
1配套
学校科研骨干教师三级岗。
省基金
按上级经费资助1:
1配套
按资助金额分别可上学校科研骨干教师四级或五级岗。
14
中央司法
警官学院
国家基金
按项目到校经费给予1:
1配套资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若经费总额仍不足4万元,学院配套至4万元;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的,若经费总额仍不足万元,学院配套至万元。
国家级自筹项目:
每项资助6万元。
我院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经验收结项并已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15000元。
省基金
配套办法与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项目相同。
对于省级自筹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每项资助万元;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的,每项资助1万元。
我院承担的省级社科项目,经验收结项并已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的,奖励8000元;不足20万字的,奖励6000元。
15
石家庄经济学院
国家基金
按项目到位经费的40%发放科研津贴。
每项奖励2万元。
省基金
按项目到位经费的40%发放科研津贴。
每项奖励万元。
16
河北金融学院
国家基金
国家级课题,按到院经费的1:
配套;国家级指令课题的子课题(有正式批文),按到院经费的1:
配套;国家级指导项目,配套20000元
国家重大项目25000元,国家一般项目15000元,国家指导项目7500元。
省基金
省部级指令项目,按到院经费的1:
1配套;省部级指令课题的子课题(有正式批文),按到院经费的1:
配套;省部级指导项目,配套2000元。
省基金指令项目5000元,省基金指导项目2000元。
17
东北大学
秦皇岛
分校
国家基金
1:
1配套。
万
省基金
无配套。
万
18
河北科技
师范学院
国家基金
1︰1的经费匹配。
2万元。
省基金
1︰的经费匹配。
上会预资助万元。
19
河北北方学院
国家基金
1:
1配套,单个项目配套经费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到位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奖金从学校配套经费中列支。
省基金
1:
1配套,单个项目配套经费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对省社科基金项目按到位经费的8%奖励项目组,奖金从学校配套经费中列支。
20
承德
医学院
国家基金
1:
1配套。
1、项目奖励。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到位经费的10%给予奖励。
2、成果奖励。
被SSCI、AH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在《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著每篇奖励3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200元;学术专著:
2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奖励5000元,20万字以下奖励4000元;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每部奖励2000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经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奖励8000元;被中央领导参阅的中央各部委内刊、《求是》、《红旗文稿》和中国社科院《要报》采用的成果奖励3000元;经省委、省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成果奖励5000元;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文件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3000元;获省级领导肯定批示,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的成果,奖励1500元;被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政机关采用并以文件转发的成果,奖励800元。
省基金
1:
1配套。
21
保定学院
国家基金
根据《保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字〔2011〕3号)规定,国家基金项目按1:
1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不低于10000元。
学院将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
省基金
根据《保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字〔2011〕3号)规定,省基金项目按1:
1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不低于5000元。
学院将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
22
邯郸学院
国家基金
1:
2配套。
1、纵向项目将按实际拨付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横向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10万元。
省基金
1:
配套。
1、纵向项目将按实际拨付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横向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10万元。
23
唐山学院
国家基金
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按所拨经费1:
1匹配,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凡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全国美术作品奖等)的科研成果,学院按照实际到校金额以1:
1配套奖金给予奖励。
省基金
1:
1匹配,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凡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全国美术作品奖等)的科研成果,学院按照实际到校金额以1:
1配套奖金给予奖励。
24
衡水学院
国家基金
1:
1配套。
每项奖励2500元。
省基金
1:
配套。
每项奖励2000元。
25
邢台学院
国家基金
学校按实际到校经费1:
给予配套。
无
省基金
学校按实际到校经费1:
1给予配套。
无
26
唐山师范学院
国家基金
按到帐经费的100%给予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的10%用于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组。
省基金
按到帐经费的50%给予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的10%用于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组。
27
沧州师范学院
国家基金
无配套经费。
争取到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争取到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二级课题,或争取到国家级一般项目,奖励2万元。
省基金
无配套经费。
争取到省社科项目,经费到账1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万元。
28
河北民族
师范学院
国家基金
1:
进行配套。
重点项目奖励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
省基金
1:
1进行配套。
奖励课题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9
北华航天
工业学院
国家基金
按照批准经费1:
1配套。
结项奖励10000元。
省基金
按照批准经费1:
1配套。
结项奖励2000元。
30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基金
按照立项经费1:
2提供配套。
无
省基金
按照立项经费1:
1提供配套。
无
31
防灾科技学院
国家基金
无
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立项奖励万元/项
省基金
配套经费万元/项。
按照批复经费的5%予以奖励,在项目通过后予以核发。
32
河北体育学院
国家基金
无
按立项资助经费的10%予以奖励。
省基金
无
按立项资助经费的10%予以奖励。
33
华北科技学院
国家基金
无
无
省基金
万元
无
34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基金
1:
1配套。
与经费配套一体。
省基金
1:
1配套。
与经费配套一体。
35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基金
按经费额度1:
1配套。
按国家奖励额度1:
1。
省基金
按经费额度1:
1配套。
按省奖励额度1:
1。
36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基金
1:
1配套。
给予项目申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省基金
如上级拨付经费每项总额不足10000元,补足至10000元;如上级没有经费资助,每项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
无
37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基金
按经费额度1:
1配套。
国家重点项目完成后奖励2万元;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奖励1万元。
省基金
按经费额度1:
1配套。
到校经费不到万元的,按万元计。
省社科基金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奖励5千元;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确认项目等奖励千元。
38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国家基金
国家基金项目工作量:
项目立项定为100学时/项,经费定为320学时/万元,每学时工作量25元。
一等奖10000学时/项,二等奖5000学时/项,三等奖3000学时/项,每学时工作量25元。
省基金
省基金项目工作量:
项目立项定为60学时/项,经费定为200学时/万元,每学时工作量25元。
一等奖2000学时/项,二等奖1200学时/项,三等奖600学时/项,每学时工作量25元。
39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基金
10万元以内,按实到经费1:
1配套匹配,超出部分按1:
匹配,匹配额最多为15万元。
无
省基金
5万元以内,按实到经费1:
1配套匹配,超出部分按1:
匹配,匹配额最多为10万元。
无
40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基金
按获得资助金额1:
1配套。
国家教学、社科成果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
省基金
按获得资助金额1:
配套。
省部教学、社科成果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3千元。
41
廊坊师范学院
国家基金
有经费的1:
配套;
无经费的10000元/项。
立结项10000元/项+到位经费的20%奖励
省基金
有经费的1:
1配套;
无经费的3000元/项。
有经费的:
立结项5000元/项+到位经费的20%奖励;无经费的:
立结项2000元/项.
备注:
本表格按照各单位2013年11月提供数据原样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