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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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问题分析

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问题分析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问题分析

 

学院名称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

工商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二〇一二年六月

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问题分析

摘要:

如今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盛行,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制假售假者肆意妄为,一些消费者贪图小便宜,积极购买,加上政府治理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更加泛滥。

假冒伪劣产品已经遍及到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农资等各种产品,不仅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的生活以及工农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势在必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

本文首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剖析,从其发展角度将近几年来的假冒伪劣大事件做了一个简单的陈述。

本文先从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入手,分析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和出现的原因,再针对原因做出的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最后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关键词:

假冒伪劣商品;原因;治理;

 

 

 

引言

如今,商品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顾道德的影响,生产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了市场。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十分猖獗,并深入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如此泛滥,受多方面的影响,比如:

一些不法的厂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多的利益,就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运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出让人难以辨别的假冒伪劣商品。

其次是消费者受到购买能力、生活水平、价值观等不同的影响,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商品,无形之中给生产商提供了需求市场。

还有是政府的管制不够严厉,打假的力度不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假冒伪劣商品就在夹缝中不断地发展壮大,给商品市场带来巨大的隐患。

假冒伪劣产品,坑害人民群众,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在网络非常发达的今天,对网络环境的建设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中假冒伪劣现象更加严重。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还严重损害我国商品的国际声誉。

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势在必行。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该与时俱进,严格控制新环境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经济能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使人民、国家、企业的利益不受危害。

并且,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待不法生产商给予法律制裁,从思想上,打消很多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生产者。

让人们认识到要实现个人利益,应该先考虑国家利益,我国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

一、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及危害

(一)假冒伪劣大事件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事件越演越烈,从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到11年的达芬奇家具造假事件。

中国商品社会中的假冒伪劣氛围越来越浓,导致世界对中国商品的质疑越来越严重。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近年来的假冒伪劣事件。

1、08年三鹿奶粉事件

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9月11日,经过调查,除了甘肃省以外,安徽、宁夏、山东、陕西、江苏、湖南、江西、湖北等地都有相似病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

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部分三鹿奶粉声明称,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2、09年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2009年1月17日、19日,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分别有两名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标示为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出现疑似低血糖并发症,相继死亡。

后经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本脲,超过正常剂量六倍,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

2009年2月9日至10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发生不良反映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山东累计报告双黄连注射液引发不良反应56例 

2009年9月1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称,标示为黑龙江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在使用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决定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2008年2月至6月期间,共计36.02万人份、11批次若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陆续从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运出,然而,就是这批被寄予厚望的狂犬疫苗,如今却成为了被注射者挥之不去的噩梦。

2009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告,金港安迪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系故意生产假药行为,并立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药品GMP证书,之前,该公司主要直接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3、10年超市假冒伪劣销售事件

12月28日,家乐福华南区公关总监李嘉向媒体证实:

家乐福广东佛山店将于明年2月前关闭,原因是生意差。

2010年以来,家乐福的危机开始显现:

先是无奈退出了意大利南部市场,此后又关闭了在比利时的21家门店和法国总部大楼;3月11日,在日本市场艰苦拼搏10年的家乐福黯然离场,从此彻底退出日本市场;3月22日,大连家乐福新华绿洲店正式关店,此前这家门店已亏损7年之久;7月28日,经营仅3年的西安小寨店因业绩不佳被迫关门谢客。

究其原因,还是家乐福长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导致超市信任危机而苦果。

2011年9月初,沃尔玛重庆分店被指销售假冒“绿色猪肉”,沃尔玛当时曾发表声明表示,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和严肃处理。

但10月9日,沃尔玛又被查出在渝10家分店及2家好又多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63547公斤,时间跨度长达20个月。

沃尔玛被指屡教不改。

重庆警方查明,自2010年1月以来,沃尔玛凤天分店、松青路分店等多家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190万余元。

根据侦查情况,沃尔玛在渝分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警方已抓获涉案人员37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25人,监视居住7人,取保候审3人。

4、11年达芬奇造假事件

达芬奇家具可以说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家具高端品牌,以价格昂贵著称。

一张单人床能卖到10多万元,一套沙发能卖到30多万。

之所以能将这些家具卖到如此高的天价,达芬奇销售人员说是因为他们销售的家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国际超级品牌”,而且使用的原料是没有污染的“天然的高品质原料”。

而有记者经过了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后发现,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有相当一部分根本就不是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近300万元购买的家具竟然存在诸多问题。

北京的唐女士花了280多万元从达芬奇专卖店购买了四十多件家具,其中一套沙发就价值30多万元,一张单人床也要10多万块钱。

而这些昂贵的家具一进家门,唐女士就发现了问题,她告诉记者,这些天价家具竟然散发出了强烈的刺鼻气味。

而且她买的那张价值10多万元的单人床,合同中约定的尺寸是1米5,而实际送来的床却只有1米2。

当唐女士和达芬奇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竟然被告知:

“国内的尺寸和国外的尺寸是不一样的。

(二)假冒伪劣的特征

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是一个世界性现象,从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到现在已经有一、二百年的历史了。

19世纪中期的英国、20世纪中期的日本都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在二战后经济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开始腾飞的亚洲国家假冒伪劣商品也是肆意横行。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开始出现并恣意盛行,严重影响到我国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状况主要表现为:

1、出现的规模大、危害严重

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到各个行业,许多的假冒产品充斥市场,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了假冒伪劣的生活用品如假酒、假烟、假鞋等;食用品如注水肉、豆精等,甚至于现在的假奶粉,假药品,假胶囊,到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以及国民正常生活。

根据全国第七次打假工作会议透露,从打假以来,全国查出假冒伪劣商品30大类,总共500多个品种。

其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在世界打假历史上都很少见。

下面就是最近罗列的假冒伪劣商品。

2012年4月,中山市方派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厂涉嫌生产假冒生产许可证和厂名、厂址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9台,涉嫌生产假冒认证标志和厂名、厂址的吸油烟机共147台名、厂址的家用燃气灶具共350台。

涉嫌生产假冒厂名、厂址的家用燃气灶具共198台。

同时,4月1日开始,涟源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城区酒类市场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查获各种假冒伪劣酒类产品537瓶。

近日,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化州市贡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假冒生产许可的产品300多件,约12000多盒,以及包装物一批,涉案货值8万多元,经核实,涉案产品均未在该公司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属于假冒生产产品。

这一系列的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影响了商品市场的发展,也破坏了消费者的利益。

假冒伪劣商品年年都在打击,并且涉嫌的人员都受到了严肃的处理,但屡禁不止,对于这些影响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国家高度重视,任何隐蔽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胜利始终是站在正义的一方。

前几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总价值高达2000-3000亿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损失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10。

最近几年虽然没有明确数据统计,但从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越演越烈的状况来看,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危害不减反增。

其危害突出,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增加了正规商品的交易成本;还使国家税收、消费者剩余、正品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受损,而且社会福利受到损失、增加了治理成本,;使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贬值,商业信誉降低,不利于企业的开拓和发展。

2、涉及的范围广、肆意蔓延

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国出现以来,入侵到商品经济的各个方面。

从商品品种看,涉及到食品、服装、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医疗卫生用品等。

从地理位置看,自南而北,自西而东,越是市场部规范的地方假冒伪劣商品越是泛滥,全国来看,农村市场最为严重,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利益。

从市场范围来看,商品市场扩展到服务市场、消费品市场扩展到生产资料市场、一般商品市场扩展到生产要素市场,造成市场混乱局面。

从所有制范围来看,假冒伪劣商品始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制假售假成为其重要的手段之一。

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推进,各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出现的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等,在很大程度上,给企业经营者提供了机会,他们有独立的收益权,于是在暴力的驱使下,制假售假的行为层出不穷。

3、生存的机制复杂、治理难度大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都有一个利益关系来维持,也就是所说的利益链。

生产者制造假冒伪劣,销售者销售假冒伪劣都是为了谋求更大的利润,而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水平的限制下会出现“消费者麻木”现象,这些都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发展提供了生存条件。

其次,我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还不够。

一是因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因为地方政府执法不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甚至鼓励并保护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

再次,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以次充好的,冒充品牌的、以旧充新的、包装换新的等,间接增加了打击成本。

最后,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更是一个隐蔽的过程,而且往往利用高科技手段,与市场变化相契合,这也增加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难度。

二、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一)生产者:

1、成本低廉

生产决定消费,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厂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最大化成为绝大部分企业追求的目标。

受高额利润的驱使,部分生产厂商放弃最基本的商业道德,不惜铤而走险,大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片面追求高额利润,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依次牟取暴利。

此外,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小生产者紧随其后,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推波助澜。

一般假冒商品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低成本。

假冒商品以仿造、冒充为主要手段,营销成本低,不需要开发投入和研究,所使用的设备简陋、原材料低劣,因而制造成本低;大多数假冒伪劣商品逃避正常税收。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可以使假冒商品的利润比真品高,而售价却低了很多。

2、假冒伪劣商品的某些功能符合消费者需求

消费者购买的是符合自身喜爱或者实用的商品,多数假冒伪劣厂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一特点,生产商品时刻意用某一特殊功能去迎合观众。

比如商品标识,刻意模仿名牌,将标识模糊化近似化,获取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认同;又比如商品样式,仿造潮流设计的前提下些许改变等等,这些都能造成消费者故意去购买。

(二)消费者

1、无法完全辨别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浅薄,对商品认识不够,容易受到欺骗,被动地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如此广阔,商品琳琅满目,任何一个消费者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正所谓人无完人。

再加上,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去掩盖真实信息,用高超的技术掩盖事实,造成混淆状态,模凌两可的局面,这样就增加了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难度。

不了解一行的人就难以知道商品的优劣,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就是这个道理。

2、消费者处理假冒伪劣纠纷成本过高

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如果处理假冒伪劣纠纷的过程过于复杂,障碍较多,大部分消费者都会自认倒霉,而选择放弃投诉,这就使得假冒伪劣商品更加肆无忌惮,横行于市场。

比如,某个消费者以真品羊毛衣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假品,价格为二百五十元,消费者发现是假品后找厂商索赔,厂商势必会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消费者只能找质监部门就行检验,如果检验费用是三百元,而消费者即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四十九条规定获得最高赔偿,也只有二百元,如果加上消费者所花的交通费用,时间、精力等,更加得不偿失了,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就会放弃索赔。

在反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消费者会综合多方面考虑,往往从成本上考虑,就不会去计较了。

3、消费者购买能力不强

每一位消费者有不同的购买能力,如今贫富差距较大,大部分群体还处于低消费的生活状态,面对市场上价格高昂的商品,他们只会望而却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低廉正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尽管市场上很多商品都是假品,厂商和消费者都知道这个事实,但是,消费者根据性价比来决定购买假品而非真品。

就像软件市场、音像市场上,大量的盗版软件和光盘的存在。

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是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一个根源。

(三)社会

1、中国人口多,市场供不应求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是日益增大的。

面对供不应求的市场需求,正规厂商显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各种需求,假冒伪劣产品应运而生。

小厂密集的出现,大规模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来填补市场缺陷,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虽说中国人民的消费水平日新月异,但商品云集,真假难分。

假冒伪劣产品疯狂入市,造成商品混乱,因而,人们在购买之时就自然而然地难以买到真实的产品。

另一重要原因是,我国大部分人口属于农村人口,贫富差距较大,在这个真假产品混乱的情况下,正规商品的价格自然就比较高,弱势群体的购买力相当低下,因此,他们只能选择在自己的承受力下去购买产品,如此循环下去,假冒伪劣产品在这些人群中就顺利地占位了脚跟。

同时,人们对这些假冒产品的大量需求,给假冒产品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市场需求量巨大,供不应求的局面也时有发生,因此,在这种需求大的市场前景下,卖方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步步刺激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网购的新兴

自从我国加入了WTO以来,网络营销飞速发展,据统计,这也给那些假冒伪劣商品制售商另一个平台。

网购是一种新型的购买方式,这种方式虽说在新的时代下,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不出家门便可以观尽天下商品,只需电脑操作便可以将商品买回家,似乎成为了年青一代潮流的追逐。

但无形的交易方式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商家对商品信息描述不清。

由于购买者对网络上的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图片和文字描述来完成,而有些商品的描述语言模棱两可,容易使人对商品的认识产生歧异。

当购买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完成网络购物交易,拿到商品后,就很可能存在与描述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形。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退换商品是一件相对麻烦和有成本风险的事情。

(四)政府

1、法制不健全,打击力度不够

具体说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措施不健全,行政强制措施不够,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操作性。

现行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制手段相对有限,。

作为打击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也仅有《产品质量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力度。

如:

明知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将假冒伪劣商品存放字住宅、仓库内,但因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检查手段而不能及时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给基层执法人品适用法律带来一定困难,执法中因适用法律不当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

2、地方保护主义

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能为地方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生产成本低,销售价格相对就低,不仅满足了广大老百姓,更重要的是能满足当地领导人员的要求,能如期完成经济指标,从某些方面来讲,还可以带动地方其他行业的发展。

因此,假冒伪劣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地方的发展,地方部门背后给其开绿灯,充当保护伞,有意无意地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发展壮大。

许多地方官员对此类事情,进行包庇,敷衍,假打,纵容,默许等等,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渗透进社会的各个层面中去了,它既是腐败的衍生物,又是腐败的催化剂。

地方保护主义为何能得逞?

往往是钻了现行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不完善的空,所以必须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速度和力度,进行资源配置,形成统一的市场。

3、打假成本太高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太高也是政府打假不力的重要原因,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包裹收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分析检验、处罚等过程,每一个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打假的收益仅仅是罚款等一些处罚所得,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经济体,同为理性经纪人的政府,从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来讲,也是的得不偿失的。

三、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些措施

(一)针对生产者提出的治理措施

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制售商追求高利润的特征,社会有关各方能设法尽可能增大假冒伪劣商品的制作成本和销售成本,增大其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并增大正品生产销售的机会盈利,使得这几项成本之和大于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收益,就能消除假冒伪劣商品,反之则相反。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使得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风险成本增加,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

总之,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尽力减少其收益和尽力增加各项成本。

(二)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治理措施

1、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利用各种途径帮助消费者丰富商品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在消费者心中失去市场。

2、消除“消费者惰性”。

所谓消费者惰性是指,若预期投诉收益小于预期投诉成本,消费者就会放弃投诉,许多的假冒伪劣厂商就是根据消费者的惰性,让许多消费者明明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而不顾,这也导致了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多,在中国社会市场上越演越烈。

3、加强自身修养,平时多多关注科学知识,用正确科学的方法去辨认假冒伪劣商品,有些人分辨是否是真皮的方法就是用火烤,这也导致了在商店并没法实行也不能实行,其实辨别真假皮的方法很多,从皮的层次以及厚度都可以看出,知识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方法,如果我们学会了辨别假冒伪劣的能力,那么,市场上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假冒伪劣商品。

(三)针对社会提出的治理措施

要从根本上阻止假冒伪劣的发生,就要从主体入手,那就是企业诚信制度体系的建设。

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企业要实现产品的价值,就需要通过商品的交易来完成。

因此,诚信便成为了交易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企业就应该建立完整的诚信体系:

一是企业诚信档案制度。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通过档案的约束力来实现诚信生产,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唯一信用码来实现企业诚信资料查询、数据加工使用。

建立完备的体系,这样假冒伪劣产品就难以存在。

二是企业诚信评估制度。

通过诚信等级来限制和约束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严格对待商标信用。

三是企业交易电子支付制度。

在企业的交易活动中运用电子交易方式,可实现交易的限制和可追溯性,不管交易多久,都能准确地查出交易的详细信息,企业可实现诚信交易。

四是企业诚信奖惩制度。

社会对企业应该区别对待,对于诚信的企业应该给予奖励,在经济,信誉等都给予鼓励,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诚信经营中来,同时,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严厉打击,对于失信的企业给予应有的处罚,包括经济制裁,法律制裁,社会舆论制裁等。

通过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融入诚信体系去约束,从市场主体角度考虑失信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使其自觉不自觉地阻断假冒伪劣行为的发生。

 

(四)针对政府提出的治理措施

1.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要用长远的发展眼光,着力于经济建设,从思想上确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必然性。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的产生。

近年来,我国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3.严格执行区域责任制。

中央和地方是一个整体,对于中央制定的打假政策,地方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经济的良好发展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因此,要从国家利益出发,地方政府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和局部利益而不顾法律法规,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现象视而不见。

 

总结

本文从首先介绍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现状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危害。

其次,分析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从生产者、消费者、社会和政府四大方面入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以及存在的根源。

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些措施,根据第二部分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分析,得出的各种解决办法。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研究,有利于商品界提高思想意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巨大危害,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也给更多的企业以警示作用,让他们认识到只有正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最终发展壮大。

然而,从实际来看,我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路还很难走,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都放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上,只是每年的3月着重治理假冒伪劣商品,这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制止,所以,我觉得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治理假冒伪劣商品,还市场一个清白,让人民群众都能买到货真价实的真品,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额度,让假冒伪劣生产商无利可图,自然而然都就将减少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让我们都放心购买的市场。

 

参考文献

[1]桑洪峰,阮平南.假冒伪劣现象治理的经济博弈研究[D].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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