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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docWord下载.docx

因此,有人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ﻭﻪ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

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

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

人们开始将法律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相关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便能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

在此背景下,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酝酿课程设置的改革,经济学开始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芝大也由此获得“法律经济学发祥地”的美誉。

1958年,芝大法学院经济学教授阿隆

迪莱克特(Aron

ﻭﻪDirector)创办了法律经济学方面的最具权威性、代表性并对该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学术刊物——《法学和经济学杂志》,该杂志对推动法律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ﻭﻪ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经济学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数政府管制经济的成文法规,被人称为“旧的”法学与经济学。

[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社会成本问题》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这两篇论文的发表才改变了这一局面,被认为是开辟了“新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到了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其主要标志是芝大法学院理查德

A

波斯纳(Richard

posner)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发表。

该书后来多次再版,成为法律经济学史上的经典性著作。

在该书中,波对法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且几乎对所有的部门法领域进行了经济分析。

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ﻭﻪ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评述》、《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等刊物。

法律经济学也不仅仅囿于学术研究的“闺房”,而开始向司法渗透并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

如在威廉诉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为了支持自己的判决,“在判决中将平均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以及有关它们同确定掠夺性定价的做法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包括进去了”。

[5]⑤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ﻭﻪ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

B

PL,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

[6]ﻭ法律经济学最早诞生于美国,但其迅速在各国传播,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

在我国,近几年来,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

虽相对于美国等国家,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正如专家指出:

“我国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使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最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应当适应这种改革,把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标准。

为此,加强对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论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理论,是完全必要的。

”[7]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经济角度对既有的法律重新评价分析,同时设计出以效益优先,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法律法规,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ﻭ三、对法律经济学的几点认识:

ﻭﻪ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诞生发展至今,一路上都伴随赞誉与诋毁,既有人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为然。

本文试图从价值观与方法论上对其作简略评析:

ﻭ无疑,发展经济与弘扬法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

法与经济作为社会的两大主题,已构成时代的基调。

如果用单纯的法学或经济学的原理去评价某种经济现象或社会现象,无论如何都是只窥一斑。

法律经济学以其新颖的视角,独特的研究方法将两大目标关联在一起,成为本世纪法学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创新。

正如西方学者指出:

“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为重点。

”[8]但另一方面,过分的法学泛经济化,抬高经济分析方法而贬低、排斥其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经济学理论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首先应体现在价值层次,亦即在公正、正义等基本价值名目中,为“效益”跻出一席之地,形成正义与效益双重标准的法律价值观;

其次在立法、执法等层次上,应贯彻效益优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经济价值,并以此作为评判法律优劣、成败的一个客观标准。

ﻪ在方法论上,法律经济学别具一格,它运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的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趋于准确。

经济学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事前分析,而法律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法律经济学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可以对新法的制定或法律的修改后果进行事前分析,预防或避免法律制定的重大失误。

这种方法大大开拓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视野,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涵,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大变革。

但认为经济因素能解释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以经济学概念将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传统法学概念取而代之,将法学泛经济化无疑也是有失偏颇的。

因此,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学方法只是研究法学的一种方法,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其作用。

要知道,任何一种法学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适用界限。

但必须有一点明确,那就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ﻭﻪﻭﻪﻭﻪﻭﻪﻭﻪ

[1]

吕忠梅、刘大洪:

《经济法的的法学与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

ﻭﻪﻭﻪ[2]《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ﻭ[3]《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ﻭ[4]

Richard

Posner: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第21页

ﻪ[5]

克拉克森和米勒:

《产业组织:

政府、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7页。

[6]

张乃根:

《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0-22页。

ﻭﻪ[7]

张文显:

《当代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4页。

ﻭﻪ[8]

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5页。

ﻪﻭﻭﻪ

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1]

ﻪ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研究现状: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

到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马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

”[2]

ﻭﻪ“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

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

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

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

在此背景下,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酝酿课程设置的改革,经济学开始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芝大也由此获得“法律经济学发祥地”的美誉。

1958年,芝大法学院经济学教授阿隆

迪莱克特(Aron

ﻭﻪDirector)创办了法律经济学方面的最具权威性、代表性并对该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学术刊物——《法学和经济学杂志》,该杂志对推动法律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ﻭﻪ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经济学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数政府管制经济的成文法规,被人称为“旧的”法学与经济学。

[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社会成本问题》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这两篇论文的发表才改变了这一局面,被认为是开辟了“新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波斯纳(Richard

posner)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发表。

在该书中,波对法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且几乎对所有的部门法领域进行了经济分析。

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ﻭﻪ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评述》、《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等刊物。

如在威廉诉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为了支持自己的判决,“在判决中将平均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以及有关它们同确定掠夺性定价的做法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包括进去了”。

[5]⑤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ﻭﻪ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

PL,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

[6]ﻭ

“澳洲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_公众演讲

书后来多次再版,成为法律经济学史上的经典性著作。

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ﻭﻪ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评述》、《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等刊物。

法律经济学也不仅仅囿于学术研究的“闺房”,而开始向司法渗透并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

如在威廉诉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为了支持自己的判决,“在判决中将平均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以及有关它们同确定掠夺性定价的做法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包括进去了”。

[5]⑤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ﻭﻪ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

PL,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

[6]ﻭﻪ法律经济学最早诞生于美国,但其迅速在各国传播,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

在我国,近几年来,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

虽相对于美国等国家,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正如专家指出:

为此,加强对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论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理论,是完全必要的。

”[7]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经济角度对既有的法律重新评价分析,同时设计出以效益优先,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法律法规,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ﻭﻪ三、对法律经济学的几点认识:

ﻪ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诞生发展至今,一路上都伴随赞誉与诋毁,既有人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为然。

ﻪ无疑,发展经济与弘扬法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

法与经济作为社会的两大主题,已构成时代的基调。

正如西方学者指出:

”[8]但另一方面,过分的法学泛经济化,抬高经济分析方法而贬低、排斥其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经济学理论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首先应体现在价值层次,亦即在公正、正义等基本价值名目中,为“效益”跻出一席之地,形成正义与效益双重标准的法律价值观;

其次在立法、执法等层次上,应贯彻效益优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经济价值,并以此作为评判法律优劣、成败的一个客观标准。

ﻭ在方法论上,法律经济学别具一格,它运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的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趋于准确。

因此,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学方法只是研究法学的一种方法,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其作用。

要知道,任何一种法学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适用界限。

但必须有一点明确,那就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ﻭﻭﻪﻭﻪ

ﻭﻪﻭﻪ[1]

吕忠梅、刘大洪:

《经济法的的法学与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

ﻪﻭﻪ[2]《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ﻭ[3]《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ﻭﻪ[4]

Richard

Posner:

The

Economic

Approach

Law

第21页ﻭ[5]

《产业组织:

政府、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7页。

ﻭﻪ[6]

八大心态演讲稿

让我们从最低级走向巅峰的心态!

!

 

一个积极的心态是一把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一个消极的心态是一扇向失败敞开的大门!

心态决定命运可以扩散开来:

小心你的心态,它会变成你的思想;

小心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语言;

小心你的语言,它会变成你的行为;

小心你的行为,它会变成你的习惯;

小心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小心你的性格,它会变成你的命运!

八大心态分别是:

成就心态,学习心态,付出心态,宽容心态,平常心态,乐观心态,自律心态,感恩心态。

其实八大心态相辅相成,成功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我们首先说一下成就心态。

————成就心态,一个老板的心态。

即、把自己当做一个老板!

几十年前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一起吃饭,一起工作,为什么失败了?

为什么人们都偷懒?

为什么现在都是每人一块地?

就是因为当时我们心态所得不好,我们当时不会想到,因为我们国家是一-党专-政,不管你在哪工作,都是为了共-产-党工作,以前是因为自己感觉我自己干不干影响不了大局,大家都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他们的眼光太浅了。

现在好了啊,我们每个人都为自己工作,干多少有多少,是不是感觉更实在?

可是我们再想一下,不管上学也好,打工也好,种地也好,自己投资办厂也好,不都是为了共-产-党,为了我们自己的生活好么?

当时我们为什么没想到这一点?

这就是两种心态的不同,决定了命运的不同!

一只蜜蜂掉在一只蚂蚁的旁边,蚂蚁领着蜜蜂参观自己的房子。

蜜蜂见每个蚂蚁都辛勤的劳动者,有的去储备食物,有的则是盖新房子,有的去挪动幼卵。

蜜蜂非常奇怪,它就问蚂蚁:

你们这么努力工作不是为了人么?

蚂蚁不知道它说什么,蚂蚁说:

我们都是为了自己工作,自己为自己储备食物,等待冬天的到来;

自己为自己盖房子,预防六月的雨。

蜜蜂和蚂蚁工作态度的差别告诉我们:

心态,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其实,想要成功,必须要有的是信心和野心。

信心,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成功;

野心,有一个远大的目标。

哥伦布只要有一颗星光,就胆敢横越大西洋。

我还有一支钢笔,还有一群死党,这世界哪还不能闯?

成功,必须好好五定:

定心,定位,定形,定目标,定计划。

定心:

一心不能二用,正事放中间,杂事放两边。

做好“既来之,则安之”的心理。

就像谈恋爱一样,脚踏两只船的人往往一个都得不到,所以我们做什么都要一心一意。

定形:

把自己的形象确定好,毕竟人是动物,也会以貌取人。

初次见面,大家都是以貌取人,经过交流,我们都是以德取人。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定目标,定计划:

有一个远大的目标,但目标总是遥不可及的,我们要把目标分成N个计划,一步一步完成。

一个闹钟刚被买来时,边上一个闹钟对它说:

小子,你一年要滴答31536000次。

新闹钟吓坏了,感觉太遥远了,感觉自己做不到。

另一个老闹钟拍拍它的肩膀说:

小家伙,不用那么麻烦,你只需要每秒滴答一次就可以了。

有这么简单的事?

新闹钟感到很轻松,很随意。

不知不觉,时间如细沙般不停得流着,一年过去了。

不知不觉,新闹钟也滴答了31536000次。

闹钟的心理告诉我们:

登山要一步一步登上去!

定位:

我们要把自己定在一个高的位置,比如,李嘉诚,想想李嘉诚每天都在做什么?

我们都在做什么?

为什么他能成功我不能呢?

要不要仔细想一下呢?

其次,还要把自己定一个比较低的位置,只有仰视别人,才可以从别人身上看到自己该看到的东西,才可以从别人身上学到东西。

这样,就牵扯到一个学习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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